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言君 程昊:驳吴敬琏:全面深化改革岂能奉新自由主义为圭臬?

作者:程言君 程昊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4-05-06 929

与吴敬琏商榷:全面深化改革能以“西方的理论为指导”套搬西方模式吗?

程言君 程 昊

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等中央精神,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理论和舆论基础,尤其要厘清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是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基本要求。在这些方面,吴敬琏教授(以下简称吴先生)的一些观点和做法则不然,如吴先生好友所誉:“是一个很重要的旗手”;“是呼吁宪政的经济学的学者”;“推动的事业也的确是中国的核心”;“现在我们的改革说穿了就是要让中国的民族资本摆脱官僚资本的摧残”,“不仅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开放,在中国的法制宪政各种改革方面都为我们做出了榜样”;至“2012年3月‘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推进改革’,前后32年,一以贯之坚持一套想法,一个主张,矢志不渝推进,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①事实上,吴先生以新自由主义(谓之“西方的理论”②)为指导研究改革开放30多年直至当下一以贯之的主张,已经给改革开放且正在给当下全面深化改革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很值得商榷甚至必须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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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深化改革能把新自由主义奉为圭臬吗?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的第二天,吴先生就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指出:“中国的市场制度还不能够称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市场制度”,“核心问题是市场缺乏竞争性。自由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正像诺贝尔奖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1988年访问中国时在致中国领导人的备忘录中所说:‘真正需要的是自由的私人市场,在这里,自由的含义是对国内外的竞争开放。’”③显然,在吴先生看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必须是建立“自由的私人市场”。否则,就不是“成熟的现代市场制度”。

何谓“自由的私人市场”?苏东、拉美等国家“改革”的过程和结果都表明,其实质是通过“三化”(神话私有产权,消除国有企业,全面私有化;推崇市场原教旨主义,取消国家宏观调控,一切市场化;消除民族产业,保护经济发展,极端自由化)建立以私有垄断制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有限政府”“有效政府”,从而为国际垄断资本主义侵掠乃至垄断他国民族产业和金融业攫取全球财富开拓道路,并最终实现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全球一体化。

这里需要商榷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本文泛指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从毛泽东思想到习近平系列讲话等等)还是新自由主义?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建立更好发挥政府科学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政治体制和政府职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完善、更成熟,还是建立“自由的私人市场”?

首先讨论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容在本文最后讨论。

2013年1月5日,习近平同志就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1]

2013年年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这就是说,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必须是马克思主义而不能是新自由主义或其他什么主义,因为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包括不是资本主义。改革探索靠思想支配。如果把新自由主义奉为圭臬,就必然建立“自由的私人市场”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是理论的逻辑,更是苏联亡国亡党亡社会主义的历史结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党做到“四个划清”,旨在从思想理论上保证改革开放不步苏联后尘。从“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④视角看,吴先生似乎完全丢了马克思主义,尤其丢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一点,下述吴先生“消除国有企业”等主张表现的更为突出。

当然,吴先生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的第二天发表相悖观点或许是时间巧合。但是,“前后32年,一以贯之”又如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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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谓“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

近几年来,吴先生一再强调“‘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仍然是一种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主张‘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实行宪政’;认为‘中国所要选择的民主,只能是宪政民主’”。[2][3]何谓“消除国有企业”?不就是全面私有化的变相说法吗?何谓“宪政民主”?不就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吗?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是如此啊!其实质,郑志学(2013)的研究结论可谓一针见血。他说:“‘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4]吴先生是否有此意?我们不敢相信。

国有经济的具体形式是国有企业。吴先生主张“消除国有企业”使我们感到很意外。因为国有企业是新中国6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根基。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历次代表大会报告,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国有经济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作用都有明确的界定。《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可见,国有企业不仅不能“消除”,而且还要“巩固和发展”,还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保障其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但更让我们感意外的是吴先生把“消除国有企业”与实行“宪政”结合起来的主张。显然,吴先生对“宪政”不仅是有研究的,作为过来人,理应深知“宪政”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代名词,有其特定的历史内涵。人类最近三百多年的宪政史表明其“主权在民”之“民”,主要指大资产阶级而非广大人民群众之民;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多党制、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制度以及其整个社会意识形态,无不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集团间权力、利益分配均衡。所谓“宪政”,说白了,说到底,就是借助国家机器以法的形式把资本主义制度决定的雇佣劳动关系固化下来。这样看来,把“消除国有企业”与实行“宪政”结合起来,就是消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走全盘西化的“邪路”。邓小平说:“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5]邓小平的这一界定和严厉批评,吴先生不知道?

