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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雇佣劳动制度批判

作者:刘永佶   来源:红色文化网  

资本雇佣劳动制度批判

刘永佶

  当代的人类世界,正处于马克思所说的“人类史前时期”的最后阶段——资本雇佣劳动社会,突破并否定资本雇佣劳动制度,是劳动社会主义的历史意义之所在。从劳动者的立场和意识批判资本雇佣劳动制度,论证其经济、政治、文化,是劳动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也只有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才能进行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以不断发展的劳动者联合势力,变革社会制度,实现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提高其素质技能,使人类真正开始人的历史。

  1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

  资本雇佣劳动制是商品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初级阶段,它突破了封建领主制和集权官僚制,初步实现了全体人的人身权,并经劳动者的长期斗争,逐步争得了公民权。资本雇佣劳动制的基本经济权利是两个,一是资本化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二是劳动力的所有权。这两个权利是分离的,分属于资本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正是这两个分离的权利主体,构成资本雇佣劳动制的基本经济关系,他们之间的矛盾,是资本雇佣劳动社会的主要矛盾。

  资本雇佣劳动制是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和矛盾斗争,才得以形成的。当我们今天批判这个制度,揭示其没落的时候,必须明确它在历史上曾有过的进步意义,即它作为对封建领主制的否定,是社会变革和人性升华的一个必要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此做了相当精确的论述: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个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这两个阶级的经济基础,就是资本雇佣劳动,其法权体系,就是建立在资本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这两个基本权利的对立之上的。资本所有权是以资本形式存在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同时也包括用于购买劳动力使用权的货币资本的所有权,不过,当它作为功能资本以后,就已经转化为对劳动力的使用权,而货币资本则转化为劳动力所有权主体的生活资料。在资本雇佣劳动制中,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这对矛盾的主要矛盾方面是资本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是次要矛盾方面。劳动力作为劳动者个人的劳动能力,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中,即在劳动过程中才能发挥作用。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不可能拥有大工业的机器设备,他们要生活,就得劳动,就只有出卖劳动力的使用权给资本所有者。虽然劳动力使用权的买卖过程,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而且是自由的交易,但不出卖劳动力使用权就没有生活资料的劳动者,必然在出卖时处于不利地位,这不仅表现于劳动力使用权的价格上,而且表现于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中。既然劳动力的使用权已卖给了资本所有者,那么,如何使用,使用的时间和强度,都取决于买者。但卖者出卖的并不是一件物品,而是他的人身中体现的劳动力,也就是说,其人身也要随劳动力的出卖而由买者支配。这样,他的人身权利就与劳动力的使用权相冲突,为了捍卫人身权利和劳动力所有权,必然与购买劳动力使用权的资本所有者产生矛盾。

  资本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大都源自封建领主制下的农奴,但前者比后者先摆脱农奴身份,成为城市中的市民。15、16世纪各封建王国为争霸而推行的重商主义政策,为这些市民成为商人资本家提供了契机,他们在国王的支持下,通过商业,特别是国际贸易,迅速地积累财富。与此同时,那些海盗、开明贵族也不断加入商人资本家的行列。最初的资本所有者阶级由此而生。商业资本的发展要求手工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前那种封建的或行会的经营方式已不能满足新市场(特别是殖民地贸易)的需要,于是,工场手工业出现,进而引发工业革命,机器大工业代替了工场手工业。大工业建立了由美洲的发现所准备好的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使商业、航海业和陆路交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这种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工业的扩展,同时,工业、商业、航海业和铁路愈是扩展,资产阶级也愈是发展,愈是增加自己的资本,愈是把中世纪遗留下来的一切阶级都排挤到后面去。

  由此可见,现代资产阶级本身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一系列变革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资产阶级的形成过程,也即资本的积累和资本所有权的确立过程。最初的商人,其资本的所有权并没有充分的法律规定和保证,随着资本量的增加,他们不断迫使国王承认其对资本的所有权和相应的政治权利。这是一个漫长的斗争过程,经过不断的较量,包括武装革命和议会斗争,资产阶级在西方各国夺取了政权,并以法律的形式最终将资本的所有权确立,并以法制予以保证。当我们今天读到各国由资产阶级主导所颁布的宪法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其所指主要就是资本的所有权。资本是私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为了保护资本的所有权,就必须保护全部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并明确其主体。这也包括劳动者的生活资料,虽然它只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以“财产”的形式存在,但它也是私有的,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是平等的,但它所保护的私有财产却是不平等的,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并不追究这种私有财产的来源,只要没有人依法追讨盗贼强行占有的财产是对其主体的所有权的侵犯,那么,盗贼的财产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资本作为财产,其原始的积累有多种途径,既有经商的利润、领主的地产、海盗的劫掠、奴隶贩卖,还有——尽管是极少数——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勤劳,它们都在资本的发展中,在资产阶级的立法中被确立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所有权。而更具体的民法及其他法律,则明细地规范了资本所有权的权能。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拿破仑法典》中找到其典范。

  资本所有权的确立,是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形成的主要内容,与之相应的劳动力所有权的确立,却要晚一些。这样说,并非指在劳动力所有权确立之前没有劳动力的出卖,而是说有相当一段时间没有法律对劳动力所有权的规定和保护。虽然资产阶级在争取其资本所有权和政治权利的斗争中,广大劳动者曾是其同盟军,特别是在政治斗争和武装革命中,他们还是主力,但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却远没有资产阶级得到的那么多。雇佣劳动者也主要来自中世纪的农奴,以及少量的手工业者,他们之所以参加资产阶级主导的革命,首先是要摆脱农奴的身份,争得人身自由,进而是对土地的所有权。对于刚刚解放的农奴来说,最切近的利益,就是有一小块土地的所有权。法国大革命中的土地改革,正是农奴这方面要求的实现。欧洲各国几乎都在资产阶级主导的社会变革中,解放农奴和土地改革,从而在封建领主制和资本雇佣劳动制之间,出现了短暂的小农经济阶段。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以个人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它的历史意义,是农奴向雇佣劳动者转化的中间环节,更重要的是其理论意义,即为规定私有制和劳动价值论提供了基本依据。

  不论是早期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还是西斯蒙第等小生产者的思想代表,都是“以个人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论证私有制和劳动价值论的。个人所拥有的非自然的力量,就是劳动力,劳动使自然物改变形态,并生产出农作物——对于个体农民来说是主要的劳动产物——以供人类消费。个人自己的劳动就成为对这些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以及规定其价值的根据。而当个体农民被迫放弃自己的小块土地,出卖劳动力使用权为生时,他们的劳动力也就成为其惟一的私有财产,而这个财产的价值也应由劳动来决定。这是雇佣劳动者在争自己利益时所能依据的“理”。但生产关系和劳动方式的变化,又要求改变这个“理”,提升这个“理”,这就是马克思从雇佣劳动者,主要是产业工人阶级的利益和意识规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与原因。

  到19世纪中、后期,在产业革命的进程中,资本得以迅速扩张,资本所有权也已经确立并争得了政治上的主导权。在这种情况下,雇佣劳动者争取劳动力所有权的斗争也不断高涨,经过长期的、联合起来的斗争,终于迫使资产阶级做出让步,承认劳动力的所有权,各国的劳动法、工厂法都对此有所规定。从此,资本雇佣劳动制才真正确立。雇佣劳动者依据其劳动力所有权与资本所有者的斗争也进入一个新阶段——争取民主权的阶段。资本雇佣劳动制的主要矛盾,即分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矛盾,制约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层次的矛盾和斗争。资本雇佣劳动制在20世纪的演进,都可以从这个主要矛盾中得到说明。

  2资本化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之组合及其派生的占有权

  资本雇佣劳动制权利体系中的主要权利,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资本化了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形成并保证这个所有权,是资本雇佣劳动制的核心和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维持资本所有者对雇佣劳动者的支配和统治。

  资本是一种体现于物的社会关系。在物的形式上,资本是财富或财产的一种,但它与其他用于消费的财富或财产又有不同,它体现于物、存在于物、作用于物只是一个过程,它的真实存在是货币,是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通过货币,资本的价值量得以表现,并在货币的各种职能上发挥其作用,由此而购买劳动力的使用权并支配、控制劳动者及全部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而制约社会总体的供给与需求,影响社会生活。

  资本关系是特殊的交换关系,它以货币所体现的价值来确定其所有权主体在交换中的地位,并依据所有权来支配货币价值所能交换的具有相应价值的财富和劳动力。资本又不过是以货币形式标志其价值的劳动的集中体现和积累。资本的积累就是劳动的积累,是资本关系中,资本所有者对其支配的劳动力的使用超过劳动力价格的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的所有权的体现。

