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庆立:新自由主义就是一个不断制造危机的乌托邦

作者:来庆立 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 2024-05-28 634

来庆立:新自由主义就是一个不断制造危机的乌托邦

哈耶克推崇的新自由主义是没有“自由”的“自由主义”,因为其“自由哲学”的基础是“文化进化论”或“自然选择论”,将“自由主义”置于其中,造成的后果必然是“给予富人、索取穷人”,“强者恒强、弱者越弱”。

新自由主义为世人描绘了一个“自由主义的乌托邦”,但这一“乌托邦”带来的是一次次危机,其核心概念“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制造的并非自然生成的自由市场,而是“市场专政”。在“市场专政”下,新自由主义用“自由哲学”掩盖了自身及资本主义的矛盾,即生产生活资料占有与分配的极端不公平,导致多数普通人和少数精英的阶级对立。在新自由主义主导下,人们无法找到真正实现自我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道路。

“自由繁荣”神话带来危机叠加

所谓新自由主义,通常指新古典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20世纪七八十年代逐渐成为英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垄断对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思考与探索,宣扬能给人类社会带来自由和繁荣,强调“自由秩序永存”,要求维持现状、反对变化,批判一切取代自由市场的主张,否定其他社会发展道路的可能性。

1947年,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召集了瑞士佩勒兰山会议,并成立佩勒兰山学会,这是新自由主义发展的重要节点。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常被视为新自由主义创立的“宪章”,主要抨击政府权力的干预限制了自由市场运转,将民主社会主义、左翼自由主义、共产主义等都视为“现代奴役制”,认为其会“破坏”个体自由,“扼杀”人们发挥才能的积极性。路德维希·米塞斯在《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解释:“创造我们时代财富的一切因素都可以归功于资本主义的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人类相互合作的唯一可行的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是,历史用反复出现的“危机”和长期呈下降趋势的经济增长率,证明新自由主义带来的恰是危机与衰退。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陷入经济衰退,出现“滞胀”危机,新自由主义由此登上历史舞台。以1979年玛格丽特·撒切尔成功当选英国首相为标志,此后,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历史周期主要经历了三次危机。

一是20世纪80年代应对通货膨胀引发的“双赤字”危机。新自由主义主张通过压缩政府开支、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保持自然失业率、推行税制改革(减少对高收入者征收所得税和大企业的利润税等)等措施应对通货膨胀。然而,相关政策给英美国家带来的却是“双赤字”——预算赤字膨胀和贸易赤字加速,公共债务达到新高度,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通货膨胀,但社会进入新的衰退期,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失业率翻了一番,经济增长率下降,呈现脆弱和摇摆不定的状态。与此同时,生产生活资料的占有和分配更多向企业、投资者和富裕家庭倾斜。

二是20世纪90年代的私人债务危机和中东欧地域性危机。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相比,这一时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投资率明显下降,主要原因在于金融市场放松管制,导致投机性领域盈利超过生产性投资,货币交易飞速发展,资本主义食利性和寄生性大大加强。佩里·安德森的研究表明,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家庭和个人债务打破二战以来历史纪录,失业率更达到二战以来最高水平。经合组织国家经济指数都是负数,总失业人口已经达到3800万。同时,新自由主义利用东欧剧变“开拓”新空间,制造新的地域危机。从经济增长角度看,到1999年,只有波兰、捷克和斯洛伐克恢复到1989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到2005年,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才恢复到1989年的水平。

三是21世纪后出现的金融危机、主权债务危机等。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民主党等左翼力量提出“第三条道路”,试图缓和激进政策造成的危机,但未从根本上触动新自由主义,反而使“社会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化”。欧美左翼和右翼的“联姻”,使新自由主义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到2008年,新自由主义长期推行的金融自由化和货币、财政、贸易等政策及债务“大跃进”,导致美国率先爆发金融危机,继而在世界各国引爆经济危机并持续至今。伴随这一进程的是欧美左翼、右翼政党趋同化,两者都成为新自由主义“代言人”,成为许多民众反对的对象,这也刺激各国民粹主义势力崛起,引发政治、社会、文化等多领域矛盾。

