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高层对马恩小农理论的发展与偏离

作者:王志远 来源:《俄罗斯学刊》2013-1 2013-12-04 1150

  关于小农问题和农业发展方向的问题,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发展的理论十分丰富,尤其对小农经济的存在与发展进行过深入的剖析和论述。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小农发展进行直接的讨论。在他们的经典论述中,着重分析了小农经济与资本主义发展之间的关系。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理论的经典论述,在苏俄(联)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小农理论,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小农经济的重要实践。列宁逝世后,苏联高层对农业发展的道路曾经存在较大的分歧,斯大林、托洛茨基、布哈林都曾经提出过丰富和发展小农理论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小农理论在苏联的分岔。斯大林成为苏联最高领导人后,其主张的农业集体化运动成为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重要途径,但农业集体化实质上完全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发展的理论论断,并且成为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农业发展的顽疾。因此,有必要系统回顾马克思主义小农理论在苏俄(联)的发展历程,汲取苏联小农经济发展的各种经验和教训,更加全面和深入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小农理论,推动科学社会主义小农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小农理论

  马克思对小农经济发展的前景并不乐观,他认为尽管小农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必然会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排挤。他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1]马克思在分析法国小农经济时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2]显然,这里定义的小农是以小块土地生产为特征的,并且由于地域分布广泛,很难形成规模化经营,生产资料单一的特征使其无法适应大规模的社会分工和协作,自然也无法完成农业生产的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

  恩格斯研究了西欧小农经济国家的发展情况,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的小农理论。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专门定义了小农经济:“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因此,这个小农,像小手工业者一样,是一种工人,他和现代无产者不同的地方就是他还占有自己的劳动资料;所以,这是过去的生产方式的一种残余。”[3]因此,恩格斯认为小农经济将无法长期存在,“一句话,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4]。关于小农经济的发展方向,恩格斯有着与马克思同样的见解,“这里我们也只能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5]。

  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小农经济没有前途,应当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小农向公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转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小农经济的种种弊端。那么,如何实现这样的发展道路?马克思指出小农经济的这种过渡过程应当是渐进的,不能以强制性的措施改变小农土地的所有制,“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6]。可见,实现这一跨越不能依靠国家政权的简单强制性措施,而是应当以引导和发展的办法来实现小农经济向集体农业的过渡。

  马克思对于小农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既承认其一般性特征,同时也肯定其特殊性。马克思在晚年曾经思考小农经济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问题。马克思曾专门指出,“由此可见,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包括反对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7]。马克思认为,俄国公社制度非常特殊,在历史上没有先例,“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又给予它以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它可以借使用机器而逐步以联合耕种代替小土地耕种,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又非常适合于使用机器”[8]。显然,俄国幅员辽阔、土地丰富,俄国长期实行的村社制度更是被马克思认为是集体所有制的原始雏形,这些因素为俄国实现小农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跨越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前提条件。恩格斯对俄国村社制度向集体耕种转型虽不如马克思乐观,但仍然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俄国的公社所有制早已度过了它的繁荣时代,看样子正在趋于解体。但是也不可否认有可能使这一社会形式转变为高级形式,只要它能够保留到这样做的条件成熟的时候,只要它能够发展到农民已不再是个别而是集体从事耕作的程度;并且应该使俄国农民不经过资产阶级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中间阶段,而实现这种向高级形式的过渡。然而这种过渡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发生,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用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质。”[9]可见,恩格斯认为西欧农业发展是俄国村社升级的前提条件,尽管这一设想在现实中没有实现,但不可否认的是,恩格斯同样认为俄国村社是小农经济转型的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发展的理论,尤其是关于俄国村社制度转型的论断为列宁继承和发展经典作家的小农理论奠定了强大的理论基础。

