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张子扬 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下午在京闭幕。会议决定将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2017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编纂民法典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于12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民事权利方面,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提出,应在民法总则中将民事权利规定得更充实一些,建议对民事权利的取得、权利人如何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因征收、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对此,三审稿增加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民事责任方面,三审稿增加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三审稿全面规定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适应中国的现实需求,总体已经比较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