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被拘引发的讨论:言论自由不是谣言自由
【核心提示】谣言止于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还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努力做到重大信息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公布,掌握信息公开主动权、占领舆论制高点。
日前,公安部门对“秦火火”和“立二拆四”等网络推手予以刑事拘留一事,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有关学者也就如何治理网络谣言、维护网络秩序发表自己的见解。
网络谣言传播呈现隐蔽性强等特点
“网络谣言更注重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炒作,通过制造负面爆炸性新闻,引起关注,提高自己的人气。”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汪振军总结道,网络谣言一般有四个特点:一是匿名性,发布者可用多个网址和网名,随时变换,给查处带来难度;二是快捷性,发布者利用手机、电脑随时随地上网散布消息;三是发布者与一些网站勾结,提升点击率,获取利益;四是发布者与网络名人合作,通过转发谣言集聚人气,引起关注。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分析,谣言发布者往往以正人君子形象出现,利用“道德审判”等手段实施不法行为,隐蔽性很强;利用网络上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技术平台进行炒作,技术性犯罪突出;依靠商业公司运作方式,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结合,行为具有组织性。
“网络推手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网络灰黑势力’,集非法牟利、践踏法律和道德底线、破坏网络生态和扭曲民意等多重恶劣行为于一体,其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是以往的造谣生事所不能比拟的。”王来华认为。
加强新媒体信息传播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绚认为,“网络并没有改变传播媒介的社会功能,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性质是相同的。传播媒介传播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制造谎言,谣言总是对社会无益。网络匿名者背后是真实的人,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要求一样,网民要坚守做人的道德底线。
防止、遏制谣言是一个系统工程。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丁柏铨说,谣言止于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还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努力做到重大信息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公布,掌握信息公开主动权、占领舆论制高点。
汪振军建议,应加强立法,加强对传播者及网站的监管,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个人、网络信用记录,斩断黑色利益链,对散布谣言的个人和网络严厉制裁,倡导传播正能量。
面对网络谣言,要有区分对待之策。王来华提出,要把故意犯罪与一般性传谣区分开来。对网络推手故意炒作、牟取个人利益并带来恶劣政治影响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而对不明真相的一般网民要以说服教育为主。他还提到,应充分尊重网络信息传播本身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积极探索各级党和政府网络问政的信息平台建设,找出主流舆论场与网络舆论场之间相互沟通、融合、最终走向整合的好办法,注意加强对新媒体信息传播方面的宏观和微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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