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国明:三中全会决定看国企改革的边界问题

作者:尹国明 来源:作者博客 2013-11-22 544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下简称三中全会)并没有如会前某些人所希望的那样进一步推进国企私有化,反而把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这无疑会让这些人大失所望。

  这种失望的情绪从他们对三中全会相关内容的解读方式就可以看出来。他们不是完整的解读,而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对三中全会精神进行断章取义。最为典型的做法就是只突出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的内容,据此得出结论说三中全会赋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同等地位,更有一些专家和官员解读:三中全会之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没有老大老二之分了”。这种解读显然属于典型的歪曲。

  三中全会对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完整的表述是这样的:“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显然,三中全会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都是浓墨重彩予以强调,而且强调的力度远比前些年更大。三中全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都是以不损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危及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前提条件的。可是这么重要的内容都被这些官员和专家通过解读的方式把最关键的信息给过滤没了,这种歪曲显然不能用他们欠缺阅读能力来解释。

  三中全会这段对公有制经济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的表述,对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为国企改革设定边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三中全会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放到关系社会主义的支柱的高度予以强调,对发展和壮大国企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

  因为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仅关系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制度安全。当私有化吞噬掉一个个社会主义国家,当私有化让几十年的积累财富被寡头洗劫一空时,当私有化的声音淹没国企的发展成果的时候,当佐利克报告要把国企降低到10%的时候,当非公有制经济要取代公有制成为经济主体的时候,我们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极端重要性放在关系社会主义安全的高度,有利于我们从制度安全的高度去审视国企私有化的危害。从这个高度来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么发展和壮大国企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增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必要性就非常清晰,把国企做大做强,就有了强大的政策依据。有了这个强调,危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改革措施,都需要进行安全性的评估;严重危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行为,不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而可能是破坏制度安全的政治行为。

  特别是当外资成为推动中国国企私有化舆论的力量时,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是关系中国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国有企业退出的不少领域,被外资控制了行业主导权。这也是一些西方垄断资本推动一些中国舆论力量围剿中国国有企业的重要原因。我们总是被一些媒体利用话语权故意设置的国企和民企之间的对立话题所误导,却全然忘记了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道理。在不危及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情况下,中国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并非对立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利益方面有对立也有同一;尤其在面临强大的西方垄断资本的竞争压力的时候,利益的同一多于对立。国企和私企完全可以通过产业和股权协作实现利益共赢,事实上,我们的国企和一些私营企业形成了非常好的协作关系,构成了共存共生的产业链。被一些媒体炒作的国企和私企之间的矛盾,不过是被偷换了概念的国企和外资之间的矛盾。国企和私企之间的矛盾只是表,中国民族经济和西方垄断资本之间的矛盾才是里。

  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民族经济的强大。而强大的民族经济,只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带领下才能实现。只有国家为后盾的公有制经济,才能抵抗住特别强大的西方垄断资本的冲击,才能跟强大的西方跨国企业进行竞争。

  第二,三中全会把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和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结合起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在笔者看来,三中全会对下一阶段经济改革的最重要原则就是两条:一个是宣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变,一个是把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提升为决定性作用。这两条最重要的原则为下一阶段的经济改革设定了主线和边界。三中全会在把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升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前所未有的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把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来予以强调,把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结合起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结合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我们一直在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直在探索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对于社会主义能否与市场经济进行结合,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按照马列的经典理论,社会主义实行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用以克服资本主义的无序生产造成的相对生产过剩等固有矛盾。在中国之前,世界上也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在实践中把社会主义制度跟市场经济结合成功。中国既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在市场经济之前用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定语,那么其题中应有之义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差别。如果没有这种差别存在,那么市场经济之前的“社会主义”界定词就毫无意义。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我们的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几乎看不出什么差别,那么也说明我们在经济方面已经跟资本主义趋同,那么这同“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存在着明显悖论。

