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为学:我们为什么不能提倡个人主义?

作者:高为学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3-09-22 2446

偶然看到某学者的一篇文章,美化和提倡个人主义,否定和反对集体主义。我想本着“理不辨不明”的精神,对这些观点作一些粗浅的评析,以就教于该文作者和理论界同行。

一、个人主义的本质是利己主义

该文认为,“关于个人主义伦理原则,人们存有误解。其实,个人主义强调的是每个人通过挖掘自己的潜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根据自己的理性判断,选择有利自己发展的事业,谋取自身的利益,通过创造性的努力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个人主义伦理思想也并不排除利他的内容。……因此,把个人主义理解为损人利己实在是一种误解。”这种美化个人主义,否定其利己主义本质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个人主义片面地高度重视个人自由、个人价值、个人利益,它是一种以个人为中心对待社会或他人的思想理论观点,它把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一切从个人需要和个人幸福出发,反对统一的社会价值标准。从这种个人主义出发,是不可能既利己又利人的。对于美化个人主义的观点,如果首创“个人主义”这个词的法国政论家托克维尔在世的话,他也是不会赞同的。个人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individuum,意为不可分的东西、个体。因此就其本意来说就是个人至上,个人利益至上。所以托克维尔认为,个人主义是一种温和的利己主义,它使人们仅仅关心自己家庭和朋友的小圈子。他还指出:“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终沦为利己主义”。可见,个人主义的本质就是利己主义,怎么能够说它“并不排除利他的内容”不能把它“理解为损人利己”呢?

该文在美化个人主义,否定其利己主义本质的同时,还把作为资产阶级道德原则的“利他主义”,同作为共产主义道德原则的“集体主义”混为一谈,说什么“利他主义”是“社会主义或者说共产主义的伦理原则”。怎么可以这样美化“利他主义”呢?利他主义的所谓“利他”,必须以“利己”为基础,“利己主义者”认为没有自利心,人类就会灭亡。可见,利他主义在表面上与利己主义相对立,实质上是利己主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隐蔽的个人主义。它同共产主义道德所提倡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是有其本质区别的。

二、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对立的

该文美化个人主义,就是为了提倡个人主义,认为“提倡个人主义伦理是与我国社会转型相适应的”。它是怎样分析论证这个错误论断的呢?

首先,该文认为,“从整体和本质上说,我们现在的道德伦理比历史任何时期都要进步。也就是说,个人主义伦理原则是最适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这就错误地把个人主义说成是最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也是最进步的道德。该文着重从历史方面论证这个问题。它在叙述了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使“个人主体精神未找到张扬的契机”之后,就大谈其个人主义的历史进步作用。说什么“一种崭新的、具有无限活力的资本主义个体伦理精神的产生,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的现实生活,成了最具时代特色和现代品质的先进伦理思想,并且带来了西方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和繁荣可以说,个人主义伦理思想是历史发展必然结果。”个人主义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反映,它作为资产阶级的思想武器在反对封建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斗争中,曾起过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解放运动中,确实产生过进步影响,但决不能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作违反历史的评价。

该文在这里对个人主义的评价,至少有四点是违反历史的:第一,只承认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个人主义的积极作用,而否认其同时存在的消极作用。第二,把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西方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和繁荣”,归之于个人主义的作用,这是过分夸大了精神作用的唯心史观。第三,把个人主义说成是“历史发展必然结果”,也是违反历史的。因为个人主义只是私有制社会发展的结果,在私有制产生之前不存在个人主义,私有制消灭以后它就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怎么能够说它是整个“历史发展必然结果”呢?第四,用个人主义在资产阶级革命早期所起过的进步作用,来证明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最进步的,也是“最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伦理原则,这更是违反历史的大笑话。这种本来服从于和服务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主义,对社会主义根本不能起进步作用,只能起破坏作用。

其次,该文又认为,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伦理道德超越了我们现在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形态”。真奇怪,集体主义本来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反映,是无产阶级高尚品德的集中表现,怎么会“超越了我们现在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形态”呢?马克思恩格斯说:“一定时代的革命思想的存在是以革命阶级的存在为前提的”,作为无产阶级世界观内容之一的集体主义,就是伴随无产阶级的诞生和发展壮大而逐渐形成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又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实现提供了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又说,“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始终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基本利益关系的一致性,我国必须坚持和能够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集体主义。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根本不存在什么“超越”问题。

再次,该文还认为,我们不可能只改革经济体制不改革伦理精神。“个人主义伦理精神是以市场经济为主要现实背景的道德意识形态,因此我们将其作为我国现阶段的伦理原则并不是什么惊世骇俗之论。”这就是认为,既然个人主义是市场经济的反映,既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然应该用个人主义来取代集体主义。它通过混淆经济体制和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来论证在我国提倡个人主义的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

