论实现共享发展应该“再认识”的三个问题
论实现共享发展应该“再认识”的三个问题
苏 伟
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1] 为了实现共享发展,更好地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这个本质要求,有必要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科学内涵和要求、“消除两极分化”的过程与要求、收入分配政策性质与导向等三个理论问题进行“再认识”。
一、重新认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科学内涵和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把人民生活搞上去。只要国内外大势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能也不应该改变。这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动摇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要求。”[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关键词之一是“经济”。什么是“经济”?不同的解读,会引出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不同理解与实践。
1.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才能全面解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解读,“经济”,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讲的,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3];以此理解“经济建设”,就是要不断扩大社会再生产,保持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大环节不断发展的良性循环。所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有分不开的、同时并存的两方面要求:一方面,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水平,从而不断扩大和提升交换、分配和消费的规模与水平;另一方面,不断优化分配结构、提高消费水平,进而促进生产和交换的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因此,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要不断扩大再生产,实现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相互促进、不断发展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
由此可见,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去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命题本身,就既包括了生产——“做蛋糕”——的内容,也包括了分配——“分蛋糕”——的内容,二者是统一的。按这种理解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然会强调“做蛋糕”与“分蛋糕”不可分割的联系,必然会强调一边“做大蛋糕”,一边“分好蛋糕”。
不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即便西方经济学,其主流对“经济”范畴的定义,从亚当·斯密指出的“一是为人民提供丰富的收入或生活资料”[4] ,到保罗·萨缪尔森等指出“是如何将稀缺的资源用于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和创造财富,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们之间进行分配,以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5],也都既包括生产,也包括分配和消费。据此理解的“经济建设”,也都应该既包括“做蛋糕”,也包括分配“分蛋糕”,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2.离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去解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然会陷入片面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同甚至相反,与西方经济学主流观点不同甚至相反,有一种学术观点认为,“经济”“ 就是研究如何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果,如何在各种可能的选择中,在各种主观与客观、自然与人际条件的制约下,选取代价最小而收效最大的那种选择”[6]。如果从这种对“经济”的解读出发,“经济建设”,就只有“做大蛋糕”——增加财富——的内容,而没有分配财富——“分好蛋糕”——的内容。或者,更确切地讲,是也有“分蛋糕”的内容,但没有“分好蛋糕”的内容。因为,“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果”,就是以最小的物质成本和人力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也就是给“做蛋糕”的人们分最少的“蛋糕”,从而让剩下的“蛋糕”“最大化”。
值得重视的是,上述观点流传甚广,在互联网上搜索“经济”概念,几乎都是该种表述。而这样的逻辑再进一步,就会将“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就会将“分好蛋糕”排斥于“经济建设”之外;就会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同于“以做大蛋糕为中心”。然而,这样的理解,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符合西方经济学对“经济”范畴的主流观点吗?
