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决议草案由导语和五条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决议草案指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在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表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环境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的光荣使命,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