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
牛先锋 时若水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程中取得的创新性理论成果,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2)。这既是对“两个毫不动摇”论断的坚持,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点,拓展了新征程上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途径,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强劲动力。
一、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必然性
“两个毫不动摇”是我们党在探索和推进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建设过程中得出的创新性论断。这一论断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紧密相连,是唯物史观的具体运用,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两个毫不动摇”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总结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就提出要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为先进的工业国,并在随后的建设实践中逐步明确为“四个现代化”目标。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积极探索,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借鉴苏联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巩固了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单一的公有制和单一的按劳分配与我国生产力状况不适应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经济发展缺乏活力、社会建设动力不足、人民群众生活长期处于不富裕的状态。现实迫使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整体上思考如何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四个现代化”这一重大战略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改革最基本的内容就是要革除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地方,而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要素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新时期我们党对所有制的改革发端于对农民自发创造的承包制的认可,即国家从制度上确认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承包制从理论上讲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农村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但经营权归家庭。承包制不仅释放出了农民的生产活力,增加了农产品的产量,而且释放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在寻找新的出路的过程中,有的转化成个体工商户,有的集体办起了乡镇企业(后来许多改制成了民营企业)。同时,城市改革也在逐步展开和不断深化,产生了大批民营经济;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则产生了大量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这些发展变化在生产关系上表现为产权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变革,以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单一的分配方式为表征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在实践中实现了自我突破。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肯定了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3)随着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格局也逐步形成。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4)的论断,进一步丰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作为落实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2007年,党的十七大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强调“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5),共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发展。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旗,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列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这大大丰富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从制度层面确立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地位。2012年,党的十八大就提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7)这些论断明确了“两个毫不动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关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进一步肯定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性,把“两个毫不动摇”纳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新时代新征程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这进一步表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和落实到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环节、整个过程之中。
改革开放40余年的实践证明,“两个毫不动摇”论断决不是偶然的产物,也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发展的必然结论,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二)“两个毫不动摇”是唯物史观在当代中国的具体运用
“两个毫不动摇”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解决中国现实问题过程中得出的必然结论,是唯物史观在当代中国的生动体现。
第一,“两个毫不动摇”是党在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过程中对唯物史观的科学运用。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时就需要变革生产关系,为生产力发展开辟新的道路。生产关系的变革有两种方式,一是急风暴雨式地彻底打碎旧的关系,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地革除弊端,逐步完善既有制度和发展新制度,即社会改革。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处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上,我们长期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一度片面追求所有制的“一大二公三纯”,严重脱离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导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关系的失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探索中,逐步认识到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现实出发,通过改革的方法,激发各种经济主体积极性创造性。“两个毫不动摇”正是我们党在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过程中得出的必然结论,既坚持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性质与方向,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实际,进一步解放、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第二,“两个毫不动摇”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自觉的活动创造着自己的历史,推动着社会进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出现的各类民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8)“两个毫不动摇”的论断是对此的充分认可。同时,“两个毫不动摇”的论断意味着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让创造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不断增进社会福祉,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两个毫不动摇”肯定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主体地位,是唯物史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动实践,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又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观。
(三)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主题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旨在说明: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进程中,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不二选择;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牵引是经济体制改革,而经济体制改革的“头条”就是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可见,“两个毫不动摇”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其他制度等多个层次。“两个毫不动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范畴,而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着基础性、支撑性的作用。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实现准入畅通、规则一致、公平竞争、要素流动,使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就是要调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生产、安排就业、促进稳定等方面的能动作用,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我国人口规模巨大、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创造更为丰富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生态文明成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是增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中国人民的现代化,需要凝聚全中国人民的力量,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自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以来,人民群众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持续增强,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迸发蓬勃生机。公有制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极具活力的增长点。进一步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必将为开辟中国式现代化更为广阔的前景提供强大的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
二、新时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鲜明特点
实践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新时代条件下,我们党不断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既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又是基于对完善和巩固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考量,问题导向、制度导向、系统性部署更加鲜明,其意义更加深远。
(一)问题导向更鲜明
确立“两个毫不动摇”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从当前面对的形势和环境看,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加突出,来自外部打压遏制也不断升级,原有的经济发展方式、发展速度、发展动能急需重塑和转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就业与分配、秩序与活力、效率与公平等问题日益凸显。还要不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如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地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态度决不能含糊,立场决不能动摇,并且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为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一,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习近平指出:“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9)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思考和解决这个重大课题时,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在公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起着重要的作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10)。2016年,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国有企业不仅要,而且一定要办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11)把公有制经济进一步聚焦到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不仅明晰了国有企业在公有制经济中的地位,也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明确了改革主攻方向。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发展要瞄准“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12)的目标努力。2019年,我们党作出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强调要推动国有企业在发展方式转变、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仅如此,2020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提出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其服务国计民生的核心功能,优化增量投向,调整存量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具体建议。党的二十大强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13)针对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2023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新的部署。这些举措是党在新时代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充分体现。
第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习近平高度肯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他指出:“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14)“重要基础”“重要来源”“重要主体”“重要依托”“重要力量”这“五个重要”,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在认识上去除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然而,在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地方还面临着“‘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15)等隐性壁垒,存在着政商关系不清等现象,严重挫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决“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16)。2015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各类经济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场。习近平还强调,必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17)。新时代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9年12月)、《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7月)等系列政策文件,以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营商环境,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权益,推动各类所有制经济合法竞争。这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也进一步完善了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
第三,不断深化对资本的认识。2022年4月,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关系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关系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深化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各类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18)资本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具有扩大生产、刺激创新、激励竞争和创造财富等重要作用。同时,资本追逐利润的特性,决定了如果没有适当的约束,任凭资本自发发展,就会对国民经济体系、社会公平正义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既要充分肯定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也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规范资本,保障各类资本有效、有序、平稳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1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10月)等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对资本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二)制度导向更加鲜明
