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大危险信号:国家银行放开让外资控股!
一个重大危险信号:国家银行放开让外资控股!
夏小林
一、缘起
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后要“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 接着,央行行长表示,“放宽或取消外资一些股比限制。实际上这是减少了对外资机构的歧视性待遇,体现了内外资一视同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跟进发表了一些类似信息。
吊诡的是,这事情各路媒体居然没有去“热烈炒作”,多持谨慎、保留态度。
这不是新鲜事儿。之前,在2017年11月10日国新办举行中美元首北京会晤经济成果相关情况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光耀就说:中方决定先放宽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限制,三、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汽车业亦将开展放开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试点工作,等等。
对这次《政府工作报告》的金融开放“新”说法,3月10日,昆仑策网发文:当下两会上,“中国社科院的全国人大代表程恩富教授、政协委员张顺洪教授:建议修改‘要取消外资对银行和证券等金融企业的股比限制’”。
同月9日,乌有之乡发文,《邋遢道人:丢失金融主权中国将重新沦为半殖民地》,痛陈旧中国金融开放血泪史,亦涉当代的经典他国悲惨案例。其文曰:“凡是新兴市场国家,也就是前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完成了金融自由化的,无一例外的是金融被外资控制。而且无一例外的被搞个金融风暴,民族资本被西方便宜买光。而且这都发生在最近,难道时代有什么不同了吗?”
类似文章和呼吁还有一些,日后还会增多。
二、再聚焦“新金融开放”
据此,作者将2017年11月《国资国企都要 “做强做优做大”》中有于金融新开放内容拎出来,另立题目再发表,以策应之。
此次聚焦点有三:
一是政府真会放弃国资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等重要金融机构么?
此事此刻,亟需由有关方面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全国人民具体地说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决不能含糊其辞地打官腔。这些极少数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量应占中国全部金融资产、业务量的一大半,是国家不折不扣的“重要”、“关键”、“战略”和“命门”单位,是国民经济的中枢神经所在,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凭什么要让美欧私人资本来全面地、彻底地控制和“收割”!为了迎合、遵循美国等帝国主义国家从来都踩在脚下,随心所欲去操纵的WTO规则?!
有领导人说,放弃后可通过“加强监管”来防范金融风险?但是,自有金融监管以来,如影随形的就是私人资本“俘获监管”,形形色色的金融危机或其他祸害接二连三、层出不穷。中国在这方面也不例外,有些方面还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贪官污吏就有一箩筐,乱象频出,殃民祸国。不久前,党中央紧急行动,“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严治金融乱局。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人,现在还要设计、实施进一步的“金融开放”,然后他们近几年内再相继退休去当逍遥自在的 “高级寓公”,把国家和改革之公信力当成了特殊小团体玩弄于股掌之上的“芭比娃娃”,这样做意味着啥呢?“你懂的”。
千言万语一句话,重复当下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程恩富教授、政协委员张顺洪教授的政策性建议,要“在国家绝对控股的基础上,放宽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 修改“要取消外资对银行和证券等金融企业的股比限制”。
二是美国为首的G7国家是否对中国承诺实行相应的、公平的金融业对等开放等?
即使如此(实际绝非如此),那么,由于这种形式上的“机会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对于实际上明显处于弱势的中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来说,可能的风险和“负外部性”将是非常大的,且绝非到出现大问题后,仅靠处理少数责任人就能够“承担”“过关”的。例如,万一中国被金融“八国联军”“搞个金融风暴,民族资本被西方便宜买光”后,体制内摘几顶“乌纱帽”,来几个“无期徒刑”,就能够挽回损失,让全国人民重新 “欢欣鼓舞”?引王小强博士十多年前的研究成果说,真有如此大好时机,帝国主义列强们还不赶快趁机把中国大卸八块。那几个惹大祸“责任人”算啥东西,微尘尔。君不见苏东巨变后,那几个当年的风云大人物,哪一个不是蝼蚁般的苟且偷生来着。只有几个靠偷窃国资当了资本家的人,才算搞了几个钱,其厚颜无耻的程度与拥有的巨额金银财宝交相辉映,实为“千夫所指”。
2017年底,美国总统特朗普访华之后,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意识形态等方面公然全面提升反制中国的锐度和力度,“欧日猪国”等密切配合,并在多个利益点上“最大化”的利用之,我们能够指望美国在G7国家或OECD成员国,乃至全球范围中发挥“克己奉公”“循规蹈矩”“公平正义”“和谐世界”的“高风亮节”么?人家不是刚刚说了,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而是“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国家;先进技术坚决不能给;过去让大块头“战略对手”中国加入WTO都错了么?
三是如放弃国资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等于在直截了当地冲毁中共中央、国务院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关于国资控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核心内容,亦是在损毁十九大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重要决策。
因为,如果极为重要的金融国企混改都可以放弃国有资本控制权,让外国资本“无限制”进入,金融业带头不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企了,其他工商业等领域的国企还需要国资控股干啥呢?
至于由国内私人资本控股的金融机构等,尽管其在全部金融业资产结构中占比极小,但他们愿意卖光现股东的股份吗?比如,民生银行、浙商银行等能够出来走两步,宣称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带头向美欧私人资本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股份么?他们能听政府的么?
