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木:论中国海权

作者:张文木 来源:红歌会网 2019-04-24 736

论中国海权

张文木

  内容提要:海权应是国家“海洋权利”(searight)与“海上力量”(seapower)的统一 ,是国家主权概念的自然延伸。在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条件下追求“海上权力”(seapower)的行为是霸权行为。中国海权 ,确切理解是一种隶属于中国主权的海洋权利而非海上权力 ,更非海上霸权。中国海权是有限海权 ,其特点是它不出主权和国际海洋法确定的中国海洋权利范围 ,海军发展不出自卫范围。开发深海可考虑为中国海军建设的优先选择。永远不称霸是中国海权扩展的基本原则。

  说明:本文主要内容刊发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0期,收录于张文木著作《论中国海权》(海洋出版社2009年版)。

 张文木:论中国海权

  海权,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从鸦片战争开始认识而到今天仍未被充分理论消化、而在实践上又迫切需要理论回答的问题。笔者由海权概念切入,从一般到特殊,提出符合汉语语义和中国新世纪现代化实践的海权概念体系及建立于其上的理论体系,并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回答中国海权实践的现实问题。

  (一)海权的概念及其误用

  自海权理论创始人艾尔弗雷德• 塞耶•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 1840—1914年)的《海权对历史的影响》(The Influence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  1660—1783)及相关著作发表近百年来,海权问题成为军事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学人广泛地将英文 sea power 的概念转译为汉语“海权”。

  海权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同国家在不同的经验基础上会有不同的理解。我们且不说马汉的sea power 的概念是否与汉语的“海权”是一个意思,即使这样,建立在西方历史经验之上的sea power是否可以概括“海权”一词的主要语义,也值得讨论。

  但是,不管怎么说,有一个共同点还是可以确认,这就是“海权”是一个涉及海洋的概念,这正如“陆权”是涉及陆地的概念一样。

  既然涉及到海洋,那就要有人问为什么要涉及海洋?

  当然这是由于人类的生活而非仅仅人类的思想涉及到海洋。既然人类生活在这个地球上,那么,从理论上说,人类中的个体或群体都有共享包括大气层内外的所有地球资源的权利。海洋是地球上除陆地资源外的最重要的资源,这样就引申出“海洋权利”(sea right)的概念;当主权国家出现后,“海洋权利”就成了“国家主权”概念内涵的自然延伸。但是,权利永远是要有力量来捍卫的,这样便从主权的“自卫权”概念中引申出具有自卫性质的“海上力量”(sea  power)的概念。马汉说得明白,他说:“法律的合理与否不取决于力量,但其有效性要由后者赋予”。海上力量是海洋权利自我实现的工具,特别是自人类进入主权国家时代,情形更是如此。1812年美国与英国海战是为了捍卫新生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当的海洋权利。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和1894年的中日甲午海战及2001年4月发生于中国南海的中美“撞机事件”,都是中国捍卫其海洋权利的军事自卫行为。在这种斗争中前者发展出用以自卫本国“海洋权利”的“海上力量”。随着联合国的建立和发展,在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条件下,联合国在有限的范围内被赋予了一定的国际权力。这样海权便发生了奇妙的变化: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享有海上权利,主权国家又让渡出部分主权利益以形成联合国具有强制力的海上权力(sea power),而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形下的“海上权力”则是海上霸权,使用这种力量的国家,则是霸权国家,这时霸权国家的“海上力量”便因失去自卫性质而异化为追求海上霸权的工具。确切地说,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国家根本就不具有行使“国际权力”的资格。卢梭说得好:“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卢梭反对通过霸道的强力统治世界,他说:“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而实现这个转化的合法中介,目前就是联合国。