  从这个意义上,我觉得十八大三中全会公开申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这至少表明我们的决策层和理论界有人已经在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这个问题,至少开始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还是以私有制为主体来划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区别。有了这个重要区别,就可能做到国家控制资本和利用资本,而没有了这个差别,就可能会变成被资本利用乃至于资本控制国家。有了这个重要区别,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经济才不同于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而没了这个重要差别,我们与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就几乎没了区别。有了这个重要区别,我们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走到成熟的社会主义;没有了这个重要区别,我们改革的终点会和资本主义混同。

  问题还不止于此。从逻辑上讲,社会主义在特定阶段如果要跟市场经济结合,就必然在经济方面体现为市场经济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结合,如果没有了这个基本经济制度,那么也就不成其为是市场经济跟社会主义的结合了。

  更进一步讲,迄今为止的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出现过很多问题,特别是自由市场经济一直鼓吹的看不见的手就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像是一个神话传说,而在实践中并没有出现过,市场失灵倒是经常出现。资源由市场进行配置,并不等于是市场机制在进行配置。充分的市场机制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有存在的可能,只有在市场假设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这个市场才是比较充分的遵循着市场机制运行,这个条件至少要满足理性人假设、信息充分还有充分的自由竞争。且不说理性人假设和充分信息这两个条件至今还只能在理论中出现,在垄断资本出现之后,充分的自由竞争就已经是不可能。现在的反垄断措施,只能在形式上反掉独家垄断,对于寡头垄断则是持宽松态度,而且,真正的独家垄断也可以通过表面的寡头垄断来实现。垄断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经济的发展也需要通过垄断这种方式来集中资源,这样才具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人类历史上,对资源利用的效率提高是随着资源的越来越集中使用而实现的,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垄断就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垄断的客观存在就意味着充分自由竞争的条件无法满足,这就意味着市场机制的不断被扭曲,看不见的手在垄断资本扭曲之下,不可能完成资源的合理配置。这个时候一旦失去政府力量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就会被垄断资本操纵用于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很多时候的市场失灵就是因此而产生的。这个时候就需要看得见的手去进行调控,以弥补市场自发配置资源造成的缺陷。尤其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垄断资本掌握在私人手中,以满足私人的利润最大化为最高目标。私人利润最大化势必要与大多数人的利益存在冲突,甚至以牺牲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就必然是市场机制被更加严重的扭曲,资源配置效率也会更为低效。所以要真的避免市场为满足少数私人对利润最大化的追逐而对资源扭曲配置,就必须否定私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因为公有制经济属于全民所有,更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在参与资源配置时,在理论上比私有经济更符合社会整体利益。至于公有制经济是否在实践中更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则要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主要是公有制企业能否进行民主化管理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使得公有制经济不被少数人控制用来实现个人利益。迄今为止公有制经济出现的各种问题,属于需要在发展中完善的问题,而不是应该被否定而采取私有化的问题,公有制遇到的所有管理问题,在私有制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都会遇到。能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但是决定市场经济能够与社会主义结合成败的基础性条件,而且是市场经济能否高效率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条件。因为资本主义不可能实行废除私有制,所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实现资源的真正高效率配置。

