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方敏:坚守和创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
理论在继承中发展,真理靠实践验明。经验与教训,政策与问题,昭示着理论坚守与创新的方向。国企改革实践证明,早先被认为是打造微观市场主体的问题,实际上事关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宏观全局之根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性、先决性问题;国有经济理论,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核心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总结吸取国企改革以来的经验教训,正本清源,继承创新,对捍卫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提供了正确的工作指导,也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一) 从“支柱”高度定位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确立和坚持“三做、四力”的国企改革目标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的或主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不仅要解决生产资料归社会即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国家所有的问题,而且要解决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即劳动者与公有生产资料结合的问题。倘若没有国有企业,国家所有制就是空的,社会主义就不存在。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现在的事实是:公有制主体不主,国企“老大”地位不再,只剩宪法中的“主导”之名。要扭转所有制结构危机,惟靠国有经济,这也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处心积虑要灭杀中国国企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习近平明确提出在深化改革中“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特别是在中央深改组会上指出:我国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第一次从国民经济发展、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政权的经济基础相统一的高度,全面准确地定位中国国企的支柱作用。从“主导”到“支柱”,定义上不仅有质的内涵,而且有量的要求;定域上不仅指经济领域,而且上升到政治领域,这是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完善,与一些人竭力鼓吹照搬西方国企的“辅助性原则”划清了界限。去年在吉林考察时,他进一步提出“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三做、四力”国企改革总目标确立,是国企支柱性地位和作用的必然逻辑,在中央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体现。为什么有人气急败坏,咒骂这是“反改革”,就是因为习近平“一语定乾坤”,从大方向、大根基上将中国国企立于不可撼动的国鼎之位。
(二)从“问题”导向探索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方式,确立和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国企改革标准
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国企面临的最大课题,就是如何适应市场配置资源机制运行,改革优化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机制,将自己打造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主竞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国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国企不能成为市场主体,市场经济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我们作过一系列尝试,有一定成效,也伴随不少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切实际地刮风,借改制名义侵吞国有资产,习近平愤批“国企改制,肥了多少人!”如果国企改革就是产权私有化,那就不是改革,而是毁灭。“混合所有制”则可能被当作新一轮卖国企借口,为混而混,再次刮风,推动全盘私有化。面对这个情况,习近平从实际出发,提出“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国企不是没有问题,但“国企存在的问题”与“国企存在就是问题”完全是两码事。改革应解决为国企实现“三做、四力”目标排除发展障碍、开辟更好前景的问题,不能“种他人的田,荒自己的地”。正是基于问题导向,习近平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有利于”是指导国企深化改革、打造适应市场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机制的基本准则,也是检验国企改革成功与否的基本标准。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中央提出一系列切合实际、扶正纠偏的国企改革政策指导,如坚持国企在公益类和商业类领域都要发展,否定把国企看作“与民争利”,要让国企退出完全竞争领域,向私资外资卖权让利的主张;把构建国资监管机制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重点,否定把混合所有制当作改革主要任务的片面倾向;强调“混改”从实际出发,“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否定为混而混,一刀切、一股风,搞“混改”大跃进的错误做法;既鼓励非国有资本“混进来”,又鼓励国有资本“混出去”,否定只要求国企向私资、外资敞开大门,用“单向混国资”使“交叉持股”沦为空话的偏向;在产权多元化中,明确国企根据不同功能定位把握不同力度的控股要求,否定“只混不控”、“不设底线”的私有化倾向等。这些都是国企理论的重要完善。