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法治国家,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西方“宪政”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相比较,在指导思想、法治主体、历史本质等等方面的根本不同,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表述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6]这表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法治之路,不应也绝不能与实行“宪政”结合起来套搬西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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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是一无是处而必须全盘否定吗?

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了“两个不能否定”。他说:“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二十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虽然这两个历史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上有很大差别,但两者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

但是,吴先生却恰恰相反,认为改革开放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体制来实现民族振兴的宏大尝试,“把整个社会变成牢笼和使上亿人遭到迫害”,“以失败而告终”,“正是因为有了市场化改革对于严峻挑战的成功应对,才迎来了今日的辉煌。”[7]吴先生为何这样不顾事实地抹黑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割裂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性质,以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全盘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⑤

对于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一以贯之不能也不容否定的性质,习近平后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进一步作了强调。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是党和人民在历史新时期把握现实、创造未来的出发阵地,没有它提供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没有它积累的思想成果、物质成果、制度成果,改革开放也难以顺利推进。”[8]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我们能够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取得GNP年均增长6.1%这一“可以跻身同期世界最快之列”[9]的高速度,并研制出具有奠定新中国国际政治、经济地位意义的“两弹一星”等等先进技术。并且,如果考虑到这些成就是在“一穷二白”基础上,是在西方经济技术封锁和我们犯了过度公有化等探索前行错误情况下取得的,会更加感到其伟大。邓小平说:“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我们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我们还是在三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的进步。”[10]以致美国历史学家莫里斯·迈斯纳这样高度评价:毛泽东时代的现代化“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现代化时代之一,与德国、日本和俄国等几个现代工业舞台上的后起之秀的工业化最剧烈时期相比毫不逊色。”[11]由此可见,吴先生视之为“以失败而告终”违背历史违背的实在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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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决腐败、贫富差距巨大和官民矛盾能靠走“邪路”吗?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关系中共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这是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等中央精神首先必须掌握的内容。因而,我们从“道路”视角分析了吴先生把贫富两极分化、腐败严重和官民矛盾尖锐,归咎于公有企业规模大、政府权力过大而寻租空间大后,不仅觉得匪夷所思,而且觉得具有深层次导引全面深化改革走“邪路”的客观作用。

吴先生说:“‘强政府、大国企’‘日益强化的资源配置的权力和对经济活动的管制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是强化了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导致腐败迅速蔓延和贫富差别日益扩大,官民矛盾激化。’而且‘,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政府的控制越是加强,寻租的制度基础就越大,腐败也就更加严重;而腐败越是严重,在某种错误的舆论导向下,也越有理由要求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控制力。’”[12]