  随着资本关系的制度化,资本积累的劳动价值日益增加,这是资本所有权及其支配、控制劳动力的地位的强化。资本的本性是要不断增殖,因此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改进经营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资本的所有权作为根本的权利,只能采取新的组合,并由此派生出一个新的权利,即占有权。

  从罗马法一直到今天的民法,所有权都是基本的权利,而占有则是所有权的第一个权能,此外还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能。所有权是根本的权利,也是静态权利,它的作用体现于它的四个权能上,这四个权能可以说是所有权的动态表现。

  占有是指事实上的管领,或实际控制,它主要是针对物的,但也可以针对人。比如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其权能之一就是对奴隶人身的占有;封建领主虽然已不具有对农奴的所有权,但依然保有以契约形式确定的对农奴人身的占有权。

  占有作为所有权的基本权能,不仅表现于所有权确立之后,还表现于所有权确立之先。罗马法中“先占”这个概念,是“自然取得方式”的一种,指用劳动蓄意对无主的财物的占有,或以武力对所战胜的敌人财产的占有。先占即对没有确定所有权物品的先行占有,是确定占有者所有权的根据,而对敌人所有财物的占有,也是确定其所有权的根据。这种先占,不仅是“自然法”,也是人为法中确定所有权的前提。一直到现代社会,先行占有依然是所有权的依据,包括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所有权,也是以占有包含剩余价值在内的产品为前提,待该产品价值实现以后,才能对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拥有所有权。

  而更为实在的占有,则是在所有权确立之后,由所有权展开的控制或管领。占有持续于所有权的法定期限内,只要该所有者拥有特定的所有权,就拥有占有的权能;而能否行使占有的权能,又是所有权的证明。

  占有又是使用、收益和处置权能的前提,没有占有,或失去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能也就无从施行。

  在资本主义制度之前,或资本主义制度初期,经济生活中的所有权主体往往是自己行使占有的权能,而且占有与使用、收益、处置是统一的。其间大概只有中国集权官僚制下土地的占有权能从其所有权那里派生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由拥有所有权的国家将全国的土地以职田、禄田、勋田等名义分给官僚占有,以及用“均配”的办法分给农民占有。而这种由土地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又因其占有的是土地这种不动的自然资源,而使人们忽略其占有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至今仍有经济史的研究者将中国古代的土地占有权直接说成所有权。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体制初期,大部分资本的所有权主体还自己行使占有、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权能,因此,占有并未从所有权中分离,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资本主义的经济学和法学,都只是谈所有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能,并未将占有及其他权能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来论述。

  从19世纪中叶,股份公司出现,并逐步成为资本存在的主要形式。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其权利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股份公司有两个特点:一是私人资本的联合,虽然取得“社会资本”和“社会企业”的形式(在这里,也可以看出“社会”一词是指总体性、集合性的团体,而不表示其阶级性质,马克思之所以不将自己的主义称为“社会主义”,与此有密切关系),但私人资本的所有权依然保存着,或者说股份公司不过是联合起来的若干私人资本所有权的组合形式;二是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不再从事经营管理,而由经理行使经营权。

  马克思没有看到:在若干私人资本家组成股份公司时,实际上已从联合的所有权中派生出占有权,由占有权来支配和控制经营权,而非由分散的所有权来支配和控制经营权——若干个分散、独立的所有权主体支配和控制统一经营权行使者的经理,是不可能,也不可行的。只有由各所有权主体分别将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能集中起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利及相应机构,并统一行使占有的权能,以支配和控制经营权的行使者,才是有效的、可行的。

  事实上,资本的所有者在组建其股份公司时,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并成立了公司董事会来集合占有权能,而当它集合了占有权能并统一行使时,占有权就确立了。

  然而,不论经济学,还是法学的理论,都未能对此做出规定。如果说一个多世纪前尚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股份公司刚刚起步时的马克思,只能注意到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有其历史原因的话,那么,进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股份公司已成为经济的主要形式,而且其资本额巨大,股东众多,并以股票来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的时候,依然看不到占有权的存在,不能以概念对之进行规定的话,就很难说清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特点了。

  对股份公司,经济学和法学界都是注意到了的。美国在20世纪初形成并演化至今的制度学派,一开始就很关注股份公司的权利关系和组织形式,其所说的“制度”,主要是就此而发的。可是,从凡勃伦、康芒斯一直到现在依然支撑制度学派门户的科斯等人,虽然反复探讨了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联合,公司董事会如何控制经营权行使者,以及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利益,他们与所有权主体的关系等等。但就是提不出占有权这一概念,从而使其论证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打转。其所谓“产权理论”,主要目的是解决这些问题,但“产权”一词的不准确,不仅显示了英语的模糊性,也暴露了美国实用主义思维方式的严重缺点。

  “产权”之“产”,是一般性的财产,还是特殊性的资产?制度学派并不明确。“产权”之“权”,是所有权,还是占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制度学派也不明确。

  制度学派虽然不能说明资本化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因股份公司或股份制而派生占有权,从而导致资本所有制关系的变化,但他们毕竟在关注这个问题,而且试图说明其间的各种关系。以“主流派”自居的所谓“新古典综合派”,则对此不屑一顾,毅然地在那里用高等数学来计算马歇尔和凯恩斯在一百多年和六十多年前提出的那些“原理”,只要有某一定律甚或公式可以演算出来,就弹冠相庆。在他们看来,资本私有制是绝对的、永恒的,不可能,也不应该有变化。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已是多此一举,是非主流派不得不做的经济学中的“勤杂工”活计。

  而以“马克思主义”为旗号的经济学家,当然要关注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这种变化,但是,由于既有的经济学教科书或马克思著作中,并没有“占有权”这个概念,因此,也不能概括变化的要点或主要矛盾。除了一些人依然在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来论说资本所有制外,比较新的认识,是提出了一个“法人资本”概念,进而衍生出“法人资本所有权”和“法人资本所有制”两个概念。法人在民法上是相对于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它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特定组织机构,二是拥有独立的财产,三是独自承担财产责任。“法人资本”是指生产、流通、金融等领域中的企业和机构。

  由于法人资本拥有独立的财产和独自承担财产责任这两个特点,因此有研究者提出“法人资本所有权”这一概念,即认定法人资本是所有权主体。并由此而得出“法人资本所有制”的概念。

  法人资本是存在的,但法人资本所体现的企业和机构,并不是所有权主体,因此,法人资本所有权是不能成立的。

  法人组织,实则由资本所有权派生的集中行使其占有权能的机构,法人组织对这由股份或基金等形式集合起来的资本的权利,是占有权,而非所有权。

  法人资本是由若干私人资本联合而成的,也是这些资本所有权的占有权能集中的形式。私人资本所有者在将其资本投于股份公司和基金会等法人组织时,并未放弃其所有权,或者说不是将所有权直接投入,而是将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占有权投入,并集合成法人组织的权利。这样,所有权主体依然保有对法人组织的支配和控制权利,这由相应的法律予以保证,并可以撤回其所有资本的占有权,退出该法人组织。

  法人组织作为集合并行使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的机构,一方面要对所有权主体负责,另一方面又由占有权派生出经营权,选聘经营者,签订经营契约,将其占有的资本的使用权能交给经营权的行使者,由其负责经营活动。法人组织在保证经营者按契约自主经营的同时,施以必要的监督,并按契约验收其经营成果,进行相应的奖惩。

  法人组织往往是以董事会的形式组建的,同进配有监事会,当然,名称会有改变,但其性质和职能大体相同。

  正是在法人资本及其组织上体现的资本占有权,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特点。而以占有权这个概念规定这个特点,不仅可以明确现代资本制度的性质,也可以认识它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资本,主要不是由自然人所有的私人资本。而是由自然人的私人资本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所集合的法人资本。虽然私人资本由其所有权主体自己经营或直执着委托他人经营的企业还存在,但已不是经济生活的主体。

  3劳动力所有权的确立与强化

  资本不过是由非劳动的所有者掌握积累了过去劳动创造的价值而形成的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权购买与使用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导者是资本所有权主体,被动者是劳动力所有权主体。但由于劳动者不出卖其劳动力的使用权,就不能生存,因此,他们对劳动力使用权的出卖,也是主动的、自觉的,甚至是自由的。在出卖劳动力使用权时,劳动力的所有者与资本的所有者是平等的交换关系。当资本所有者以股份公司等形式将其资本联合起来的同时,劳动力的所有者也在强化其劳动力所有权意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联合起来,组织成工会和形成与资本所有者相对立的社会势力,并以不断的斗争维护自己的利益。