由此观之,我们不能对“经济建设”本身作片面的、表面的理解,不能将其理解为只是以最“经济”的方式,来增加财富,而是应该将分配好社会财富、以促进社会财富持续增加,也理解为“经济建设”本身所固有的内容。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强调了“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之后接着讲:“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7]在这里,“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是明显地统一着的。在“共享发展”理念中,“共享”与“发展”紧密相联,不可分割,本身也既包括了“做大蛋糕”的内容,也包括了“分好蛋糕”的内容,这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党的基本路线的“中心点”更深刻的体现。
3. “‘做大蛋糕’是效率问题、‘分好蛋糕’是公平问题”的观点似是而非
为什么说上述观点似是而非呢?因为,“分好蛋糕”既是“公平”问题,同时又是“效率”问题。
首先,“分好蛋糕”确实是一个体现社会公平的过程。
“分好蛋糕”有两层含义,一是实现社会财富在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分配,就是使劳动、技术、资本、管理各要素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各自体现其价值,二是对于无法参与竞争的人以及低收入者,公平地在社会财富再次分配中给予基本保障。
初次分配领域中要分好“蛋糕”,首先应当在一般劳动者和管理者二者的收入之间实现公平。至于技术,其实也是劳动的体现,只不过是更为复杂的劳动,技术在初次分配中应当占有重要的份额。而资本呢?资本获得的分配份额,不能简单说怎样才算合理、公平,这其实是一个劳动、技术、管理三方同资本的博弈问题,也就是说,在保障起码的收入底线的公平基础上,要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必须建立劳动、技术、管理三方与资本之间博弈的机制,即讨价还价的机制,正如市场的公平买卖一样,这样才算是分好“蛋糕”。
同时,“分好蛋糕”也是一个促进效率提高的过程。
通过厘清“分好蛋糕”的问题,我们看到,“分好蛋糕”的另一面,也就是“提高效率”。先从财富的初次分配来看,如果劳动者的收入明显偏低,即“未分好蛋糕”,那就不但会使劳动者因缺乏学习、教育经费而无法提高劳动技能,而且必然会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这两种情况对经济效率的减损都是显而易见的。尤其严重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收入长期明显偏低,他们就会进行抗争。而抗争的形式可以有四类。一是“积极抗争”中的劳资协商谈判,二是“积极抗争”中的罢工,甚至更激烈的冲突,三是“消极抗争”中的怠工,四是“消极抗争”中的“走人”。在第一种情况中,如果谈得好,就直接将“未分好蛋糕”转变成了“分好蛋糕”,就会促进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如果谈不好,就会导致后几种情况,而这些情况的出现,对微观与宏观经济效率的损害,都是不言而喻的。所以,从反面看,可以在“未分好蛋糕”与“效率降低”之间加上等号。相反,从正面看,也就可以在“分好蛋糕”与“效率提高”之间,加上等号了。
再从财富的社会再分配来看,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如果财富长期积聚在少数人手中,使贫的相对越来越贫,富得越来越富,两极分化严重,其后果必然是社会动荡不安,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最后不仅不能做大“蛋糕”,还会使已有的“蛋糕”份额也难保。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分好蛋糕”也是一个“效率问题”。
正是由于“分好蛋糕”既是一个公平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效率问题,所以,我们不同意将“做大蛋糕”等同于“效率”,而将“分好蛋糕”等同于“公平”,从而先行将它们分割开来的传统观点。在“共享发展”的认识新高度上,应该强调:不但“做大蛋糕”是一个效率问题,而且“分好蛋糕”也同时是一个效率问题;我们应该坚持的,是新型的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观点,即新型的“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辩证统一的观点。
二、重新认识“消除两极分化”的过程与要求
从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一方面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强调了要通过“部分先富、带动后富”的路径,来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另一方面,同样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强调了要坚持共同富裕,反对和防止两极分化这一原则的问题。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8]并且,他还一如既往地接着说:“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9] 然而,仅仅时隔一年多以后,邓小平对中国两极分化问题的看法就有了巨大的改变。邓小平对中国两极分化问题的论述,包括其新论述,对实现共享发展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1. 邓小平“与邓恳谈话”对中国两极分化问题的新论述
邓小平“与邓恳谈话”,是指《邓小平年谱 (一九七五—一九九七) 》下卷记载的,1993年9月16日,89岁的邓小平与小他7岁的弟弟邓垦的谈话。邓小平讲:“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10]他还接着说:“比如刚才讲的分配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11]