诚然,我国存在“腐败迅速蔓延和贫富差别日益扩大、官民矛盾激化”现象,但都与公有企业规模、政府权力和寻租空间大小没有必然联系。

现实地看,若有必然联系,若吴先生的推论成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精神,岂不是在加剧腐败、贫富差距和官民矛盾?其实,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腐败、贫富差距和官民矛盾严重现象各有其因,不应也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笼统地归咎于“强政府、大国企”或“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控制力”。贫富差别巨大根源于过度私有化导致的三个后果:削弱了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大量公有资产在私有化中为少数人所攫取,劳资收入分配不合理乃至违法性拉大(如压低甚至拖欠乃至克扣工人工资,等等)。当然,也与社会主义产权制度尤其与按劳和按人力产权分配制度⑥的建构、完善不够有关。腐败的种类和原因虽然很多,但几乎无不根源于经济腐败。而影响最大也最严重的经济腐败,莫过于私有资本对政府官员的腐蚀,包括外资——从IBM案到力拓案,从西门子案到雅芳案,再到引起美英等多国关注调查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行贿案,可以说跨国企业巨头在我国进行商业贿赂现象已相当严重。⑦从行贿方面看,由剩余价值规律决定的私有资本本性使然——行贿是攫取更多剩余价值的重要手段。从受贿方面看,除利欲熏心的民族败类型官员外,与劳资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素质不高官员“眼红”相关。官民矛盾激化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官员忘却为人民服务宗旨而喧宾夺主甚至剥夺人民权益造成的。当然,这都与惩治腐败和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制度法规不够健全和惩治力度不够或执行不到位密切相关。因而可以说,吴先生把问题笼统地归咎于公有企业规模大、政府权力过大而寻租空间大的观点只是说了个表象,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也不符合历史事实,根本就不成立。

历史地看,吴先生违背了历史常识。很显然,如果吴先生的观点成立,改革开放前夕我国贫富差别、腐败程度和官民矛盾应是最严重的历史时期,因为那时公有企业规模最大、政府权力最大而寻租空间也最大,但事实上恰恰不是。吴先生已经80多岁,作为新中国历史的见证人,何以会犯如此违反历史常识的错误?当我们把这一常识性错误所具有的一举否定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客观效果,与“消除国有企业”建立“自由的私人市场”“顶层设计”目标模式结合起来分析后,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吴先生有意误导全面深化改革走“邪路”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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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是建立西方“有限政府”“有效政府”和“自由的私人市场”吗?

习近平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说明时,深刻阐释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性质和目标。他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越性的内在要求。”这一“说明”阐释了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括对人民政府的政治职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等等)和经济职责(“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等)。而吴先生却主张建立“自由的私人市场”和“有限政府”“有效政府”的顶层设计目标模式。对此令人越发感到莫名。

吴先生说:“在我看来,政府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并一再批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党政领导的驾驭之下的市场制度”,是“半统制、半市场”。似乎在吴先生看来,市场是无需也无法驾驭的。但事实上,党政领导必须学会驾驭市场经济,才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避免走“邪路”。因而,党政领导学会驾驭市场经济成为中共中央要求党政领导干部的一贯精神。⑧由此,虽然觉得吴先生崇尚市场似乎达到对此视若罔闻的程度,但从吴先生的一贯逻辑看,我们的这种感觉并不到位。因为吴先生把我国现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夸大到了几近需要全盘否定的程度——“半统制、半市场”,使我们不由地想起前述吴先生把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先抹黑再全盘否定的情况,觉得好失望:这是什么逻辑?问题还在于,吴先生主张建立“有限政府”“有效政府”也是这一“逻辑”!

吴先生说:“政府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并指出“所谓有限政府,是和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相反的政府形态。”何谓“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不就是新中国60多年一直延续至今的政府吗?改革开放前的政府是“全能”了些,但不是“无效”。难道能说新中国60多年的伟大成就是在“无效政府”下取得的?况且,经过30 多年的改革,我们的政府已经不“全能”了,市场配置资源已经居于主导地位,现在正在使之处于决定性地位。其实,问题的实质不在这里,而在采取什么态度看待新中国60多年的人民政府。就把“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视为“全能”和“无效”加以否定而言,如果说前述吴先生是以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全盘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还肯定了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而这里,把整个新中国建设伟大成就全盘否定了!给我们的感觉是:以改革开放后全盘否定改革开放前只是阶段性目的,或者,只是手段,全盘否定新中国6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才是最终目的。由此,再结合建立“自由的私有市场”等“顶层设计”目标,吴先生主张全盘套搬西方模式走“邪路”的指向似乎更加清楚了!

