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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有化面临沉重历史包袱

  对于中国的私有化,中国的历史包袱是世界最重的国家之一,因为中国与苏联和其他很多国家不同,中国政府的国有财产等的来源问题一直是存在着沉重的历史包袱的。

  对于苏联等国家,历史上财富是属于君主的,在没有君主立宪的情况下国家的普通人是没有财产权利的,俄罗斯当年的沙皇曾经有短暂的君主立宪,然后就是被沙皇废止了,由此导致了俄罗斯的革命,在革命当中沙皇一家是被杀光的,也就是说没有谁是君主合法的权利继承人,能够继承君主的财产权利,1905年俄国革命后,尼古拉二世通过了财政大臣的十月诏书,包括组织政党、延申普选权、赋与国家杜马作有中央立法权,即君主立宪制。但是二月革命时,尼古拉二世当时又已经废除了君主立宪制,到十月革命,俄罗斯的沙皇没有了,沙皇的后代也没有了,俄罗斯国家取得了法定的财产所有权!这是俄罗斯实行公有制的基础。而中国则不同,在清王朝皇帝退位之后,民国政府是进行过一次实际上的私有化的,中国的土地、矿产等财产是属于私人的。再进一步的说是中国在历史上是有过屈辱的被殖民的历史,很多财产还属于了外国资本,而俄罗斯等国却没有这样的被殖民过程,外国人是无法主张其财产权利的。我们再进一步的讲就是当年国民党内战是大量的借款,为了借贷把财产抵押给了外国犹太资本等,中国有钱人为了寻求财产保护也以抵押洋行的方式来进行,有关问题可以见本刊《环球财经》4月期的文章。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与他国不同,就是中国的原来的旧政府偏安台湾,这个政府是一直存在的,这个政府一直是承认其所颁发的产权文件的法律效力的,这些都带来了对于中国财产合法性来源的主张依据。

  对于中国的历史包袱,很多中国人是没有充分认识的,国人基本上认为我们的历史包袱已经在1945年取得抗战胜利以后,各国废除中国的不平等条约的时候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因为在当时各国一直同意废除了对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收回了鸦片战争以来所有的主权,但是我们在这里忽略的问题是中国政府收回了主权并不等于收回了在租界等地拥有财产权利的外国资产,主权是属于公权的范围,而租界内外的财产,比如土地、矿山等,并不会被收回,因为这是属于私权的范围,至于公权和私权是有怎样的鸿沟,我想这个问题在中国的公知们大肆宣扬保护私权和防止公权侵犯私权的舆论当中,大家应当有所了解,但是此处的公权与私权的区别却被公知们选择性的失明了。

  再一个大家觉得中国没有历史包袱的事情就是中国现任政府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承认,中国政府成为了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中国得以加入联合国,与美国和日本建交,中国与美国的联合公报当中都明确规定了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所以大家认为台湾是非法的政府,台湾政府的产权等文件是不足虑的。但是在这里大家不要忘记的是西方国家承认你的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但是不意味着他们承认了你的政府行为是合法的!对于我们搞公有制,西方的资本主义世界是极端抵制和仇视的,在美国我们的公有制做法是违反其宪法的,甚至某些国家的共产党还是非法组织,中国的打土豪分田地等行为美国政府在没有修改美国宪法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承认你的合法性!

  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的另外一个非常通行的法律原则,那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西方主要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搞了第三世界和美国陷于越战泥潭的情况下,西方世界才承认了中国政府的合法性,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合法性,而我们的公有化运动在这个时候已经完成,在中国共产党政府进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西方是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合法性的,也就是说依据中国公有化发生时的法律状态,中国共产党政府的合法性没有被西方主要国家承认,如果要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要求,所依据的法律是要以当时承认的政府的法律来进行的,这也是对于中国当前财产安全非常不利的状态。

