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的“狗皮膏药”
作者:孙锡良 来源:红色文化网 日期:2013-05-02 点击:
昨天晚上,我看了新闻联播中有关反腐败的内容,有很大篇幅放在了领导干部出国考察的规范管理上面,这是不是好事?不好说是好事,但不算是很坏的事,因为起码强调了一下,不过,这顶多只能算是江湖郎中的一副“狗皮膏药”,算不上是对反腐败有疗效的良性药方,有几点值得思考:
一、为什么把篇幅重点放在公款出国考察上面?全国人民其实对党和政府的“三公问题”(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公车私用)早已经是痛恨之极,但中央纪检的年初定调会议上大谈其中一点,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2008年中国的领导出国考察旅游的丑态太显形了,国际形象损失太大了,不得不管了,否则,以后会有更多显丑的事发生。为什么不利用这个机会将“三公问题”集中讨论解决一下呢?如果中央认为“三公问题”是玩症解决不了,可以实话告诉人民,如果认为还有解决的可能性,不妨开个好头,着手解决,现在是:哪里出丑哪里遮、哪里起火哪里灭,能有什么用呢?不是“狗皮膏药”吗?
二、规范领导公款出考察旅游为什么还是大框框?多少年来,中国反腐不见成效,问题就出在没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上,喜欢弄出一堆谁都可以逃避的“原则性条文”,没有哪一个腐败份子不会变通的,什么人可能出去考察?考察什么东西?需要多少人陪同?考察的成本如何限定?围返规定的人如何处理?全是空白。也许中央纪检会议是个指导性会议,无法细化条文,但是,多少年来中国的有关文件是如何细化的呢?又是如何执行的呢?为什么领导干部总是能够轻松的出国旅游而不是考察呢?
三、中国的领导干部到底出国考察什么?以前是中央级的领导出国考察,后来是省级,再到现在,中国的出国考察已经发展到村级了,我就不理解,他们纷纷出去到底考察的是什么?考察的对象好象并非是“因事而为”,而是“因景而为”,清一色的选择欧美国家,有人说欧美国家发达,当然是去学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看不然:1、不同级别的领导应当有不同的目标,不同地区的领导也应当有不同的目标,全国上下都奔一个目标而去好象不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2、发达国家除了企业的原则共通性强一点,其它很多事务与中国不具有互用性,考察也是白考察,例如政府管理,欧美多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政府的运作程序与中国完全不一样,你就是完全学会了那一套,回到中国也没用,不需要那一套,在中国,政府说了就算数,你人大同意不同意,都得执行,法律也得听政府的,这就是多少年来虽然我们派去了无数考察团到国外学习,最后,皮还是那张皮,管理效率也没看到提高,况且,欧美的也不见得就是好的。3、考察的队伍中为什么总是少见专业人员?清一色的官员能考察出什么结论来,大家可以想象得到,要学先进经验和技术,不带专业人员那叫什么考察,不就是纯玩吗?
四,“三公问题”是要以拖待变还是要强行逆民意而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反腐败问题破不了题,因为这是反腐败过程中相对容易解决的问题,比起“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这样的世纪难题,三公好办得多了,毕竟还不至于让官员裸露,顶多只是刮了一层油而已,如果连这个问题都不敢破题,那人民还相信什么“用反腐新成效取信于民”呢?
中国的反腐败绝不能用江湖郎中的“狗皮膏药”,必须下决心剐骨疗伤,时间拖得越久,取信于民的难度越大。
一、为什么把篇幅重点放在公款出国考察上面?全国人民其实对党和政府的“三公问题”(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公车私用)早已经是痛恨之极,但中央纪检的年初定调会议上大谈其中一点,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2008年中国的领导出国考察旅游的丑态太显形了,国际形象损失太大了,不得不管了,否则,以后会有更多显丑的事发生。为什么不利用这个机会将“三公问题”集中讨论解决一下呢?如果中央认为“三公问题”是玩症解决不了,可以实话告诉人民,如果认为还有解决的可能性,不妨开个好头,着手解决,现在是:哪里出丑哪里遮、哪里起火哪里灭,能有什么用呢?不是“狗皮膏药”吗?
二、规范领导公款出考察旅游为什么还是大框框?多少年来,中国反腐不见成效,问题就出在没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上,喜欢弄出一堆谁都可以逃避的“原则性条文”,没有哪一个腐败份子不会变通的,什么人可能出去考察?考察什么东西?需要多少人陪同?考察的成本如何限定?围返规定的人如何处理?全是空白。也许中央纪检会议是个指导性会议,无法细化条文,但是,多少年来中国的有关文件是如何细化的呢?又是如何执行的呢?为什么领导干部总是能够轻松的出国旅游而不是考察呢?
三、中国的领导干部到底出国考察什么?以前是中央级的领导出国考察,后来是省级,再到现在,中国的出国考察已经发展到村级了,我就不理解,他们纷纷出去到底考察的是什么?考察的对象好象并非是“因事而为”,而是“因景而为”,清一色的选择欧美国家,有人说欧美国家发达,当然是去学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看不然:1、不同级别的领导应当有不同的目标,不同地区的领导也应当有不同的目标,全国上下都奔一个目标而去好象不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2、发达国家除了企业的原则共通性强一点,其它很多事务与中国不具有互用性,考察也是白考察,例如政府管理,欧美多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政府的运作程序与中国完全不一样,你就是完全学会了那一套,回到中国也没用,不需要那一套,在中国,政府说了就算数,你人大同意不同意,都得执行,法律也得听政府的,这就是多少年来虽然我们派去了无数考察团到国外学习,最后,皮还是那张皮,管理效率也没看到提高,况且,欧美的也不见得就是好的。3、考察的队伍中为什么总是少见专业人员?清一色的官员能考察出什么结论来,大家可以想象得到,要学先进经验和技术,不带专业人员那叫什么考察,不就是纯玩吗?
四,“三公问题”是要以拖待变还是要强行逆民意而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反腐败问题破不了题,因为这是反腐败过程中相对容易解决的问题,比起“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这样的世纪难题,三公好办得多了,毕竟还不至于让官员裸露,顶多只是刮了一层油而已,如果连这个问题都不敢破题,那人民还相信什么“用反腐新成效取信于民”呢?
中国的反腐败绝不能用江湖郎中的“狗皮膏药”,必须下决心剐骨疗伤,时间拖得越久,取信于民的难度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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