显然,这段谈话,是在邓小平与邓垦兄弟俩谈论一年之前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尤其是其中邓小平讲到的“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12]中的“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时,邓小平对此问题的进一步阐述。值得重视的是,邓小平在“与邓恳谈话”中,不但阐述了“两极分化自然出现”的观点,指明了即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自然产生两极分化现象的“马太效应”这样的客观必然性,而且,还阐述了“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的观点(依其逻辑,此处的“会”字前,应加一个“也”字),指出了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自发产生两极分化现象外,我们的党和政府的分配方针和政策如果出现偏差和失误,使分配不公,“也会”导致两极分化出现的可能性。
邓小平阐述的关于两种两极分化现象的观点,有助于我们解决一个理论和宣传上的难题,就是如何解释邓小平1985年讲过的一句名言:“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了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13]现在看来,导致改革开放失败的两极分化,是“政策导致”的两极分化,这在我国并未出现;而“自然出现”的两极分化,带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某种必然性,它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改革开放的失败。这种“自然出现”的两极分化,是社会成员甚至是同一个阶级的不同群体出现的收入的两极分化。例如同为劳动阶级,但工农阶级的收入差距是好几倍;同为工人阶级,一些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是一些弱势行业职工的好几倍;同为农民阶级,发达地区与贫困山区农民群众的收入差距也是好多倍;同为干部群体,发达地区的公务员与落后地区公务员的收入差距曾经也是好几倍……我国现在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但主要是这种涵义上的两极分化现象,因此,并不能据此得出“改革失败了、走了邪路了”的结论。
当然,如果党和国家对“自然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放任自流、无动于衷,这本身就是“政策失误”,就会使“自然出现”的两极分化过分发展,会使“剥削制度”重现,使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两个对立阶级的“两极分化”出现。那样的话,改革开放当然就失败了。
当然,党和国家是绝对不会对“自然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放任自流的。“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就既表明了党和国家解决“自然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的决心,也指明了解决“自然出现”的两极分化问题的基本路径。可以说,“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是对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的一个解决两极分化问题的“提问”——“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14] ——的又一次历史性回答。这个回答太及时、太重要了。因为,它抓住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
2.两极分化问题已成为我国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国梦”的最大威胁
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抓住20年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深得党心民心,既成为我们党在此期间最大的执政承诺,也成为“中国梦”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当时,国家统计局闻风而动,很快形成了由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等6个方面的23项指标组成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其中反映“效率”的指标,主要是“经济发展”类,如人均GDP到2020年要达到3.14万元(2000年不变价)、R&D(研发)经费占GDP比重至少要达到2.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至少要达到50%等,按发展态势,习近平在关于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也讲得很清楚,只要今后几年能够达到平均每年6.5%的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达到与超过均不成问题。然而,“全面小康指标体系”中反映“公平”的指标,即“社会和谐”类指标,要实现之,难度就大多了。
“社会和谐”类的第一个指标就是基尼系数,要求到2020年要达到或低于0.4。但如前述之官方数据所示,我国基尼系数自2000年突破0.4后,大体上每年上升0.011个点,到2008年达到0.491的高点,之后转折下降,到2015年降为0.462[15],平均每年下降约0.0037个点。然而,照此速度,到202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仍将高于0.4!但愿我国分配改革的步伐能够加快、力度能够加大,否则,届时尽管GDP总量和人均量都能超标甚至较大幅度超标,然而,以全面小康为内容的“中国梦”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就全面实现了吗?广大党员、广大群众对我们党的公信力能不置疑吗?
