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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谓“特殊利益集团”的猜想

作者:闲言   来源:红色文化网  

当人们仰望星空,首先映入眼帘的,总是灿烂星辉,而不是深邃无边的黑暗——越是巨大的存在,越容易让人忽视其存在,从而成为背景。  

   

当人们注目于所谓“特殊利益集团”时,会发现一个一直被忽视的惊人事实:虽然人们知道特殊利益集团是当今中国最富有的一群人,聚集了大量财富,那些被推在台前的“富豪榜”上人物,根本和他们不可同日而语;但是,我们并不知道他们姓甚名谁,有哪些背景,又进行了哪些成功的“商业操作”,拥有何等财富?——不要以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商业机密吗),在现代信息社会,网络的力量无所不在,海外舆论更非国内权力所可约束,只要有一个信息源,有一位“知情人”愿意透露,相关信息就会铺天盖地。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对特殊利益集团的构成、财富及其获得过程,仍然朦朦胧胧,媒体上也只能得见一鳞半爪,构不成清晰的图景。  

   

难道他们的保密工作就做得这么好,战胜了媒体,战胜了网络?难道他们内部就是铁板一块,不会因分赃不匀而心生愤恨,不惜“曝棚”?正是从这一反常事实中,人们可以窥见特殊利益集团真实状况之一角:他们的分利模式已经十分成熟,“内部人”之间基本已可做到利益共享,真正实现了十六大所提倡的“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内部人之间,固然因权势大小、机会远近之不同,做不到老一辈革命家所向往的绝对平均主义,但其中的“不均”,也只是分利多寡之别,不是有无之别。更重要的是,对于怎么分配利益,圈内早已形成规则,此规则似乎即使是权势最大者也不能随意更改。于是,只要进了圈子,每个人都能分享到圈子外难以想象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还是可以明确预期的;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可抗力,例如偶然被媒体曝光,或者政府被迫做出某种姿态)而利益受益,根据规则也能获得相当补偿。当然,补偿的来源还是国家的钱袋。在这方面,早已为人所知的经典案例是2006年至2007年的山东鲁能案:价值738.05亿元的优质国有资产被人以37.3亿元买断,事情被《财经》杂志曝光后,国资委被迫中止交易,700亿资产重归国有,但却要多付给对方9个亿(被瓜分者还必须赔瓜分者9个亿,这本来是只有在革命样板戏中“控诉万恶的旧社会”时才会出现的情节),还留下一个尾巴“该等转让价格根据鲁能集团200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结果据实调整”——“据实调整”的结果,当然只会是赔给瓜分者更多。对此,媒体已无力介入,具体“结果”外界也就无从得知,因为“内部人”已经警惕起来了。只要他们警惕起来,就能封死一切信息外泄。此前的被曝光,固然有《财经》杂志出乎意料的胆大与执着,更主要原因可能还是对方没有在意,没有严防——没有想到,小小一只麻雀也能折腾起风浪。后面就好了,一切都被掌控起来,时至今日,公众还不知道在背后主持瓜分的,究竟是何方神圣?海外虽有传言,各种流言满天飞,但都不足令人信服。  

   

正因为有这种“共同分享”的利益格局,以及利益受损时的补偿机制,对特殊利益集团成员来说,现在确实无愧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相关的“知情人士”,也能分享到一定的利益和方便,成为“利益共同体”之一员。于是,也就没有人愿意自曝什么,使得这种状况“不可持续”。  

   

当特殊利益集团分去太多蛋糕,引发民怨后,政府开始着手调整。但是,几年下来,人们看到,调整都是在利益增量的边际上做文章,以不破坏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为前提。因此,从增加的财政收入中,在基本满足利益集团分配后,将剩下的部分多分一点给低收入群体,是可以做到的。短期而言,这样做也效果明显;长期而言,虽然在这些环节、渠道上又可能滋生新的特殊利益集团,形成新的分利模式,但毕竟无权势的群体多少也能分一杯羹,仍然值得肯定。然而,那些直接触及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调整,例如调控房价,却很难进行下去。按中国的体制而言,本来政府应该是最有调控能力的,但偏偏就是调不下去。已经捏到手心的“死鱼”(例如去年年底曝光并督促地方政府处理的18幅闲置土地),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从指缝间滑走。其中奥妙,自不待言。  

   

由此透露的信息是,所谓特殊利益集团笼罩范围之大,背后权势之强。毫无疑问,他们就是当下中国最有力量的一群人。幸运的是,这一因利而结合的群体,并不在“中国走什么道路”之类的空泛宏大议题上过分坚持,他们只坚持自己的利益。利益之外,他们也可以表现得开明,富于道德情操,甚至偶有慈善之举。不用怀疑,几代之后,他们很可能就是最赫赫有名的慈善世家,甚至成为推动中国政治开明的领头人物。但在今天,只要触及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就会化身“黑洞”,让一切都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当然不是中国现状的全部,但确实是今天重要的一部分,就像是星空中那无所不在的巨大黑色背景。由于这种背景的存在及其难以遏制的扩张,其他人的生存空间不得不不断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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