  但是,如果说,海上权利是“国家主权”概念的自然延伸,那么,“海上力量”就只是一个作为维护海上权利即海权的手段。这里值得提及的有两点:(1)在一个无政府的世界体系中,海上权利总是通过海上力量表现,人们不自觉地习惯于将英文的sea power 混同于sea right,但事实上二者虽有联系但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只是后者的载体和实现手段而不是海权本身。(2)国家海上力量概念也是“海洋权利”向“海洋霸权”(sea  hegemony )转化的重要介质。所谓霸权,在国际关系中就是一国以实力操纵和控制别国的行为。如上面所说的英国对美国,英国、日本及美国运用海上力量对中国曾实施海上的侵略都是海洋霸权的行为;而中国对它们的海上反抗 ,则是中国维护其合法海洋权利的举动。因此海洋权利和海上力量及与后者相关的海上权力的概念有性质的不同:权利是一种依法享有和行使的利益。而作为国家权利的海权,是只有主权国家才有资格享有的海洋权利。权力,特别是海上权力,则是一种强制力量,在国际社会中只有联合国或联合国授权国家和机构才有资格使用这种力量。“海上力量”与“海上权力”的概念,虽同出于英文sea power一词,但其语义却是有性质的区别。“海上力量”是个中性概念,它既可以为“海上权利”服务,也可以为“海上权力”服务,但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海洋权利”与“海洋权力”则是对立的概念。因此,如果将“sea right(海上权利)”、“sea power(海上力量)”、“sea power(海上权力)”这三种不同语义的概念同译为汉语的“海权”,就容易产生理解上的混乱。

  确切地说,英文中的 sea power 一词表示的是“海上权力”和“海上力量”而非“海上权利”的含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呢?这与欧美国家长期的海外殖民经验及相应的海上优势有关,也与亚洲、非洲、南美洲等资本外围地区长期收缩于内陆而忽视海洋及其相关权益的历史经验有关。马汉说:“武力一直是思想借以将欧洲世界提升至当前水准的工具”。这个“武力”在马汉的思想中就是sea power 即“海上力量”。所以,欧美海权思想更多地侧重于力量、控制和霸权,即使是欧美一些国家在为自己的海洋权利而非权力斗争的时候,它们也更多地是从控制海洋而非从捍卫本国海洋权利的角度看问题。

  这里还需要区分的是“海权”与“制海权” (command of sea)概念。二者虽都与汉语“权”字相联系,但意思大不一样。海权,如上所述,是一种属于法权范畴的概念,而“制海权”中的“权”则是指一种由“权势”引申出的“有利的形势”的意思。因此,它与我们所讲的法权意义上的“海权”也不是一个意思,当然我们也不能将二者混用。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既然海权是只有主权国家才有资格享有的海洋权利,那么,对于没有国家主权资格的中国台湾地区来说,它也就没有海权,至于台湾地区目前拥有一定的海上武装力量,那只是连公司也会拥有的制海权(sea power or command of sea),而不是海权(sea right)。

  (二)中国海权的特征

  中国海权随中国主权同生,而中国意识到并力求捍卫、强化中国海权的努力却起步不久。中国目前的海权实践远没有达到追求“海洋权力” (sea power)的阶段,而只是处在捍卫其合法的海洋权利(sea right)的阶段。比如中国统一台湾和中国海区其他属于中国主权范围的岛屿,这是中国海权实践的重要内容,但这只是在维护中国的主权及其相关海洋权利,在对这些地区的海上利益实行海上保护力量,而不是在追求霸权意义的海洋权力(sea power)。而美国在台湾海峡的海军活动及对中国台湾的军事插手活动,则是一种霸权意义上的海权即“海上权力”实践。从这些意义上看,中国的海上力量,属于国家主权中的自卫权的范畴,而美国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海上军事介入,则是一种为实现其海上“权力”的海洋霸权行为。如果我们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将sea power的这两种语义转译为“海权”,而不是将sea power 与sea right相区分,这会使周边地区和国家对中国的现代化实践及相关的海权诉求造成大的误解。

  中国海权,是一种隶属于中国主权的海洋权利而非海洋权力,更非海上霸权。“但在当今的世界上,光有法律而没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要使法理上属于中国的海洋权利事实上属于中国,中国就必须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的中国海权,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中国海权的概念应当包括从中国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海洋权利”和实现与维护这种权利的“海上力量”两个部分,只是不包括西方霸权国家普遍攫夺的“海洋权力”。

