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作者:清风AA 来源:其臣观察室 2024-12-09 3065

如果不是她引起网友的公愤并进行声讨,如果不是她的演出相继被南京、上海、天津取消,本人还真不知道有这个人。

刘桂娟是什么人?她在京剧界理算是个响当当的人物,有着一大堆头衔:天津青年京剧团程派青衣,国家一级演员,梅花奖获得者,天津市政协委员,享受国家特殊津贴。

就是这样一个人物,因为她在自己的微博账号多次发表违法和反动言论,引起网友的愤怒,当有人知道她今年分别在南京、上海和天津演出时,纷纷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并在网上对其的违法和反动言论进行声讨。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在强大的舆论的压力下,这三地才被迫取消和暂时推迟了她的演出。

让她成为金星第二。可惜的是因为刘桂娟她个人的问题,而影响了与她一起演出的其他演员。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取消就是取消,有的单位还有些遮遮掩掩、扭扭捏捏,将此说成是“演出延期”。

什么意思啊?难道还不甘心?还对她抱有希望?从这种措辞就可以看出,这是被迫的,是不情愿取消的。我们还指望她的演出赚钱呢!什么违法言论,我们只管她能给我们带来银子就行。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刘桂娟作为一名京剧演员到底做了什么引起网友们的如此愤怒?还让三地被迫取消她的演出。

有媒体说是因为她曾发表“不当言论”。

其实,我对一些媒体和部门动不动将一些人的言论称为“不当言论”是有看法的,这是一种模糊概念,什么是“不当言论”?如果她说粗放、不文明语言等,可以说是“不当言论”。而明明是违法的、明明是反动的言论,也给归为“不当言论”。这是一种不敢点明实质、没有担当、不敢亮剑,态度不明确、立场不坚定的表现。

在我看来,是什么言论,就应该说出是什么言论,何必这样模模糊糊呢?

京剧演员刘桂娟之所以引起网友的如此不满和愤怒,主要是她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发表的言论和表现的一些行为,分别违犯了以下三部法律。而不是什么不当言论和行为。

第一,不仅仅是她的言论,而是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犯了《动物保护法》

《环球时报》早在2015年4月23日发表一篇《这位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女演员,为什么被痛骂?》的文章。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这篇文章指出:日前,她(刘桂娟)在新浪微博上发了一条图配文,刘桂娟说:这一头点翠头面,十几年前买的,花了12万软妹币(人民币),今天即使是四十几万人民币也买不到了,八十只翠鸟翅膀下的一点点羽毛,经过点翠师傅的加工,变成有流动光泽的头面,永不褪色。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可不少动物爱好者,甚至一些动物园的工作人员看到后,却愤恨地流下了眼泪:八十只翠鸟,小小的身影,披戴着湛蓝的羽毛,最后被一双邪恶的手生生拔去项下羽毛。血腥里惊恐的眼睛与逐渐凋零的生命,换来的就是刘桂娟脑袋上那一抹蓝色。值不值?美不美?痛不痛?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然而,刘桂娟却继续在微博上大谈"点翠"头面的漂亮,称“对艺术负责,宁可多花钱,多一倍的翠鸟,也要买最好的”,完全置翠鸟生命于不顾。

于是一波的舆论情绪开始在对她群起而攻之。刘桂娟也不示弱,在微博上将反对声音称为"神J病"和"五毛"。随着反对声音的进一步扩大,刘桂娟删掉了之前的微博,但她之后又不断发布新微博回击,之后又立刻删除...蛮奇怪的。

有网友称,翠鸟不能人工饲养,胆子极小,羽毛却要活取,多数死去,或制成标本。有网友说,点翠是活生生拔的鸟毛,其次翠鸟科物种全部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还有网友称,你说那蓝色美么?长在翠鸟身上的时候,绚烂得让人窒息。可粘在首饰上的时候,我看到的却不是蓝色,而是一片血红。这跟象牙犀角鹤顶红一样,本就不是生活所需,不过是某些人硬加给它们“昂贵”的符号来满足私利而已,却给动物个体和生态平衡带来巨大灾难。

2015年12月5日 近日,河南有位大学生和朋友因掏鸟窝并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

而这位京剧演员却拔取八十只翠鸟的羽毛,用来装饰她的头冠,因为她的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这八十只翠鸟而丧命。难道不应该依据《动物保护法》而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吗?