从撒切尔上台至今,新自由主义并没有真正实现经济长期繁荣发展。据世界银行等机构的相关数据,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合组织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始终没有恢复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发展状态。同时,在危机常态化趋势下,人们逐渐认识到,新自由主义造成的危机已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危机,对资本主义的认识更加直指本质,甚至有观点主张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自生自发秩序”导向“市场专政”

新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是哈耶克提出的“自生自发秩序”,出发点是解释市场如何发挥作用,认为市场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哈耶克认为,市场秩序与政府权力没有关系。但这一认识无视市场机制的产生过程和现实运作,成为脱离现实的“乌托邦”。

新自由主义强调市场权力,要求缩小政府规模和权力,往往容易给人造成错误印象,认为其维护的是所谓自然生成的自由市场及“个人自由”,反对任何外在权力干预。但事实上,没有政府权力干预,新自由主义就无法迅速兴起并扩张。新自由主义恰恰是通过政府权力的重新配置,来维护“自由市场秩序”。

1938年,沃尔特·李普曼召集的巴黎会议就认为,新自由主义是自由放任和计划经济外的“第三条道路”,要制定让“汽车能够自由行驶”的法律,这也意味着要重新配置政府权力。新自由主义登上政治舞台后,哈耶克等人就强调要维护强大的国家权力,使之有能力削弱工会力量、严控货币总量等,并在宪法和法律层面制定一系列规则,使上层建筑对新自由主义形成“黏性”。因此,新自由主义也是一种“秩序自由主义”,即让市场机制弥散到所有领域,让尽可能多的社会要素(甚至人)成为商品,推动市场规律成为“法规”,使社会生活各方面都“遵守”其规则。新自由主义并非自由放任,而是更强调“法律—政治的干预主义”,目标不在于调节市场而是服务市场。福柯说,“新自由主义的政府需要在深度和广度上对社会进行干预”,这就涉及上层建筑的所有领域,尤其是将国家权力置于市场“监督”之下。

新自由主义首先通过占有政府权力,制定各类财政、货币、竞争政策,形成各种超越国家的贸易组织条款和众多“自由贸易”协定,使自身“宪法化和法律化”。而这一过程往往通过威权领导人及其领导的政府完成。新自由主义倡导者也都带有崇拜权威的特征,如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正因实行独裁统治的智利总统奥古斯托·皮诺切特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才创造了“智利经济奇迹”。哈耶克将《自由宪章》送给奉行独裁统治的葡萄牙总理安东尼奥·萨拉查并附言:“这本关于宪法新原则的导言性随笔可以助你一臂之力,制定出一部能抵制滥用民主的宪法。”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新自由主义逐渐向“制度化”演变,即改造政治制度以防止经济政策被大多数人的意见干涉。如财政部门被新自由主义政策制定者把持,中央银行被金融资本掌握,公共服务部门私有化并被各类基金控制,政府监管机构被架空,司法系统、新闻传媒等领域都要遵循新自由主义原则。通过制度嵌入,新自由主义逐渐完成权力的重新配置,强固自身制度根基,几乎不可能从内部进行改革,最终导致民主空间、合法抗议空间和政策制定空间等愈发缩小。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以来,资本主义国家右翼力量和民粹主义势力崛起,他们既反对新自由主义制度下选举出来的领导人和形成的“精英”阶层,同时又强化了新自由主义政策,由此产生“新自由主义威权主义”(neoliberal authoritarianism)或“威权新自由主义”(authoritarian neoliberalism)。这充分暴露出新自由主义的目标指向——以“自由”之名“弄权”,重构资本积累条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为维护资产阶级精英权力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

总体上看,新自由主义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极端性”,其更加认同权威国家和威权政府,在提供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纲领的同时,毫不妥协地推行激进政策,压制一切反对者。当下,新自由主义与民粹主义政党及领袖的结合更加证明了这点。因此,“自生自发秩序”造成的“自由市场”,并非让国家权力不干预个人或市场,而是将国家权力转变为市场的工具,哈贝马斯说,“自由市场”的运行,“需要一种与个别资本相对应的、非资本家的国家发挥强制性作用,充当代理角色,贯彻竞争领域所无法形成的‘集体资本主义意志’”,这使“市场决定一切”的思想“法律化”、“制度化”了。一切服从市场律令,无异于“市场专政”,而组成市场的个体,自然就分化为“专政者”和“专政的对象”。

