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收买被拐儿童犯罪分子拟一律追究刑责

作者:邢世伟 来源:新京报 2015-06-19 182

     19日,针对近期网络中关于“人贩子应不应该判死刑”的讨论,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独家采访时称,目前,从刑期看,拐卖儿童犯罪的最低刑期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从2010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重刑率达到56.59%,接近六成。

该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有力打击买方市场。

拐卖儿童最低刑高于故意杀人罪

最高法院方面介绍,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偷盗婴幼儿出卖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刑期上看,拐卖儿童的法定最低刑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三年有期徒刑,针对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配置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可见,刑法将拐卖儿童罪作为比较严重的犯罪予以规定。

拐卖儿童犯罪重刑率接近六成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基本立场,并通过制定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和严格执法,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

2010 年,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 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 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 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2009年至今,最 高法院先后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十多件,其中,罪犯胡明华、苏宾得、吕锦城、何聪、蓝树山、马守庆等拐卖儿童案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罪犯均已 被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该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拐卖儿童犯罪高发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刑法修正案(九)》拟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刑责

该 负责人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儿童犯罪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 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 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

为此,今年2月,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人民法院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会昭示,我国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出台,拟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更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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