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麒元:国资委有权卖国有资产吗?
国资委是有关方面接受笔者建议而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连名字都是笔者给取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查笔者十五年前的文章,也可以了解国资委建立的来龙去脉。其中,笔者倍感遗憾的是,有关方面没有尊重笔者最关健的一条建议,就是国资委应该归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管理的建议。国有资产,说到底是全民所有资产,其处置权理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然而,事情发展的结果,变成了从财政部争夺经营管理权,而并不是向全国人大归还股东权力。
国资委的归属问题,其实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资产经营者是无权处置产权的,产权处置是股东大会的权力,这是最起码的法理逻辑(实在不好意思提法律)。各级国资委搞混合所有制,他们这是在侵犯股东的权力,他们已经构成违法犯罪了。我国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处置缺乏明确的立法,国务院的管理条例无权超越公司法等法律。国资委并非等于国有资产持有人,国资委无权代行国资的单一股东权力。严格地说,国务院也不能行使国资的单一股东权力。如此,怎么可以说混合就混和呢?多大的领导也要尊重国家法律啊!
各级政府遇到了财政困难,理应开源节流,而非变卖国家资产,更不能剥夺人民的福利。我们注意到了海外金融机构的蛊惑,他们认为国有股权四十万亿足以覆盖各级政府债务,他们鼓励各级政府从“不借白不借”转向“不卖白不卖”。国有企业几乎在一夜之间,就被描绘成了万恶之源,唯恐不能除之而后快。各级政府的吃相好难看,连基本的理由都懒得找了,连起码的程序都不顾及了,就是要疯狂地卖掉国有资产。崽卖爷田不心疼啊!况且,爷田他日变崽田啊!这样卑劣龌龊的执政古中外罕见!
中国的老百姓必须要学会独立思考。变卖国资,就是向老百姓加税,就是剥夺老百姓的福利,就是抢老百姓的住房、教育、医疗啊!抢一个人,你们会反抗;抢全部人,你们就鸦雀无声了。一个人与歹徒搏斗,你们认为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一个人与官僚资本搏斗,你们往往就将英雄当成是傻冒了。老百姓啊老百姓,是你们甘愿成为杨白劳,是你们成全了国资委啊!国民心中没有公义,国家哪里会保护国民的私利?国民自己丧失了道德判断,政府就一定会缺德带冒烟的!笔者知道,此文十有八九要被删除的。笔者设想,若此文被转载一千万次,若此文被点赞一亿次,国资委还有胆量卖国资吗?怎么说好呢?老百姓不作为,老百姓遭殃受罪!
最后,再问大家一次:国资委有权卖国有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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