经济体制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行方式,其根本性质主要特征和发展方向是由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经济体制不等于基本经济制度,改革经济体制更不是要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是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个制度在我国的各种经济关系中最基本的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系,而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关系则是以这个基本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并受制和反映这个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因此,“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是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这种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要求人们发扬集体主义的,是反对那种根源于私有制经济关系、盛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主义的。

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遵循求利原则、等价交换原则、自主性原则和竞争原则等等。这些对于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但是,这些又强化了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主体地位,导致一部分人片面追求个人和局部利益,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加之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西方资产阶级腐村思想的侵蚀,个人主义在我国确实有所滋长蔓延。这是不是表明个人主义“最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应该提倡它呢?非也!因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本性所不容的。个人主义的存在是客观事实,但客观存在的东西并不一定就体现了客观规律。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只能是集体主义,而不能是个人主义。我们在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时,就更应该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反对个人主义蔓延,而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

三、“人性自私论”是抹煞人的社会历史性的错误理论

该文认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腐败现象盛行,这本来是人自私的本性在一定土壤上、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反映,是个人主义的扭曲表现。”这里明确提出了“自私是人的本性”这个论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同个人主义同属于一个思想体系,不能说前者是对后者的“扭曲”,只能说前者是后者在某些方面的恶性发展。因此,认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是“自私人性”的反映,实际上也就同时认为个人主义是“自私人性”的反映。这种“人性自私论”是极其错误的、有害的理。

“人性自私论”的错误,就在于它抹煞了人的社会历史性。其实人的自私性,并非人的本性,而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私有制经济在观念上的反映。在人类脱离动物界到私有制产生之前的上百万年的漫长岁月中,人类处于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没有私有财产,过着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生活,因而产生了公有观念,而没有“自私”思想,只是在出现了私有制和剥削之后,自私观念才逐渐萌发起来,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不断强化。这种作为私有制在观念上的反映的自私观念也必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逐渐消亡。因此,把自私说成是天生的、永恒的人性,是不符合人类发展的历史事实的。

该文从“人性自私论”出发,在论证“个人主义伦理原则最具有现实性”时,认为“人只能从具有生理肌体和情感欲求出发,通过自己的感观和理性寻找关涉他个人的价值关怀”。这种只关怀“个人价值”的观点,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的价值观。人是社会的人,因此人的价值是双重存在,即既有人的个人价值,又有人的社会价值,怎么可以只关怀个人价值呢?古今中外,凡是积极进取的人士,都强调人的社会责任、社会价值。中国古代就倡导“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科学家爱因斯坦认为,“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该看他取得什么。”徐虎同志说得好:“你不奉献,我不奉献,谁去奉献?”“你要索取,我要索取,向谁索取?”因此,他以“辛苦我一人,方便千万家”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要关心个人利益,尽可能为个人发展提供条件,但个人更应该为社会多作贡献,使权利和义务、享受和奉献、消费和创造统一起来。但是,该文却主张只要“关怀”个人价值,实际上是只要人人为我而我不为人人,只要权利不尽义务,只要索取不作奉献,这怎么行呢?

该文还用生命问题来论证“个人主义伦理原则最具有现实性”。它说:“生命具有最高权力,对生命的维护是一件最道德的事实。而生命是属于个人的,个人主义伦理精神所具有的道德价值关怀是对现实生命的保护和尊重。”除了反抗外敌人侵以外,“任何摧毁生命或者将某种抽象的道德伦理原则凌驾于个体生命之上的做法都是非理性的,不道德的。”当然,生命是极其宝贵的,应该为维护生命而斗争。但是,按照该文所鼓吹的这个“个人主义伦理精神”,只要能保存个人生命,即使见义不为、见死不救,甚至叛变革命,也是“最道德的”;而在共产主义思想道德(这大概就是该文所指的“某种抽象的道德伦理原则”)鼓舞下,见义勇为、杀身成仁、舍身取义却都是“非理性的不道德的”。这是何等唐的极端自私自利的逻辑啊!

我们共产党人比任何别的阶级更加热爱生活,当然珍惜生命。但又甘愿为真理而献身。夏明翰的“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诗句;孔繁森的“是七尺男儿生能舍己,作千秋鬼雄死不还乡”的条幅就是共产党人生死观的写照。人有生命,动物也有生命,并且都要维护生命。但动物的生命活动是本能的,而人的生命活动是自觉的这就是说,人不仅要维持自己的生命,而且要他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明确其价值和意义。如果人只知道求生,而不知道生的意义,又何异于动物?因此,人的生命不仅具有生物价值,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社会价值。所以古往今来的许多志士仁人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能自觉地为维护本阶级本民族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贡献出个人的生命。这是最有价值、最有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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