  中国海权,就其“权利”部分而言,包括实现中国“海洋权利”和“海洋权益”两部分。前者包括国际海洋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和国际法认可的主权国家享有的各项海洋权利。这部分权利随国际海洋法的变化而缓慢演化,比较确定。后者包括由海洋权利产生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这部分权利随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属于海权中变化较大的部分。不同的国家依据国际海洋法享受着同种的海洋权利,但据有同一海洋权利的主权国家由于其经济、政治、文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得到的海洋权益事实上却不同。即使排除海洋霸权的因素,一般而言,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所拥有的海洋权益事实上要大于小国和正在衰落国家的海洋权益。在此之外,还有“海洋利益”,它是比海洋权益更广泛的中性概念。它既可能是来自海洋权利的合法的海洋利益,也可能为霸权需要而产生的非法的海洋利益。由于中国目前的海权实现能力尚未“溢出”其主权范围,所以中国的海权与海上霸权无缘。中国的海洋利益,更多地属于有待于争取和实现的合法海洋权益的范畴。

  中国属于新兴的和正在向现代化转型的大国,也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2007年的5%以上,中国进出口总额占全球的比重由1978年的不足1%上升到2007年的约8%。中国的发展为国际资本提供了广阔市场,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7800亿美元,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也在大幅增长。中国发展有力促进了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1978年以来,中国年均进口增速达到16.7%,已成为世界第三、亚洲第一大的进口市场。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0%,对国际贸易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2%。2001年以来,中国年均进口额近5600亿美元,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创造了约1000万个就业机会。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体系的重要成员。中国参加了100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签署了300多个国际公约。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认真履行相应的国际责任。

  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对世界能源的需求也大幅上升。中国目前进口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东地区,从中东进口的石油占进口总额的一半以上(56.2%),其次是北非。 进入市场经济的中国已成为与世界发生广泛联系的国家,其海洋权益泛布于世界各大洋并随中国经济总量的扩大而持续扩大;与此同时,中国实现其海权的内部需求动力和外部压力也在同时增大。这是中国海权与世界其他国家海权实践的共性方面。

  但是,中国海权不可能不具有中国的个性。那么,中国海权个性特征何在?

  第一,国家统一进程与国家海权的实现进程相一致。目前的中国是一个尚未完全实现统一的国家,而这些尚未统一的地区又多集中在东部中国海区。这些地区既是中国领土,又是在实现中国海权中具有战略意义的海上支点。比如,台湾及其周围属于中国的岛屿,既是中国进入太平洋的前沿基地,又是中国东部地区经济黄金地带的前锋拱卫;南沙群岛,则是护卫中国在马六甲海峡通行自由权利的最前沿的基地。实现中国对台湾、南沙的主权,既是中国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正义事业,又是关系到能否实现中国海权的关键步骤。实现国家统一进程与实现国家海权进程的统一,这既是中国海权的特点,也是中国海权的优点,它决定中国在相当长时期内的海权实践的正当性和正义性,它也排除了在相当时期内中国的海权实践转向海上霸权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认为中国为实现其海权利益而发展海军是“中国威胁”和认为中国不应当发展海军的看法,都是不对的、没有道理和不符合逻辑的。

  第二,特殊的地缘政治条件决定了中国海权属有限海权的特点。与法国的情形相似,而与美英两国不同,中国是一个陆海兼备型的国家;英美两国属两洋夹护中的国家。这种地理特点迫使英美两国必须将实现海权和扩张海洋利益放在第一位,以至它们最终异化为世界性的海上霸权国家。中国地理上则是一面环海、三面临陆的国家。由于三面陆上的安全压力使中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发展出了强大的陆军而非海军力量。同样,这种地缘政治的特点和上述中国海权的特点,又决定了中国的海权——即使拥有与英美国家同样的财力——在实践中也不需要追求全球性的海上权力。20世纪末以来,中国东部面临的安全压力,特别是捍卫台湾、南沙地区中国主权的安全压力日益严重,而中国应付这些压力的手段恰在这一时期却严重不足。正是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笔者才特别强调捍卫海权,特别呼吁全力发展中国海上军事力量。但这并不表明中国要走英美式的,尤其是苏联式的无限海权和海上霸权的道路。中国海权应是有限海权,其特点是它基本不出主权和国际海洋法确定的中国海洋权利范围,海军发展不出自卫范围。

