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华:树立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法治观

作者:刘金华 来源:红歌会网 2015-06-11 440

  去年中共中央开了两次全会,三中全会研究经济新常态,四中全会研究以法治国,现在的实践情况如何?我们感到还是邓小平那句话:“一手硬一手软”。经济抓得紧,总书记、总理都出国做推销员,特别是一带一路和亚投行,是战略性的大手笔。法治抓得就比较松,最近普遍关注的三起案子——洪振快、黄钟诉梅新育、郭松民案,两起警察“执法”致死人命案,司法部门、法律界、媒体的反应,都表现出在法治观念上存在问题。

  洪振快、黄钟编辑《炎黄春秋》,大搞历史虚无主义,“灭国先灭史”,受到有识之士的严厉谴责,成为过街老鼠,他们诉梅新育、郭松民,是企图通过诉讼方式,以法律形式认可和保护他们的丑恶行为。法院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四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三款,不予受理,告知洪振快、黄钟“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但是,法院不仅受理他们的起诉,而且在今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开庭审理,这表明一些法官的法治观念不清楚。

  在王文军案中,其辩护律师柴冠宏定义“警察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力和法律的权威”,说王文军“这样一种现象理解为警察的职业病,但是这就是警察”。柴冠宏做这样的辩护,或许如他所说,是律师的职业病;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也对“庆安枪案”,提出“警察的身份代表着国家法律”这样的观点,就表现出这不是个别人的认识,是现在法律界的法律观存在问题。据报道,王磊表示“一个公民如何应对警察正当执法,这一问题应当引发更多思考。”我认为,主要还是法律界人士和执法者要思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者应当持何种法治理念,如何执法?

  现在,一些人提出“党大法大”的问题,总书记批评了这是伪命题。这种“法律至上”、“司法独立”是资产阶级的法治观。在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两党多党,都必须服从资产阶级的意志,法与党,都要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在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国,法是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的意志,必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而无产阶级需要共产党党来组织,才能成为统治阶级。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了国家政权,不可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个道理必须搞清楚。

  一些人批判的“人治”,但是却把执法者看做法律化身,这是以人代法,把合理的“人治”思想发展到荒谬的极端。归根到底,法是需要人来执行的,但是,执法者只能是执法者,并不是法律的化身。

  现在,大家都经常讲依法治国,普遍的说法是按法律规定办事,我认为这是从形式上看问题,没有抓住依法治国的实质。总理经常讲一句话:“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知道总理可听到司法部门对一些有伤风化、有害社会的言行,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如何处理,只能听之任之,无可奈何;可看到一些人,特别是通晓法律的人,常常钻没有法律规定的空子?

  法律的实质和作用,应当充分体现在习近平提出的、经党中央全会通过的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观上。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方式、手段;依法治国,必须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服务。而许多法律部门和专家学者以及法律工作者,往往忽视这个总则。

  由于缺乏正确的法治观,不清楚职权法的关系,在“庆安枪案”中,当地政府和公安检察部门,偏袒地肯定“庆安枪案”系死者“袭警”,“民警开枪属正当履行职务”;央视发布不完整的官方视频,隐瞒不利杀人者李乐斌的部分,并对视频曲解;媒体只公开发表专家学者的评论,不让民众发表见解。这大大损伤法治的公信力。好像法治只是司法机关和“肉食者”的权利,老百姓不得与闻。

  我发表意见是郑重的。这从我在新华网发表 “今晨看到新华网太原1月16日电(晏国政):‘山西太原‘12·13’案件初步查明 案件系治安纠纷引发’。本文的‘太原警察殴打讨薪农民工’存疑。我们的态度是实事求是,应当告知网友。同时,今天发出的《再说必须吸取血的教训,化腐朽为神奇》,也请版主暂不发表。网民聚议圈:刘金华等 2015年1月17日”(见链接一的评论)声明,可以看到,凡是在事实上有争议,而我又没有第一手材料可以确定孰是孰非的时候,决不以此为据发表意见,我发表意见是负责任的。

  在“庆安枪案”问题上,我的意见完全是根据央视发布的官方视频,也没有肯定地采信网上讲的,起因是徐纯合上访受拦,因为我没有掌握确凿根据。但是,我希望对于这两起案件发生的起因,一个是否是“讨薪”,一个是否是“截访”,应当实事求是地调查清楚。这关系案件性质,关系司法机关职能的大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方针半年多了,但是没有在民众中广泛进行宣传讨论,在领导干部中也没有认真进行过学习理解,专家学者的“解读”也很肤浅,没有阐明、也许是不理解、甚至反对“应当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提出“试点”,这是正确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工作方法。我建议,党还要抓“典型”,这也是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工作方法。所以,我提请党中央关注这三起案件,以典型引路,推行依法治国方针。我们建议:

  1、 联系这三起以及其他典型案例,在全党全国开展一次广泛的法治教育,在民众中,在法律界,在领导干部中,进行认真的深刻的讨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法治观。

  2、吸收律师、民众参加,对“庆安枪案”重新调查。可以首先进行一次听证会。我非常愿意帮助有关部门弄清楚事实真相,司法公正。党中央可以以此试点,创造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依法治国典型案例,闯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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