当然,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应注意借鉴西方“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论中遏制官僚主义、行政腐败等合理因素。但这里的实质不是应否或如何借鉴西方政府论进行政府改革,而是建立什么性质的政府和市场经济体制问题,说到底是走什么道路的问题。

其实,西方的“有限政府”“有效政府”与新中国人民政府的性质完全不同,两者不应也不能不加区分地同日而语,这是连中学生都应该明白的,为什么吴先生就不明白呢?而且,“前后32年,一以贯之”,就更让我们不明白了。

对于中国人民政府与西方国家垄断资产阶级“守夜人”政府的性质不同,以及遏制官僚主义、腐败的举措相互借鉴问题,似乎还需赘言几句。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就宗旨而言,能用西方垄断资产阶级“守夜人”政府论加以改造、限制吗?另外,我们对吴先生关于政府“为公众服务”的表述,在感到有些太“西化”之余,还对其内涵颇感疑惑。当然,如果“为公众服务”就等于为人民服务倒也没什么,但问题是,西方政府论的“为公众服务”,在西方语境和社会中的实质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这一点,连一向标榜民主和新闻言论自由的美国政府,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逮捕羁押大批平民,甚至连新闻记者也不放过的赤裸裸行为已经又一次表露得再充分不过了。吴先生不会是主张把人民政府改革为这样的“为公众服务”的政府吧?若不是,为什么不使用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为人民服务,而使用“为公众提供服务”这种打着西方烙印有着特定历史内涵且容易误导大众的术语呢?

其实,西方政府论的遏制政府官僚主义、行政腐败理论,远比新中国建立以来建设廉洁政府的理论内涵逊色贫乏的多。从新中国之初的“三反”“五反”及至后来的枪毙张子善、刘青山等等,再到当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强力反腐、刹“四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等等,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此,值得一提也值得自豪的是毛泽东早在建国前就找到了有效解决官僚主义、行政腐败的办法,那就是请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让人民当家作主。应该肯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让人民当家作主,才是彻底消除官僚主义和行政腐败的根本办法,也是西方政府论中没有也不可能有的西方政府无法施行的最好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政府论的某些正确做法我们可以借鉴,而我们的可以根除官僚主义、行政腐败的最好办法西方却难以借鉴。就此而言,我们的好东西不去珍惜、完善,却仰人鼻息甚至不加区分地奉为圭臬,岂不让人贻笑大方!

纵观吴先生的理论的最大特点是对错参杂、纠缠不清地绕来绕去,最后都绕进新自由主义“自由的私人市场”理论窠臼。例如吴先生最近的一段话:“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最主要缺陷,在于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和深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广泛的行政干预和国有大企业的行政垄断,压制了独立自主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技术创新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使市场难于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和建立兼容激励机制的作用,同时也导致寻租盛行、腐败猖獗。”这些说法几乎都不是很准确,语义前后重复颠三倒四对错参杂,最后假以“寻租盛行、腐败猖獗”而不顾犯前述违背历史常识的错误而绕进了新自由主义窠臼。“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政治体制缺陷,能完全归咎为“我国经济体制的最主要缺陷”吗?从中央关于我国政府“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做得不够好看,是干预不够而不是干预过多。再如:“国有大企业的行政垄断,压制了独立自主的企业”云云,这段话简化一下就会发现其逻辑太过于混乱:“国有大企业压制了独立自主的企业”!国有大企业不是企业?不是独立自主的企业?即使个别国有大企业不是独立自主的企业,大部分应该是啊!虽然作为社会主义根基的国有大企业,其垄断带有一定的行政性质,但本质上依然属于经济垄断,称之为“行政垄断”未免有故意抹黑之嫌!况且,一些国有大企业对经济一定程度的垄断,是其对国民经济控制力、影响力的一种表现,是必须的。吴先生如此等等的似是而非观点很能迷惑人,其客观效果或指向,似都在否定我国现有政府和国有企业而诱致走“邪路”。如果说这段话有正确的方面,那就是说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些原因。但这里的实质,是如何认识这些问题。无疑,这些问题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而是还不完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处理好而发生的非本质现象。应该相信,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严格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行为边界,这些问题是完全可以得到解决的。退一万步说,即使一时得不到完全解决,也不能走“邪路”啊!

