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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垄断与高管薪资——央企的伪问题和真问题

  两会期间,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接受媒体采访,在被问到央企是否垄断时,傅成玉回应:“哪里垄断了?你得先问问哪里垄断,搞清楚。”在回应“国企改革损害个人利益”时,傅成玉说,他离开中海油时,董事会曾批准一笔股票期权到他的个人账户,市值至少两亿港币,而他最后拒绝。“我们为啥不拿啊?因为心里过意不去,这个财富是工人创造的,为什么公司一上市,我们就拿个上千亿一年,我们的工人拿几万。所以我跟管理层说,这是市场经济给我们的,但是我们要捐出去。”

  傅成玉的这段谈话,其实涉及了两个问题,一是央企是否垄断?二是央企是否需要进行分配改革?在我看来,第一个问题是伪问题,其实不需要回答;第二个问题是真问题,不应该搪塞过关。

  央企“垄断”是一个伪问题

  为什么说第一个问题是伪问题?这是因为垄断或者说生产、产业的高度集中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要出现的自然现象,就好比大地的表面一定会有山川河流一样。问大地表面为什么会有山川河流?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因此是一个伪问题。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关键不在于是不是存在垄断,而在于是不是滥用了垄断地位牟取超额利润?这也好比大地表面关键不在于是否有山川河流,而在于是否会出现泥石流和洪水一样,但这个问题,记者恰恰又没有问。

  在今天中国的主流舆论形成的氛围中,记者没有这样提问不是因为他不够专业,而是因为央企(也包括非央企的其他国企)已经被做了有罪推定,打入了另册,其不言而喻的推论是“央企=垄断=低效+腐败”,记者提问的目的不是为了搞清事实,而是为了证实自己的偏见。不客气地说,这样的提问方式就像是见到一个略有姿色的女性就问她是不是靠色情行业赚钱一样,是很不礼貌的,也难怪傅成玉的回答会明显地带有情绪。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真实情况又是如何呢?

  首先,如前所述,生产的高度集中化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必然现象,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自发地消除垄断,在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中更是如此。因此,垄断与否并不能成为一个问题。例如:在电力行业,美国电力公司占电力市场份额的85%—100%;在初级产品市场中,15家棉花跨国公司控制着世界棉花贸易的90%左右,6家铝业公司的铝土产量占世界的45%以上;在新技术领域,英特尔、微软、IBM等垄断了信息产业关键领域等等。

  其次,大多数国企已经处于竞争领域。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截至2008年,在全部第二、第三产业中,按总资产算,国有经济占30.5%,全部公有制(国有和集体)经济占35%;各类民营企业(股份制加私营)占54.7%,三资(港澳台加外资)占10.4%。至于GDP总量的构成,有经济学家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测算,公有制比重占21.7%,私有制经济占78.3%。在工业总产值中,公有、各类民营、三资企业所占比重,大体是29:44:27的关系。

  从动态的角度看,工业各项指标,从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的增速最低,在全部产值中的比重逐年降低;私营企业增长迅猛,12年内产值增长100倍,三资企业增长10倍,均远远高于国企的增速。

  所以总的来看,除了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重要矿山、能源、电力、铁路、电信等基础产业国企处于垄断地位外。在轻工纺织等领域,国企已基本退出,在电子通讯、仪器仪表等高技术部门实际上由外资占主导,在其他制造业部门,是国有、民营、外资三种成分充分竞争的局面。

  第三,在国企不得不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要么事关公益,要么事关国家安全。比如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铁路、电网、电信网等,基本都是公益性质的,油气开采等重要能源行业带有战略性质。这几类行业由国有经济占控制和主导地位,当然优于让私有企业控制。有些行业如有超额利润,国家也容易通过分配政策进行调节。

  从另一个角度看,央企在这些行业处于垄断地位,也是历史形成的。因为国内的私营企业起步晚、规模相对小、技术水平不足,难以与西方跨国公司展开竞争,如果大型央企不占据这些行业,在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奉行开放政策的今天,这些行业必然就会被外资占领。事实上,国务院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在我国28个主要行业中,已经有21个行业由外资企业掌握着多数资产控制权,这对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一个不小的隐患。

  还必须要指出的是,在央企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国家也有意识地引入了竞争机制,如在石油、电信、航空领域等就进行了分拆,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间能够开展竞争。

  央企并未滥用垄断地位

  当然,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央企有没有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因为垄断现象之所以会受人诟病并被各国政府所关注,主要原因在于会形成垄断价格并产生暴利。这个问题傅成玉其实已经回答了:“所有中央企业,企业的制度不是企业自己定的,因为你不一定是站在行业的角度制定政策,而是由国家制定,一定是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也就是说,广遭诟病的“三桶油”(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自己是定不了油价,油价是由发改委制定的。

  近年来,民间议论较多的,是我国汽车用油的价格偏高。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是“三桶油”利用垄断地位操纵油价获取暴利,但这并不是事实。

  我国油价自1998年开始和国际油价接轨,但国际油价波动传导到国内,并反映到国内油价时,通常会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往往会导致人们对“三桶油”产生错误的印象。例如,在2009年,国际油价一度飙升至70多美元一桶,当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一桶仅50美元,甚至出现了外籍轮船专门到中国港口加油的情况。于是,相关部门开始计划将油价上调至60美元,这本来还是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但上级批复后执行时,国际上已降至65美元,由于国内调整后的油价仍低于国际油价,因此就继续执行调高的决策。结果就给外界形成了“国际油价下跌,国内油价上涨”的印象,媒体也异口同声地指责央企靠抬高油价来获取暴利。但各种计算结果都显示,自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接轨以来,国内油价平均一直比国际基准油价低约10%左右。

