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毛泽东同志的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与实践,贯穿于中国革命和建设之中,对中国革命与建设,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我国的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与民族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贯穿于革命和建设之中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非常敏锐地认识到培养民族干部的重要性。毛泽东在广州举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时,就注意吸收一批回族、壮族、蒙古族、满族和朝鲜族的先进分子参加学习。毛泽东在与蒙古族学员高布泽博等谈话时指出,“要使民族解放,就得有本民族的干部”(李捷、于俊道主编:《实录毛泽东1》,长征出版社2013年版,第314页)。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党的民族干部政策的形成时期。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明确提出,要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特别注意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与提拔,以消灭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民族界限的工农国家”。按照这一政策,党在建立红色政权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吸收少数民族代表担任苏维埃政府的管理工作。如在闽东畲族地区,先后担任政府干部的畲族代表就达2000多人(陈夕:《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问题(1921—1949)》,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232页)。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抗日,毛泽东特别强调培养民族革命干部的重要性。1938年,毛泽东和王稼祥等人明确提出,“要团结蒙汉人民联合抗日”,要“培养蒙民干部”(《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十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90页)。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在革命斗争中得以磨炼成长,如多松年(蒙古族)、关向应(满族)、粟裕(侗族)和郭隆真(回族)等都是奋战在抗战一线的少数民族干部优秀代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更加重视加大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一方面要为人民解放军输送各类人才,另一方面也要为民族地区土改以及民主政权建设准备管理干部。到全国解放时,少数民族干部已达到1万多人(吴仕民主编:《中国民族理论新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9页)。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认识到民族干部不仅对于民族地区的革命至关重要,而且与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以及建设发展也紧密相关。1949年11月,毛泽东在给彭德怀的指示中强调,“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一册,第32页)。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中指出:“没有群众条件,没有人民武装,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培养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任务日益凸显出来。对此,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少数民族不仅要有行政干部,要出党的书记,要有军事干部和文化教育干部,还要有科学家、艺术家、工程师以及相当数量的各方面人才。1966年,少数民族干部人数已达到80万(金炳镐、青觉:《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与实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页)。
二、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训教育与实践培养相结合
举办讲习所、培训班、军政学院,尤其是民族学院,是毛泽东和我们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主要途径之一。
1939年,陕北公学专门成立了蒙古青年队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后来又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队和民族部。1941年9月,在毛泽东等人的指示下,延安民族学院在陕北公学民族部的基础上得以创办,这是专门为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而创立的第一所干部学院。学院第一次招收了蒙古族、回族、苗族、藏族、满族、彝族等各族青年300多人,其中蒙古族占40%,回族占20%,藏族和彝族各占4%(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354页)。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等都需要大量民族干部。1949年11月,毛泽东指出,新疆、宁夏、青海和陕西等西北各省省委以及一切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委,“都应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或干部训练学校”。根据这一指示,青海在1949年创办了少数民族青年干部训练班。新疆在1950年开办了民族干部培训班。而据1950年10月的数据显示,在新疆正副专员县长165人中,民族干部就达到了107人(刘荣:《中国共产党民族干部政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27页)。
1950年11月,政务院审议和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毛泽东也于11月30日在这两个方案上作出批示。全国先后创办了西北、中央、中南、西南、云南、青海、广西、广东、贵州以及西藏共10所民族学院。到1978年,全国少数民族干部达到96万多人,而这10所民族学院培养的毕业生就有9.4万多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少数民族干部。
除了通过培训班和民族院校等来教育和培养民族干部之外,毛泽东还非常重视结合实际工作来锻炼和培养民族干部。1936年,红军总政治部提出,要从“工作中”和“斗争中”“提拔和培养回民的新干部”,并且“尽可能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锻炼和教育”(沈桂萍:《少数民族干部教育问题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页)。1949年11月,毛泽东针对青海等地的问题,强调要通过联合政府的实际合作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这一指示下,青海省在1950年上半年建立起的政权中,大都选拔和配备了少数民族人士来担任专员、县长、副专员和副县长等职务(刘金田主编:《决定中国命运的密码:毛泽东电报解析》,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05页)。
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在于自治机关民族化,而干部民族化又是其中的关键。1951年,毛泽东指出,要“认真在各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其中,“推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第39页)。1952年,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培养和选拔民族干部进一步做出了具体规定。1961年1月,毛泽东在与班禅额尔德尼谈话时非常高兴地指出:“西藏有好几千青年干部,平均年龄只有二十岁左右,这是好事,是很好的事。西藏人中不仅要有行政干部,还要有文教、医疗、宗教等各方面的干部,而且还要有科学技术干部。”毛泽东和我们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和干部民族化政策也获得少数民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他们赞叹,“以前只是汉族划船,船走得慢,现在有了毛主席给我们掌舵,各族人民联合划船,走得快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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