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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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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首府路和航空路革命旧址群

鄂豫皖分局、省委旧址(1931—1932年)

   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省委旧址,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群的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典型的新县民居建筑风格。
   旧址位于新县城内首府路27号,座东向西,后至生产街。共有阁楼式砖木结构清末民居用房50间,前后5排,每排7间,加上其它用房15间。东西长90米,南北宽22米,总面积1980平方米。
旧址原为新集大地主刘彝武的私人住宅。由于街道拓宽,将原旧址的第一排拆除后,第二排房面按第一排式样恢复。
   整个建筑结构紧凑,庭院对称,廊檐宽阔,宏敞明亮,宁静幽深。门楼式大门,上方悬挂着徐向前同志1980年4月为旧址题写的“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旧址”匾额,顶部是花砖挑脊,两端有燕尾山墙,大门前有石鼓门磴一对。左右临街墙上为五对图案花窗,中间一条长廊把整个建筑分成南北两部分。从门楼进入长廊,有一道木隔扇门,里边是长方形天井小院。长廊两边的房屋各自组成4个方形天井小院,院内地坪用石条铺砌,四周有廊檐围绕。檐柱上原来镶嵌有精美的卷草花撑。
1931年2月新集解放, 5月12日,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在新集正式成立。分局直隶于中央政治局,其职权代表中央而高于省委。分局委员共十一人,其中中央指定八人,即张国焘、陈昌浩、沈泽民、曾中生、王平章、蔡申熙、舒传贤、邝继勋,另补选三人,即周纯全、郭述申、高敬亭。候补分局委员有甘元景等十五人。
   分局既是中央代表机关,又是鄂豫皖地区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鉴于这种做法不便于工作,遂根据《中央关于鄂豫皖省委的决议》又组成了鄂豫皖省委,书记沈泽民,组织部长高敬亭,宣传部长成仿吾,省委常委还有郑位三、汪友清(女)、耿显义等七人。
   第一排房屋南侧三间为成仿吾办公室兼住室,北侧三间为陈昌浩办公室兼住室。第二排南侧三间为沈泽民办公室兼住室,北侧三间为郭述申办公室兼住室。
   分局、省委成立后,领导了鄂豫皖人民在军事斗争中取得节节胜利,连续粉碎了敌人第一、二、三次“围剿”,同时苏区的政权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和土地革命运动也广泛开展起来。
   1932年夏,国民党调集重兵对鄂豫皖发动大规模的第四次“围剿”。我军在反“围剿”斗争中,由于张国焘“左”倾冒险,导致第四次反“围剿”斗争失利,新集于1932年9月9日沦陷。鄂豫皖分局机关随红四方面军撤离。当年分局下设机构,鄂豫皖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妇女部、少共分局及部分领导人的住室及其生活用具至今保护完好。
   建国后,新县兵役局、财政局、税务局干部家属先后进住。1979年省文物局拨来专款对旧址进行全面维修,恢复其原貌。

鄂豫皖军委及红四方面军总部旧址(1931—1932年)

   位于新县城首府路27号,座西朝东,原有砖木结构房屋7排共60余间,清末豫南民居式建筑风格。前后排房屋由长廊串通,每排之间有大小不同的天井小院,井然有序,古朴典雅。由于战争等因素,部分房屋已损毁,现只剩前3排共40间房屋保存完好。旧址房屋共占地1600平方米,东临首府路,大门开在北起第四间,大门上方悬挂着李德生同志题写的“红四方面军总部旧址”匾额。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31年5月,鄂豫皖军事委员会在新集成立。军委主席由分局书记张国焘兼任,曾中生、邝继勋为副主席。军委下设参谋部、政治部、秘书处、经理处、军医院、航空局、彭杨军政干校等机构。同年11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于黄安七里坪成立,徐向前任总指挥,陈昌浩任政委,总部设于军委机关内。当时,第三排房屋北侧四间为张国焘、徐向前办公室兼住室。红四方面军成立后,在中央分局及军委的领导下,连续取得了黄安、商潢、苏家埠、潢光战役的胜利,使敌人对鄂豫皖根据地的第三次“围剿”遭到失败,确保了鄂豫皖根据地的发展,创造了鄂豫皖根据地的极盛局面。

鄂豫皖省工农民主政府旧址(1931—1932年)

   位于新县城生产街56号,原旧址占地1400平方米,共有砖木结构房屋40间,清末豫南民居式建筑风格。由于战争等因素,部分房屋已毁损,现只有前排七间和二、三排部分房屋,共18间,占地680平方米。旧址东临生产街,大门开在前排正中。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31年7月,鄂豫皖边区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新集召开,成立了鄂豫皖省工农民主政府,省政府主席高敬亭即在此办公。下设人民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拥护红军委员会及秘书处、事物处、招待处、妇女部、收发科、交通科等单位。除财经委外,所有单位均在此办公。人民民主政权建立后,鄂豫皖边区的文化教育事业、经济建设以及工农业生产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鄂豫皖军委航空局旧址(1931—1932年)