如果国资控股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应该,也不能大规模卖光国有股,私人金融机构亦然,那么,《政府工作报告》中“要取消外资对银行和证券等金融企业的股比限制”岂不成了空话。
再者,即使“政企不分”,任由“牵头”制定、实施企业(市场)开放和国企混改政策的国家发改委来“抓典型”,“坚定不移”地卖光一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央行等都俯首帖耳、言听计从,估计除了金融业有几家国企被卖光外,其他也就行不通了。一个严重脱离实际的错误政策,在民主意识高涨的今天,能不受到方方面面的坚决抵制吗?
下面为今天拎出来的文字。
三、可以排队卖光的金融机构是谁?
十九大后,在2017年11月10日国新办举行中美元首北京会晤经济成果相关情况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光耀说:
“中方决定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逐步适当降低汽车关税,在2018年6月前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放开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试点工作。”
以上这些可由外资入股甚至是完全控股中方股份制金融机构的信息,也可以属于今天的国企混改范畴。即其也包括了国资控股金融机构(如大中型银行等)在内,而非仅仅是针对国内私人控制的各种中小微金融机构。既如此,下面作者就按各规模金融机构由大到小依次排序,并据此提问:
第一,国资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政策性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含“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下同),适用于这个开放“决定”吗?
第二,其他国资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特别是其中的大中型银行等股份制或地方金融机构,适用于这个开放“决定”吗?
第三,广大农村地区的由国资控股的中小金融机构等,适用于这个开放“决定”吗?
第四,可以假定,99%以上的私人控股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安邦系等),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将资本控制权向外资拱手相让的。如是,是不是意味着未来主要由听政府指挥的国资控股金融机构在开放性的混改中,将尽其可能或“适当”地转变为由外资控制。其巨额金融利润也将转属于美国等的金融资本家,而非原“全民所有制金融企业”背后的全国人民(或财政部+社保基金等)?
第五,如果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及内部国有资本都已经“做强做优做大”了,还需要政府刻意允许外资来控股,以秀“开放”(而非普京式的“秀肌肉”)么?如果已经“做强做优做大”的国有金融机构都要,或可以卖给美国等的金融资本家,那么,由于这一块巨大的国有资本都被“杀鸡取卵”了,并会严重影响非金融国企的混改风向,到2020年时,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说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和“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还能够实现吗?
第六,如果外资真正控制了中国的金融主力军即国有金融机构,中国金融业乃至受其严重影响的国民经济全局,将由谁来操控,等等。某人说过,控制金融就是控制了一个国家的命脉和未来。历史经验也证明,这将意味着早已被新中国抛到太平洋底的“殖民地经济”又将在神州死灰复燃。
WTO规则要求国与国之间应实行对等开放。包括美国在内的OECD成员国,或说G7国家,有谁家的金融市场对中国这般开放了?中国凭什么要实行不对等开放,有利于谁?
或者,这种决定只是一种国际贸易中的博弈策略:我准备好了,你们能对等开放么?但是,面对美国为首的G7国家或OECD成员国,即使哪一天他们口头上对中国承诺了形式上的对等开放,那么,对于中国来说,也将面临一场实力有巨大悬殊的具有实质不平等的无情博斗。“生事”的高级公务员朱光耀们是准备退休,还是准备参与这次可能的以小博大、以弱博强、以寡博众的决定中华民族命运之大战?
且不管以上问题已经或将如何解决。由此引发的另一大国企改革迷题却是也浮出水面了。如果非常重要的国资控股金融机构可以允许外资来控股乃至独资经营,那么,2020年之前坚持党中央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关于非金融国企混改的重要决策,如国资可以独资经营、全资经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等规定,还有什么实质性意义呢?因为,按照政府关于国内私人资本享受外资同样待遇,及国家确立的“ 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国内私人资本家参照以上朱光耀说的所谓“金融开放”规则,完全有权,也有理由要求金融国企、非金融国企也可由自己来控股乃至独资经营,而无需再顾及任何政策门槛(如“国资控股”“国资在关键、重要领域集中”等)的存在。否则,就是不平等、不正义,“歧视国人”,“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了。同时,美国等也可以紧随其后,要求享受这种“国民待遇”,从而进一步向中国的非金融国企索取控制权。
显然,上“吹风会”的朱光耀没有想到,他还需要回答这些明明是一环套一环的尖锐问题。是的,他回应了新华社记者关于美国是否会对中国实行对等开放的提问。但在这之后,人们仍然不清楚,美国等发达国家,准备怎样对等地回应中方如此具体的市场开放决策,及是否会对中国开放高科技出口、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等。(当然,至今这些问题已都获得了美欧日的否定性回答。)
四、结语
简言之,如2018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程恩富教授、政协委员张顺洪教授所建议,要“在国家绝对控股的基础上,放宽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 修改“要取消外资对银行和证券等金融企业的股比限制”。
十九大至2020年,“弹指一挥间”。再有十年二十年,亦复如是。
拿破仑说过,从伟大到渺小,就一步之差。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也脱离不了这种铁定的宿命。
中国的崛起,需要正确、正确、再正确。而前提之一是,要善于修正错误,坚持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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