“社会和谐”类的第二个指标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要求到2020年要达到或低于2.8:1,即平均每个城里人的收入不能超过农村人的2.8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比已经从2007年的最高水平3.33:1降至2.73:1[16]。表面看已经提前达到要求,但实际上,如果考虑城镇居民所享受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各种福利措施,“考虑到城市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远超农村,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还要大”[17]。回到可支配收入上,尽管2015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已降到2.8倍以下,但其绝对差距,却从2007年的9646元,扩大到19773元,增加了1倍多②。
“社会和谐”类的第三个指标是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即地区人均GDP差异系数),要求到2020年要达到或低于60%。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显示,2010年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为50.95%,比2000年的68.74%缩小了近18个百分点,就“已达到预定目标”[18]。可是,如果不用东、中、西部的“大地区”,而就各省级区域的差异来看的话,地区差异系数就其大无比了——当年排名第一的天津的人均GDP是排名最后的贵州的5.1倍,当年排名第一的上海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排名最后的甘肃的约2.4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是甘肃的约4倍④。可以说,地区差距过大,甚至影响到了“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的各民族的团结”这个“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19]。
上述的种种两极分化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但严重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而且极大增加社会运行成本,因此不但严重影响社会和谐,而且严重影响经济效率和生产效率。更严重的是,贫富差距拉大,会导致人心涣散,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这些年来一些国家的动荡与内乱,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贫富差距过大,其教训值得我们汲取。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这次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20]习近平总书记还在2013年2月主持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解决两极分化问题、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前进的道路上,迈开了“踏石留痕”的一步。
由此可见,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以“三个共享”为着眼点,以“人民幸福”为落脚点的“中国梦”,就必须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切实解决两极分化问题。
三、重新认识收入分配政策性质与导向问题
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落实共享发展是一门大学问,要做好从顶层设计到‘最后一公里’落地的工作”,以“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21]。为此,必须重新认识收入分配政策性质与导向问题。
1.要做马克思主义者而不要做普鲁东主义者,从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根本层次上去解决两极分化问题、实现共享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普鲁东主义则幻想避开所有制关系改变分配关系,避开生产方式改变分配方式。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22],那么,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使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掌握在代表人民大众的国家手中,掌握在劳动者集体手中,从而,使全社会能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新增财富,也主要掌握在国家与集体手中,以便它们能主要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来进行分配。习近平总书记正是这样论述问题的。他深刻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23]
2.践行孙中山“土地涨价归公”基本思想,全面开征财产税,从财产分配这个核心层次上去解决两极分化问题、实现共享发展
孙中山先生在阐述其著名的“土地涨价归公”思想时指出:“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24]这一思想的要诣,就是反对和防止片面地“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让归根结底也是劳动创造的相对地租等资源性生产要素升值而形成的财富,主要归社会所得,而“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
在开征财产税的问题上,中央早有想法,但各方面因素的拖延、抵制,致使迟迟无法启动,大大延误了时机。以遗产税为例,早在1990年,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八五”计划的“建议”中,就明确提出:要通过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收,对于过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调节;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更明确要求“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但特殊利益集团以“必然造成资本外流,影响经济发展”为由抵制,至今尚无实施计划。其他税种的情况,大体相似。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了37年,居民财产差距已列世界前茅的今天,中国再不全面开征财产税,包括房屋税、土地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等,确实说不过去了。
3.领导干部与社会精英带头公布财产与收入,为全面开征财产税和有效征收个人所得税创造条件,从“关键在人”这个关键层次上去解决两极分化问题、实现共享发展
要全面开征财产税和有效征收个人所得税,就必须建立全面而公开的财产登记制度、财产公布制度、财产评估制度、彻底的储蓄存款实名制等相关的制度,建立居民个人财产交易及收入的监控体系。正因为这些制度和体系远未建立健全,所以不但早已开征的个人所得税方面逃税问题严重,而且新开征的二手房交易税,也多被转嫁至买家,反而推高了房价,根本未达到遏制房价、调节收入的目的。而上述制度与体系未能建立健全的主要原因,就是领导干部的财产公布制度未能推出。而只要牵住这个“牛鼻绳”,政治精英一带头,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精英随后响应,上述制度与体系的整条“牛”就会跟着走了。水到渠成,全面开征财产税,让生产要素“涨价”形成的财富,相当部分能分配给劳动者,从而在“财产”这个核心层次上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4. 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充分体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积极稳妥地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三大差距,在直接分配的层次上去解决两极分化问题、实现共享发展