  二、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小农理论的发展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以马克思、恩格斯小农理论为基础,同时受考茨基小农理论的启发和影响,开始对苏俄(联)小农经济的发展进行了长期的艰难探索。列宁对苏俄(联)小农经济的理论探索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小农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考茨基在其著名的《土地问题》一书中提出了小农经济的发展困境,“农民现在已陷于依靠市场的地位,市场显得比天气还更难掌握和更不可靠”[10]。在十月革命胜利前,列宁在1899年就曾经高度赞扬考茨基的《土地问题》,他认为,考茨基的这本书是《资本论》第三卷出版以后当前最出色的一本经济学著作。考茨基详尽地阐述了这一观点,并且详细地说明了这样一个情况:农业中小生产稳固,绝对不是由于它在技术上合理,而是由于小农拼命干比雇佣工人更多的活,而同时却把自己的需要水平降低到后者的需要水平和生活水平以下。考茨基用来证明这一点的材料是使人心悦诚服的[11]。可以说,考茨基对小农理论的阐述极大地启发了列宁早期小农经济发展思想,为其日后对苏联农业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列宁不赞成以土地私有化的方式来实现苏联小农经济的转型,他认为斯托雷平所倡导的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尽管出现了大量的资本主义农场,但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也由此而加剧了。因此列宁特别反对斯托雷平所实施的农村改革,“这个政策意味着维护一小撮大地主和朝臣显贵的利益,维护他们剥削和压迫人民的权利。既不给土地,也不给自由!——这就是政府通过斯托雷平向人民作的宣告”[12]。可见,在十月革命之前,列宁已经认识到小农经济改造的必要性,并且形成了与马克思、恩格斯几乎相同的制度设想,那就是越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直接实现农业生产的合作化。但是,此时列宁改造小农的思想仍然深受无产阶级革命的影响,“俄国革命第一个时期的经验已经彻底证明:俄国革命只有作为农民土地革命才能获得胜利,而土地革命不实行土地国有化是不能全部完成其历史使命的”[13]。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小农经济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内容,“十月革命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剥夺资本家的工厂,使生产工具归全民所有;把全部土地交给农民,用社会主义原则改造农业”[14]。“完成前一部分任务比完成后一部分容易得多。”[15]虽然没有出现农业集体化的局面,但仍然以村社制度为载体,形成了农村均分土地的局面,农村一些社会资源已经实现了社员共享。在这种情况下,村社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组织基础,苏维埃政权下的农民在村社内部的各种关系更加紧密。列宁希望以此为基础实现小农经济向共耕制转型。“土地共耕制在土地村社范围内实行,在耕地、播种、收获以及从根本上改良土壤时,由其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合理地组织起来投放劳动,集体使用生产资料。”[16]同时,他也承认这一过程必然漫长而艰辛,这类变革,即实现由个体小农经济到共耕制的过渡,显然需要很长时间,绝对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深深知道,在小农经济的国家中,不经过一系列渐进的预备阶段,要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17]此时列宁关于小农经济过渡转型的理论,事实上是以苏俄的实践来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的小农理论。其中,包括以村社制度作为组织基础,以小农自主自愿为原则,以集体所有制为目标模式等等。

  1918年,由于英、法、美、日等协约国武装干涉,为了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列宁对小农经济的改造被迫中止,转而实施战时共产主义,其中在农业方面最为突出的就是“余粮收集制”,禁止粮食买卖,实行实物交换制度。为了确保粮食的充足供应,苏俄当时实行了极其高压的征收制度,要摆脱饥荒,必须向囤积余粮的农民资产阶级和其他资产阶级展开无情的恐怖的斗争;“明确规定,凡有余粮而不把余粮运到收粮站者一律宣布为人民的敌人,判处10年以上的徒刑,没收全部财产,永远驱逐出村社”[18]。之后,又将用粮食酿酒纳入到这种强制措施以内,“凡有余粮而不把余粮运到收粮站者以及滥用存粮酿私酒者一律宣布为人民的敌人,交革命法庭判处10年以上的徒刑,没收全部财产,永远驱逐出村社;对酿私酒者还要处以强制性的社会劳动”[19]。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余粮”,甚至农民的“口粮”都被征收起来,列宁在战争胜利后也承认,“所谓余粮收集制,就是征收农民的一切余粮,有时甚至不单单征收余粮,还征收农民某些必需的粮食,以求能保持军队的战斗力和使工业不至于完全崩溃”[20]。这种过于强制性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战时共产主义”的需要,却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余粮收集制对富裕农民的界定是这样的,“规定富裕农民用实物即用粮食纳税,凡粮食(包括新打下来的粮食)超过自己的消费量(包括全家口粮、牲口饲料、种子)一倍或一倍以上的,都算富裕农民”[21]。对待富农,“让贫苦农民委员会从富农那里没收种子粮,无论如何要这样做,如果现在不行,以后也得向富农征收——先暂时从地主农场拿出一部分粮食交给贫苦农民作种子”[22]。这种界定方式,使农民不再专注于农业生产,而是千方百计地摆脱富农这顶帽子,农业生产开始出现严重下降。

