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英烈就是保护党和人民——学习贯彻英烈保护法座谈会纪要

作者:胡 澄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8-10-07 1495

保护英烈就是保护党和人民

——学习贯彻英烈保护法座谈会纪要

  

9月30日,即英烈保护法实施后的首个烈士纪念日,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中国政治学会科学发展与政治和谐专业委员会在京举办学习贯彻英烈保护法座谈会。

保护英烈就是保护党和人民——学习贯彻英烈保护法座谈会纪要

彭光溓同志

军事科学院战略研究部学术委员会原主任、少将彭光谦,解放军总参谋部宣传部原领导、大校王立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原副秘书长苏铁山,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胡澄,中国知青博物馆名誉馆长葛元仁,北京东博书院秘书长张清,空军装备部高级工程师、开国少将黄立清之子黄宏谦,原北京军区空军装备部总工程师、空军一级战斗英雄刘玉堤之子刘飞保出席会议并发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一级战斗英雄张积慧特意派其子张红武代表自己出席会议并发言。“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律师赵小鲁、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郭松民提交书面发言。

保护英烈就是保护党和人民——学习贯彻英烈保护法座谈会纪要

王立华同志

与会同志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认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昭示初心的重要体现,是一部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律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国人民与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胜利成果。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应当深入学习这部律法、严格遵守这部律法、自觉维护这部律法。

保护英烈就是保护党和人民——学习贯彻英烈保护法座谈会纪要

苏铁山同志

与会同志指出,历史虚无主义矛头所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抹黑英雄烈士。他们的惯用手法是以“学术自由”的名义强暴学术,以“还原历史”的名义颠覆历史,以“探究细节”的名义歪曲历史的本质真实。他们通过网络、书刊等媒体非圣疑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是顺应民心民意的必要举措,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政治保障。

保护英烈就是保护党和人民——学习贯彻英烈保护法座谈会纪要

胡澄同志 

与会同志指出,保护本民族的英烈是一切有出息民族的共识。在人类历史上,没有一个正常国家会允许糟蹋自己的先烈和英雄。如果一个国家的英雄烈士可以被肆意践踏,这个国家的历史也必将在被怀疑和扭曲中走向虚无。砍倒了英烈这面旗帜,国家和民族就会被搞得人心涣散,思想混乱,方向迷失,任人欺凌的历史就会重演。我们应当始终记取革命烈士郁达夫的忠告:“没有伟大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伟大人物出现而不知崇敬爱戴的国家,则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

保护英烈就是保护党和人民——学习贯彻英烈保护法座谈会纪要

葛元仁同志

与会同志强调,多年来,丑化、诋毁、贬损、污蔑英烈之风猖獗,既有现实的国内社会原因,也有帝国主义推行和平演变与颜色革命的策略背景,其实质就是要剥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依据和道义基础,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让中国重新回到任人荼毒、任人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可见保护英烈就是保护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保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是保护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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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同志

与会同志谈到,保护英烈的斗争虽然取得了很大胜利,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历史虚无主义绝不会因为一部英烈保护法的出台而销声匿迹,老谱将不断袭用,手法会不断翻新,我们党和人民与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正未有穷期。例如,就在英烈保护法颁布不久,竟然又发生了西安摩摩公司篡改叶挺将军《囚歌》案,江苏淮安曾云在微信群侮辱救火英雄谢勇烈士案,著名的一级战斗英雄张积慧被人造谣“冒领战功”案,而且有些造谣、诋毁英雄的人至今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凡此种种,对于英烈保护法的严肃性构成了公开挑战。即使是在一些起诉诋毁英烈诉讼胜诉之后,不少媒体却不予配合宣传,致使正义不张,未能在全社会形成强大正能量的舆论优势。而某些诋毁英雄的被告在被法院宣判后竟然肆无忌惮地攻击判决是“政治判决”,“违反言论自由原则”,并得到了某些势力的撑腰助阵。还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一些有关部门对于英烈保护法的认识、执行很不到位,发生诋毁英烈的案件后,仍然有不少不予受理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发生,一些英烈后代为英烈讨回公道有时比登天还难。全国数千座英烈纪念碑和烈士陵园,仍有很大一部分被长期弃置,一片荒凉破败,甚至被移作市场化的开发,毫无庄严肃穆可言……

保护英烈就是保护党和人民——学习贯彻英烈保护法座谈会纪要

黄宏谦同志

与会同志建议:一、公检法部门应遵照全国人大英烈保护法的精神,尽快研究、制定保护英烈的具体实施办法,使英烈保护法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以顺利落实到保护英烈的实践中去。二、保护英烈不但要有法律方面的保障,还要有制度、纪律等其他各方面的保障。比如公开污蔑、谮毁英烈的言论和行为应纳入“不良记录”。是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应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而且在没有真正彻底改正之前不得提拔重用。凡在中国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也要遵守、配合中国的法律,在录用、使用员工时对于此类人等有必要的限制措施。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英烈事迹,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烈正当、诋毁英烈可耻的深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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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保同志

与会同志认为,在保护英烈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做出了光辉榜样。他明确指出:“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可以说,在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中,没有习近平总书记挺身而出、力挽狂澜,就不可能有英烈保护法的出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考察调研时,多次实地缅怀革命先烈。从西柏坡到沂蒙山区,从遵义到井冈山,从大别山区到吕梁山区,从江淮大地到白山黑水……向全党全社会一次次发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尊崇英雄的号召。就在最近,即2018年9月28日,在东北视察的习近平总书记还专程参观雷锋纪念馆,向雷锋雷锋烈士墓敬献花篮,并掷地有声地说:“雷锋是一个时代的楷模,雷锋精神是永恒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不断闯关夺隘,也需要更多的时代楷模。”全党全国人民都应该学习习近平同志的伟大革命风范,追随习近平同志的光辉榜样,把保护英烈,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

保护英烈就是保护党和人民——学习贯彻英烈保护法座谈会纪要

张红武同志

会议由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润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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