  劳动力的所有权概念,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规定了的,并作为对资本关系分析的重要范畴。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关系从本质上说,就是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的对立统一。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的分离,或者说劳动者本人不具有必要的生产资料,也就不具备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为了谋生,只得将自己仅有的劳动力的使用权作为商品卖给资本所有者。

  劳动力的所有权是劳动者在资本关系中存在的依据,劳动力的质与量则是其所有权的力,这一点,与资本的货币量是其所有权的力是一样的。资本与劳动力所有权主体之间的交换,是自由的权利主体间按商品经济一般原则的平等交换,而且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劳动力的力,取决于劳动者本人的素质技能,也取决于劳动者相互间的联合,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劳动者个人素质技能的提高,或许可以在出卖劳动力使用权的时候,比其他劳动者更有竞争力,可以卖得比较高的价格,但个体的劳动者在与资本家较量的时候,明显的是弱者,特别是在劳动者各自只顾私利,相互竞争和排挤的时候,其弱就更为突出。现在中国私有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往往受其自身小农意识的束缚,自私自利,安分守己,“各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因此,在出卖劳动力使用权的时候,往往被买主压低价格,特别是当同事者受老板欺负的时候,不能出面相助,甚至还会暗自庆幸,更可怕的是同事间的互相排挤,似乎是在谋个人私利,实则在损害他人和总体利益的同时,必然损害了个人利益。

  欧洲虽然没有小农意识的传统,但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刚确立时,也曾出现过雇佣劳动者间的竞争和排挤现象。当时工人劳动强度之大,劳动时间之长(可达日16—18小时),劳动力价格之低,既与劳动者素质技能水平有关,更与劳动力使用权出卖者的相互排挤有关。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真实地描述了当时的情形。

  劳动力的所有权是资本与劳动力使用权交换关系的一个基本权利,但只有在劳动者意识到这个权利,并以自己的斗争在法律上明确这个权利,进而在劳动力所有权的基础上联合起来与资本所有权主体进行斗争的时候,这个劳动者在现代社会赖以存在的基本权利才算真正确立,并由此而派生出民主权。

  经济权利是经济关系中人的地位和利益的界定,当一种经济关系形成后,其相应的权利就已经具备条件,但权利作为以法律形式对经济关系的规范,一是要有法律条文的明确,二是要有权利主体对它的明确意识和努力争取,才能真正地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

  在经济生活中只要有雇佣关系,就已经出现劳动力的所有权,但对它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以及其主体对它的意识并运用相应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都是在资本关系成为居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即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确立之后。这在西欧和美国,大体是19世纪以后开始的,其他国家则更晚。规定劳动力所有权及劳动者相关权利的《劳动法》、《工厂法》等也相继出台,并不断修订。虽然这些法律在总体上还是以维护资本家的利益为主,但毕竟承认了劳动者的权利,从而使他们可以依据劳动力所有权等权利来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与此同时,劳动者的思想代表,特别是马克思,也从理论上反复论证劳动者的权利,并由此提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与斗争的系统学说。《资本论》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对依据劳动力所有权的雇佣劳动者联合起来与资本统治斗争的理论表述。

  相比之下,技能高的劳动力,其使用权不仅可以卖出较高的价格,而且在与购买者进行交换的时候,往往处于有利的地位;技能低的劳动力,不仅其使用权价格相对低,在与购买者交换时,还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

  正是由于这一点,劳动者为了生存得好一些,并提升一些社会地位,要在劳动力市场上提高自己劳动力使用权的价格,惟一的途径是提高其劳动力的质,即素质技能。若仅从个体而言,技术素质是劳动力的主要内容,这是劳动者努力接受教育和培训,提高技能的动因;若从总体论,不仅技能素质,文化精神素质也是相当重要的内容,其主要表现就是阶级意识的增强。

  劳动者个体与总体都有提高素质技能的内在要求,从而在行使由劳动力所有权派生的民主权的时候,就会将教育和培训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政党和工会在这方面做了相当大的努力,从而促成逐层提高的公费教育,先是初级教育,再是中等教育,进而高等教育——现在德国等西、北欧国家的全程公费免试教育,正是劳动者联合起来长期斗争的结果,而这又是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的重要条件。与此同时,工会组织还与资方交涉职工的培训,因这对资本所有者也是有利的,因此,也能普遍地在企业中进行。

  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既是个体主观努力的结果,更是总体劳动者经验的积累和交流的结果,尤其体现在技术革新和创新的研究中。由于这一点并不与资本所有者相冲突,甚至劳资双方具有统一性,因此,资本所有者为了占有尽可能多的相对剩余价值,也会拿出一部资金投入新技术的开发或购买专利,并在本企业内推行。这样,也就为劳动者提高其素质技能提供了必要条件。

  素质技能提高了的劳动者,又会逐步强化其劳动力所有权,不仅可以提升其劳动力价格,更促进了其总体性的联合。劳动素质中的文化精神素质的提高,主要表现为其阶级意识的成熟,这又是其联合的内在因素。

  劳动力所有权在劳动者素质技能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强化,而强化了的劳动力所有权又促进了劳动者的联合。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因联合而壮大了自己的势力,从而在经济上、政治上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其劳动力所有权,强化了的劳动力所有权又会保证劳动者素质技能的进一步提高。

  现代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的联合,实际是以劳动者文化精神素质提高为内在导引和凝聚,将劳动力所有权派生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的集合运用,并由此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从经济权利而言,主要是将劳动力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能集合成总体的劳动力占有权,由工会行使;从政治权利而言,主要是将劳动者的公民权和劳动力所有权派生的民主权中的结社权集合于政党,由政党统一行使。这两方面的联合,往往是相辅相成的。

  劳动者的联合强化了其劳动力所有权,并进而要求和扩大劳动力所有权主体应有的民主权。这些也就成为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主要内容。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劳动者联合的社会主义运动,波及并影响到落后国家,20世纪的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就是其典范,而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诸多国家,也都建立了以社会主义为旗号的政党,实行了社会变革。虽然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政党及其社会变革尚有很多缺陷,其势力尚敌不过国际资本及其代理人官僚资产阶级,但它们将社会主义思想引入本国,并组织劳动群众为争取民族解放和自由发展而斗争,从而也就在资本全球化的过程中,将劳动社会主义全球化,为全世界劳动者的大联合创造了历史和逻辑的基础。

  4剩余价值的创造与实现、占有、分割

  虽然劳动者因其劳动力所有权的强化和联合,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这是现代西方国家发达的根据,但其发达成果更多地还是集合于资本,或被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归结于资本所有者。剩余价值依然存在。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揭示的剩余价值规律仍在资本关系中起作用,并支配着劳动者的意志和行为。但也有诸多新特点,在剩余价值的创造、占有与分割上都表现出来。

  通过资本与劳动力的交换而支配劳动者在超过其劳动力价值量的时间内创造并在交换中实现的价值,该价值不是归其创造者,而是归创造它的劳动的支配者,即资本所有者占有。占有者还不是最终的所有者和消费者,还要通过税收等方式集中一部分剩余价值于国家,并由国家进行分割使用。这是资本制度的基本关系,也是其存在的规律。由于前述现代劳动方式的发展和资本雇用劳动制度在体制层面的变化,以及劳动者的联合斗争,现代剩余价值的创造、占有和分割,都表现出自己的特殊性,与自由竞争体制在这个环节的特殊性有所差异。

  剩余价值的创造,或曰生产,是劳动力使用权出卖者在其购买者支配下的劳动的体现。与自由竞争体制阶段相比,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一是用于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范围扩大了,原来规模很小的服务性劳动不仅参加进来,而且成为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二是国家垄断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实现过程的控制;三是国有企业的出现;四是国家对经济的总体干预和调控;五是资本国际化和国际资本。这五点,是现代资本统治下的剩余价值创造的条件,也是其实现的条件。

  在关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研究中,经常有人运用两个源自马克思《资本论》的概念,即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来论述现实矛盾。但马克思时代垄断资本刚刚出现,而且没有国家的总体调控,因此,直接使用在《资本论》体系中尚处于辅助概念层次的这两个概念,并不能说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已出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剩余价值生产与实现问题。

  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垄断资本企业操纵着某一行业甚或几个行业的市场价格,并按自己实现垄断利润的需要,定出垄断价格,即成本+垄断利润=垄断价格。但本企业的垄断价格并不直接等于市场价格,它还要受供给与需求关系的制约,更为重要的,是国家的总体调控,虽然国家并不直接给商品定价,但能以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和政策方式,干预市场价格,由此制约垄断价格。也就是说,垄断价格在垄断企业以“成本加利定价法”或“目标利润定价法”予以制定,并推向市场时,并不能保证它就是市场价格,还要受供求双方的比例和国家干预的制约。更进一步说,这种制约早在垄断企业给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定价时就已发挥作用。

