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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映西:认识“消费券”的意义需要转换观念

认识“消费券”的意义需要转换观念

  卢映西(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


  梅新育先生在《“消费券”不能可持续提振消费》一文(见《广州日报》2009年2月9日)中对消费券提出了两点异议,一是消费券最多只能一次性的提振消费,效果不可高估;二是盲目追捧消费券这种无偿获得的福利,将损害国民自我奋斗的精神。前一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只要消费券每年多发几次.年年都发即可。有意思的是后一个问题,这涉及到一个历史悠久、至今尚未完成的观念转换工程。

  公元1世纪的时候,罗马帝国的器械工程师发明了一种很省力的工具将沉重的石柱搬运到神殿,但当时的韦斯帕西恩大帝拒绝使用这种工具,因为他明白,这种工具会使很多人丢掉搬运石柱的工作从而减少收入。当然,如果工程提前结束后仍对无事可干的人照发工资,罗马大帝的工程费用并不会增加,但这将成为一种“无偿获得的福利”,当时的人们转不过这个弯子。

  要是我们现在仍转不过这个弯子,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稍微了解一点经济发展史就应该知道,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使物质财富的生产变得越来越容易,从而使人们的闲暇时间越来越长、享受到的“无偿获得的福利”也越来越多。这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逆势而动,如韦斯帕西恩大帝那样,只会阻碍而不会促进社会进步。

  仔细观察一下当代的物质丰富程度就会发现,我们已不再为食物不够吃、衣服不够穿发愁,甚至像农产品、纺织品这类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产量已使各国高筑壁垒挡之惟恐不及。也就是说,目前整个世界基本生活消费品的生产早已到了“充分涌流”的程度,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实际上已经把我们这个世界推到了人类先贤一直孜孜追求的大同理想的门槛上,共产主义经典作家所描绘的让所有人“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并且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的社会形态不再是可望不可及的梦想。可是,在这样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条件下,现实世界仍然是同古代一样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世界!我们所欠缺的,是物质条件吗?当然不是。我们需要的是观念上的彻底更新!

  那么,我们是否需要担心国民的自我奋斗精神?其实追求“更高、更快、更强”是人的天性,根本无需额外鞭策。问题是我们不能把自我奋斗精神局限在物质生产领域,不能斤斤计较有偿还是无偿。唐宋时期的文人在温饱之余,精研诗词,作品也不求“有偿”,却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如果我们只在物质生产领域为奋斗而奋斗,狭隘地理解大寨、大庆精神,盲目地“大干快上”,我们留给子孙后代的,可能只有资源枯竭、满目疮痍的家园。

  况且,我国国民目前能普遍享受到的无偿福利,连适度都远远谈不上,遑论会泛滥到“侵蚀一个民族的自立、自强精神”的程度!看看北欧那些高福利国家,人家在全球竞争力排行榜上也是经常名列前茅的。可见,同样的历史,同样的现实,观察者的观念不同,从中得出的结论就会大相径庭。

  好在通过发消费券或直接发钱而给国民提供“无偿获得的福利”的实践已在全球范围内逐渐铺开,大有蔚成潮流之势。此举成功之日,当是两千年未竞的观念转换完成之时!

附:

“消费券”不能可持续提振消费

大洋新闻 时间:2009-02-0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梅新育


  消费券即使有效果,其效果也仅仅是一次性的。而且,消费券即使有一次性的提振消费效果,这种效果也不可高估。盲目追捧消费券这种无偿获得的福利,将损害国民自我奋斗的精神。

  近20年来、特别是近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高度依赖外需拉动,这种增长模式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所导致的外需萎缩已经敲响了警钟,告诫我们这一模式难乎为继。只有依靠内需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才内在地要求提高本国国民收入,以便为生产创造更多的有效需求,才符合我们经济发展的本来目标。

  当前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是扩大消费。那么,如何才能可持续地提振消费?使用当下热门的消费券是否可行?笔者认为,消费券本身并非当务之急,而且不管是如同台湾地区那样无差别地普遍发放消费券,还是如同十位学者所建议的那样向低收入家庭每人发放一千元,都不太可能实现我们有效提振消费的期望目标,反而有叠床架屋之嫌,并有可能产生深远的负面后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发放消费券本身并非当务之急。我们当前面临的输入型经济危机与地震、火山爆发、洪灾等自然灾害不同,那些灾害的难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已被打乱,若不立刻给予无偿救济就有饥饿丧生之虞;而经济危机受冲击者不同,他们仍然生活在正常秩序之中,并无马上陷入饥饿之虞,我们完全可以期待用投资、减税等其他反危机措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让人民更有尊严的自食其力,而不是依靠近乎救济的消费券。

  其次,即使需要救济低收入群体,我们也无需依靠消费券。笔者本人一些关于反对消费券的言论发表后,有一些人以低收入、下岗群体需要为由反驳我的观点,但这项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因为我们已经建立了低保、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用以帮助低收入、下岗群体度过困难,假如这些社会保障措施覆盖面和力度不足,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适度扩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预期目的,何必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叠床架屋另起炉灶?那样除了加大行政成本之外,还会额外制造许多内耗,降低我们的行政效率。

  第三,消费券选择和发放的过程将制造新的腐败机会。从各个城市的实践来看,有的消费券属于购物券,限在指定商场消费;有的消费券属于购买服务,如南京计划派发的2000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那么,指定哪些商场和旅游点纳入消费券消费定点单位,其中寻租空间可观。对此我们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四,我们期望的提振消费,是可持续地提振消费,而消费券即使有效果,其效果也仅仅是一次性的。而且,消费券即使有一次性的提振消费效果,这种效果也不可高估,这是因为消费券可能与消费者计划中的其他支出相互替代,从而限制、抵消其增加消费的作用。

  更令人必须警惕的是,盲目追捧消费券这种无偿获得的福利,将损害国民自我奋斗的精神,而自我奋斗的精神才是我中华民族历数千年而不坠、经大难而能重生的关键。在持久的严厉计划生育政策下,我国城市居民已经普遍形成了独生子女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中生长的年轻一代人普遍弱点是缺乏责任感和艰苦奋斗精神,我们要做的应该是努力抵消这种负面影响,而不是给削弱年轻一代奋斗精神的危险倾向添材加火。改革30年来,我国已经从世界最平等国家之一发展成为全世界收入分配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收入分配失衡也是导致我国消费率过低的重要因素,财政作为再分配工具有责任为扭转收入分配失衡发挥作用,但扭转收入分配失衡的核心应当是改善收入分配规则使之更加公平,而不是向大众滥施无偿获得收入的机会。社会主义分配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而不是别的,除无劳动能力者外,福利必须与工作挂钩。

  回顾历史,泛滥的福利最能侵蚀一个民族的自立、自强精神。路德维希·艾哈德有言:“如果社会政策的目的在于使每个人从一出生就得到全部保障,绝对没有任何生活风险,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希望他们的精力、才干、创业精神和其他优秀的品德得到充分发挥,而这些品德对民族的生存和未来都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年来我们屡见不鲜的是大寨和大庆精神遭到嘲弄和诽谤攻击,是不少地区不择手段游说上级政府将本地区纳入贫困地区行列而享受各种补贴、资助……结合历史教训,艾哈德的这些断言值得我们深思。(作者是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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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消费券  按人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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