对于如何正确解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精神,从而为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更为充分的理论支持,包括如何评价吴先生的观点,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程恩富的研究值得信赖。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决定作用论’与中外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作用论’有着天壤之别。前者有下列五个特点:一是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并存;二是限于一般资源的短期配置,而非地下资源等特殊资源和一般资源的长期配置;三是文化、教育等某些非物质资源配置,只是引进适合本领域的市场机制,而非市场决定;四是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并体现在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活动中;五是在财富和收入分配领域由市场和政府各自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市场作用大些,再分配中政府作用大些。”并指出:“三中全会强调双重调节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今后需要将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看作一个有机整体。既要用市场调节的优良功能去抑制‘国家调节失灵’,又要用国家调节的优良功能来纠正‘市场调节失灵’,从而形成高效市场和高效政府的‘双高’格局。这样,既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良性调节功能,同时在顶层设计层面避免踏入新自由主义陷阱和金融经济危机风险。这根本不是某些中外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作用论者所说的中国仍在搞‘半统制经济’‘权贵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也不是宣扬不要国家调控的竞争性市场机制的所谓‘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更不是搞市场原教旨主义和‘唯市场化’改革,规避必要的政府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13]

注释:

①摘自“《吴敬琏文集》首发式暨中国改革座谈会发言实录”,载搜狐财经资讯网2013 年5月11日。

②吴敬琏说:“现代市场制度是一种经过几百年演变形成的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如果按照传统的某种理论指引来进行,它的建立和建设是不可能的,没有以西方的理论为指导,这一艰巨任务是不能完成的。”(转引自胡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还是西方经济学?》,载《高校理论战线》2004年第8期)在吴敬琏那里,“西方的理论”即新自由主义,“传统的某种理论”即马克思主义。对此,夏小林有系统研究(见夏小林:《著名公众人物接二连三杜撰中央文件观点》,《香港传真》No.2010-7;《管理学刊》2012年第2、3期:《“普世价值”的“欧美模式”不能救中国——四评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上下)》)。

③马国川:《吴敬琏: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载《投资时报》2013 年11月13日。本文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源于此,以下不再加注。

④四个划清,即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09年9月28日。

⑤此类观点的危害及其严重性和特点,请参阅《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2月9日“专家观点集萃”中程言君的观点或程言君、徐敏、程昊:《正本清源: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理论和舆论基础》,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4期。

⑥按劳按人力产权分配制度是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的分配制度,指按劳、按资和按人力产权分配相结合,以按劳和按人力产权为主、以按资分配为辅分配企业利润。这一企业分配制度扬弃了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利润分配仅向精英高管人力产权实现倾斜,利润基本由资本产权独享的不公平性质,建构了按劳和按人力产权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有机结合的企业发展动力机制,是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对资本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利润分享主体和分享份额两个方面对激励谁(是物力产权还是人力产权)上实现的革命。程言君:《现代企业制度的革命:资本产权型到人力产权型》,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9期。

⑦“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上海临江国旅承接一部分会议业务,从2009年到2012年,业务往来总额1.19亿元。2010年到2012年,一名高管手下涉及3000万元会务费,涉嫌直接接受‘贿赂’200万元左右。”参见《中国公布葛兰素史克行贿案调查结果》,载《金融时报》2014-5-19;百度百科:《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案件》;公安部网站2013-07-11。

⑧中共十六大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年7月27日报道指出: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强调提高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新华网2014年5月27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情况时指出:“习近平强调,新形势下,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在实践中深化学习、在学习中深化实践,不断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学会正确运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成为善于驾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行家里手。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3-01-06.

[2]吴敬琏.改革核心目标是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N].上海证券报,2013-04-11.

[3]吴敬琏.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J].财经,2012,(22).

[4]郑志学.认清“宪政”的本质[J].党建,2013,(6).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40.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7]吴敬琏.中国经济60年[J].财经,2009,(20).

[8]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2-27.

[9]程恩富选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590.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7.

[11]余飘.中外著名人士谈毛泽东[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9:233,243.

[12]吴敬琏.中国经济未来方向[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3967320.htm.

[13]程恩富.要分清两种市场决定性作用论[N].环球时报,2013-12-10.

(程言君,徐州市委党校教授,程昊,兰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文原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双月刊)》2015年第2期,作者授权红色文化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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