   鄂豫皖军委航空局旧址,位于新县城关第一中学校园内,原为“普济寺”,有前后两排房屋,每排三间,与东西各两间耳房,构成一座四合院。后栋正殿内举办有“列宁号”飞机陈列展览。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30年2月,国民党一架“容克”式高级教练飞机,从武汉飞往开封执行通讯任务。返航途中,因汽油燃尽,迫降在大别山南部赤白交界的宣化店附近陈家河河滩上。红军赤卫队同当地反动民团进行了一场激烈的争夺战,缴获了飞机,转运到新县卡房林家湾。鄂豫皖军委领导人徐向前接见了驾驶员龙文光,鼓励他弃暗投明为红军服务,随后组织兵工厂工人,克服物质和技术上的重重困难,将飞机装配修复。1931年夏,飞抵鄂豫皖首府新集,并将飞机命名为“列宁号”。军委随即成立了鄂豫皖军委航空局,局长龙文光,政委钱钧。局址设在县城北“普济寺”内。
“列宁号”首航飞往固始、潢川等地侦察敌情,空投四、五十捆革命标语、传单,震动了豫南。“列宁号”还远征武汉,进行侦察和示威,使武汉三镇的国民党惊恐万状,陷入一片慌乱之中,敌人重要军事目标被迫实行灯火管制。
   在反“围剿”斗争中,为了充分发挥“列宁号”飞机的战斗作用,在机翼下安装了两个挂弹架,教练机又变成了“轰炸机”。1931年12月24日,“列宁号”在黄安城丢下两枚炸弹,正炸中守敌六十九师师长赵冠英的指挥部,配合红四方面军取得黄安战役的胜利,一举攻克了黄安县城,在中国革命史和空军建军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鄂豫皖省苏维埃政治保卫局

   鄂豫皖省苏维埃政治保卫局旧址,在新县城关首府路西的一所宅子里。原有房屋60余间,座西朝东,北临小西街,南与县电影公司相连。解放初至九十年代此旧址房内均由居民居住,房内乱改乱建严重。1999年由国家文物局拨款对旧址进行了修复,按原貌复原了首长住室、办公室及各委办的用房。现为三排两进院,均系灰砖瓦房,共18间,前排5间临街,檐墙很高,因设保卫局时将原房前檐后移三米,北起第三间有一个向东的拱券(xuàn)大门,其余4间各有一个拱券窗户,门框和窗框都用条石雕成,并装有铁窗棂。东檐墙还保留战争年代留下的许多枪眼。
   这些都是当时驻扎保卫局时改建的,前排进深4.9米,中排进深7米,后排进深6米,中排北起第二间为前后通道,前院宽2.3米,后排院宽6米,两院北边都有配房,中排为格扇门窗,前院为局长办公室及保卫人员住室,后院为审讯室。
   1931年7月,在鄂豫皖省苏维埃成立的同时,成立了省苏维埃政治保卫局,局长周纯全,下辖执行、审讯、保卫等科,根据地各县根据省苏维埃政府要求,也相继成立了各县保卫局。保卫局当时在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保卫苏区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根据地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1931年9月,张国焘为达到个人目的,利用政治保卫局对大批的鄂豫皖地区优秀党政军干部扣上许多莫须有的罪名进行“肃反”,使这些干部惨遭杀害,给根据地的党政军建设带来了巨大损失。

鄂豫皖苏区税务总局旧址

   鄂豫皖苏区税务总局旧址,位于新县城关首府路,座东朝西,有砖木结构的房屋两栋,每栋四间,加上偏房,共十一间。解放后新县税务局就一直在此房内办公,为配合革命传统教育,税务局向上申报,2000年由河南省国税局投资40万元将此旧址全面修复,室内举办有复原陈列。
   1930年,随着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武装斗争的展开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军需、民食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了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物力、财力支援革命战争,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党和政府开始注重运用财政、税收杠杆,调节各阶级收入。按照土地革命总路线的要求,把负担的大头放在剥削阶级身上,对不同阶级分别采取没收、征发、捐款、征税等办法,获取财政收入,并把重点放在税收方面。9月17日,鄂豫皖特委发布《关于征收累进税问题的边界通告》,这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最早的税收成文。1931年7月,鄂豫皖苏区税务总局在新集正式成立,首任局长由根据地早期领导人徐朋人担任,从各县抽调优秀税务员到总局工作。总局成立后,在各县建立了税务分局,分局人员五至七人不等,不够设分局条件的地方,设立税务特派员。10月,鄂豫皖苏维埃颁布了《商业累进税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机构的健全、全新税制的实行和税务工作者卓有成效的工作,不仅保证了税收对边区革命战争和党政军机关的供给,而且适应了运动战的需要,有力地支持了根据地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的胜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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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swhadmin 更新时间:2014-03-17 关键字:革命地标  河南  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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