(三)从“底线”思维设计国有企业制度,确立和坚持“制度自信”的国企改革原则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讲了20年,改革中一个普遍教训,就是照搬西方公司制那一套,不讲中国特色,不讲社会主义原则。这些年暴露出国企高管腐败、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改制过程中食洋不化、机制脱节带来的后遗症。习近平讲,问题触目惊心,达到不可思议的程度!有的人侵吞国企资产就似探囊取物,如入无人之境。此类现象在传统国企管理制度下很难发生,而改制后权力集中、监督落空,如“火山喷发”而无法自我约束。这说明,从西方照搬来的那套服从私人资本利益及其代理人意志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可能自动适应公有财产维护、经营和管理的要求。如果在这轮改革中继续削足适履、自废武功,只会重蹈覆辙,问题越来越严重。习近平在重要关头把握方向、指点迷津,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就是说,“制度自信”要落到企业制度这个微观基础上,走切合中国实际的路子,绝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具体到实践层面,则是用“底线”思维规范国企制度设计,防止颠覆性失误,这突出表现在抓住了两头:一头是抓“不变质”,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两个同步”、“四个对接”的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条是保证国企改革不改变国有性质、不走私有化道路的根本之策。另一头是抓“不流失”,即加强国资监督,防止国资流失。建立包括企业党委监督、职工民主监督、全民“出资人”监督审计、党的纪检巡视监督,以及来自公众、媒体等的社会监督在内的国企法人治理监督机制。抓住这两头,就抓住了关键,让人们看到了阳光照耀下的新前景。
我国国企改革发展到今天,由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积累了很多矛盾。要系统解决影响国企发展的深层次实质性矛盾,还需要在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进一步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
1.完善所有制结构理论,解决在宏观层面分清主辅、公平对待、确保国有经济地位作用的问题。目前理论表述上存在着“有主体无补充,有主导无随从”的明显缺陷,改革中国家政策导向也长期存在私资外资经济受优待、公有经济受冷遇的状况。应理直气壮地讲清我国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是四种关系,即主辅关系、导从关系、竞争关系和共进关系,构建起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有利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和支柱作用的法律政策体系。
2.完善国有经济产权制度理论,解决全民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与真正的所有者对接的问题。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调控者,不能替代企业经营者权利,更不能取代全民所有者权利。建议按照“大集体”式新型股份经济思维,探索和完善全民所有产权实现形式,包括国有资产作为全民共有资产,所有者作为“集体股东”要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分红权;资产处置决定权委托其法定代表机构即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理;国资经营管理权要同政府脱钩,向所有者负责,由人大设立专门的国资监管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经营管理机构履行相应职责;在社会公开选聘全民股权代表,建立全民股权代表任期履职制度等。全民所有权实现形式只有真正和全民所有者对接,老百姓才会真把国企看成自己的企业。目前的改革,政府未向人大交权,却向市场交权,提出政府职能要由主要管“企业”变为管“资本”。在市场经济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来都是相对的,任何国家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绝对分开,主要股东对企业经营不管不问,恐怕全世界找不到这样的傻瓜。如果政府一面取代全民所有者财产权,一面又不负责任,只管资本运作,不管企业实体,而放权给新组建的国资运营管理公司,后者却并不具备全民所有权代表资格,只会更加造成真正的所有者缺位,造成行政权绑架侵吞财产权的危险后果。
3.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解决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既适应市场运行又发挥社会主义优势的问题。不仅对加强企业党的领导和完善资产监督机制细化落实,还应依法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国企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以及国企用工制度、按劳分配薪酬制度、职工持股分配制度等都需完善设计,使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元素全面有机纳入国企法人治理制度之中。应有雄心壮志,走自己的路,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经济强盛发展的过程中去影响世界。
4.防止“供给侧改革”的西化解读再次危及国企命运。结构调整讲了好多年,大家都赞同,现在用“供给侧”这个舶来词来概括,也是可以的,但是要防止对这一概念的曲解,防止近年被批臭的新自由主义死灰复燃。事实上,现在已经出现了两种不同指导理论的解读。在一些权威专家西化解读的语境下,很多国企再次陷入被动挨整甚至可能被灭杀的境地。必须厘清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西方供给学派的根本区别,决不能把适应需求的供给结构合理调整,演绎成新自由主义自由化、私有化的体制改革,引发动摇制度根基的“颠覆性错误”。一些专家和媒体鼓吹供给侧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处理“僵尸企业”,要冲破阻力,把国企卖了,不要怕大批工人下岗,这是改革必须的代价。问题是,如果国企是“僵尸”,变成“私企”就不是“僵尸”了吗?如果变成私企就能搞好,国企自己为什么不能搞好?历史证明,以处理“僵尸”为名卖国企,不但会带来大量失业问题,而且一旦开了口子,好国企也会“被僵尸”,从而为私有化创造条件。国企是全体人民的国企,是全体劳动者的国企,遇到困难应该依靠工人阶级力量,同舟共济、同甘共苦,集智聚力、发奋图强,主动实现转型升级目标。正如习总讲的,“国有企业要激发内生动力”,政府也要“更多体现在支持、扶持、杠杆作用”,这与“甩包袱”似的“清僵尸”,显然是不同的供给侧改革思路。道不同,国企命运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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