  当然笔者并不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只是社会主义搞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搞市场经济唯一的区别,我觉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同之处至少还有两个:一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满足资本利润最大化为轴心;还有一个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在特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的结合,这个初级阶段在经济上基本相当于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之间一个过渡阶段,即不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国有经济的领导地位,对市场经济进行有限制的积极利用,而且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种在特定阶段的结合是为了最终要实现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有计划的进行社会生产。共产党带领人民搞市场经济改革,是基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基本国情,目的不是为了搞市场经济,是为了在市场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成熟的有活力的计划经济新模式,最终为了实现成熟的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公有制和有计划的社会生产才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这种建立在市场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新模式已经不再是与市场对立的原有计划经济模式,而是借助于新的技术手段用看得见的手来实现比较理想的市场机制的一种模式。随着人类对经济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人类也越来越具有能力在资源配置上从必然王国走到自由王国,从市场的自发调节慢慢的走向市场结合调控,最后再发展到用计划的手段进行更为精确的市场资源配置。人类的发展永无止境,人类的资源配置模式也并非一劳永逸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现在一个大的企业集团能够在内部用计划手段配置资源,当人类掌握了足够强大的市场信息收集能力和大数据处理能力,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就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收集和处理市场需求信息,把市场上不同种类商品的供求关系进行分析,可以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产生对未来一段时间的预测;当技术手段可以通过信息收集和大数据处理能力越来越接近西方经济学假设的信息充分状态,就有了用计划手段来实现理想市场的可能。但是这种计划手段已经与以前实行的计划模式已经有很大的不同:这种计划经济模式不是传统的短缺经济时代的计划,不是生产什么用什么,而是按照需求进行比较精确的生产和供应;这种计划模式的主要思路是通过计算机对各种市场需求信息进行分析之后,根据不同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周期进行不同周期的提前预测,提供给生产和供应部门进行提前准备。这种新的计划模式建立在大数据分析基础上的预测,与实际的市场需求必然总会有一些误差,在供应和需求之间建立一种动态的相对平衡,不断的从一个相对平衡再到新的相对平衡,这比信息不充分条件下的市场自发配置资源更少盲目性因此也更有效率;这种计划模式是用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预测分析模型来进行各种市场信息分析和市场需求预测,把市场的充分信息假说慢慢的接近现实,用看得见的手来辅助市场建立供需之间的信息充分流动,比市场用看不见的手来实现信息的传递要高效和准确的多,这就为更为准确的配置资源提供了可能;电商的充分发展也许会为未来实行这种新的计划经济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模式,当电商发展到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大数据处理把各种需求信息进行分析后,可以针对不同的种类和不同的生产供应在后期进行未来一段时间的预测,把预测的信息提供给不同的生产和供应部门,这就形成了新一阶段的计划经济模式的雏形;这个阶段的计划经模式是一种人类用有形的手能够驾驭的市场。只有我们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相结合的更高目标设定为未来在成熟的社会主义阶段、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计划经济新模式,才会构成从社会主义建设到改革再到更高级的社会主义、从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到市场经济再到更高级的计划经济的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完整过程。缺失了这个更高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改革就很难看到与社会主义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之间的联系。

  既然社会主义不断的从低阶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与此相适应,计划经济模式也会不断的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等到社会生产力和技术条件达到一定程度,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向公有制的转化,随着人类对于经济规律的认识继续深入,人类会在经济管理方面越来越接近自由王国,计划经济模式会迈向更高的阶段。等到社会发展到能够消灭商品和市场的时候,计划经济又会以新的模式迈入新的阶段。

  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越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就越需要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就越需要强化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理由有二:一方面,由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发生过,结果是无一例外都出现了资源向少数资本的集中,产生了资本垄断。市场不受干预的自由运行的结果,必然是导致更大的贫富悬殊,而这与三中提出的共同富裕背道而驰。要实现资源的公平配置,或者用政治权力对市场的这种财富集中进行干预,或者要用全民共享产权的国有企业去参与财富分配,再把分配的财富向全民进行分配,这样才能抑制资本集中的趋势,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公有制主体地位越明显,就越有利于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时的决定作用时防止贫富悬殊。三中决定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那么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会越来越少,就必然更加依赖发挥国企的主导作用、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办法来遏制市场自由竞争条件下资源向少数私人资本的集中。只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公有制企业能够分配到更大份额的社会财富,然后通过公平的方式分配给社会公众,才有可能在政府减少对市场干预的情况下,对财富进行比较公平的分配。另一方面,政府在减少直接调控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发挥国企的主导作用才能更容易实现对市场经济失灵的矫正,而这必须通过增强国企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才有实现的条件。

  没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取得成功,经济改革不可能取得成功,社会主义制度也同样不可能取得成功。在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之间,保证基本经济制度不改变的优先级别应该高于保障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三中全会把国企改革和国企私有化区分开。