  1921年,当外国武装撤退后,由于国内粮食供应紧张,居民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导致许多地方发生了武装叛乱。列宁意识到余粮收集制的深层次弊端,“作出这种改变的基本的和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民经济的空前加剧的危机,是农民经济的十分严重的情况。到1921年春天,这种情况比我们预计的还要严重得多。而另一方面,这种情况的后果,不仅影响到我们运输业的恢复,而且影响到我们工业的恢复”[23]。1921年3月,俄共(布)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列宁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错误和教训,余粮收集制也被粮食税所代替。“1918年底,我们颁布了关于实物税的法令,由此可见,共产党人当时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只是由于战争,我们没有能够实行这个法令。在国内战争的环境里,我们不得不采用战时的办法。但是,如果我们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只能采用这种办法和态度,那就大错特错了。”[24]

  实施粮食税以后,列宁关于小农发展的理论在一些方面仍然延续了战前的思路,同时也发生了很多改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列宁已经意识到必须依靠商品货币关系鼓励农业发展。“从理论上说来,能不能在一定的程度上给小农恢复贸易自由、资本主义自由而不至于因此破坏无产阶级政权的根基呢?能不能这样做呢?能够,因为问题在于掌握分寸。”[25]对待富农的态度也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我们说流转自由,就是指个体商品交换,也就是鼓励富农。这是怎么回事呢?不要闭起眼睛不看这个事实: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就是意味着富农在这种制度下会比过去有更大的发展”[26]。

  第二,列宁认识到机器、技术等物质条件是小农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有了物质基础,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只有大规模电气化,才能解决小农这个问题。”[27]改造小农的思路也随之转变为鼓励小农经济发展,其目标无疑是为了保障粮食供应。“只要产品数量增加,小资产阶级不管怎样发展都不会有什么大的危害,因为这种情况可以使大工业发展起来,所以,我们应当鼓励小农业。我们必须尽一切力量来鼓励小农业。实物税就是这方面的一项简单而又绝对必要的措施。”[28]

  第三,列宁认为苏俄当时的农业形势,依靠历史形成的村社制度很难越过马克思所说的“卡夫丁峡谷”。他认为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协调农民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不是直接实行农业集体化。“我们废除的是土地私有制,而农民并没有私有的土地,他们是在租来的土地上经营。在许多国家里都存在过这种制度。这在经济上并没有什么办不到的地方。困难在于如何同个人利益结合。”[29]为此,列宁提出了以农民自主自愿为基础的合作社理论,“在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方面,这种合作社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30]。同时他也承认全面建立合作社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但是,为了通过新经济政策使全体居民人人参加合作社,这就需要整整一个历史时代”[31]。

  三、托洛茨基、布哈林与斯大林对小农发展道路的分歧

  1924年列宁逝世后,苏共高层对新经济政策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赞成新经济政策的斯大林和布哈林获得了胜利,托洛茨基和季诺维也夫则成为了失败者。随后斯大林成为新经济政策的坚决反对者,布哈林随之被解职,新经济政策也被苏维埃政权彻底放弃。在这一过程中,关于苏联小农经济发展问题,形成了三种相互矛盾却极具代表性的见解和主张。

  (一)托洛茨基方案

  托洛茨基认为苏联小农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因此应当快速实现工业化,并以此带动小农经济向大规模农业转变。认为应当促进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国家要用工业品来换取农民所能提供的原料、燃料和粮食”[32]。他是余粮收集制的坚决反对者,认为这种政策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愿扩大耕地规模,只有实行按产量征税的方式,才能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从托洛茨基以工业化带动小农现代化发展的思路看,这种观点与斯大林的工业化发展思路有些类似。但是托洛茨基并不赞成以农村贫困、农业衰退为代价实现快速的工业化,他更加重视农业集体化的前提条件和实现路径。从这方面看,他与斯大林的思路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差别。1926年托洛茨基与季诺维也夫结成托季联盟,围绕苏联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展开对斯大林观点的批判。1927年托洛茨基等人在提交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提纲中,系统阐述了他们的农业发展思想。“现有的土地联合社必须逐步改造成为集体使用国有的土地,把集体贯彻一系列经济措施作为自己任务的土地合作社……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是在采用机器的大规模集体经营的基础上改造农业。正如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描述的,基本农民群众最易于接受的走向这个目标的道路是合作化。”[33]

