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坚决反对“影子银行”用“金融创新”来冲消风险
昨天看到一篇文章:《温家宝力挺金融创新 30万亿影子银行或免巨灾》。内容不长,大家可以继续认真阅读。我个人的看法是质疑和反对。正如我N年前反对财政部为地方债开闸作担保一样,当年,我在第一时间也是全国最早公开反对用国家财政作担保为地方债开闸的人,当然,结果是无效!
中国人现在非常习惯用“改革”这个词,近几年又特流行“创新”这个词,这两个词本身都挺好,也该这样做。但是,如果没有依法行事,如果没有尊重民意,我看它们就等同于“摸石头”,并且是想怎么摸就怎么摸,全然不顾后果。
今天,我再次提出反对,并且提几个问题请专家们作出回答:
第一、这些风险的积累是如何形成的?一般老百姓并不懂金融界不断推出的新名词,也不必深究。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30万亿“影子银行”的大部分并不在金融监管的体制之下,直白点说就是部分没有权力按《银行法》操作的机构做了银行职权范围内的事。是谁允许这样搞的?为什么搞成如此大的规模?有必要把前因后果告诉老百姓!这个问题必须说透。我国金融专家常常说要与美国接轨,我想问:美国有金融风险转嫁能力,中国有这种能力吗?如果说有,我想也只能是转嫁给自己的人民。
第二、如此大规模的金融产品到底是服务于何种需求?这是特别重要的问题,一种产品推出来,一定要有依归,一定要有明确的正面效应。有金融学家指出:只要“影子银行”服务于实体经济就没有大问题。我表示严重质疑,因为我不认为30万亿都用到了实体经济,按照那篇文章的构成数据,我认为大部分没有进入到实体经济,甚至只是空转套取人民利益的工具。现在,国家需要给出个明确的流入流出构成表,人民需要看清楚事情的本来面目,不能用“实体经济”来糊弄百姓,更不能用“市场需求”来简单作答,毒品也有市场需求,能不能任其发展呢?
第三、“金融创新”要不要依法行事?我从不反对创新,更不反对改革。但是,我反对不依法执政。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依宪治国,依法行政”,不能老是打擦边球,不能老是“先上车,后买票”,在风险累积过程中有没有违法之处?有,要不要作出处理?绝对不能鼓励“先犯法再赦免”的套路反复有效,这对整个国民的守法思想影响极坏。
第四、未来新的风险是不是还要如法炮制?30万亿“影子银行”的风险,专家和学者说法不一,有的说很大,有的说可控,并没有一个透明且可信的表述。现在,我想说的是:不管大小,风险已经是既定的,不可逆转,只能解决,问题是,解决方法不当,在若干年后,就会有积累出300万亿的风险可能,是不是可以再用“金融创新”消而化之呢?谁也不敢下结论要求“下不为例”,做了这一次,就肯定会有下一次。用基督徒“先犯罪,后忏悔”的手法创新金融将会给我们的子孙制造出多少罪孽啊?我们的子孙身上已经背负了无数层深重的包袱,不能再压他们了。
我相信,这篇文章推出的讯号是为若干个“创新”铺路,铺的什么路,我大概也知道一些。但是,我要求,无论做什么创新,一定要经全国人大先立法,后依法行事,不能永远用新一次“创新”去化妆上一次“创新”,粉脂底下有没有害虫和毒素?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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