  三十多年的改革一直以经济改革作为重点,而经济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国企改革。一些新自由主义者把国企改革理解为单向的国退“民”进,一度让国企私有化成为国企改革的同义词,仿佛只有国企进行私有化才叫国企改革,只有逐步消灭国企才是正确的改革路径。国企从众多领域退出,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降低到2012年的30%左右,这种变化直接危及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即便如此,国企承受的舆论压力并没有减轻,主流媒体以各种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口诛笔伐,急于把国企悉数瓦解。曾有一段时间内,无论是掌管国企的国资委还是具体进行经营的国企管理层都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做大国企的同时也担心被扣上反对改革的帽子。

  反对国企的主要理由一是反腐败,二是反垄断,三是效率低。对此,笔者曾经撰文,对这些理由进行批驳。

  针对以国企腐败作为消灭国企的理由,笔者提出通过国企私有化导致国资流失才是最大的腐败,认为不能因为出现粮仓里有了老鼠就把粮仓私有化给老鼠。国有企业出现天价灯事件引发如潮批评,恰恰说明国企是大家共有的,所以才有权利批评。如果一次性私有化给私人了,私有企业安装更贵的天价灯,公众也无权置喙。因为国企有腐败现象就把国企私有化造成国资巨大流失,其实是一种把腐败合法化的举措,而且是规模最大的腐败。

  针对以国企垄断来推动国企私有化的理由,笔者认为,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垄断是无法消除的,关键是怎么利用和驾驭垄断。垄断是一种客观存在,消除了国企垄断必然会迎来私人控制的资本垄断。如果垄断掌握在人民手里,那么只要运用监督得当,把垄断企业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一致起来,把垄断企业的目标和社会整体的发展目标协同起来,就可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甚至可以更好的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推动经济更快的发展;如果垄断掌握在私人手里,垄断资本被私人用来追逐超额利润,私人垄断企业的逐利目标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之间出现偏离,那么垄断就会扭曲社会资源配置,影响经济发展效率。所以说,垄断不是问题,垄断掌握在谁手里,为谁服务才是问题。就中国现阶段而言,以反垄断的理由消灭国企,结果只会形成私人垄断甚至是外资垄断。反国企的实践结果是,一方面国企退出的很多经济领域事实上出现了外资垄断,一方面那些以垄断来反对国企的人从来不见他们反对外资垄断,这是识别某些人一味以反垄断来反国企的真实意图的关键之处。

  针对以国企效率低为由来反对国企,笔者提出应该确立更为精确的效率衡量指标和效益指标,不能只是以企业个体的利润作为效益指标的唯一标准,更要从社会整体效益的角度来进行衡量;同理,不能只用企业个体的发展速度来衡量经济效率,还要从社会整体角度来进行效率评价。当企业个体的利润是以牺牲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代价时,那么这种个体的效益可能是社会整体的负效益;当经济发展的速度是以牺牲社会的环境和道德等非经济利益为巨大代价时,这种经济发展速度就不一定是我们需要的效率。现在进行效率和效益比较的评价体系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评价体系,这些体系的合理性值得商榷,是否适合于社会主义的企业评价应进行分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对企业的效率评价应该有所同更应该有所不同。

  在这些热衷国企私有化的精英眼里,不但国企和私企之间是对立不可协调的矛盾,连效率和公平从来都是对立无法妥协的关系。在他们看来,要效率就必须牺牲公平,要公平就必然影响到效率。事实上,没有公平的效率从来不会持久,体现公平的效率才是真正有“效率”的效率。想通过私有化来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没有一个能够获得持久的发展速度。私有化的衍生结果就是贫富悬殊,贫富悬殊的必然结果就是社会矛盾加剧,社会矛盾加剧的结果就是社会的稳定都不能维持,而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怎么可能会有经济发展的高效率呢?尤其是中国这样一个资源不够丰富的人口大国来说,公平才能为持久的效率提供条件和动力。

  去年佐利克世行报告建议中国的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乃至于要把国有经济的比重降低到10%左右,这些内容透露之后,立刻引发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从那之后,社会公众对于国企私有化的关注度前所未有的提高,一些新自由主义者意图打着改革旗号把中国的国企进一步私有化的计划也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在去年通过佐利克报告推动国企私有化受挫的情况下,三中全会之前又通过一些主流媒体来推动国企私有化,再次在三中全会上受挫。三中全会强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把国企改革和国企私有化给进行了明确区分:国企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了更好的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为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为了巩固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为了消灭国企。

