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杂志刊文:坚决打击私企老板穷奢极欲的腐败
不久前,笔者在出席国内一档著名财经节目时谈到私企腐败问题,主持人表示不能认同。他认为:“国企老板花的是我们的钱,当然应该受到监督,但私企老板花的是他们自己的钱,因此不存在腐败问题。”
主持人的观点代表了一定社会“常识”,却难消我们心中的疑虑。比如,许多国企领导会因为一次豪华消费而受到严厉查处,但在私企老板圈子里,挥金如土 甚至成了一种令人艳羡的“文化”。但这两种行为区别真的就那么大吗?独立学者杜建国就在自己的微博中愤愤不平地说:“民企腐败的典型案例就是近期的山西海 鑫钢铁案:老板不务正业,搞资本运作,娶明星离婚赔七亿元。这种事情搁到国企,领导早就下狱了。私企老板无人监督,为所欲为,这是最大的腐败。”
认为“私企老板花的是他们自己的钱,因此不存在腐败问题”,最大误区在于把产权绝对化了,即认为钱既然是我的,那我爱怎么花就怎么花,别人管不了。 这是一种过时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现在已经被制度学派的“不完全产权”理论所代替。后者认为:即便这个东西产权是属于我的,但因为使用或消费它时有 “外部性”,所以这种产权仍然是不完全的。无视这种“外部性”,就是一种腐败,就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规约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那么,什么是外部性呢?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就是认为一种行为产生的后果不仅是私人的,而且具有社会性,因此不可能不影响到社会秩序和其他公民的生 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抽烟,是个人行为,但由于妨碍了他人,因此就不能随心所欲。对抽烟行为,一开始还只是靠“不成文法”来约束,大家仅仅侧目而 视罢了,但现在已经开始靠成文法来约束了:在不适当的场合抽烟,可能会被罚款,在新加坡甚至还会被处以鞭刑。
由此,私企老板的穷奢极欲也应该被视为一种腐败,因为他们的穷奢极欲行为有外部性:一是挑战了中国的社会传统习俗,在贫富差距已经很大的今天加剧了社会矛盾;二是钱是他自己的,但资源是大家的,他们对社会资源的过度消费必将对其他人造成危害。
把私企老板的穷奢极欲定义为腐败的另一个理由是,企业也是有社会性的。企业总是内在社会之中而不是孤立于社会之外的,无论是企业内部员工还是企业外 部和企业形成各种合法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及公民,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利益。以“山西海鑫钢铁案”为例,由于老 板的腐败导致经营陷入困境,“今年春节至上周末,6座高炉陆续停了5座,即仅有一座高炉和一条生产线维持生产,其他高炉及生产线都处于焖炉及停产状态,不 少工人‘放假’”。这些失去工作的工人,难道不是老板腐败行为的受害者吗?
私企老板的腐败,还有许多其他形式,比如用行贿的方式“花钱买市场”,挤垮财务制度严格的中小国企,“花钱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都为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这些就更属于腐败行为无疑了。
国企的腐败应该严厉打击,私企的腐败问题也应该进入我们的视野,并通过舆论和法律手段加以遏制。只有国企和私企都远离腐败,我们才能够建立起运转良好的市场经济。
(《国企》是国资委主管的一份期刊杂志,主要为各大国有企业服务)
(原标题:私企老板就不腐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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