  实际上,央企不仅没有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牟利,还经常采取一些私企、外企不会采取的方式回馈社会。比如中石油就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项目的投资模式进行创新,一改投资全部由中石油自有资金出资的模式,引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作为股东。这一项目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前景,中石油将这样一个效益良好的优质项目向社会资金开放,充分体现了国企的全民所有、为全民服务的性质,因为私人垄断资本是根本不愿意与其他人分享获利丰厚的投资项目的。

  央企高管薪酬问题是真问题

  在回答了“伪问题”之后,笔者再来回答一下真问题,即国企内部分配不公,国企高管的薪酬过高的问题,亦即“国企改革损害个人利益”的问题。

  傅成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举了自己谢绝中海油赠与的一笔市值2亿港币的股票期权的例子,这实际上偷换了概念,即把一个薪酬制度问题偷换成了个人道德问题,另外,这个例子反而自证了目前央企的薪酬制度不合理。

  那么,目前央企高管的薪酬制度都存在哪些不合理之处呢?概括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管理不规范,高管薪酬自定;二是只增不降,增长失控;三是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巨大;四是与企业经营管理绩效、风险、责任脱钩;五是有出无进,无法追索扣回。正如傅成玉所言,“这个财富是工人创造的,为什么公司一上市,我们就拿个上千亿(疑有口误)一年,我们的工人拿几万。”没有创造这么多财富却拿走了这么多财富,这样的制度就不合理,对这样的制度进行改革就不可能不损害高管的“个人利益”。

  据全球管理咨询公司Hay(合益)集团发布的消息,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间,新兴市场国家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水平大幅增长,中国企业高管居于榜首,增长3.5倍,紧随其后的印尼、土耳其增长了3倍,巴西增长了2.8倍,波兰增长了2倍。人社部出版的《中国薪酬发展报告(2011年)》显示,“十一五”期间,公司高管人员年薪水平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8.1%。这其中自然包含了央企,因为相当一部分央企是上市公司。

  国企高管收入的飙升,使得国企内部分配差距近十年来有增无减。据全总2009年就职工收入所做的专项调查显示,75.2%的职工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公平。2008年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为4.77倍,有的高达10倍。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的6.72倍扩至2008年的17.95倍。

  国企高管薪酬过高,国企内部收入差距过大,损害了广大基层员工积极性,也不符合国企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也给了那些主张私有化的人以攻击国企的口实。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为分配改革提供了制度保证。

  不过一个令人欣慰的变化是,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国有企业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要承担六个方面的任务,即: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建立;国企内部分配差距的缩小;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的健全;国有资源出让机制的完善;国企改制和经营中非法收入的取缔;国企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的健全。《意见》为改变这种状况提供制度保证。

  《意见》的一大亮点正是在加强国企高管薪酬管理方面,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一是实行“双调控”,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二是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国企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等。

  国企收入差距不是社会分配不公的主因

  不过,需要为央企说句公道话的是,尽管国企存在分配不公问题,但却不是我国社会分配不公的主因。造成中国社会收入分配问题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私有化。

  仅从私营企业主及其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对比看,2003年全国私营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8033元,而早在2000年全国私营企业主平均年收入就已高达110470元,即全国私营企业主与职工收入之间的差距,平均至少有12.75倍。近年来,不仅私营企业主与员工收入差距拉大,企业管理层与职工的差距也加速拉开,少数大型私营企业高管更甚。如:房地产商万科集团12名高管2007年年薪平均390万,最少的200万,董事长王石691万元。按平均年薪390万元计算,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至少在100倍以上。2007年中国平安保险有3名董事及高管2007年的税前薪酬超过4000万元,董事长马明哲税前报酬为4616.1万元,另有2000万元奖金直接捐赠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总薪酬折合每天收入18.12万元。与普通保险员收入相比何止百倍?受私营企业收入分配结构的影响,近年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层和劳动者间的差距也不合理地扩大,但还是远小于私有企业中的差距。

  国有企业完全可以搞好其实,傅成玉遇到的两个问题,无论是真问题还是伪问题,都可以就事论事给出解释,并寻找到解决方案,但在今天中国的媒体环境中,这些问题都没有被认真地讨论,媒体人和主流经济学家都在借题发挥,以这两个问题为踏脚石,把目标直接指向了国企存在的必要性。

  其实任何人只要愿意正视基本的事实,就必须承认,国企改革30年,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都不能不承认国企无法替代的作用。

  研究中国当前国企的改革问题,不能简单地从市场化、私有化的意识形态出发,而要从我国的经济现实出发,从国情的大背景出发。要正确认识国企在国家经济政治战略中的作用,认识国企对提高总的社会福利,包括提高职工收入、缓解贫富差距等所起的作用。

  研究国企体制改革,其必要性、途径、目标等问题,必须和国家经济结构改善、重要领域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一战略目标,以及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环境等等因素,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的考虑。从最有利于中华民族利益角度来看,国企改革最好是在现有的框架内不断改善绩效,改善分配,而不是什么“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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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央企  国企垄断  高管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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