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小明:父亲与《山西农业合作化史》
父亲离休后写史写志,写报评文章,先后出版几本史书,其中一本是《山西农业合作化史》。这本书,父亲用了五年时间写出百万字初稿。后修改多次,2002年9月终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全书五十万字。书出版后,父亲又做了修改、补充,并且增加了一些思考的章节,修改版在父亲的四卷《报坛六十年耕耘录》中全文收录。研究父亲的一生,不能不提及《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这本书。
父亲在个人作品集《报坛六十年耕耘录》自序中写道:“……《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初稿,经过原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鲁笳、王谦同志的审查,得到他们的肯定,并按他们的宝贵指示,做了多次修改、补充。写这些历史资料性的书,也与我曾在晋绥革命根据地从事新闻工作,在山西农民报、山西日报长期报道农村互助合作化运动所得到的资料、养成的兴趣,有密切的关系。所以,《晋绥抗日根据地》、《晋绥革命根据地党的建设简史》和《山西农业合作化史》三本书,在某种程度上,它们也是我从事新闻工作的副产品。”
在父亲的遗作《中国农业合作化的伟大功绩不容否定》一文开头,父亲写道:“我于1941年6月进入晋绥革命根据地一个中学学习,194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参加革命工作,从此走上革命道路。自1945年10月以来,我一直从事党的新闻工作,接触最多的是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这也是我最感兴趣、最热爱的工作,是我毕生为之奋斗的事业”。
父亲的一生都是和农业合作化联系在一起。
在纪念父亲的《报人楷模》一书中,有三篇文章涉及到《山西农业合作化史》这本书,一篇是山西日报社王永寿的文章,题目是《全省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丰碑——初读康老撰写的山西农业合作化史》;一篇是省农业合作化史办公室郝旭明、杨长青的文章,题目是《康总是山西农业合作化史的忠实记录者》;一篇是父亲的遗作《中国农业合作化的伟大功绩不容否定》。通过阅读这三篇文章,阅读父亲撰写的《山西农业合作化史》一书,我对中国历史上的这次伟大的运动,有了全新的理性认识,也接受认同了父亲的思想观点。
《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时间跨度大,记述了从1943年到1995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内容涉及多,涉及到山西各个解放区的各个村庄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全省各地市县公社大队及生产队。
王永寿在纪念文章中写道:“《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分为八编三十章,我们仅列出它的题目,就可看出它的鲜明风格:第一编,农业劳动互助——农民走向社会主义最初的阶梯(1943年-1949年底);第二编,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适当形式(1950年-1955年底);第三编,农业合作化迅猛完成,农民永远告别土地私有制(1956年-1958年9月);第四编,有短暂失误也取得新的成就的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9月-1980年);第五编,普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1980年-1995年);第六编,经营管理是办好农业集体经济的关键;第七编,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三种合作化形式的互相促进作用;第八编,山西省委是初级农业合作社的首创者和鼓舞者、组织者。这八编的标题集中反映出撰写《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的指导思想,概括起来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就要走农业集体化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生产力,才能消除剥削,避免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王永寿在文章中指出:“《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的突出特点是不跟风,不唯上,只唯实。它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用大量的、无可辩驳的事实,详细地记录了在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指引下,中共山西省委积极引导全省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实现共同富裕的光辉历程,为山西农业合作化的成功实践树立了丰碑。”
父亲在《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序言中写道:”把千百年来习惯于一家一户小生产的五亿农民组织起来,实行公有制、共同富裕、按劳分配等探索,这是共产党,也只有共产党才能有的气魄和壮举。在这一探索中,有成功、有经验、有凯歌、有豪迈,但也不乏失败、教训、苦闷和徘徊。不过这是开拓的历史,进取的历史。50年代的中国农业合作化,将以其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成就,光照社会主义的史册。现在,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社会上某些人对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采取了彻底否定的态度,并以此为突破口进而全面否定我们党半个世纪以来的革命理论和革命实践,这是一种十分有害的思潮。试想,当初如果我们不去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不说因为不搞农业合作化,对人、财、物不能进行合理配置,不能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不说,因为不搞农业合作化,不能对广大农民有效地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夯实共和国大厦的基础;还不说,因为不搞农业合作化,不能很好地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和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只说,因为不搞农业合作化,而造成的两极分化就该是一种多么严重的情况?!土改以后,广大的农民特别是贫雇农,分得了土地,生活有了改善,但是所有这些都不可能制止农村中的阶级分化,富人和投机商人的“生财之道”,就像瘟疫一样地发展起来,成为农村中新的富农;而刚刚翻身、家庭经济十分脆弱的贫下中农往往因经不起天灾人祸的打击,把分得的土地卖掉,靠打短工、出卖劳力维持生计,有的又沦落为雇农和赤贫。面对此种阶级分化的情况,贫困的农民们都很着急,说这样下去,是又要走老路了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党不带领农民走合作化道路,解除广大农民忧虑,那就会正如毛主席讲的,他们就会“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解决困难。”这样,他们就会因失去对我们信任而背离我们,使无产阶级失去可靠的同盟;而对那些富起来的人,也会是正如毛主席所讲的“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这样,在穷人和富人都不满意的情况下,哪里会有社会的稳定,哪里会有坚强的党的领导,哪里会有巩固的社会主义?!
