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没用,法学就有用?

作者:李建秋 来源:李建秋的世界 2024-06-28 498

清华大学的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发了一个帖子

新闻学没用,法学就有用?

新闻学没什么用,是张雪峰闹出来的,新闻学是不是没什么用?

现在做自媒体做成功的,几个是新闻学的?

这道理就跟中文系就能写好小说吗?一个道理,其实法学也差不多。

法学属于社科,各位可能也通过各式各样的自媒体看到某些法学教授,某些律师动辄“痛心疾首”状,请恕我说个大实话,中国法学其专业的差劲程度,可能超乎各位想象,我来举个例子。

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

理工科的人可能知道有个词叫“鲁棒性”,这个词是音译,原文是robustness,指事物可以抵御外部应力和影响并维持原有状态的自身性质,与汉语中的“稳健性”或“坚韧性”同义。不知道哪个大聪明给翻译的,一直被理工科吐槽。

而法学的问题,比理工科更甚。

以这个在最高检的论文为例

新闻学没用,法学就有用?

论文是中国的法学大师周光权写的,如上,《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关系》,周光权是司法考试出卷子的,是我国刑法界的泰山北斗了。

如果单纯从汉语看,请问“行为无价值”是什么意思?

价值,在我国的意思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那么无价值,就是没有用途,没有作用。

如果这么理解“行为无价值”,意思好像是说这个行为没什么意义。

当然,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另外一个刑法界的泰山北斗张明楷的弟子刘凤科的解释,如下:

行为无价值是相对于结果无价值而言,行为无价值中的“行为”是指行为本身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内容,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违反社会伦理秩序,或者行为缺乏社会的相当性,或者行为违反法律规范、违反了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故行为无价值论主要认为故意、过失是主观的违法性要素。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刘凤科讲刑法之精讲

每一个字都认识,连起来你就看不懂。

你看不懂是正常的,你就该看不懂。

“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违反社会伦理秩序,或者行为缺乏社会的相当性,或者行为违反法律规范、违反了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这句话说的很清楚了,无价值就是对你行为“否定性评价”,或者说的再透彻点,叫“非法”。

那就直接用“行为非法”,“结果非法”不就得了,那为什么还要用“无价值”?

简单,翻开日语,看看是什么意思

日语原文:无価値。

行為無価値 和 結果無価値

怪不得,原来直接照抄啊,那日本人为什么称呼其为“无価値”呢?

因为这个词原来就是德语,Unwert。

德语中的Unwert原意是“负面价值”或者“否定价值”,即分别表达“行为应被谴责”(定罪时应当侧重于对行为的评价)与“结果应被谴责”(定罪时应当侧重于结果的评价)。

也就是说:这个德语是日本人翻译错了,

而我们的法学大师们,把这个日本人翻译错了的词,直接拿到中文来用。

明明是翻译错了,而且还抄袭人家翻译错了的词,但是我们会告诉你:我们这叫法言法语,法律术语,你读书少,你不懂。

你觉得法学就这一个?多了去了,你们是不是觉得法律术语很难懂?很难懂就对了,来,对比一下:

中文:犯罪构成要素。日语:犯罪構成要素

中文:违法性阻却事由。日语:違法性阻却事由

有些法律术语为什么不像人话,我举个例子,刑法里面有所谓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三阶层的说法,称之为:

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如果说违法性,有责性还容易理解,这个“该当性”怎么理解?这不像中文啊。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直接翻开日语:

新闻学没用,法学就有用?

是的,就是这样的。

所以我觉得中国法学界很怕两点:

第一是AI在法学领域的应用,如果AI翻译搞得轰轰烈烈,话说教授们以后还怎么“搞研究”啊。

新闻学没用,法学就有用?

第二是日本那边滥用片假名,很多人一说到这个事情无非是觉得汉字被污染了,但实际上我更担心的是以后这法学研究还咋搞?

如果你觉得这还不够,那给你讲个小故事。

在我国刑法界,有一个东西当年争得脸红脖子粗的,称之为“三阶层”和“四要件”之间的争执。

其他国家是刑法流派之间的争执,而我国就有意思了:四要件是苏联学说,三阶层是日德学说,我国其实是没有所谓的学派之争的,有的是“到底是抄袭哪个外国学派”。

这基本上就是俄罗斯的学说和日本德国学说在中国的地盘上大战。

我称之为:日俄战争。

不要以为这个就完了,那么所谓的“三阶层”,“四要件”在中国争得脸红脖子粗,那么它们就这么重要吗?在实际司法工作中具体体现出来了吗?

德国法学界有四十多种犯罪构成体系,彼此混战是常态,所谓的派系之争,而实际司法过程中,不同的体系不可能在采取不同学说就能判的天差地别。

四要件明明很成熟,为什么要搞出什么三阶层,现在还有什么二阶层之类的呢?

抛开“递进式逻辑架构的解释空间更大更有条理”之类说法,核心还是法学家靠这个研究吃饭,四要件没有完善空间了,而对于我国的法学家来说,大部分都是留日留德的,尤其是留日的多。

在写论文上,很显然三阶层的论文比四要件的论文更好写,“研究”更好做。

最后一点,这不是人家日德的学说么?那不比俄罗斯那边的高级?

当然,你们其他学科也别笑法学,你们那学科比法学强不到几分钱。

新闻学没用,法学就有用?

这是一篇文章《田野调查是中国特色区域国别学的基本方法》发在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上的文章。

说了:田野调查,这是社会学、人类学的术语。

从中文的意思来看,田野调查,那就是在田野上的调查,田野是什么?

意思指田地和原野,那就是农村了,你是不是就想到农村调查了?

呵……小朋友太天真。

这个词的意思是:所有实地参与现场的调查研究工作,被公认为是人类学学科的基本方法论,也是最早的人类学方法论。

那为什么不说人话,直接叫:实地调研呢?明明说的不是“在田野上的调查”,为什么故意要搞什么“田野调查”这种压根和中文意思差了十万八千里的词汇呢?

因为这个词的英文叫:field research,field,有田野原野的意思。research,研究,调查。

fieldresearch,田野调查。

笑。

那么日语怎么翻译的呢?日语就直接:現地調査,実地調査。

其实这么翻译挺好的,然而这么多年来,日语的片假名化特别严重,于是乎这类“フィールドワーク”大行其道。

你们以为其他人文社科类好得到几分钱?自己好好想想你学科不似人话的术语。

中国这类学科差劲到这个地步,研究我就不说了,连个翻译机器都做不好,那些教授们天天还在媒体上指手画脚,真不知道咋做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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