  第三,中国海上军事力量发展是远期战略的上述有限性与近期策略上的无限性的统一。中国人对海洋战略利益的认识是从鸦片战争、甲午海战失败后开始的,而从经济全球化视角认识海权却是在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进程中开始的。在古代世界,由于不具备远航动力技术,因此东部大海反倒成了保护中国东疆安全的自然屏障。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及抗日战争初期的海上失败,也只是使中国人从“边防”的角度认识海权的意义。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中国经济已深深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并对国际市场和资源产生了日益深厚的依存关系。鉴于此,中国不可能不需要发展出在全球范围得以保护其海外利益的海军力量,并随中国海外利益的扩大而扩展。这种扩展进程是无限的,但其性质却不出自卫的限度。

  在与世界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加深的进程中,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在对外开放中已发展成为中国经济产值增长最快的黄金地带。与此同时,中国与西方霸权国家的矛盾,尤其是海上矛盾也在上升:为了堵截中国力量,特别是中国的海上军事力量向太平洋扩展,美国启动日本、台湾地区、菲律宾、澳大利亚一线的同盟关系,提升日本的军事作用和暗助台湾分离主义势力的扩大。在与台湾分裂势力的斗争和对日益严重的东部海上安全的关注中,中国意识到海军发展滞后情况如此严重以至不能保护中国最基本的海洋权利。这反倒诱发“台独”分子不断铤而走险,挑战中央政府的对台政策底线的企图。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出现的“台湾独立”恶果还会牵动从日本到东盟整个东亚政治的格局,使其对中国东部产生自然的钳合之势,并进一步对中国东南沿海各省产生无形的离心作用。这就是说,台湾问题的恶化将牵动中国现代化的全局,而要遏制“台独”势头的决定性力量就是中国的海洋战略力量即中国海军的快速崛起。中国海军是中国海洋战略力量的关键,鉴于此,集中一切力量快速推进中国的海军建设,将在全球范围内的军事弱势转化为局部地区的强势,并以此解决分布于中国海区的主权和海权问题,是21世纪初中国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

  台湾问题的实质是中国海军问题,而在台湾问题上,中国海军问题又实质上是祖国和平统一问题:要实现台湾连同其合理的现代文明成果完整平顺地回归祖国,非海军大规模地扩展则不可能。

  (三)世界军事变革与中国海军跨越式发展战略

  海军是国家海洋战略力量的核心部分,是海权必须依托的军种,这正如sea right必须以 sea power为依托一样,但它却不是国家海上战略力量的全部。战略力量,不管是在陆地还是海上,是对敌方具有总体打击能力的军事力量,因此中国的海上战略力量就不应当是海军单一兵种的事,它应当是随世界军事技术变革而发展的国家防务力量的总体表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海军更多地只是陆军的配合军种,陆军是这一时期的国家战略力量的核心兵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海战已成了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之一。国家战略力量更多地通过海军表现。航空母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出现的最具海上作战力的战舰,之所以如此,并不在于它的大小,而在于它首次明确地打破兵种界限,将战船变革为集陆海空战斗力为一体的立体作战平台。这时表现于航空母舰的战斗力,已不再只是海军舰艇的单一战斗力,而是一种集陆、海、空、电子通讯等军种为一体,并通过航空母舰这一巨型作战平台在海上机动发挥的新型战略力量。航空母舰及其航空母舰作战体系所表现出的战争力量已不再仅是海军的,而是国家的战略力量。

  “海军一向是最新技术成就的集中点,对技术的发展和变化非常敏感。”20世纪下半叶以来,卫星技术及由此带动的空中预警技术、导弹定点精确打击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家海上战略力量的技术含量及其有机合成水平大大提升:它已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由飞机、潜艇、海上航空母舰火力打击力量共同担负的小立体战争提升到由外层空间的卫星侦察技术、低层空间预警技术、到深海的潜艇、声纳技术配合陆海定点精确导弹打击的大纵深和大立体战争;这时海上作战已远非海军一个兵种得以完成的事,而是国家核心技术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总体作战力量的综合表现。随外空卫星信息技术的出现及深海技术的进步,大立体作战模式日渐替代集中于航空母舰平台上的小立体作战模式,以至如没有外空信息技术和深海潜艇配合,航空母舰,不管其技术含量如何,充其量也“只不过能起到浮动棺材的作用”,而不能形成有效的作战力量。目前,美国一艘航空母舰出航,除外空卫星定位、空中预警和海面其他舰群护卫之外,还有庞大的水下潜艇群护航。而与此相比,中国的海上作战力量——尽管“辽宁”号航空母舰已投入使用,在外空卫星技术和深海探测技术方面也有相当的发展——还有较大的距离。从这个意义上看,近期中国海上安全风险大,未来中国海军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正因此,将有限的国防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于海军建设就是中国海权理论和实践应当考虑的课题。