“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命运是有重大意义的。如果没有中国农村的合作化、集体化,中国也就不可能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如果不走社会主义道路,而走资本主义道路,帝国主义也绝不会允许中国建立独立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国积贫积弱的状况,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也不可能最终实现。
“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史的光辉一页。回顾、总结、整理山西农业合作化史,对于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学习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经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稳步推进农业合作化,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小农经济是没有出路的。长期靠一家一户的家庭分散承包经营也是没有前途的,只能形成两极分化,不能使农民增加收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只有合作化才能保护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科学文化教育,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公司加农户的产业化,只能解决农产品的销售、加工问题,不能解决农民的共同富裕问题。农业合作化加产业化才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使农村共同富裕,做到两个文明的最好途径”。
2005年,父亲把这部书收入自己的作品集后,在《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序言后标注了一句话:“这篇序言是在陶鲁笳同志指导下写成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陶鲁笳同志改写和加写的”。
少时我从父亲的书架上,读到了许多描写农业合作化的长篇小说,比如赵树理的《三里湾》、周立波的《山乡巨变》、柳青的《创业史》、浩然的《艳阳天》等,也包括电影《李双双》、《暴风骤雨》等。从文学作品中,我看到了翻身农民对农业合作化的热情,对土改的热情,对共产党的热情。我相信这种感情的真实性。因为一个一无所有的农民经历了土地改革后突然成了土地的主人,他们自然会感谢共产党政府,这份感情的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
解放区的土改在一个短时期内部分地区发生了“左”的严重偏差。《山西农业合作化史》第一编第三节的题目是:一次重大的波折。书中写道:“把一部分中农错划为地主、富农,侵犯了一部分工商业,发生了对地主实行扫地出门的政策以及乱打乱杀等现象。这种“左”的偏差也波及到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当时有一个错误口号,即“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父亲在解放区的保德县土改工作队,就发生过群众在批斗会上当场打死一名村干部的事情,对于土改中出现“左”的偏差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父亲是深有体会的。
山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地位,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山西是全国有领导的试办初级合作社最早的省。山西农业合作化史,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史的光辉一页。
新中国成立前,山西省大部分地区已完成了土地改革。所以,新中国建立后不久,1951春,中共山西省委在长治地区试办了十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忻州地区也由农村基层党组织试办了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样,山西省就成为中国农业合作化起步最早的地方。山西省试办初级农业生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有领导地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先声,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伟大创举,具有客观必然性,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因此,它得到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的肯定支持。书中也记录了从1951年3月到8月,围绕中共山西省委创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的问题,在党的领导机关引起了一场肯定与否定的争论。《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第二编第二章对这场争论作了详细的记述和评论。
《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一书撰写完成后,父亲意犹未尽,于2001年写了一篇题目为《中国农业合作化的伟大功绩不容否定》的文章。父亲在文章中写道:
“1951年12月,党中央发出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的决议,不久以后发出正式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都概括总结了山西省和其它省农业互助合作的成功经验,并提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高度予以解释。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实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阶级政策。农业生产合作社充分显示了它的优越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不断提高。1954年冬和1955年冬,山西省农村就出现了两次社会主义高湖。1956年上半年,山西省和全国各省都水到渠成地由初级农业合作化转变为高级农业合作化,在广大农民普遍自愿下,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私有制彻底告别。
“1958年,我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公社化初期的失误很快得到纠正,经过调整,生产队成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的规模小于初级社,已经不存在“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合作化的成果,农村办工业,就是从公社化后开始的,社队企业就是人民公社的创造,现在的乡镇企业就是在社队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七年后,我国就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它为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立下了伟大功勋。第一,采用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循序渐进,逐步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劳动农民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结束了几千年农村的私有制。清除了两极分化,消灭了剥削制度。苏联是在十月革命后第二天,就宣布了取消土地私有制,以后在短时间内,通过一个大的运动实现了农业集体化。与苏联相比,我们中国的农业集体化办法,显然要完善得多,从容得多,稳妥得多,健康得多。第二,依靠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建设,推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技术的进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使农业有了很大发展。1976年,全省水浇地达到1631万亩。1979年,全省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经营的拖拉机台数占全省拖拉机保有量的28.2%。1980年底,全省机耕面积2666,6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5%,占可机耕地面积的77%。