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禁毒立法

作者:崔 磊 来源:光明日报 2017-04-13 601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禁毒立法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禁毒立法

近代以来,鸦片等毒品的泛滥一直是困扰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鸦片等毒品对人体的身心健康,乃至国计民生的祸害是巨大的,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禁毒工作。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在中国肆行毒化政策,并以此作为摧毁中国军民抗战意志的重要武器。所谓毒化政策,就是日本侵略者在其占领区利用日伪政权,强迫农民种植鸦片,实施鸦片专卖,设立烟馆,征收鸦片捐税,设置制毒工厂加工毒品,向沦陷区、抗日根据地及大后方贩运出售,以攫取中国财富、打击与削弱中国国力、摧残中国人体质、瓦解中国人民抗战精神的政策。陕甘宁边区政府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雷厉风行地开展了一场禁毒运动,挫败了日本推行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毒化政策,基本遏制了毒品在边区的蔓延,使陕甘宁边区成为全国禁毒的模范区。梳理陕甘宁边区禁毒立法的有关举措和蕴含其中的历史经验,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抗战期间,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禁毒法律、法令、条例、章程、办法等,根据笔者对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的初步爬梳,相关禁毒法规如下:1941年《陕甘宁边区禁烟毒条例(草案)》、19411023日《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烟的布告》、194211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命令》、19421月《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19421月《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1942916日《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修正办法》、194311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查禁鸦片烟苗的命令》、1943312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再申禁种鸦片烟苗的命令》、194341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彻底铲除鸦片的快邮代电》、1943530日《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修正组织规程》、1943530日《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第三次修正办法》、194391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禁止吸毒事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1943年秋《陕甘宁边区政府禁烟督察处查获鸦片毒品奖金办法》、1943112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加强缉私工作的命令》、194551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严禁料面入境的命令》,等等。

透视上述法规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一些主要特征:第一,严禁种植罂粟,力图从源头上杜绝烟毒,对稽查发现的烟苗坚决铲除,对违抗政府禁令而种植烟苗的人进行法律制裁或从经济上予以重罚;第二,严厉禁止烟毒买卖和贩运,凡买卖或贩运鸦片者,一经查出,不仅要全部没收,而且还要处以罚金,并根据买卖或贩运鸦片的数量规定了处罚标准;第三,禁止吸食或注射烟毒,对于已经吸食毒品的人要限期戒绝,并通过发放戒毒药物全方位劝诫,帮助和鼓励吸食者借助于积极投身农业生产等有效途径彻底戒烟;第四,禁止帮助和包庇他人吸食、注射及买卖、贩运烟毒,禁止抗拒禁烟禁毒公务之执行,违者予以判刑或重罚;第五,成立禁烟督察处和查缉毒品委员会,专门查处涉毒案件;第六,奖励查获烟毒者和举报人。为了开展群众性的禁毒斗争,边区政府号召广大人民群众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清除毒品危害,除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外,还制定有关法令,按查获和收缴毒品数量的一定比例,对缉毒有功或举报毒品犯罪者进行奖励,极大地提高了边区人民禁烟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使毒品犯罪者无藏身之地;第七,坚决杜绝禁烟禁毒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第八,军政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要加重处罚。

陕甘宁边区禁毒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成功的经验如下:一是注意加强党和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党中央对陕甘宁边区的禁毒工作高度重视,先后设立了禁烟督察处和查缉毒品委员会作为查禁烟毒的领导机构,使边区政府的禁烟禁毒法令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二是完备禁毒法律法规体系。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数十个关于禁毒方面的专门性法规法令,涉及禁种、禁贩、禁售、禁吸等查禁工作的方方面面,为边区的禁毒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三是禁毒政策和措施灵活多样。对各种毒品犯罪的惩处,既区别对待,又宽严相济,既有利于打击毒品犯罪,又给予人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四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毒品犯罪是个社会问题,禁毒不能专门依赖政府的权威及其所发布的命令,而是要依赖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来认识禁毒的重大意义,有组织地执行禁烟禁毒的法律法规。在陕甘宁边区,各级组织广泛开展禁毒的动员工作,通过举行化装宣传、群众大会,有计划地发挥工会、贫农团、赤卫军、少先队、儿童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其中尤其是妇女协会的作用最为重要,因为她们最厌恶自己的丈夫或儿子吸食毒品,因此态度非常坚决。军人家属的模范作用,也起到了不小的影响,他们很容易使身边的群众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进而自觉地加入到禁毒的行列当中。五是政治廉洁、组织高效,是边区政府有效开展禁毒运动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证。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实行“三三制”,推行抗日民主,厉行廉洁政治,这是有效开展禁毒斗争的政治基础。历代政府禁毒弊政根本在于政治的腐败,贪风盛行,大小官吏往往纵毒为患,从中渔利,中饱私囊,致使毒品泛滥成灾,屡禁不止。历史证明:一个腐败不堪的政府,绝不可能禁绝毒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权厉行廉洁政治,设立了精干、高效的禁毒专门领导机构,使党的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地贯彻落实,从而有效地打击了各种毒品犯罪活动。六是实行全面禁毒,重点打击制毒、贩毒,是有效开展禁毒斗争的重要方针。陕甘宁边区开展了比较全面的禁毒斗争,对各种毒品犯罪活动都进行打击,同时又把重点放在严惩毒贩、堵源截流上。在种、贩、售、吸四种毒品犯罪的处理上,对吸食者处罚较轻。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那些为了获取暴利的非法种植、制造、贩运、出售毒品者,则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伤天害理的毒品贩子,严加惩处,决不姑息迁就。七是禁毒与清除其他社会不良风气配合进行,是有效开展禁毒斗争的必要措施。毒品的流行不是孤立的,它往往与其他社会病害和不良风气纠缠在一起,如果不同时治理其他社会病害和不良风气,也就难以使毒品彻底禁绝。当时,毒品犯罪通常同土匪、娼妓、反动会道门等社会病害的关系十分密切,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认识到,孤立地禁毒而不清除这些社会病害和丑恶现象,不仅难以彻底肃清毒品,即便一时肃清,也会很快再生。因此边区政府把禁毒与改造社会病害结合起来,成功地创造了毒品难以滋生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正如毛泽东曾经自豪地说:陕甘宁边区是全国最进步的地方。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花子,七没有结党营私,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

(作者:崔磊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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