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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军,关键是从严治官依法治权

作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全面从严治军从哪里入手?习主席明确强调:“抓好高中级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 抓住治权这个关键”。这鲜明地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军的根本和要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明确强调:“抓住‘关键少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从严治军同样要落实这一要求。

首先要从严治官,管住“关键少数”

自古以来,讲“法治”容易出现“治下”不“治上”的现象,其结果,上行则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管不住“上”最终也治不了“下”。 从现实生活看,如果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上开口子、搞特权,就会成为“破窗效应”那第一块石头。习主席尖锐指出,决不能一讲依法治军就眼睛向下,认为法治是“领导治部属”“上级治下级”“官治兵”的手段。他明确要求从严治军必须从领导干部严起。

抓好“关键少数”,就要把自觉尊法守法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在干部选拔配备上,要设置法治素养的“门槛”,把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在干部考核评价上,要把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无法无天的干部坚决不能用,更不能重用。同时,在干部教育管理上,要把法治教育纳入教育培训体系,注重提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

领导干部必须在尊法上当标杆。从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养成法治习惯。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不能当“法盲”。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捍卫法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决不能搞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做用法的模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纳入法治化轨道。

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军事行动的特殊性要求军令如山、令出必行。行令离不开用权,但如果出现用权任性,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就会出现纲纪破坏、秩序混乱,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会落空。

解决治权问题,还是要从制度入手。一方面,科学规范和配置权力,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和配置权力,编密扎紧制度的笼子,堵塞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另一方面,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强化其监督职能,做到利剑高悬。只有把制度设计和制度落实两方面都抓好,才能确保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狠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战略举措就是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把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搞严实。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些有力举措,为全面从严治军打下了坚实基础,使我军实现了弊绝风清、生态重塑。

培育法治文化、立起法治信仰

官兵是部队建设的主体,青年官兵关系部队建设的未来,今天的官兵可能就是明天的领导干部。因此,抓全面从严治军,一个重要关节点,就是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从当兵之始就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没有这一条,全面从严治军也是难以推进的。

要培养法治思维。加强教育、严明赏罚,引导官兵把法治要求作为判断是非的重要标准,养成办事要“于法有据”的习惯,自觉绷紧“法律红线”这根弦。

要培育法治精神。把法治文化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要提升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组织官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使官兵像熟悉武器那样熟悉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要求。(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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