1970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51亿8千多万公斤,1979年就达到80亿零6百万公斤。这就是农业合作化的功劳。1996年,山西省粮食产量突破百亿公斤大关,这并非一年之功,是在已往40年农业合作化基础上逐渐达到的,也绝不是单靠家庭承包就能达到的。第三,依靠农业合作化,保证了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对粮食和农产品原料的需要,保证了城乡人民的吃穿供给,还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积累了巨大的建设资金。没有农业集体化,也就不可能有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成就,因为城市里是不生产粮食、棉花、肉类、果品等农产品的。第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推动和促进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新中国用七年时间即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第五,人民公社除发展了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还建立了一批工业。所以,人民公社发展工业,并不是空想,是前进。对人民公社一概否定,也是错误的,是不客观、不公正的。我国现在改革开放取得的成绩,也离不开农业合作化所建立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如果否定了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就是忘本,就势必要否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第六,农业生产合作社养成了农民集体劳动的意识和习惯,有力地提高了农民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思想觉悟,这是社会主义最可贵的精神文明建设。”
读了父亲的这段文字,让我想起了一幅五十年代的水彩画,即李琦的《农民参观拖拉机》。对于上世纪50年代初的中国现实,一辆拖拉机是极其罕见的。拖拉机对于当时的劳动人民来说,是情感、是希望、也是憧憬。在这幅作品中,由一辆拖拉机串联起来的是人民的心声和家国的希望。它们不仅反映了建国初期农业生产方式、社会观念的变化,也记录了建国初期,我国由农业社会向现代化工业社会转变的艰难历程。李琦的《农民参观拖拉机》、无论是题材,还是画法和表现,都让人们耳目一新,看到了新中国的新气象。在一个有着深厚农耕文明传统的中国,新的生产机器和生产方式的出现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其中相关的农业机械化的中国梦,正表现为新中国的集体意识和努力的目标。
在1949年和此后的50年代,拖拉机的符号意义所标明的新中国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努力方向,是国家转型所带来的人民幸福的一项重要的指标。因此,当1962年发行第三套人民币一元的纸币,上面就出现了女拖拉机手,则可见一个时代中人民的愿景,以及大众审美的时尚。
父亲在文章中指出:“在实现农业合作化40多年后的今天,有些所谓“理论家,”认为我国农村过早地否定了私有制,是错误的,是搞“归大堆”、吃“大锅饭”、“一大二公”,是农村穷困的根源。这就完全否定了我国的农业合作化。他们认为,由于没有实现国家工业化,没有拖拉机,在土地改革后,不应当实行农业合作化、而应当放纵农村的阶级分化,让私有制长期存在,让资本主义长期大发展。他们否定党中央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就是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科学论断,主张新民主主义社会就是要长期地、无限制地发展资本主义,补资本主义的课。这就是他们指责的“中国社会主义早产论”、中国农业合作化是“早产儿”。这种论调完全违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必然要发展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客观规律、违背了广大劳动农民为了发展生产,摆脱资本主义剥削,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强烈要求和根本利益。这种论调完全否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
父亲在文章指出:“所谓“中国社会主义早产论”、“中国农业合作化是早产儿”的论调,就是机械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猖蹶,混淆了经济发展速度和生产力水平的区别,我们原来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经济很落后,人口增长率高,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只能自力更生,农民为工业化积累了巨大资金。因此,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经济发展速度虽然超过了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人民生活还相对贫困,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对此,全国人民是理解的。“中国社会主义早产论”者,把人民生活还相对贫困,归咎于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说什么“一大二公造成了人民贫困。”这完全是偷梁换柱,偷换概念,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企图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是绝对欺骗、迷惑不了中国人民的。
王永寿在纪念文章中写道:“2005年3月康老出版自己的四卷作品集时,在《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第五编《普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中,增补了《对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思考》一章,其中除表示作者对实行这一制度喜的一面外,还用简洁明快的语言阐述了对实行这种小农经济体制的忧虑。这种忧虑不是凭空而来的,是作者经过长期观察、反复比较的结果。该章写道:“忧虑的是,这样做,只考虑到农民的眼前利益,忽视了他们的长远利益,只是迁就农民小生产者恢复土地私有的观念,忽视工人阶级对农民的改造和重新教育农民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忽视了引导农民向集体化的方向前进。其结果是自觉不自觉地把农民引导到发展资本主义的方向,实质上瓦解了党经过三十多年奋斗建立起来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恢复了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资本主义势力在农村发展起来了,一批新资产阶级培养出来了。”康老长期刻苦学习马列和毛泽东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他在生前以文字的形式讲出自己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忧虑,是十分自然的,充分体现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不计较个人得失,敢于坚持真理的高尚品格。”
父亲在序言最后写道:“……当前私有化思潮正在冲击着农村,许多农村工作的同志不但忘记了农业合作化的历史,也忘记了邓小平同志讲的两个飞跃的指示和江泽民同志讲的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指示。他们急急忙忙把农村现有的集体企业改制为个体、私营企业,这样就把农村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改掉了。这是一个极大的危险,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大声疾呼,现在,就应该着手,贯彻执行邓小平同志关于农业的第二个飞跃的指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指示,而不是要等到遥远的将来。千万不要忘记珍贵的有丰富经验的合作化的历史。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
2002年,《山西省农业合作化史》一书出版,2006年父亲病逝,呕心沥血的写作加速了父亲的离去。近年来,习近平和党中央多次重提农业合作化问题,重提农业集体经济问题。待到中国农村更加健康发展时,家祭我会告诉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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