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高山仰止 >

红旗飘飘

打印

周恩来:“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深情地说:周恩来,这是一个光荣的名字、不朽的名字。每当我们提起这个名字就感到很温暖、很自豪。周恩来是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杰出楷模。他告诫领导干部要过好五关(即思想关、政治关、社会关、亲属关、生活关),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操守和优良作风。周恩来严格要求亲属,从不利用自己的权力为亲朋好友谋过半点私利。

01

过好思想关、政治关、社会关、亲属关、生活关

周恩来对领导干部和家人反复强调要过好五关1963529日、613日,周恩来分两次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作《一次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报告,系统阐述了过好五关的道理。讲到过亲属关时,周恩来认为说难也不难,说不难也难,关键在于不受亲属的影响,防止亲属利用自己的权力干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事情。周恩来举了秦始皇溺爱其子,结果秦二世昏庸无道而亡的例子,呼吁领导干部不要造出一批少爷。他还提出:对个人来说,这五关不是一次就能过了的,而是长期的。我们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自己,一步一步地过好五关

周恩来是过好五关的典范。江苏淮安是周恩来的出生地,他自小在淮安镇淮楼西北隅度过了12个春秋。1910年,12岁的周恩来离开淮安,赴东北求学。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淮安县委几次想修缮周恩来老家的房屋,建立纪念馆,周恩来得知后坚决反对。1958629日,周恩来接到弟媳陶华来信,得悉淮安县人委准备修缮他家房屋时,除派办公室人员去电制止外,又写信给淮安县副县长王汝祥并转淮安县委:一、政府为我家修房,万万不可,即汇款50元,请只将屋漏部分修好;二、除留陶华住所外,其余交公;三、公家接管后,万不要再拿这所房屋作为纪念,引人参观,如再有人问及,可说我来信否认这是我的出生房屋,而且我反对引人参观;四、公家如无别种需要,最好不使原住这所房屋的住户迁移;五、为提倡平坟,请即将我家坟墓深葬,不必再征求我的意见。信中一再提出不要引人参观他家房屋,否则,我将不断写信请求,直到你们答应为止

1958629日,周恩来给淮安县副县长王汝祥并转淮安县委的信(部分)。   中央档案馆藏

197311月,周恩来在得知有不少人前往江苏淮安寻找其旧居、要求参观的情况后,便叮嘱工作人员吴庆彤转告淮安县委加以调查后向他汇报。1117日,周恩来向淮安县委正式提出关于处理其旧居的三条意见:(一)不要让人去参观;(二)不准动员住在里面的居民搬家;(三)房子坏了不准维修。在淮安县委常委根据这三条意见作出有关决定后,他才表示满意,并多次询问决定的执行情况。

19761月,周恩来逝世后,淮安县委又把修缮周恩来故居之事提上议事日程。邓颖超知道后十分不安,她无论如何也不愿违背周恩来生前的意愿。1125日,邓颖超致信周恩来侄子周尔辉、侄媳孙桂云并转淮安县委领导同志,千叮咛万嘱咐不许修房子。信中说:关于整理修建你们的伯父周恩来同志的故居一事,你们及时告知我,这样做很好;你们的三点意见也是正确的,既遵循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的主张,所采取坚决反对的立场。……我作为周恩来同志的家属,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我恳切的要求县委同志立即停止修建之事。但是,考虑到全国人民对周恩来的敬仰和怀念之情,淮安县委最终还是决定重修周恩来故居。197935日,经江苏省委批准,周恩来故居经过修复后正式对外开放。对此,邓颖超没有再说什么,生前也没去参观过周恩来故居。

02

人生赖奋斗而存

周恩来谆谆教导亲属,要不靠关系自奋起,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人生之路的开拓者。19466月,面对堂哥周恩夔、堂嫂陆淑珍希望帮忙介绍工作的请求,周恩来回信表示拒绝并告诉他们人生赖奋斗而存的道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专门召集家庭会议,定下十条家规,严禁亲属搞特权。这十条家规是:1.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出差顺路时看看;2.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3.来者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出钱,没有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4.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5.不许请客送礼;6.不许动用公家汽车;7.凡个人生活中能自己做的事,不要别人去办;8.生活要艰苦朴素;9.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10.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这十条家规体现出周恩来对亲属的严管厚爱,是其清廉家风的具体化,其核心是决不搞特殊、决不享特权,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周恩来还特别叮嘱亲属,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同他的关系,不许打着总理亲属的名义,不要炫耀自己,以谋私利。新中国成立后,其弟周恩寿觉得自己名字的前两个字太敏感,为避免使人产生与周恩来有关的联想,就一直以周同宇为名与外界交往联系。周恩寿晚年住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的一栋普通居民楼里,多少年来,附近的居民谁也不知道他就是周恩来的亲属。周恩寿晚年患病,导致半身瘫痪,身边只有夫人照顾,老两口生活非常困难。其实,周恩寿有6个子女,但他们都遵照伯父周恩来的指示,奔赴祖国各地。