  可见,托洛茨基的小农发展思路基本继承了列宁的思想,并更加重视农业物质基础的提升,因此需要以国家工业化为前提,带动小农经济向集体所有制发展。他不赞成斯大林关于农业全盘集体化、经济快速工业化的办法,认为这种以牺牲农业为代价换取工业发展的思路是不正确的。斯大林为了维护其快速工业化政策,曾经批判托洛茨基,“我们党内有一些人把劳动农民群众看成异类,看成工业的剥削对象,看成我国工业的殖民地之类的东西”[34]。

  (二)布哈林方案

  布哈林与斯大林曾经联合反对托洛茨基小农发展方案,但是随后两人在农业发展方面出现了严重的分歧,斯大林更赞成列宁早期的小农思想,而布哈林则更倾向于列宁晚期的思路。实际上,布哈林对小农经济改造的思想并非与托洛茨基矛盾,而是比较接近托洛茨基。

  布哈林坚决拥护列宁晚年提出的合作社理论,“我们今后也将‘照列宁意见’前进,也就是说,我们要领着农民并依靠农民走向社会主义”[35]。他认为正是由于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等特征,因此合作社制度是确保农业逐步转型到集体化的必由之路。“农民经济由单个的、分散的单位变成一个有组织的整体。而这样一个由各个部分构成的经济链条,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36]当托洛茨基理论被击败后,布哈林与斯大林在农业集体化方面展开了争论,前者认为这需要缓慢并且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后者则认为可以一步到位,全面实现。

  布哈林与斯大林的最主要分歧同样表现在工业农业是否应当协调发展上,布哈林认为农业是工业的基础,是工业商品的市场。“我们的工业发展依赖于农业。农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愈大,则我们的工业就发展愈快。”[37]因此在1929年,布哈林极力反对农业集体化,“如果在最近几年我们在农村政策的全部成就只是同集体农庄运动的成就联系在一起的话(当然对这个运动需要全力支持),粮食欠缺还会加剧。简单的算术表明,在最近几年(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不能成为粮食的主要来源。在很长时间内,基本来源还是个体农民经济”[38]。布哈林还认为,斯大林这种依靠剥削农业而换来的工业化缺乏可持续性,因为农业的衰退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我们需要用于国家工业化越来越多的追加的资本的来源在哪里?这些来源可以有多种多样的,来源可以是花掉我们原有的设备(不断增加的逆差),来源可以是冒通货膨胀和商品缺乏危险而发行纸币,来源可以是过分加重农民的赋税。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不是工业化的健全的基础;所有这一切都是不可靠的,不巩固的;所有这一切可能有与农民发生决裂的危险。”[39]针对这一观点,斯大林曾经批判布哈林,认为“布哈林的第五个错误(我说的是他的主要错误),是他在城乡之间的‘剪刀差’问题即所谓‘贡税’问题上对党的路线进行了机会主义的歪曲”[40]。

  (三)斯大林方案

  1929年下半年,斯大林发表《大转变的一年》,宣布苏联进入全面快速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开始全盘推行农业集体化运动,经过四年左右的时间,农村土地被行政命令强制性地组成了集体农庄。同列宁提出“战时共产主义”相似的是,斯大林提出农业集体化同样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在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深受经济危机困扰,而苏联经济发展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使苏联处于极为不利的国际格局之中。“我们比先进国家落后五十年至一百年。我们必须在十年内跑完这一段距离,或者我们做到这一点,或者我们被人打倒。”[41]为了在最短时间里实现经济赶超,处于第一位的就是实现工业化,而在轻重工业发展中,尤其应当发展重工业。

  斯大林推行农业集体化实质上是为了促进工业化,尤其是重型工业化的发展。“目前苏维埃制度是建立在两种不同的基础上:联合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小农经济。苏维埃制度能不能长久地建立在这两种不同的基础上呢?不,不能。……所以,要巩固苏维埃制度并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获得胜利,单是工业社会主义化是完全不够的。为此还必须从工业社会主义化进到整个农业社会主义化。”[42]然后再以工业化成果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要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除了工业化以外,还必须由个体小农经济过渡到拥有拖拉机和现代农业机器的大规模的集体农业,作为苏维埃政权在农村中唯一的巩固基础”[43]。