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的数额要比再分配大得多,涉及面也广得多。初次分配出了大问题,就很难通过政府主导的再分配达到公平。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劳动分配率(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在我国确实较低。劳动报酬低,有积极作用。一是大大增强产品竞争力,大幅度增加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二是大量吸引外资,并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但劳动报酬低,更有消极影响。一是弱劳动过度依附强资本,劳动力大国的劳动者积极性却难以充分发挥;二是导致消费需求严重不足,难以扩大内需,特别是简单劳动收入过低,使劳动者自身无法发展,子女也无法发展,致使贫穷代际转移;三是只能用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占领国际市场,一方面出现巨额贸易顺差,产生大量国际摩擦,另一方面消耗了大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四是维持了粗放增长条件下的高回报率,使企业和社会都缺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动力。这些问题,必须解决。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劳动要素与非劳动要素的收入差距,是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的热点。一要平衡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的关系,建立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在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要着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资本收益大量挤占劳动收益。应纠正“为富人做事,为穷人说话”的不正常现象,提倡既敢于“为富人说话” ,又乐于“替穷人办事”。二要建立政府支持、媒体关注的决定劳动报酬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谈判中的不利地位。三要建立职工正常的增资机制,使劳动者报酬能够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四要规范收入分配。市场经济肯定会使人们收入不均,群众会认可,群众反对的是由于垄断、行政管制而产生的分配不均。因此一方面要限制垄断。实行较高数额的累进税,平抑分配差距,制定垄断行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强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缩小和取消凭借行业垄断获得制度外的个人收入。另一方面要遏制权力渗入市场,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推进公共资源的产权界定,大幅度减少名义上归公、实际上由少数权力机关和人物控制、受益的资源的数量。打击通过“寻租”活动和内部人控制以及权钱交易行为获得的非法收入。五要清除市场准入壁垒。各行业收入水平之所以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就是行业、职业间的流动性很差。为了实现按劳分配原则,我们应当开放市场,使每个劳动者都能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空间,例如符合基本条件的都可以开出租车等等,以自食其力。
缩小城乡、区域、行业等三大收入差距,既要着力为农民、为内地居民和低收入行业从业人员提高收入创造条件,也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合理且行之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向内地延伸,使农民和内地居民也能够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保障农民和内地居民能享受同一国民的平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尤其重要的,是要探索一条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融合的发展新路子,在城市,建立城乡劳动者较平等的就业、分配与居住、生活制度,努力消除“同命不同工”、“同工不同酬”、“同城不同保(社会保障)”等歧视现象;在农村,建立能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的生产经营新制度,努力消除农村的贫穷、落后、散乱肮脏现象。
5. 在二次分配中也要体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这个重要层次上去解决两极分化问题、实现共享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性地将“按劳分配”的内容局限在初次分配范围内,使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等二次分配的重要内容与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村劳动者的“劳动贡献”脱了钩,极大地加深了社会贫富鸿沟,尤其是加深了城乡贫富鸿沟。总结经验教训,我们现在应该认识到:农村进城务工经商大军的劳动贡献,早已足够大到使他们能享受“城里人”的权利和福利的程度,国家和社会应该根据其劳动贡献,来给予其相应的、即与“城里人”同等的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从这个的高度看问题,就会看到:以前我们离开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看待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问题,将其压到最低程度,尤其是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经商大军的劳动贡献看待其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问题,将其排斥于城市化之外等做法,都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错误的做法。
亡羊补牢,怎么补救?基本途径,就是要自觉地将前述之践行“土地涨价归公”原则而征收的财产税的相当部分,用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并逐步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从而,实现城乡居民权力与福利的平等,消除城乡居民的两极分化,实现其共享发展。
综上所述,加深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再认识,切实解决两极分化问题,我们就一定能够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使“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25] 。
注 释:
[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15年11月4日。
[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5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
[4]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页。
[5]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8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第4页。
[6] 斯凯恩:《笑话中的经济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年,第3页。
[7]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1页。
[8]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
[9]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10] 《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64页。
[11] 《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64页。
[12] 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五句话”。
[13]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1页。
[14]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15] 《2015年中国经济“成绩单” 一图了解》,《经济日报》,2016年1月19日。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人民日报》,2016年3月1日。
[17] 姚景源:《以理念转变破解深层次发展难题》,《人民日报》,2016年8月9日。
[18] 国家统计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课题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调研世界》,2011年第12期。
[19]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4页。
[20]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96页。
[21]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
[22] 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23] 习近平:《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 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
[24]《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第328-329页。
[2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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