  第四,三中全会在给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设定边界。

  既然我们的改革是有方向的,既然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那么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都应该有一个边界问题。特别是在进行系统化的改革顶层设计的时候,更要注意确定改革边界问题。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最大不同,就是顶层设计的时候,我们不但知道改革的方向在哪,还知道改革的目的地在哪?更知道改革的边界在哪。哪些是能改的,哪些是不能改的?这些都需要在顶层设计中进行明确。好比我们要改建一栋房子,无论怎么改,这个房子的基本承重结构不能拆,这个房子的基础不能动。对一个社会的改革而言,支持这个社会的基础和主要框架制度都不能改。如果我们房子的地基和主要承重结构改了,房子就会倒塌;如果我们把支持社会的基础和主要框架制度改了,那么社会也会发生根本性质的改变。

  对于社会主义的改革来说,我认为至少有三“不能改”:社会根本性质不能改,社会根本政治制度不能改,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改。改革是体制改革,而不是基本制度改革,不是根本制度改革,更不是根本性质的改变。改革应该是在机制和体制层面,而不应该在制度层面。进行机制和体制改革,是为了更好的完善制度,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不是为了颠覆制度乃至颠覆国家。

  如此界定改革,改革的边界就清晰起来了。那些是可以改的,那些是不需要改的,就不再混沌一片了。苏联的改革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没有区分好制度改革和体制改革,用体制改革来改变制度,结果只能是亡党亡国。不但改革的初衷无法实现,而且改革给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

  既然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那么无论怎么进行市场经济改革,无论市场化进行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危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都不能影响到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这不仅是对那些把国企改革等同于国企私有化的思潮的反击,而且是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方式提出了国企改革的边界问题,这个边界就是国企改革不能以影响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个边界标准的确定具有极端的必要性。如果经济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导致公有制经济失去了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失去了主导地位,那么改革就存在着越界的可能。

  一旦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边界问题,那么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不但不会有反改革的嫌疑,而且是在真正的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路。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没错,但不能是整体的“退”,必须是做大做强,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而不是把国有企业越做越弱,越做越小。前者是国有企业的改革的正路,后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邪路。正路和邪路的区分就是能否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总结及建议

  中国梦首先是强国的梦,梦想的实现离不开强大的中国经济,而强大的中国经济离不开强大的中国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梦又是人民的梦,实现共同富裕,也同样离不开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应该通过竞争来发挥各自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如果有着足够的自信,应该通过竞争的方式来证明自己,而不是一再强调各种理由要求政府用非市场手段来削弱国企和消灭国企。一些敌视国企的人,一方面在呼唤更多的市场行为,一方面又一再祈求非市场行为消灭国企,这种双重标准暴露出一些人对市场竞争的叶公好龙。

  对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一些建议: 应毫不动摇的把三中全会强调的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贯彻落实,不但要有原则性规定,而且应该制定实施细则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到保障和加强。近年来出台了《非公36条》等很多发展非公经济的细则,应该出台类似的发展公有制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细则。

  任何形式的国企改革,都不能影响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该把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保证作为一条改革红线,触及红线就要亮起红灯启动安全检查机制。应该明确借国企改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惩治法规和做大做强国企的奖励制度。

  应制订检测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指标体系,一旦发现公有制失去了主体地位,就应该检讨改革措施是否会危及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安全。公有制失去了主体地位就会危及社会主义制度,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发现问题,就应整改,公有制经济当进则进。

  应制订体现社会主义特点的效率指标体系和效益指标体系,用来替代单纯以企业利润作为效益衡量指标和以GDP发展速度作为效率衡量指标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效率和效益体系。用社会主义性质的指标体系去衡量改革和发展的效率和效益,把单纯强调经济效益改为以社会效益为中心,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近年来的绿色gdp是这方面的尝试,还可以参考联合国的幸福指数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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