  垄断价格到市场价格之间会有一些变量,其中商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也要参加进来,而市场价格作为实现了的价值量,减去其中商业劳动的价值量,就是垄断企业的价值量,再从中减去成本,得出垄断企业利润,而利润与可变资本之比,就是垄断企业的剩余价值率。其关系为:垄断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商业劳动创造价值-成本=垄断企业利润垄断企业利润÷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率国家对经济的调控,当然也包括国际资本及其经营,但这与国内调控又不尽相同,国家间必须达成双边或多边的协议,甚至建立世界性和地区性(如“世界贸易组织”和“欧洲共同体”等)的经济组织,并缔结带有法律性的长期协议。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国际化,其中占统治和支配地位的,依然是大资本财团控制的大国,它的秩序也必然是有利于这些大国资本财团的,其目的是协调全世界或地区间资本企业的关系,以便资本在国际间有效地利用各地的资源和雇佣劳动者,特别是落后国家廉价的劳动力,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国际化和国际资本对国际劳动力的雇佣,使资本关系及剩余价值生产全球化,由此,人类也将在日益密切的劳动交换中不断加强联系,人的总体性和社会性得以强化。这是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必然结果,也是资本最终走向否定的内因。

  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的总体调控和资本的国际化,已经形成了广泛而密切联系的资产阶级,它们以联合起来的巨额资本所建立的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创造了巨额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生产的总体性和复杂性,也就体现于剩余价值的占有上。

  从一般意义上说,或者按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的原则,剩余价值的占有,依然属于资本所有者,这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并没有改变。但由于国家的总体调控,企业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并不是最终的所有,还要由国家以税收的方式提取一部分,同时国家还规定企业要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职工失业保险等。国有企业的情况大致与此相似。

  国家以税收对企业剩余价值的提取,是剩余价值占有后的第一次分割。而国家以政策硬性规定企业支付的职工失业保险等费用,既可以看成对剩余价值的分割,也可以视为工资的一部分,是第二次支付工资。

  剩余价值在经上述分割之后,在企业中,还要按一定比例用于积累(其所有权归股东),即扩大再生产,然后按股份分配利润给股东。国家资本则没有分利问题,其剩余价值或由国家提取,或用于扩大再生产。

  而国家以税收形式提取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连同以税收收取的劳动者收入及其他收入,构成财政基金。其用途,一是国家机构的开支,二是军费,三是公费教育和其他公共事业,四是公益设施和社会保障,五是投资于国有企业。第三四项的享用者主要是劳动者,但最终受益者还是资本所有者,因为这些支出,等于从总体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的质,同时降低劳动力价格,由此形成资本企业的相对剩余价值。

  一些学者曾为现代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和公费教育等感到迷惑,似乎马克思所揭示的剩余价值规律已经消失,或者已经相当弱化了。

  实际上,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剩余价值规律并不是消失,而是以与自由竞争体制下不同的方式存在。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国家的调控与国家垄断资本及国际资本。如果说自由竞争体制下,剩余价值的创造与实现、占有与分割基本上还是个别资本的行为,那么,市场经济体制下,剩余价值的创造与实现,占有与分割,则表现为总体资本控制下的个别资本行为,与之相应,雇佣劳动也从个体发展到总体,并在创造剩余价值的同时,参与并制约其占有与分割。

  5国家资本与国家资本垄断

  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矛盾中,国家是一个重要范畴,由国家组建并控制的资本,就是国家资本及其国有企业。随着国家资本的出现,也就促使私人资本垄断演变为国家资本垄断。

  国有产业自古有之,早在国家出现之初,就有专为宫廷及官僚、军队等服务的由国家兴办的各种手工业工场,但它们很少以交换和谋利为目的,因此还不能称之为企业。国有企业的形成,大约是在君主专制的重商主义时期,除传统意义上的专为宫廷、官僚、军队服务的手工工场外,还由国家出资兴办了带有示范性质的国有企业,它不仅是本国对外贸易的中坚和先导,也是先进技术得以形成和应用的试验性场所。这种国有企业,在法国柯尔培尔执政期间,曾有较大发展。

  到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体制下,国家作为“守夜人”,其已有的国有企业往往被拍卖,处理给私人,更重要的是不再由国家投资办竞争性企业,国家只办一些必需的军工等企业。这种情况到20世纪初已有所改变,不仅军工,连与战争密切相关的钢铁、矿业、铁路等,都由国家投资办了一些主导性企业。这是当时战争的需要,但同时也显现出自由竞争体制在垄断高度发展的帝国主义时期已越来越表现出其局限。

  1929年至1933年的大危机,使自由竞争体制的矛盾日益加剧。墨索里尼和希特勒的法西斯主义,以及罗斯福的“新政”,都把国家干预和调控经济作为摆脱危机的手段,其中,由国家投资办企业,是重要内容。凯恩斯的学说,虽然没有公开鼓吹国有企业,但他已为国家投资办企业找到了理由:增加就业,扩大总需求等。

  虽说战时的国家资本和国有企业主要在军事和与军事密切相关的行业,战后,这些行业的需求缩小,国家资本也会相应缩减,但战后资本主义国家逐步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社会主义政党势力的壮大,它们在执政期间又会购买私有企业和投资办国有企业,还有与私有企业的合资等形式,从而到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各国的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都有了长足发展,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70年代初,英国国有企业固定资本占全国总投资的40%以上,雇佣人员占总雇员的154%;西德(联邦德国)国有企业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31%,就业人数超过250万;法国国有资本占全国总投资的38%,职工人数占总雇员的30%;美国国有资本1976年为2086亿美元,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口的16%;日本国有企业固定资本占全国固定资本的196%,就业人数为全国就业人口的8%。国有企业占据了关乎国民经济基础和命脉的主要行业,如邮政、电力、电讯、铁路、航空、运输、石油、钢铁、造船、航空以及高速公路等。

  西方发达国家国有资本及其国有企业的形成与发展,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表现,是国家干预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资本统治与雇佣劳动新矛盾的体现。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资本及其国有企业的性质如何界定,其所有权如何定位,怎样规定其所有制关系,这一系列问题,都需从劳动价值论进行规定。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资本还是资本,它和私有资本一样,都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劳动价值的积累,并以增殖为目的投放于生产和服务行业。国家资本的来源,首先是税收,进而是国有企业自身的积累。国家资本的作用,主要是维持资本国家的存在与统治,它表现在各个方面:一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二是调和阶级矛盾,三是为私有资本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四是增加就业机会,五是增强国际竞争力。

  国家资本作为价值的存在,也表现于货币及财产上,因此,它也是有其所有权的。但国家资本的所有权主体如何确定,或者说国家资本的所有权属于谁,其权利关系如何界定,却是很难下结论的问题。

  现在一个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国家资本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更为具体的规定,则是以法律规定国会是国家资本的所有者,国会必须把具体的管理职能委托给政府。这样,就形成了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进而,政府对不同的国有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一是对“完全国有企业”,也即国营企业,由政府的一个专管部部长直接负责管理,并由部长指派专人组成董事会,于是又形成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聘任经理,负责经营,形成第三重“委托——代理”关系。二是对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公司,政府专管部长只能指派作为国有股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参加并主导董事会,形成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再选聘经理进行经营,形成第三重“委托——代理”关系。至于国有资本参股但不控股的公司,其“产权”体系也与国家控股公司相同,只是国家资本的代表在董事会中不起主导作用。

  这种说法,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现行法律,特别是“公司法”是相吻合的,而套用制度学派的“委托——代理”说,似乎也可以说明其“产权”关系。

  然而,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同时也是社会阶级矛盾的集合体与调节器,这后一层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随雇佣劳动者阶级在社会主义运动的组织中日益壮大其势力,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果说在奴隶制和封建农奴制以及集权官僚制的“家天下”时代,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主要是指土地所有权,它来自暴力和血统,是奴隶主或领主或皇帝的所有权的一种形式,那么,资本主义制度下就很难明确国家资本的所有权主体:它不可能是某一个资本家的,也不是资产阶级的,更不是某一个政党或政客的。

  国家资本是价值的货币存在形式,确定其所有权,就要探寻其价值来源,或者说投资从何处形成。国家资本来自税收,这是最直接的回答。也据此,在西方国家有一种说法,国家资本的所有权应归“纳税人”。

  作为国家资本所有权主体的公民,以其纳税为主要出资方式,当然所纳税额有多有少,但其所有权却不能以纳税额计量,只能以个人为单位表现出来,并通过民主权来作用于集合并行使占有权的机构——议会。套用制度学派的言词,这才是国有资本及其企业的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