  斯大林认为列宁提出的合作社理论与自己所推行的农业集体化仅仅是程度上的区别而已,农业集体化就是在坚持列宁的小农理论。“集体农庄是整个合作社运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列宁的合作社计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实行列宁的合作社计划,就是把农民从销售合作社和供应合作社提高到生产合作社,提高到所谓集体农庄的合作社。”[44]

  列宁提出合作社发展的思路,是希望以消费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等组织先把分散的小农联系起来,当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以后,再实行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小农经济向集体化发展的重要过渡。其中机械化水平作为农业集体化的重要基础,不仅在列宁的理论中有所体现,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小农经济转型作出的科学判断。斯大林曾经高度重视列宁的合作社理论,苏联在1924—1928年间也基本沿着这个思路前行。但1928年粮食收购危机使斯大林认为这是富农不愿意销售粮食造成的灾难,于是开始推行更加激进的农业集体化,希望以此消除农村中的阶层差别,彻底改造富农。如果说此时斯大林实行农业集体化有缓解粮食危机的原因,那么当1933年苏联农业集体化改造基本完成的时候,斯大林下令取消所有合作社,这意味着列宁的合作社理论已经被完全抛弃。

  斯大林严重忽视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尽管他在1928年就意识到农业集体化并非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必然选择。“如果从某些农业的比重来看,那就应当把个体经济放在第一位,因为个体经济出产的商品粮食比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几乎多五倍。但是,如果从经济类型,从哪一种经济形式最接近我们来看问题,那就应当把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放在第一位,因为和个体经济比较起来,它们是农业的高级类型。”[45]显然这种仅仅重视形式、忽视生产力标准的思想,不仅违背了列宁的理论,并且也严重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改造小农的思想。

  四、结语

  马克思、恩格斯小农理论对于苏共高层改造小农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列宁将经典作家的小农理论进行丰富和发展,使之具有了极强的指导作用。但是列宁逝世后,苏联小农发展道路出现了严重的失误,随之也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小农理论。如同邓小平指出的,“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46]。显然,苏联小农经济改造的这些经验和教训非常值得深思和探讨。

  

苏联高层对马恩小农理论的发展与偏离

  表1所示,将不同的小农理论进行对比,更容易发现理论深化与偏离的详细过程。

  斯大林实行农业集体化是为了促进工业化发展,这固然对苏联实现对欧美经济的赶超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农业集体化是工业化的必然要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经典作家的小农理论已经为苏联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路径和框架,经过列宁的发展,基本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小农发展道路。托洛茨基和布哈林在与斯大林的争论中也一再强调工农业协调发展的必要性,以及小农经济改造的渐进式道路,但是这些观点令人遗憾地被忽略了。农业集体化既是苏联农业发展受阻的重要因素,也使得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小农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能在苏联得以延续。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0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68页。

  [4]同上,第569页。

  [5]同上,第58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八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95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60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51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八卷,第620页。

  [10][德]考茨基:《土地问题》,梁琳译,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21页。

  [11]《列宁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9—81页。

  [12]《列宁全集》第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13]《列宁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92页。

  [14]《列宁全集》第三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0页。

  [15]同上。

  [16]同上,第458页。

  [17]同上,第352页。

  [18]《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95页。

  [19]同上,第297页。

  [20]《列宁全集》第四十一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1—142页。

  [21]《列宁全集》第三十五卷,第28页。

  [22]同上,第81页。

  [23]《列宁全集》第四十一卷,第139页。

  [24]同上,第24页。

  [25]同上,第55页。

  [26]同上,第62页。

  [27]同上,第53页。

  [28]同上,第74—75页。

  [29]《列宁全集》第四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0页。

  [30]《列宁全集》第四十二卷,第362页。

  [31]同上,第364页。

  [32]《托洛茨基言论》(上),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465—466页。

  [33]《托洛茨基言论》(下),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851—852页。

  [34]《斯大林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7页。

  [35]《布哈林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2页。

  [36]同上,第420页。

  [37]同上,第442页。

  [38][俄]布哈林、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共产主义ABC》,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384页。

  [39]《布哈林文选》(中),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8—349页。

  [40]《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8页。

  [41]同上,第274页。

  [42]《斯大林全集》第十一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7页。

  [43]《斯大林全集》第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1页。

  [44]《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页。

  [45]《斯大林全集》第十一卷,第226页。

  [4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新疆社会科学院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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