“自由哲学”造就分化、对立的社会

追求“自由”,是“自生自发秩序”的核心价值,由此衍生的“自由哲学”,也成为“市场专政”的核心思想。哈耶克理解的“自由”,是一种人的非强制状态,“用法律保护个人并使其免受任何专断强制的支配”。哈耶克认为,“自生自发秩序”的“优越性”正在于可以最大限度保障人的“自由”,减少强制力对人的支配。然而,在“市场专政”下,人们在“自生自发秩序”中受到的奴役或强制,却被哈耶克完全漠视和否定。这种“自由哲学”鼓噪个人有选择并实现自身目标的自由,但这些目标更多是异质性甚至是相互对立的,消解了共同价值和集体目标,社会也就愈发成为人与人或群体之间竞争乃至冲突的场所。“市场专政”使“自由哲学”成为“常识”,往往让个体深陷多种身份认同的冲突中无法自拔,掩盖了掌握“专政”权力的少数个体占有和分配生产生活资料的事实。

新自由主义塑造了“自由哲学”的“普遍性”,使自身蕴含的观念、话语、价值观成为“常识”和“理性”。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到90年代初,新自由主义成为欧美主流政党共识,成为观察和改造整个世界的方法和工具,决定了政府政策制定过程、性质和适用范围,并逐渐形成“新自由主义教条”。在这样的话语和理论框架内,新自由主义被形塑为市场力量及其理性逻辑的“自然神学教义”,任何反对群体及其提出的替代方案,都被视为不切实际的或错误的。

新自由主义采取巧妙调和的方法,建构自身文化权力,向社会灌输“自由哲学”,以模糊化、复杂化的方式切割对不平等的多元认识。例如,新自由主义强调“个性自由”是社会基础,将身份政治、多元主义等从其他社会力量的意识形态中抽离出来,使之“建制化”;其强调个体自我选择的权利,目的不在于解决问题,而是运用“法律化”、“制度化”的权力“煽动”多元力量,使个体具有女性主义、动物保护主义、LGBT等多重社会身份认知,转移人们的注意力,制造并加深身份对立和群体分化。这种被刻意制造出来的“不同身份”,掩盖了真实的社会矛盾,尤其是经济不平等和阶级分化,使人们忽视了资本主义的矛盾——生产生活资料占有与分配的不平等,导致多数人和少数人的阶级对立。所谓“个性自由”,其背后的僵化逻辑是“个人自由→多元选择→自我负责”,即个人的一切都与自身选择和努力程度有关,从而掩盖了社会不平等和长期贫富分化现象,以及导致该现象的本质原因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以下事实可以佐证:新自由主义成为“教义”以来,欧美各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被视为社会平等重要指标的教育,长期处于不公平的发展态势。

“自由哲学”只保障建立在抽象个体自由基础上的市场秩序,必然带来等级化的社会秩序,因而是“借尸还魂”后的现代封建自然秩序或神权秩序,其中的“自然权利”即“自然选择正当”,使个体在分化且冲突加剧的社会中不断异化。由此,“市场专政”下的“自由哲学”幻想正在破灭,美国社会早有议论,认为美国人在追求“自由”的名义下,实际捍卫的不过是商人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种“合理化”结构,与劳动大众的利益无关,以至于有观点批判,哈耶克推崇的新自由主义是没有自由的“自由主义”,因为其“自由哲学”的基础是“文化进化论”或“自然选择论”,将“自由主义”置于其中,只能是“给予富人、索取穷人”,“强者恒强、弱者越弱”。这样一种“自由哲学”,使个体迷失于多元身份和“自由选择”中,被束缚在生产生活资料占有和分配的不平等中,从而无法找到真正实现自我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道路。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本文原载《历史评论》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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