  国家资本,作为集合于国家机构并由其行使占有权的资本,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特殊形式,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发生了量的变化,但并未发生质变。其一,国家资本及其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虽然是全体公民,但其占有权由国家机构(议会)行使,谁掌握了议会中的主导权,谁就掌握了国家资本的占有权,以及相应的经营权和处置权。资产阶级政党掌握议会主导权时,就会按资产阶级利益经营和处置国有企业。既令社会主义政党掌握了议会的主导权,也不能不考虑仍居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利益。只要资本主义制度未发生质变,国家资本就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

  其二,国有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依然是雇佣劳动关系,虽然他们在名义上(不论是“纳税人”,还是公民)拥有对国家资本的所有权,但在该企业就业时,仍要以劳动力使用权的出卖者身份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但因为国有企业是由议会通过政府来选聘经营者,其经营管理的具体方式与私有企业会有些差别,因而在国有企业就业的职工能更多一些权益。

  其三,国有企业建立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扩大就业,这也是社会民主党利用凯恩斯学说的重要表现。其初衷是为失业工人提供就业机会,但从结果看,又在保护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不因工人运动而毁灭,也正是在这一点上,社会民主党常受到共产党的批评:以改良来维护资本统治。

  其四,国有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类似社会主义国家的“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其受益者是全体社会成员,其中有些企业更有益于劳动者,有些企业则是为私有企业提供方便。更有军工企业等,是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统治的。

  其五,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国有企业,其目的也是利润,并因其加入竞争,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私有企业不利的,但那些用于高风险和先导性技术研制开发的国有企业,又会为私有企业提供低价的技术专利和生产资料。特别是那些针对国际市场的国有企业,往往像重商主义时期那样,成为其本国私有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排头兵”。而当资产阶级政党执政时,又往往会将积累了巨额劳动价值(包括投资和企业自身增殖)的国家资本,以极低的价格处理给私人资本,造成对劳动者利益的又一种掠夺。

  其六,国有企业分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大类,前者也以增加剩余价值为目的,其剩余价值除企业积累外,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私有企业相关的负担,有助于提高其相对剩余价值。因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虽然是竞争对手,同时又能为私有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社会条件。而非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目标,虽然不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的,但它们在公共事业和设施等方面的作用,却为私人资本降低了其购买劳动力使用权的成本,有助于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总之,国家资本及其国有企业作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一个新事物,有其新的特点,它比股份公司更为明显地预示着私人资本的社会化趋势,而这个趋势的进一步演化,必然是私有资本主义制度的否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资本及其国有企业是有一定的公有制成分的,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远非社会主义的,只是社会主义因素及其发展可能性的证明。而资本这种特殊的劳动交换关系,演化到国家资本,也表明劳动交换及其价值规定达到高度社会化、总体化。经济矛盾在国家资本上的集中体现,也使国家具有了更多的参与和调控交换关系的职能,从而使资本雇佣劳动制的矛盾进一步集中于国家。国家日益明确地成为资本雇佣劳动制经济的一个范畴,又是经济与政治内在统一的关键。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虽因劳动者联合的势力不断增强而受到制约,但其性质仍是资本统治的工具,并以新的形式代表资产阶级总体来掌控经济。国家资本的出现及国家经济职能的加强,使旧时的私人垄断资本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

  国家垄断资本并不是消除私人垄断资本,而是资产阶级利用其国家政权来代表、保护、调节私人资本的总体利益,或者说,国家作为资产阶级掌控的政治机器,不仅直接办企业,占有巨额资本,还运用财政、货币及其他政策、法律手段从总体上控制全国经济,既在国内保证私人资本的利益,又在国际上保持竞争力和霸权地位。这是1929年经济大危机以后,资本家个体为了共同利益,不得不认可总体阶级利益,进而改变原来排斥国家干预经济的思路为由国家代表其阶级总体,调节本阶级内部的无序竞争,在保证阶级利益和阶级统治的前提下,保证资本家个体利益。与此同时,由于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势力的不断壮大,社会主义政党甚至能够上台执政,虽然并未能改变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但也可以利用执政或立法等权利,为劳动者争取局部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就成了阶级矛盾、斗争的集合体,国家在协调、保证资产阶级利益的同时,也要协调阶级之间的矛盾,由此维持资本雇佣劳动制度。

  国家垄断资本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资本雇佣劳动制在现阶段的主要特点之所在,它由一系列的学说、法律、政策所构成,因此,也被称作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国家垄断资本的实质,是集合于国家并由国家掌控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其特点是由仍被资产阶级掌控的国家政权干预、调控经济和社会生活,其主要方式为:

  一、国家资本在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加大,如果将国家资本以一个资本单位计算,那么任何私人资本都不可能超过国家资本的量和势力。面对私人资本,国家资本有绝对优势。国家资本垄断是以国家资本为经济基础的,但国家垄断并不是国家资本的垄断,国家在保证国家经营和利益的同时,还要全面照顾私人资本的存在和利益。在国家资本的发展损害私人资本利益时,代表资产阶级的政党甚至会采取削弱国家资本的手段来保证私人资本的利益。

  二、国家政权所具有的各项权能,都被充分地调动,运用于干预、调控经济,形成实际权力,全面掌控经济生活。这些权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行政,采取的手段有法律、法规、政策。

  三、国家对经济的计划,这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国有企业的带有指令性的直接计划,二是对私有企业的指导性计划。前者是作为占有权行使机构对其企业生产经营的计划安排,由于国有企业地位的重要,这类计划已经对全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做出了限定。后者虽非指令,但因国家的权威和第一类计划的限制,对于私有企业及个人的作用也是明显的,它包括:(一)对经济运行前景的中期和长期预测;(二)规定近几年(一般与政府任期同)和年度的主要经济目标:(三)完成上述经济目标的政策和措施。

  四、“政府采购”私有企业的产品,庞大的国家机构需要巨额的支出,这包括政府及各机构的建筑、办公设施,以及军事设备,同时还有由政府支配管理的各种公共设施等等,是一个巨量的消费市场,除由国有企业提供(亦付费)外,大部分要从私有企业采购,这是私有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途径。政府的采购将直接制约相关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五、政府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调控经济的两大杠杆,辅之以价格、工资、福利等政策,全方位地控制、调节经济生活。财政在资本主义国家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和消费形式,国家从掌控经济发展的目的出发,动态地调节税率和财政支出,由此制约经济;货币政策的主导权由国家掌握,中央银行是国有银行或由政府操纵,以利息率的浮动和对金融市场的政策干预,来制约经济。价格、工资、福利等政策,虽然都是指导性和原则限制,但对于调整各产业、行业的经济发展,以及资劳双方的关系,都有重要作用。

  六、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国家作为一国资产阶级的总代表而发挥着其作用。国家资本垄断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更为明显,不论是参加国际经济组织,制定国际经济法律,签订国与国的经济、贸易协议,以至国际间的金融等,都充分体现着国家这个总代表的作用。至于发动战争来谋取本国资产阶级利益,则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传统,至今依然在美国大资本财团掌控的国家机器那里应用着,如侵略伊拉克就是掠夺石油的必要手段。

  作为现代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在国家形式上的集合,国家垄断资本对于维持资本雇佣劳动制的延续,起到了决定性主导性作用。但由于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提高及其争取权利的斗争,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社会变革势力,这股势力在国家垄断资本中虽然仍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但其作用不断通过政治斗争而影响到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从而为劳动者争得了局部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垄断资本的职能和机制,不仅是当资产阶级占主导时维护其总体利益的工具,也可以成为劳动者制约并主导国家,乃至变革制度可利用的手段。

  国家垄断资本使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而其矛盾也在集合于国家的同时,不断扩展到国际,导致资本的国际化和国际资本。

  6资本国际化和国际资本

  是阶级统治,使人类居住的这个小小星球划出了国界。国界也是人界,它限制了国际间人的交往。但人性是自由的,国界并不是人性的内涵,它所能界定的是人所居住的地域,但不能限制人与人在一般性上的交往。商品以货币形式在国际间的交换,早在资本雇佣劳动社会之前就已出现,其大发展,是资本雇佣劳动制度形成的前提;资本雇佣劳动制度又是商品、货币乃至劳务和技术专利国际间交换的保证。这种交换的内容,不是由国界所限定的土地,而是土地上的人以其劳动创造的可为对方所用的商品或技术专利,其实质,就是商品和技术专利中体现的劳动价值,因此,国际间的交换也是人际间劳动的交换。由于国家的存在及其所集合的各种经济矛盾,国际间的交换显得非常复杂,特别是演化到现在。这种交换已从商品交换为主,变成资本扩张为主,因此具有其特殊性。

