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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坚决杜绝年底前不收案 强迫撤诉 虚假报结等发生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强调,要用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方式破解工作难题。 CFP 资料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力做好第四季度执法办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坚决杜绝年底前关门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现象发生。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大幅上升。截止9月30日,全国法院新收案件1200余万件,同比上升18.42%。同时,未结案件数逐月累积。面对十分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和加剧的办案压力,各级人民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提升以执法办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意识。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科学研判当前审判执行工作态势,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清理积案工作计划,强化服务保障,加强监督指导,促使、服务一线法官集中精力执法办案,进一步确保完成全年办案任务。要根据各种案件类型的增长变化,加强人员和案件的调配,将有限的审判资源配置到办案压力大的岗位。要切实减少办案以外的会议、调研、出差、培训等工作,确保一线办案法官集中时间和精力投入办案工作。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群体性、公益性、关联性、长期未结、重大敏感等案(事)件的办理和处置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强调,要用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方式破解工作难题,落实法官办案责任。改革试点法院要按照《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严格执行裁判文书签署制度,保障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非试点法院也要积极探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逐步降低各类裁判文书的签发层级,充分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切实提升审判质效。院、庭领导要积极主动地到办案一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体法官办好案、快办案。各级人民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缓解办案压力。要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诉前和诉中调解工作,积极利用已建立的各种联动调解机制,力争将更多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化解在诉前。要在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的同时,力争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借助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倒逼法官提升质量和责任意识、严格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提升审判质效。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院庭领导的审判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作用,落实各项审判管理职能,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坚决杜绝年底前关门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现象发生。要切实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运用网上办案等手段,强化审限管控,加速案件流转,提升办案效率,运用智能化支持和大数据分析,为一线法官办案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其事务性工作负担。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综合管理、组织人事、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审判业务部门和一线办案人员的意识,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回应需求,努力提供更高效率、更高水平的服务保障。要进一步关心干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广大干警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要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积极宣传办案工作中的好做法、好法官,树立典型,激励士气,充分调动一线干警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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