第二,她的言行已经违犯了《英烈保护法》。

雷锋是不是英雄模范人物?当然是!《新民晚报》早在2011年10月20日,就发表一篇文章《京剧名角微博上嘲讽雷锋受指责 称其有经济头脑》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文章指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梅花奖”获得者、京剧程派青衣刘桂娟前天在其微博上发表了这样一段文字:“雷锋很有经济头脑,或者他有位精明的经济(纪)人!做的事情都不说,写在日记里,拍擦车照片也提前把军功章挂在胸前,日后统一出版!”这条微博引起不少网友的批评,认为刘桂娟的这一番话是对雷锋进行暗讽。虽然刘桂娟不断删除评论、拉黑批评她的网友,但依然有网友不断写博反驳、指责乃至大骂刘桂娟。

不但如此,她还于2012年3月7日发微博调侃和诋毁学雷锋活动。

邱少云是不是民族英雄?当然是!但是,就是这样的英雄也被刘桂娟质疑和嘲讽。

《北方网》于2011年4月23日发文章称《刘桂娟再发微博质疑邱少云》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文章指出:津门京剧名角刘桂娟继在微博上质疑雷锋遭网友批评后,又在微博上质疑邱少云,其微博称“小时候听过邱少云的故事,非常佩服,直到现在我都觉得他是神!在烈火中被活活烧死怕被敌人发现,能一动不动,不是神吗?身边的武器子弹在火中也不爆炸,他的精神能战胜所有要暴露的危险,他真的是神!”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一位叫《分外桃花》的网友写博文揭露。刘桂娟称马英九左一个“总统”右一个“领袖”,她是将马这位台湾领导人当成国家元首了?

同时她还以段子的形式攻击和诋毁教员,抹黑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党的领导等。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据《上观》媒体于2023年7月28日报道,《女子发微博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获刑7个月!》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此法虽然是在2018年5月1日实施,但是,刘桂娟至今不认错、不道歉,坚持自己的违法言行,同样需要追究。

刘桂娟如此肆无忌惮地侮辱和诋毁英雄模范人物,不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吗?

第三,她的言行已经违犯了《国旗保护法》

根据网友扒从刘桂娟的微博中扒出,她曾将一面五星红旗覆盖在一条小狗的身上。这是典型地对国旗的玷污、践踏行为。

正像网友指出的那样:任何公民都应该尊重并爱护国旗,维护其尊严和象征意义。

不能仅仅取消她的演出,还应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对此,也有替刘桂娟的行为洗地的,有一位叫什么“肥猪满圈”的说什么:我看到过加拿大和美国有人将他们的国旗做成短裤,将其展示在屁股上,以此。他就认为刘桂娟的行为算不上侮辱国旗。

此人一定是以西方人的言行为标准的亲美分子,在他看来,西方人做的就是对的。

但是,此人也不想想,西方人与我们的思想观念和文化认知一样吗?刘桂娟的这一行为发生在中国,而不是在西方的加拿大和美国。

也许,在他们那里,也许将人的屁股当成崇高和神圣的位置,将狗也当成神圣的动物,说不定他们还以狗为荣。在他们国家也许骂他一句“狗niang养的”,他们还高兴呢!而在我们这里骂你一句“狗niang养的”你会高兴吗?

如果你认为将国旗盖在狗身上不算侮辱国旗的话,你愿意将你父母的照片也盖在狗的身上吗?

在我看来,刘桂娟的这一行为严重地玷污、践踏国旗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国旗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刘桂娟的这行为虽然没有发生在公共场合,但是,她将其照片拿到网上公布,就属于公共场合了。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她是一位著名演员,就没有人追究她了。

过去,人们将老师和演员曾同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是,像刘桂娟这样的在其灵魂深处存在着严重问题的演员,还适合继续享受那些荣誉和待遇,还适合继续在舞台上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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