  然而,不论国际的交换及随之而来的资本扩张多么复杂,只要我们坚持劳动价值论,就可以从中发现其劳动交换的基本矛盾。

  资本作为积累了已有劳动价值的货币,与可以创造价值的劳动力的交换,结成了一种特殊的劳动交换关系,这是过去的劳动与可能的劳动的交换。而为了使过去的劳动能够支配劳动力,使其中可能的劳动变成现实的劳动,并创造出比过去的劳动更多的价值,资本还应交换体现着过去劳动的生产资料。这样,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就成为商品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由此而主持并控制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创造新的价值,转移生产资料中包含的过去劳动创造的价值,并在交换中实现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中包含的超过资本原有价值的剩余价值。

  资本的这种特殊劳动交换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不受地域、国度、民族限制的。只要有人存在并有劳动和需要,就可以结成资本关系。问题在于资本的量和劳动力的质,这二者的发展程度,决定了资本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资本雇佣劳动关系首先是在特定国度内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其强大而制度化。资本雇佣劳动制度是以法律规范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它的确立,标志着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主导地位的形成。这个主导地位,先是体现于国内,进而逐步向国际扩展。

  资本的国际化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发达国家的资本向外输出,二是受资本输入的影响,落后国家自身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的形成。前者无疑是主动的,也是主导的,后者是在前者的主导下形成的,而且受前者的制约,甚至成为前者的附庸。

  资本之所以国际化,内在的动因是资本的增殖,而其外在的表现与实现,又在于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比集权官僚制的、封建领主制的、奴隶制的经济关系更为先进。当西欧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形成并向全世界扩展的时候,这些旧的经济关系还分别控制着地球上不同地区的人群。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的扩展,在这种意义上说,无疑是进步的。但由于资本的非人性,它的国际化进程也必然是野蛮的——以“文明”旗号的野蛮。

  资本的国际化——现在一些人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并不是从现在开始的,自从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形成以来,这个进程就开始了。先是欧洲间的国际,再是全世界的国际,当列宁在20世纪初说帝国主义各国已经把世界“瓜分完毕”的时候,那种初级的以占领殖民地和附属国方式的资本国际化确实“功德圆满”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再次瓜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则促使殖民地和附属国的劳动群众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展开民族解放斗争,战后几十年,民族独立已成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的国际化不能不采取新的方式,虽然战争威胁和侵略还是必不可少的手段——这在美国大资本财团所控制的国家机器那里表现得最为突出,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世界各区域性的战争,都是它们为输出资本、谋取利润发动和挑动的,今天布什政府秉承其老板的旨意而进行对伊拉克的战争,可谓其又一标本——但更多的则是利用“经济的”方式,如“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及各种地区间的协作组织,合法地、和平地输出资本于“发展中国家”。广泛而普遍的股票市场和金融市场,不仅使这种输出相当快捷,而且还会将“发展中国家”那些专制统治所占有的巨额货币,吸纳进来,再以资本形式输入这些“发展中国家”。

  资本国际化的实质和结果,是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的全球化。随着苏联东欧剧变和中国对国际资本的开放,现代资本的国际化又告一段落。这是自重商主义开始的以商品交换所体现的资本关系雇佣劳动在全人类的普及。就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交换关系而言,也可以说,劳动价值论也随着资本的国际化而国际化了,即普及于全球化了的经济矛盾规定。

  资本的国际化,同时也是劳动的国际化,是劳动社会主义的国际化。作为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一方的雇佣劳动者,自资本雇佣劳动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展开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形成以后,社会主义政党和工会在斗争中逐步壮大势力,并将运动国际化。20世纪既是资本国际化的世纪,也是社会主义运动国际化的世纪。

  资本的国际化,大体经历了商品资本国际化、货币资本国际化和生产资本国际化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大约是自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出现到19世纪中期,其表现主要是商品的输出与输入,即国际贸易;第二阶段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其表现主要是借贷资本和股票、证券买卖的间接投资;第三阶段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今。我们这里主要分析第三阶段。需要说明的是,在第三阶段,商品资本国际化和货币资本国际化并不是消失,而是作为传统方式依然存在着,但以生产资本的国际化为主。

  生产资本的国际化表现为国外直接投资办生产性企业,其组织载体就是跨国公司。西方国家的垄断资本财团依恃其资本、技术、管理与组织等优势,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形成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统一的网状组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进行国际性的生产和销售。

  资本国际化的过程,还在落后国家制造了一个怪胎——官僚资本。这是倚仗国际资本势力,并为国际资本充当代理人的官僚集团侵吞国有或公共财产,出卖主权和资源而形成的。该官僚集团都是这些国家旧的统治势力和文化的代表,自愿投靠国际资本,为其镇压民众,维持投资秩序,低价购买劳动力和资源;侵吞本国公有资产,或低价向国际资本出卖公有资产,收取回扣或代办费;压制本国私人资本,阻抑社会变革;充当倾销国际大资本财团产品的中间商,操纵市场,控制金融。官僚资本所占有的大量财富,往往不是在国内投资,而是在将其中一部分用于巩固自己专制统治的同时,将另外一部分购买跨国公司的股票,或在国外购买房地产等——他们本人非常清楚,自己的统治根基是脆弱的,一旦遇到革命或政变,赶紧逃往国外。为此,他们几乎一律把子孙送到国外,加入外国籍,为其经营巨额“黑金”,甚或以“外商”名义,来国内投资,他们再为之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官僚资本不仅吞噬了本国资财,更断送了社会发展的机会。

  官僚资本是现代社会机体上巨大的癌,也是落后国家社会变革和发展的主要障碍。而国际资本对官僚资本的利用,也表明资本这种经济关系对人类进步的负作用:它们对货币的无限贪欲,虽然能在一定程度扩展人类交往,促进生产力发展,但同时却又扶植旧的反动势力,阻碍社会进步。而国际资本的垄断性,又严重压制了落后国家自身私人资本的发展,使之长期停滞于旧的生产方式之下。对于落后国家的民族解放和社会变革,国际资本则支使官僚资本集团坚决予以镇压。

  7资主与民主:资本雇佣劳动制矛盾的政治体现和制衡

  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思想家及其在中国的追随者,几乎众口一辞地宣称资本统治的政治是“民主”的,并指责社会主义政治是“专制”的。

  民主的主体是民,“主”则是指政治上的决定与主导。那么,何为民,或者说谁是民主的主体?

  民作为一个社会基本范畴,也有其历史的演化。在中国古代,民是指与官相对应的社会范畴,即“士农工商”四民。在欧洲,封建领主制时代的民,是指农奴和平民,当资产阶级革命提出“民主”口号时,民的界限已相当清楚,就是第一等级——领主贵族和第二等级——僧侣之外的第三等级,它包括市民、农奴、农民,而市民中就有商业和工业资本家。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宣扬的民主,就是以资本家为领导的第三等级参与和主导政治。这在当时是革命的,也是政治与经济进步的集中体现。

  将民的范畴界定在第三等级,并以此号召农奴、农民、手工业者等参加革命,这是资产阶级领导对封建特权和集权专制的革合成功的根据。这场革命开创了公民社会,并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这是人类新的社会、经济形态。但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又导致革命取得政权后,民主的性质就已发生变化。由资产阶级掌控的立法权明确规定了选举权的财产限制,以及性别和在本国、本地居留时限等限制。这实际上是将广大的工人、农民和全部妇女,以及移民都排斥于选举权之外,不仅如此,法律还限制了他们的言论、结社、集会等权利。

  如果说这种制度是“民主”的话,那么,拥有“民主权”的只是那些拥有大量资财的人,而他们之所以能拥有“民主权”,并不因为他们的血统——如果按血统来拥有“民主权”,则与旧领主专制无异——而是因为资财。法律所承认的政治权利,不是根据人,而是根据资财归谁所有。也就是说,一个人,能否有政治上的“民主权”,就在于他对资财的所有权。“民主权”是资财所有权的政治形式。

  这可以说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基本形式,虽然拥有大量资财的人不见得都是资本所有者,但其主体是资本所有者,而那些非资本所有者的富人——旧贵族、地主等——也可以随时将其财产转化为资本。这样,在资产阶级革命夺得政权,资本统治确立其政治制度时,虽然名义上还沿用革命中的民主口号,但其实质已经是资主或财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地指出资产阶级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这个委员会以政党和立法、执法、行政、警察、军队等政权机构的形式存在,它们的表现,可能样样种种,但归结起来,目的只有一个:维护资本所有权,保证资本的增殖。200余年来,虽有多种变化,实质依然。

  当我们今天分析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时,必须明确任何政治制度都是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而且都要以政治权利来界定并协调经济关系。不能以政治制度辩护人对该制度的命名来评价它,而应以经济关系及其矛盾来判断政治权利的归属与运作,从中发现权利的矛盾。