对所有制问题的理解,直接涉及对生产关系、进而对社会性质的认识。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与既定的生产力相联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对应着一定的社会制度。一段时期内,我们对姓“公”姓“私”、姓“社”姓“资”问题争论不休,根本原因正在于此。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强调“不争论”。此后,我们在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各种舆论,从制度角度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态度更为鲜明。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在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9)报告还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0)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项制度并列,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作出新的概括。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仅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放弃“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放弃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会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任何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方向。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根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22)这一论断从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肯定了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地位。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之后,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杂音,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亲自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他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在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他从巩固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从来没有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针对一些人对民营企业家身份的质疑,习近平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3)从基本经济制度高度肯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重要地位,为激活民营企业家投资创业、为民营企业的壮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系统性和整体性更加鲜明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在增强综合国力、民族凝聚力及改善和保障民生等方面日益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仅民营经济就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24)此时,如何看待“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继续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巨大的政治气魄,从两者相统一的角度科学回答了这一问题,指明两者统一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整体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动力。
第一,两种所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不同所有者之间交换基础之上的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客观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25)确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必然要求对两种所有制经济的财产权同等保护,在政策待遇上必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也为两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两种所有制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两者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零和博弈”,不是一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了就损害另一种,两者如同鸟之两翼,协同发力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腾飞的力量。习近平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错误的。”(26)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一遇到问题就怀疑“两个毫不动摇”,而是需要一起来想办法共同面对、共同解决。强调两种所有制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彻底破除了将两种所有制经济对立起来的僵化观念,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三,两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有其不同的影响力和发展领域,这是客观规律;同时,不同的社会制度对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发展也有相应的政策安排,这是由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27)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主要承担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如尖端科技、国防工业、铁路交通、电力、水利、教育等重要领域。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则在促进竞争、搞活市场、拉动就业、推动创新、满足人民多样化需求等方面优势突出,在竞争性领域有充沛活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有各自的优势,强调两种所有制经济在功能作用上的互补性,就是要使两种所有制经济整体发力,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向前发展。
三、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度,对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行了战略部署,进一步确立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地位,明确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为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进程中坚持和落实好“两个毫不动摇”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一)明确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保障最广大人民利益、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关键力量,始终发挥着“顶梁柱”的作用。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问题上,对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人们的认识在总体上比较一致,是肯定和支持的。然而,在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个问题上,人们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特别是在实践中并不总能做到始终如一。在运行时,民营经济仍然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比如,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大量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民营企业办事效率仍然不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等等。(28)
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大力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在市场准入方面,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在支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方面,大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有针对性地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六条重要举措,为畅通民营经济创新源泉、激发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为进一步解决各种所有制经济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待遇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申,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是前提,落实是关键。要通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9)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战略支撑作用。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在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实现国家战略意图方面具有关键性意义。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发展活力与内生动力不足、规划布局盲目多元、创新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当前,国资监管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制约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于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30)要增强不同管理部门的战略协同,逐步形成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同合作的综合监督格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监事会职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同时,要健全国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国资委的管理职能,压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确保国有企业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
二是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整体上看,我国现有的国有经济覆盖行业十分广泛,但一些国有企业经济运营效率不高,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低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一些长期亏损的非主导性行业占用了大量国有资本,而能源、科技等急需发展的重点部门投入相对不足。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有经济改革的方向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强化国有企业在战略安全、国计民生、产业引领等方面的功能,引导其聚焦主责主业、形成独特竞争优势。具体来说,要切实推动国有资产向国防、能源、运输等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防灾救灾、应急保障、健康养老、医疗卫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高端装备、新能源、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要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三是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国有企业应承担起技术攻关、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发展责任。要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制度上支持国有企业深度融入国家级创新体系,鼓励其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动其成为原创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三)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样不容忽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31)。
一是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已有一些涉及民营经济的相关规定,但还没有一部关于民营经济的专门法律。随着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作用不断增强、规模不断扩大,制定一部专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时机日益成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这是推动民营企业有序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的重大举措。2024年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必将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释放民营经济的创新潜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要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民营经济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首先体现在市场准入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维护民营经济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的改革要求,包括“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32)等。为打破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壁垒,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要求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原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强化组织实施。落实这些重大改革举措,将助推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是要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上长期存在的思想偏见,把民营经济与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为富不仁、不讲信用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是一些民营企业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状况不透明、信用体系不完善等经营风险问题。种种情况致使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强、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经常面临融资难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33)。通过改革现有融资规定、融资途径和融资方式,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形成良好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总之,坚持和落实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重点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和落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点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机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开辟了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新实践途径,为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注释:
(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
(2)《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第6页。
(3)《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7、19页。
(4)《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
(5)《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0页。
(6)参见《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6页。
(7)《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514-515页。
(8)参见《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页。
(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78页。
(10)《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515页。
(11)《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69页。
(12)《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4页。
(1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4页。
(1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60页。
(1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261页。
(16)《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517页。
(17)《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8页。
(1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17页。
(1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7页。
(20)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26页。
(21)《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4页。
(22)《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第63-64页。
(23)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
(24)参见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
(25)《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515页。
(2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260页。
(2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259页。
(28)参见《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464页。
(29)《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第6页。
(30)《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第22、24页。
(31)《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第23页。
(32)《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第23页。
(3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第24页。
(本文原载《党的文献》2024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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