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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日本对琉球群岛主权尚需商榷

作者:王晓鹏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驳日本所谓钓鱼岛"法理依据":无法无天 没理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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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日本内阁官方长官菅义伟

  访德期间,李克强总理于当地时间26日在参观波茨坦会议旧址时发表讲话指出,《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开罗宣言》中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等岛屿归还中国。其后,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对此表示,中国总理在德国参观波茨坦会议旧址后发表的讲话无视历史,如果讲话基于中方对钓鱼岛的主张,日方绝不接受。

  在此之后,菅义伟还针对中国外长王毅对其展开的批驳,在公开场合提出了日方对于钓鱼岛的具体立场,包括钓鱼岛“主权问题是由《旧金山和约》确定的,而在《波茨坦公告》前,该岛就已经属于日本”, “我国(指日本)领土在法律上由《旧金山和约》确定,在那之前,日清战争(甲午中日战争),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缔结前,尖阁(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菅义伟还进一步强调,钓鱼岛并未包含在《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基于第三条,作为西南诸岛被置于美国管辖下。日本方面的相关表态,只能用八个字来形容,那就是“无法无天、没理找理”。

  之所以说日本无法无天,是因为他们企图否定《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并搬出《旧金山和约》作为挡箭牌。

  众所周知,二战之后的国际秩序是由《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重要国际文件确立的。《开罗宣言》明文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承诺其会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中的各项规定。按理说,像日本这样一个唯一没有彻底反省侵略历史的战败国理应老老实实,但日本却偏偏乱说乱动,日方现如今之所以千方百计回避、否定《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的根本原因就是这两个国际文件打中了日本的要害,两文件中明确规定日本的“主权范围”不含钓鱼岛。

  另外,日本还搬出《旧金山和约》作为挡箭牌,拿出其中的“美国托管琉球”条文充当其“主权依据”。在这里,日方的逻辑是美国托管的琉球群岛的范围包括钓鱼岛,因此钓鱼岛于20世纪70年代随冲绳一并“返还”日本。这个逻辑非常可笑,且不论钓鱼岛根本不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中国没有参加的旧金山和会的文件对中国没有丝毫约束力,即便是美国“返还”琉球行为,其理论依据也只是美国个别政客提出的琉球“剩余主权说”,这个说法不仅违背了国际法,而且美国这种“私授”行为也已经违反了联合国托管制度的宗旨及民族自治原则。也就是说,目前日本对于琉球群岛的主权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更不用说钓鱼岛了。

  之所以说日本没理找理,是因为他们无理宣称《马关条约》签定前,钓鱼岛就是所谓“日本领土”。

  近代以来的中日关系史,犹如一本记录详实的账簿,有关钓鱼岛归属的桩桩件件赫然在册,不容狡辩。《马关条约》签订之前,由于日本在1879年非法吞并琉球国,清政府与日本之间展开了针对琉球国最终地位问题的旷日持久的“球案”交涉,这一过程因日本发动甲午中日战争而被打断。在这一交涉过程中,无论是清政府支持的琉球“三分方案”还是日本政府提出的“两分方案”,其范围都被限定在了琉球三十六岛之内,不包含钓鱼岛。退一步讲,当时的日本政府为了实现尽速吞并琉球国之目的,明确主张将琉球群岛中邻近钓鱼岛的宫古和八重山群岛划归清政府管辖,这些都是日本政府目前不愿也不敢提起的陈年旧事。

  即便是在《马关条约》签订之后,日本“睦仁”天皇于1896年3月5日批准的确定冲绳县范围的“敕令第十三号”当中,也根本不存在钓鱼岛或所谓“尖阁列岛”的任何记载。可见当时的日本政府也认为钓鱼岛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不是琉球群岛的组成部分。(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海疆问题专业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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