  资产阶级以民主名义所构建的政治制度,其主要权利是属于资本所有者的,是资本的政治形式。资本所有者也可以自称为“民”,他们的“民主”权,实则资主权或财主权。一旦他们失去了对资本的所有权,虽然还是民,但已不能为主了。

  与封建领主制不同的是,在资本雇佣劳动制的经济关系中,劳动力所有权也是一个基本权利,虽然这个权利的确定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但劳动力使用权作为商品与货币资本的交换,已使雇佣劳动者意识到自己应有的权利,并据此争取利益。当他们从个体的争取到联合的斗争,逐步迫使法律认可了劳动力所有权依据这个权利而组成的联合体——工会以后,就又展开新的斗争,要求劳动力所有权派生并保证劳动力所有权的政治权利。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思想被雇佣劳动者阶级所继承,这里最突出的,就是发生于19世纪初、中期的英国“宪章运动”,明确提出要求普选权及相应的民主权利。在工会等组织的基础上,要求普选权的斗争自“宪章运动”以后,一浪高过一浪,而成立政党,则是这个斗争的必要形式。

  在雇佣劳动者阶级政党的建立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是一个关键环节。这个宣言,宣布了劳动者政党的理论、原则和纲领,也是劳动者联合起来争取民主权的基础。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西方各国以社会主义为旗帜的政党纷纷成立,并展开了艰难的斗争。这种斗争,不仅明确了劳动者的公民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而且逐步争得了一些政治权利。到20世纪中期,西方各国被迫取消了对有关选举权的财产限制,实现了普选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民主权的,是公民身份的体现。对于今天西方国家的青年人来说,这个权利似乎习以为常,甚至会嫌麻烦而不去投票,但对于他们的祖辈而言,却因没有这个权利而苦恼和压抑,为争取这个权利付出了巨大的牺牲。选举权是劳动者联合斗争的结晶,也是他们继续联合斗争的手段。

  民主权中还包括结社权、言论自由权、示威权等权利。政党就是结社权的社会体现。正是依据并运用结社权,劳动者才组织了自己的政党,并由政党集合劳动者民主权中的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示威权等,形成政治势力和政治运动,在更大范围内争取和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经过两个世纪的艰苦斗争,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由社会主义政党组织的社会主义运动,西方国家中的民主政治,虽然并未改变其资本主义性质,但社会主义势力在其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西欧社会民主党与共产党、绿党等的联合执政,以及在议会中的斗争,明确了劳动者民主权利,强化了社会保障,干预并协调工资制度,切实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当然,社会民主党的渐变改良路线,也滞缓了制度变革,从而使劳动者在总体上还处于被统治地位,还要出卖劳动力使用权,并为资本所有者生产剩余价值。只有在集合了劳动者民主权的政党的正确路线导引下,才能不仅争取局部利益,还要为长远利益而进行制度变革。

  8资本文化与劳动文化的对立统一

  作为对人生和社会关系的意识,文化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也呈现出其特殊性。资本所有权主体和劳动力所有权主体,不仅在经济利益上对立着,也在政治关系上对立着,这双重对立,反映到人们的意识形态上,就形成对立的文化,即资本文化和劳动文化,它们存在并作用于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中所有的人,导引并制约人们的经济和政治活动。

  资产阶级领导的对封建领主制和集权官僚制的革命,首先是一场文化大革命,它以路德为代表的“宗教改革”开始,经“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这几百年的时间内,展开了基督教的自我否定,并形成了新的文化——市民文化和资本文化。市民文化是一般,资本文化是特殊,是以市民文化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文化。在市民文化的基础上,依据其原则,还形成了劳动文化。这二者的对应统一,构成了市民文化。其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初期是资本文化,随着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和不断的斗争,劳动文化逐步明确和系统,并与资本文化相抗衡。

  基督教的核心是“上帝”,他制造并安排了人间的一切:人的生命、等级和贫富,以及人们的行为准则。显然,基督教限制了资本的生成和发展,只有否定“上帝”,第三等级中的资本所有者才能增殖资本,才能成为社会的统治者。但他们又创造了一个新的“上帝”,这就是资本。这个由商品生出的货币所形成的资本,是那么平庸、俗气,但却真正地、普遍地统治了社会。拥有资本,无穷尽地占有物质财富,不仅是一个人权利和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是其价值的体现——社会也以此来评判个人。

  资本是对体现为货币的物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使人们具有远比其人身存在大得多的价值,这是他人劳动所创造价值被异化的结果,从而也使其所有者可以进一步支配他人,并由此产生满足感和幸福、荣誉。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文化,是对资本社会关系的意识,它体现为价值观、思想和道德,全方位地支配资本所有者的意识,并主导社会意识。

  资本文化的主体是资本所有者。作为个体人,他们与普通人没有什么差别,也有劳动能力,会思维,有各种生理和心理欲求。然而,当他们成为资本的所有者,就成了“资本的人格化”,他们的劳动能力,不是用于劳动,而是执行“资本人格化”的职能;他们的思维,也遵循资本增殖的逻辑;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欲求,不仅要通过资本的增殖过程来满足,而且资本增殖成了他们主要的欲求。与之相应,人的本质和人性在他们那里已经异化,起码是在执行“资本人格化”时已经异化。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他们像“神魂”附体的巫婆、神汉,忘我地在传达着、履行着资本增殖的“神意”。由于资本在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资本的文化也就经资本所有者及其所雇佣的特殊劳动者——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的论证传播而漫布于全社会。

  资本文化的价值观,集中体现为对财富的贪欲和崇拜,并以所有的财富量来衡量人的价值。在这里,文化上的价值与经济上的价值得以统一。之所以用所拥有财富的量来衡量人的价值,就在于财富集中体现着经济的价值,这个价值是人类劳动创造的,是已有劳动力的结晶。对这个价值的所有权,不仅可以满足自己生存的需要,还可以支配人们的生产劳动。所有权中的占有、支配、处置等权能,就是一种社会权力,这种权力包含着荣誉和地位。对物质财富,特别是货币化了的资本的所有权,保证了其所有者在生产和社会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与主导作用,他们在自己所有权支配的范围内,就是专制的领主,所有权表现为至高无上的权威。这样的价值观,不仅主导着资本所有者的意识,也主导着社会的意识,导引那些没有资本所有权的人也为此而奋争。

  资本文化的思想,是其价值观的展开,是从资本所有者的立场对经济关系与矛盾的认识。其基本内容,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学,从重商主义开始,它的宗旨就已明确,即通过对经济关系的认识,贯彻资本所有者的价值观,实现其利益,保证资本所有权对经济活动的支配。几百年来,各学派层出不穷,所论问题、概念体系都有变化,但其宗旨如一。在经济学的基础上,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甚至哲学——它曾是思想的前导,但在资本统治确定以后成为经济学的附庸和注释——都围绕这个宗旨,并将资本的价值观向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扩展。

  资本文化的道德,是其价值观经思想而达到的对人们行为的具体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法律的规范,二是道德的规范。前者是“硬”性的,后者是“软”性的,但作用范围更广。资本主义的道德,表现为义务、良心、信誉、幸福等范畴。其义务是与权利对应的,是对权利的意识和运用,主要就是如何认知资本所有权并实行“资本人格化”的各种义务。良心和信誉,则要求人们服从所有权的支配,并按所有权的规定,来处理人们的社会关系。以资本的增殖为幸福,是资本主义道德的最高层次,而且,这种增殖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合乎义务、良心、信誉的。资本所有者因其资本量,也即所有权的增加而感到幸福,社会因此而承认其价值。这些,就是资本文化的主体。

  与资本文化相对立的,是劳动文化。这是在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形态中,市民文化一般的又一种特殊形式,其主体是近现代已经具有自主意识的劳动者,首先是雇佣劳动者。劳动文化是人类有史以来首次以系统的阶级意识所表现出来的劳动者的文化。资本雇佣劳动社会以前的阶级社会中,虽然也有奴隶意识、农奴意识、小农意识,但都没有形成独立的阶级意识,而是从属于统治阶级意识的,是对奴隶主文化、封建领主文化、官文化的认可与屈从。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了劳动力所有权,并在与资本所有权的矛盾斗争中,才逐步形成了与资本文化相抗衡的劳动文化,其系统就是劳动社会主义文化。

  劳动文化的基础,是劳动者的人身权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在明确劳动力所有权的基础上,确立劳动者的主体意识,并以此导引劳动者争取和保证社会主体地位的运动,建立并改革公有制和民主制,促进劳动者的自由发展。关于劳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内容,本书第九章将具体论证,这里只做一些提要。