  又有人提出了按照国际上的恶债不偿原则,也就是说旧政府反对新政府的旧债是恶意债务,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可以不予偿还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到的是中国很多的借款是很难简单的就被认定为恶债的,更有很多中国的公有化财产是来自于私产和私债,而不是旧政府的公债公产。我们还不能忘记的就是中国当年为了打败日本侵略,也是借款很多的,虽然这些款项是旧政府的借款,但是却不是旧政府的恶债。还有我们认定的外国对于中国的侵略历史和经过侵略侵占的中国财产不予承认,只有日本、德国等是战败国在这个方面还有得说说以外,其他的西方主流国家虽然在二战当中为了拉拢中国放弃了在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承认过他们对于中国的侵略是邪恶的和恶债,如果中国要把这些债务变成所谓的恶债,就必须要西方正式在国家政权层面承认其当年对于中国的战争是邪恶的,仅仅是舆论层面上承认无非成为法律依据是不够的,更何况他们在舆论上也只有少量有良心的人士认可,就如他们把鸦片战争依旧叫做通商战争,掩盖其贩卖毒品的真相,这样的承认在国际惯例上一般是要通过残酷的战争才能够实现的,中国未来有条件与西方列强打全球为敌的战争吗?这样的结果当今美国也做不到,再如当年的义和团一样搞出来一个八国联军,那才是中国的灾难。更进一步的是就算对于日本在华的私产,我们也是很难作为恶债的,原因就是按照波茨坦公告,中国要保障日本人的人权,这人权的内容就包括人的财产权,也就是私产要被保护,对此日本政府是可以代表日本人向中国主张的,由于中国免除了日本的战争赔款,这些问题才得以解决,因为战争当中双方的私产损失等是在战争赔款当中计算的,你占有对方私产的份额要从赔款当中扣除的,所以中日的战争赔款问题本身不是那样的简单(对此问题本人的著作《霸权博弈》当中有详细论述)

  还有很多人认为时隔那么久,时效早已经过去,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时效只有2年,通过不断的追索和时效中断,可以不断的延长但是超过20年则需要最高法院特别的认可,而中国这些财产的历史包袱早已经是超过了20年,但是这个问题大家不要忘记的就是台湾政府一直存在,台湾政府一直承认其发行的产权证的有效性,并且这些产权文件是可以在台湾过户、交易和司法诉讼的,由于中国与台湾的问题不解决和持续,这些产权文件的效力就是持续的,如果中国与台湾统一了,这些问题肯定要放到谈判桌上进行讨论的,中国与美国建交的法律文件,在这里还留了口子,按照中美《建交公报》,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也就是对于财产问题实际上是商务等问题被排除在外,更进一步的是在中国与台湾达成了九二共识以后,中国也有所松动,那就是出台了对于去台人员的财产代管政策,这样的政策下原来没收的房产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这个补偿在中国房地产价格暴涨的情况下,当年的每平米600块是不被接受的,而且去台人员还要求土地所有权的权利!这里的典型案例就是2012年3月28日《新闻晚报》等张灵甫遗孀向南京索还解放前房产30年未果的报道。虽然张灵甫是抗战名将,是对于民族有功人员,但是他也确实是直接反对现政府进行一线作战并被击毙的核心成员,是够得上战犯级别的人物,如果他的房子能够给他的遗孀,那么这几十年来的时效肯定是不存在了,前面所谓的恶债不偿也是不存在了,只要此例一开,中国公有制的大量财产都要受到原有财产业主的主张,历史包袱是非常沉重的。另外从美国的湖广铁路案件也可以看到,即使是清政府的负债,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债主对于中国提出主张后,美国法院也是认可这样的时效的。

  最后就是很多国人认为对于善意所得是需要保护的,物权法上对于善意所得也是有明确的保护规定的,世界各国对于善意取得也是依法保护的,但是问题是这些财产是很难被认定为善意所得的,这里面的原因就是善意取得受到保护的根本在于善意取得者得到的物权是合法的,只不过是取得的过程当中是非法的,而且这个非法的取得过程当中现有的物权人是善意的,但是如果物权本身就是非法和不存在的,善意取得就无法成立了,因为这样的情况就是合法的物权还在原有人的手中,善意取得人怎么能够仅仅因为是善意的就能够剥夺原来所有人的产权呢?因此在产权原始来源谁具有合法性,谁的物权是合法的,问题出现争议的时候,事实上是不存在善意所得的!再深入一步的就是中国人民取得物权是来自现政府和共产党,人民取得的财产很多是无偿取得的,就如当年无偿分配的土地,有些人讨论的私有化也是把公有财产无偿分配给国民,这样的无偿取得也是难以被定位善意取得的,我们人民的产权的合法性来自于现政权和党领导的公有制的合法性,如果中国私有化使得公有制的合法性得到质疑,则私有制也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所以说中国的私有化是有大量的历史包袱的,在中国走公有制道路是没有选择的,对于这样的背景需要大家更加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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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8-03 关键字:私有化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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