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景胜:江苏联通对侮辱英烈事件有责任做出说明

作者:吕景胜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2021-11-07 2296

江苏联通对侮辱英烈事件有责任做出说明

吕景胜

吕景胜:江苏联通对侮辱英烈事件有责任做出说明

  江苏联通在毛岸英烈士生日前一天和当天两次发“蛋炒饭”贴文,用“蛋炒饭”这个网络老梗对毛主席和毛岸英烈士进行侮辱。其恶劣歹毒之处在于,不但连续发了两次,还加了一个“412”材料,刻意用谐音“死一儿”。

吕景胜:江苏联通对侮辱英烈事件有责任做出说明

  侮辱英烈嘲弄领袖,其有悖人伦,且应承担相应政治与法律责任。面对近一段舆情追问江苏联通一直沉默回避,笔者认为江苏联通应对此事件做出说明并承担相应政治与法律责任。

  一、江苏联通侮辱英烈事件不是孤案,而是多年社会上侮辱英烈事件的延续。“蛋-炒-饭”之恶毒谣言并非今天出现,而是多年肆虐妖魔于网络,知名度甚高,其公开指向毛岸英烈士早已具备一定社会流传度与知晓度。

  这个恶毒谣言不能孤例地看,把这个谣言放在当年公知大V侮辱诽谤英烈的背景下看,就更知这个网络老梗是多么恶毒。当年没有英烈法,一些人渣宵小侮辱诽谤英烈成风,袁-腾-飞在课堂上侮辱“毛-岸-英-被-打-成-壁-炉-烤-鸭”,大V孙-杰调侃邱-少-云-为“烤-肉-饼”,阿-忆“考证”出“刘-胡-兰-被乡亲们亲手铡-死”,大V@老-榕公开质疑雷-锋-精神,煽动远-离-雷-锋,炎-黄-春-秋刊文将狼牙山五壮士描述成欺压百姓的“土-匪”,谣言“黄-继-光-是摔倒了才-堵-枪-眼-的”,“董-存-瑞-炸-碉-堡-系-虚-构”,“董-存-瑞为什么牺牲?因为被炸药包上的两-面-胶-粘-住了”,“刘-胡-兰-是-小-三”,“左-权-是-因-党-内-斗-争-自-杀-身-亡”,江-姐-被-说-成-是-出-卖-色-相-的女人,方-志-敏被抹黑为拯救中国-杀-死-亲-叔和美国传教士等等。

  看了上述这些人渣宵小的胡言乱语,就知“蛋炒饭”不是一份简单的菜单,这个恶毒的谣言及网络老梗是公知大V诸多侮辱英雄烈士罪恶的不可分割之部分。江苏联通侮辱英烈事件如果没有一个说法,没有相应政治与法律追责,以后英烈生日、牺牲日,这些人渣会不会再发“壁-炉-烤-鸭”、“烤-肉-饼”的菜谱侮辱英烈?

  二、公职人员在保护英雄烈士工作中不可做鸵鸟、缩头乌龟,甚至默认怂恿放任不管。2017年11月10日,江西省对拟提任地厅级的28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被公示的28名干部中,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两名被公示干部因受到方志敏烈士后人质疑,其拟任新职一事被搁置。为何对这两位公职人员提职提出反对?因为在敌对势力利用网络大肆诋毁抹黑方志敏烈士及其领导的红十军团牺牲将士名誉之际,这两位公职人员所负责部门缺乏应有的政治担当,未能主动履行好其职责,未能做到以历史事实旗帜鲜明地及时回应和有力反击,坐视方志敏烈士及其领导的红十军团牺牲将士名誉受到长达六至七年的严重侵害,给英烈亲属后人造成极大精神损害。

  江苏联通作为国企其领导干部应该知道公职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做鸵鸟态消极不作为或纵容默认侮辱英烈,轻者违反党纪,重者违反国法应承担政治与法律责任。

  三、网络运营者是依法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各种网站媒体特别是国企网站更应依法自觉守法保护英烈荣誉名誉。2018年4月21日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有害信息、造谣生事的平台。有些互联网运营者认为自己是平台,无非是一个信息集散地,把责任推给内容生产者,显然是错误的。这次会议用了“主体责任”一词,主体责任就是法人代表的责任和法人实体的第一责任,网络平台不能推卸责任。况且“蛋-炒-饭”侮辱英烈事件中江苏联通就是网络内容的制造者和输出者。

  四、江苏联通有责任回应公民举报和舆情质疑。公民及社会组织是保护英雄烈士社会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公民或社会组织有权对侵犯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向民政、网信、新闻出版影视、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积极作为依法及时处理,上述部门接到举报后严重消极不作为的属于玩忽职守和渎职,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江苏联通对公众举报及舆情质疑至今没有答复说明是什么意思?

  最后应该强调,国企媒体不仅不该做出侮辱英烈的政治忤逆和公然违法事件,且应通过自身平台积极发声传播英烈事迹和精神,如播发刊登英雄烈士题材文艺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宣传专栏等,投入精力及资源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助力构建国家英烈文化的整体格局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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