  地区格局与国际格局一样,没有大国间的军事较劲则不能确立;而打破大国力量均衡的往往不在于军事量的竞赛,而在于质的突破。

  20世纪下半叶所发生的上述军事革命,也使各国的国防军事力量配置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其重要特点在于,大立体战争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国家军事力量由分布于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以陆军为主体的军团作战力量,组合转变为分布于海外针对不同对手的作战力量的有机合成。国家作战力量的配置已不再基于地区,而是基于任务。任务决定作战力量的使用与组合,这是开始于20世纪末并必将主导21世纪的大国国防结构调整方向的重要特点。21世纪的国防力量将不再是一块块横摆在平面并需最高首长亲自拼接的板材,而是一个根椐不同作战任务而任意组合的“作战魔方”,而构成这个“作战魔方”的材料已不是传统的陆海空三军军种的简单合并,而是集外层空间的卫星技术,低层空间的预警技术,浅、深层海域的潜艇及相关军事技术,配合陆海平面精确导弹打击技术的体系合成。国家的国防体系将由原来的若干相互独立军团转变为几个可根据任务变化而随时自我调整的大型“作战魔方”,这时最高首长不再担负调动和组织军团的任务,而只负责国家“作战魔方”启动时机、数量和战略方向;而“作战魔方”只负责完成战役任务。

  20世纪末与21世纪初,世界发生了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这四场战争的特点都是美国集外层空间的卫星技术、低层空间的预警技术、浅、深层海域的潜艇及相关军事技术,配合陆海平面精确导弹打击技术有机合成的 “作战魔方”体系,用以对付传统的板块分割式的军团地区防御作战体系,结果是前者无一例外地打败了后者。而在伊拉克战场上,军团地区防御作战在美英军队一体化“作战魔方”面前几乎无所作为。发动伊拉克战争一旦由最高首脑确定,美军就会调动从外空卫星侦察到海上导弹的大立体精确打击力量,配合陆空强力突入的小立体打击力量,在伊拉克军团中强行撕开裂口。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不同,伊拉克方面的失败并不在于伊拉克军团的整体毁灭,而在于其各防御军团被美军“作战魔方”的一次次突入和分割。在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中,在南斯拉夫联盟、伊拉克方面,任务的执行是按军团和兵种分配的,而在美方,每次任务的执行则都是由一体化合成“作战魔方”实现的。现在我们在研究发生在20世纪末与21世纪初的这几场战争时,更多地强调美军先进的军事技术及其一般构成,然而在笔者看来,我们更应看到美军先进技术的有机合成与使用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将由高技术集合而成的“作战魔方”及时、准确、整体性地推进到作战地点并迅速释放出有效战斗作用,是现代战争成败的关键,也是未来军事变革的方向。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同时也是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开始:在原子弹将热兵器推上顶峰的同时也意味着建立在传统的热兵器之上的世界性的大规模战争形式的结束;在低空飞机、浅海潜艇配合陆上坦克集团军大纵深作战的小立体战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达到极限的同时,也预示着更大范围的大立体的作战样式即将到来。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是由美国主导的传统小立体战争样式的回光返照。美国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中的失败、苏联在古巴导弹危机中的失败以及美苏争霸的压力,促使世界军事变革在美苏的带动下向外空和深海两大领域迅速推进。外空信息技术革命使弹道导弹及其精确打击成为可能,核动力战略潜艇的出现又使彻底消除有核国家战略打击和报复的能力成为不可能。20世纪80年代里根时期,美国专家提出“星球大战”计划,此后,美国外空信息技术突飞猛进,这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 “爱国者”拦截导弹在海湾战争成功运用中初战告捷。继而1999年科索沃战争、2001年年底的阿富汗战争和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中美国的胜利使人类正式告别了在传统的飞机、坦克掩护下主力军团大规模决战的小立体战争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以外空卫星制导和陆海导弹精确打击为主,少量精锐地面部队定点突入的大立体战争模式,而积极主导和推进这场军事革命并由此确立其主导地位的就是美国。2002年阿富汗战争后,美国单方面宣布退出1972年美苏签订的《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以下简称《反导条约》),决意打破世界大国之间的战略均势,建立美国在外层空间军事安全领域的绝对优势地位。可以肯定的是,随外层空间的绝对优势确立,开发深海战略优势将是美国军事革命的新领域。