  劳动文化也由价值观、思想和道德构成。即劳动者主体价值观、劳动者主体思想、劳动者主体道德,它们是内在统一的层次。

  劳动者主体价值观是劳动文化的基本环节,这也是真正以人为本位,以劳动为标准的价值观。从个体而言,努力提高和发挥素质技能,是创造价值的内在根据,从总体而言,则应为个体提高和发挥素质技能提供必要条件,并形成一个公正的评判个人价值的社会机制。这是劳动者主体价值观的核心。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这个机制并不具备,劳动者主体价值观是批判资本统治的出发点,进而在劳动者联合中起内在的凝聚作用。

  劳动者主体思想,是在展开劳动者主体价值观的基础上,对现实经济矛盾和社会矛盾的系统认识。在劳动者尚未实现社会主体地位时,其重点在于批判资本统治及其他旧势力统治的社会制度,论证劳动者的公民权、劳动力所有权及其利益,进而说明社会矛盾的状况及其演化趋势,以指导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建立公有制和民主制,也应以劳动者主体思想为指导,进而根据其演化和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不断探讨改革与发展——其实质在于强化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公有制和民主制的途径。

  劳动者主体道德集合并具体化了劳动者主体价值观和思想,是劳动文化从总体上对个体意识和行为的规范。这是与资本道德相对立的,它的义务、良心、信誉和幸福,都是以劳动为根据,并在平等的交往中实现的。在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尚未制度化时,劳动者主体道德既是批判资本道德的准则,又是联合劳动者的内在机制;制度化以后,则与法律相辅相成,在保证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改革和完善公有制与民主制进程中发挥其规范导引作用。

  总之,资本文化与劳动文化的对立,是资本雇佣劳动制中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主体矛盾的表现,它们的对立构成的统一体,成为资本雇佣劳动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而劳动文化的实质,就是体现人本质发展和人性升华的自由精神,从而是真正的自由文化,由其导引的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也就成为社会变革的推动力。

  9资本统治与劳动社会主义运动是现代世界主要矛盾

  资本不承认国界,劳动者没有祖国。自15、16世纪以来,资本在全世界的扩张持续不断,至今已占领地球上的每一个角落。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不仅是西方国家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也是现代世界的基本制度,而构成其主要矛盾的资本统治与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也就是现代世界的主要矛盾。

  当资本所雇佣的特殊劳动者——经济学家、法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乃至“未来学家”——在那里描画“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地球村”、“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等美好、和谐、光明的景象时,他们所要掩饰的,恰是现代人类社会制度的本质。

  我们丝毫不否认人类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的进步,民主、自由、福利、人权等,这些都是人性升华的体现。这些成就的根据,不是资本的统治,而是对资本统治的斗争,即劳动社会主义运动。正是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争得并保证了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及民主权,才为其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发挥创造了必要条件。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发挥,形成了现代的科学技术、生产力。现代人可以向其祖先炫耀的所有文明成果,都是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即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在争取其经济和政治权利斗争的进程创造的。现代劳动者比其祖先的聪明才智,正是其社会地位提高的表现。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其社会地位的提高是成正比的。

  然而,劳动者现有的社会地位尚不足以掌控其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发挥,社会的统治权和支配权,还操纵在资本所有者及其附庸的封建领主和专制官僚的手里。也就是说,资本统治依然是现代世界的主导。

  美国的军火与石油财团支使其代理人布什发动的侵略伊拉克的战争,是资本统治仍在控制世界的最好证明。它也是自资本形成以来几百年间掠夺世界资源的无数次战争的缩影。军火业资本,是资本本性的最好显示。这种以杀人为产业的资本所有者,将最尖端的科学、技术用于杀人,由杀人而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当世界稍有平息,他们就采用各种方式挑拨矛盾,制造战争。当然,如果只有军火业资本,还不足以发动大规模的战争。对军火的需求,来自全部资本的扩张,对资源的掠夺、市场的开拓、廉价劳动力的剥削,这就是资本的功业。只要遇到阻碍,资本就会用尽一切手段来清除,收卖那些反动的统治势力,诸如封建领主、专制官僚——这些势力曾是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的对象,资本的增殖要求在其本国推翻这些势力,但在国际上,却要保护并利用这些反动势力,并作资本的代理人,从而形成作为大资本财团附庸的领主资本和官僚资本。而当这些代理人被革命所冲击的时候,大资本财团就会以武力镇压革命,以扶持这些代理人继续为其效力。这一点在中国20世纪的历史上表现得相当突出。

  为资本增殖——这是资本的真理和正义——而杀人,为资本统治而侵略,这就是资本向全世界扩张的主要方式。近现代的科学、技术,首先也被用于杀人和侵略,因为战争的利润是最大的。其次才是用于赚取一般利润的“民用”行业。今天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信息技术”和航空、交通技术,与军火商的高科技杀人武器相比,不过是下脚料!

  资本以其所有权控制了“人格化”的资本所有者,并结成了以资本所有权为基础的系统权利体系,构成资本统治的制度。这个制度像一面巨大的网,将全人类罩于其中,使全人类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20世纪的演变,虽然有诸多形式上的变化,但资本全球化的绳索不仅从军事、经济、政治,而且从文化上,将人类束缚起来。甚至连尚处进化初期的英语从语言学角度说,英语的进化层次不仅远低于已形成文字的汉语,也低于法语、德语、俄语等。,也随资本的扩张——英、美两个英语国家为主——而成为现代世界最高的“文化”,并成为一种利润丰厚的资本!

  资本关系及其制度,不仅存在于资本的发祥地,也蔓延至全世界。那少数还保留着的封建君主和专制官僚,只是因为“识时务”而卖身投靠大资本财团,才得以保持形式上的统治。

  资本的全球化势必造成雇佣劳动的全球化,资本统治在全世界的扩张,也为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在全世界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资本雇佣劳动制度已成为国际性制度,作为资本对立面的雇佣劳动,也在矛盾斗争中形成其社会势力,虽然这个势力尚不足以推翻和取代资本统治,但它已经成为矛盾的一方,存在并作用于这个世界。

  资本统治与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矛盾,是现代世界的主要矛盾。资本统治是主要矛盾方面,劳动社会主义运动是次要矛盾方面。

  虽然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作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势力,与历史上没有联合的奴隶、农奴、农民等的作用是不同的。他们不仅是被动的被统治者,又是主动的要求解放的具备自主意识的主体。劳动社会主义理论号召并调动劳动者起而斗争,为个体的权利,也为制度的变革联合起来。这种联合,不仅明确了劳动力的所有权,而且争得了这个权利应有的利益,进一步又争得政治上的民主权。以前各社会被统治的劳动者,都未能在该制度内争得自己新的权利,其社会地位基本不变。而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的劳动者,却以联合的运动,建立了自己的工会和政党,并一步一步地争得权利,迫使资本统治不得不做出让步。

  当然,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在生长过程中也存在矛盾,也有利用组织、机构的公共权利谋取私利的个人和集团,这是内在的反劳动社会主义的势力,它的存在,使运动呈现出曲折性。20世纪末初步实现社会主义运动制度化国度的剧变,是资本统治利用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反动势力所取得的最大胜利,也是初级公有制和民主制内在缺陷的集中反映。有人据此宣称社会主义的“终结”。但这只是资本统治的一厢情愿。只要资本统治存在,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就存在。当我们摘掉传统的“派性”眼镜,放眼全球,今日之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不仅没有终结,反而正在全世界兴起。席卷全球的反战浪潮,是劳动社会主义势力与资本统治势力斗争的交汇处。

  遍布几乎所有国家、民族的社会主义政党和团体,虽然在纲领和策略上有所差异,但在本质上都是劳动者的联合,在目的上都是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权益。只要能在劳动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形成全世界的统一战线,相互支持,不仅能壮大势力,而且能在团结斗争中发展理论,促进运动,以至部分和全部国家的制度变革,由此解决资本雇佣劳动制的主要矛盾,结束人类的“史前时期”,开始人性升华的新时代。

说明:该文系作者《劳动社会主义》一书的第五部分。

附录:乌有之乡书社销售刘永佶教授著作图书目录如下:

  联系电话:010-62760856

  电子信箱:hdm@wyzxwyzx.com

  《农民权利论》,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36元

  《劳动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2元

  《民主的权威》,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38元

  《中国官文化批判》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5元

  《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纲要》,河北人民出版社,定价32.50元

  《主义•方法•主题》,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8元

  《民主中国  法制经济》,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2.50元

  《民权国有——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5元

  《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58元

  《经济文化论》,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2.50元

  《劳动历史观》,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6元

  《主体辩证法》,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1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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