1968年夏,周恩寿最心爱的小女儿周秉建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赴内蒙古插队落户。1970年冬,周秉建申请参军,获得批准。1971年元旦,穿上军装的周秉建怀着兴奋的心情回到北京向伯父周恩来汇报情况。周恩来看见周秉建很高兴,迎上去拉起她的手,边走边说:小六(注:周秉建在周恩寿6个子女中排行第六),你能不能脱下军装回到内蒙古去?周秉建感到委屈,勉强地吐出一个字。在饭桌上,周恩来耐心地给她讲道理:你参军虽然合乎手续,但是在内蒙古这么多人中挑上你,还不是看在我们的面子上?我们不能搞这个特殊,一点也不能搞。经过周恩来的耐心工作,周秉建脱下还没有穿热的军装,揣着周恩来温暖的嘱托返回内蒙古。197510月,周恩来在重病之中,得知周秉建经插队地区牧民推荐,被批准进入内蒙古大学蒙语专业学习的消息,便托邓颖超转告周秉建:要继续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坚持在基层、坚持在牧区干到底。在周恩来的教育下,周秉建扎根内蒙古近30年,始终与牧区群众打成一片。

03

革命情义万年长

周恩来与邓颖超伉俪情深、相濡以沫。1964年端午节前,周恩来一直忙于中央工作会议和接待外宾等活动,很难与邓颖超团聚。614日端午节当天,邓颖超写了一首诗给周恩来,以寄深情:夫妻庆幸能到老,无限深情在险中;相仳相伴机缘少,革命情义万年长。这首诗也是他们感情的真实写照。

虽然周恩来和邓颖超是身居高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但公私分明。平时他们夫妻间沟通交流的范围很广,却很少谈及各自工作上的事,尤其是那些周恩来认为邓颖超不该知道的事情,绝不会对她透露一个字。邓颖超在《一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的共产党员》一文中回忆了1927年周恩来领导南昌起义的事情,“719日,要离开武汉的时候,在晚饭前后才告诉我,他当晚就要动身去九江。去干啥,呆多久,什么也没有讲。我对保密已成习惯,什么也没有问。当时,大敌当前,大家都满腔仇恨。我们只是在无言中紧紧地握手告别。这次分别后,不知何日相会?在白色恐怖的岁月里,无论是同志间,夫妇间,每次的生离,实意味着死别呀!后来还是看了国民党的报纸,才知道发生了南昌起义。邓颖超在文中还写道:恩来同志和我入党的时间不同,地点各异,建党初期也没有在一个地方共同工作,所以那时我们谁也不知道谁是什么时候入党的,我们在通信中间,从来没有提起过党的纪律不许说的事情。我们仅仅谈论自己和朋友们的思想认识,或者倾吐自己的理想,诉说对革命的向往。直到他回国后经过组织的沟通,我们彼此才知道都是党员了。”“恩来同志知道的党和国家的秘密多得很。我们之间仍是信守纪律,他不讲,我不问;我不讲,他也不问。……例如,我国爆炸第一颗原子弹时,他也向我保密。……他说:邓颖超同志是我的爱人,党的中央委员,这件事同她的工作没有关系,我也没有必要跟她说。……这件事是我最近看中央文献研究室的访问材料时才知道的。

周恩来逝世后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财产,连骨灰也不让保留,撒进祖国的江海大地。1975年,周恩来得知自己的病已不能再挽救时,一再叮嘱邓颖超:一定遵守过去的约定,死后不要保留骨灰,要将骨灰全部撒到祖国的江河里和土地上。1111日下午4时半,周恩来在重病之中对邓颖超说:我和你是约好的骨灰不保存。对于我的事不能超过任何人,不能特殊。周恩来逝世后,遵照其遗愿,将骨灰撒在北京、天津以及山东北部黄河入海口等处。

1992年邓颖超病逝后,《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她的遗嘱。这份遗嘱写于1982年,是她在1978年写给党中央的一封信的基础上的补充。周恩来逝世后,邓颖超就开始考虑自己的后事问题。197871日,邓颖超郑重地写下给党中央的一封信,对于自己的后事提了遗体解剖后火化;骨灰不保留,撒掉;不搞遗体告别;不开追悼会;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等五条要求。1982617日,邓颖超将这封信重新抄写了一遍,补充了同周恩来共住的房舍交公使用,勿搞故居和纪念;对周恩来的亲属勿给予照顾安排等新的内容。周恩来和邓颖超的遗嘱诠释了他们无私奉献、淡泊名利的崇高精神境界,虽已跨越数十年的时光,仍然令人为之动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风家教是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财富,是留给子孙后代最好的遗产。周恩来一生心底无私、天下为公的高尚人格,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家教家风,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中国共产党人优秀品德的集中写照,永远为后世景仰。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www.syxtk.com/wzzx/gsyz/hqpp/2023-07-30/83062.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23-07-30 关键字:红旗飘飘  高山仰止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