  中国海军建设起步早但发展慢,这既是中国海军历史的特点也是它的优点。正如中国国防没有力量参与美苏“确保相互摧毁”核战略的竞争,中国也就省去后来大规模削减战略核武器的负担的道理一样,中国海军由于其相对落后却使它拥有开发新领域的后发优势。对中国国防安全而言,现在的问题是由美国推进和主导的依托外空信息技术的新的战争样式不仅拉大了中美之间的军事技术的距离,并由此严重影响到中国的国家安全,特别是中国海区主权的安全。为此中国必须急起直追,将有限的国防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于海军建设,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缩小中美之间的技术差距。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达到这样的目标呢?我们是否还需要沿着美国人制定的“路径”从外空起步与美国开展全面的外空竞赛呢?根据历史经验,如果我们利用后发优势反其道而行之,将有限的国防资源优先用于深海开发,这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更为有效的威慑力量,并以此带动中国海军的跨越式发展。这是因为:

  (1)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外空技术革命已近饱和,而深海技术的开发正方兴未艾;(2)深海武器比陆地和天空武器更具机动性和隐蔽性,更有利于完成国家战略攻防任务;(3)相对陆基弹道导弹而言,深海核动力战略武器可确保国家的二次打击能力更久地处于安全状态;(4)发展包括潜艇在内的深海作战工具,是发展包括航空母舰在内的水面舰艇的基础,国家海军的终极作战力量并不在于海面舰艇的战斗力而在于水下舰艇的战斗力,也就是说,在大规模的战略打击后只有深海作战力量具有战略报复和二次打击的能力;(5)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其国防任务更多地带有战略防御的性质,将有限的资源优先用于深海开发,既有利于遏制“台独”势力、实现国家统一的近期目标,又有利于确保国家战略防御政策的终极效果。

  中国东北是国家装备制造业的重心,如果中国东北海上军事重工业能随西部航天工业在新世纪之初再度崛起并东西呼应,这将为中国大立体国家防务体系,特别是海上防务体系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中国海权扩展原则

  海军是国家海权扩展的重要手段。鉴于历史上一些国家的惨痛教训,有的同志提出中国没有必要发展海军,也有的同志则从与大国争霸的角度强调发展中国海军的重要性。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些都是不准确的。事实上中国海权扩展有其特定的原则,即它不能超出并要服务于中国海权(sea right)的内容和范围。

  那么,中国海权包含哪些内容和范围呢?

  从近中期看,中国面临着统一祖国,收复主权岛屿的严峻任务,这既是中国政府必须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又是中国捍卫国家海权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统一台湾及周围属于中国主权岛屿的问题上,中国加快海军建设的意义无论怎么估计都不会过高。未来中国海军统一国家的军事行动,将与俾斯麦统一德意志、林肯统一美国南方的行动一样,无论和平还是非和平的方式,只要达到目的,其意义都是极其伟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也仅在主权范围内说,中国海权扩展是无限的。同时在维护海外政治经济权利方面,中国海权及其实现力量即中国海军的扩展又是有限的。这是由于在这些领域中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中多边协商解决,中国海军目标只是确保这些多边协商结果的合法执行。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海军的建设仅限于自卫性威慑范围。中国海军建设的目标将永远服务于中国以平等之地位独立于世界的要求。“不称霸”,这不仅是一句口号,它更是中国政治家从世界大国兴衰成败的历史中总结出的成熟的强国经验。殷鉴不远,正是由于德、意、日及苏联的无限军事扩张导致其国家衰落,也正是由于南斯拉夫、伊拉克等国家跟不上世界军事技术变革的浪潮而被肢解或被打败。鉴于这些历史经验,不管是无限制的中国海军扩张还是基本放弃中国海军现代化建设,这对中国的未来而言,都是灾难性的意见。我们当持辩证的态度对待中国海权问题,并使中国海军建设行稳致远,在辩证的思路中获得有利于中国崛起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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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木
张文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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