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作者:张金才 来源:团结报文史e家 2025-03-05 2210

回顾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来自北京市前罗圈胡同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十一岁的选民余子昌在选举站认真写选票。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筹备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这种政治体制是与开国之初的状况相适应的,对于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稳定社会,保护和扶植先进生产关系,促进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毕竟带有临时性和过渡性。随着国内政治局势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以及人民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的提高,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议题,开始列入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规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还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周恩来为主席,邓小平等23人为委员。

选举法起草委员会一成立,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在研究我国民主政治的实际情况,借鉴苏联选举经验的基础上,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很快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这部选举法,3月1日公布施行。

《选举法》的颁布施行,获得极大成功。为了切实搞好各级普选,进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并在人口普查的基础上进行了选民登记工作,随后在全国基层单位进行了选举。到1954年6月至8月间,全国各地又先后选举产生了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地区和各单位共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26人。普选制的实行,使中国人民第一次自主行使神圣的民主权利。普选的成功,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在选举代表的过程中,中共中央非常注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所占比例及对他们的安排。1953年6、7月间,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后的统一战线组织问题和民主人士安排问题,并通过两个相关文件,由中共中央转发全党。1954年3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统战部这两个文件及关于这两个文件的补充意见。这3个文件在实践中得到认真贯彻。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在国务院各部委的35个正职中,非中共人士为13人,占37.2%;国务院组成人员共47人,非中共人士为13人,占25.5%。人民民主专政因为有了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社会基础,变得更加稳固,更加富有效能。

会议历时十四天

经过周密筹备,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并作了题为《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开幕词。他指出:“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他在开幕词里宣布:“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在全体代表热烈的掌声中,毛泽东用一些格言式的警句结束了他简短的开幕词:“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在这天的会议上,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在这个报告中,首先回顾了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英勇斗争的历史和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宪政运动的历史,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发生巨大变化的历史,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的历史意义。接着,报告从新中国的国家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说明了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

刘少奇在报告的结论中说:在全国人民讨论中,证明了我们的宪法草案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的,是实事求是的。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报告在号召全国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的同时,特别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地位,决不应当使党员在国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只是使他们必须担负更大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一切共产党员都要密切联系群众,同各民主党派、同党外的广大群众团结在一起,为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

9月20日,经过充分讨论,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大会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9月23日,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他详细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年来在经济、政治、文教、外交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并且提出了今后的方针和任务。他说:“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是我们的经常性质和根本性质的任务。”他着重强调了不断提高生产力的问题,认为这是最主要的事情。他说:“我们必须用全力来实现宪法所规定的我们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这里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我们人人都要关心提高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我们必须了解,增加生产对于我们全体人民,对于我们国家,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只有生产不断地增加,不断地扩大,才能逐步地克服我们人民的贫困,才能巩固我们革命的胜利,才能有我们将来的幸福。”

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国家,是周恩来在大会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主题。他说:“制订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全部工作现在还没有最后完成,对于计划的许多细节还在进行补充和修订。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方针是大家已经知道的,这就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9月27日,大会在热烈和团结的气氛中进行选举。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当选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第二天,会议闭幕的那天,又根据周恩来的提名,通过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10人为副总理,周恩来仍兼任外交部长。

9月28日下午3时50分,毛泽东在闭幕会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历时14天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结束。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是加强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重大步骤,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来源:《团结报》2014年9月11日第5版

作者:张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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