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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的利益陷阱

作者:李北方等    来源:《南风窗》  

   转基因话题是公共舆论中的大热点,两边吵得一塌糊涂。我们可以试着套用马克思的句式来描述这一论争的发展态势: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挺转派”和“反转派”。
    在既有的争论中,核心议题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这个议题当然重要,但将全部的注意力都投到安全性上,就导致了对另一个同等重要的议题的忽视,即与转基因相联系着的知识产权议题,以及以知识产权为工具的资本扩张和积累。
    好比鸦片,我们记住了它对国民体质的伤害,但也别忘了,鸦片进口导致白银外流,给晚清的经济造成了摧毁性的打击。
    让我们暂时搁置安全性的争论,来谈一谈转基因的政治经济学。
    世界上丰富多样的物种属于谁?理论上,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但法律上,又是无主的领地。有人对自然物种的基因做了一下改动,便申请了专利,使之变为私产,要求使用者付费。
    更有甚者,大农业公司还利用这个技术生产与种子配套的农药,挤出传统的物种,将农民锁定在其轨道上。好比一个软件公司,自己制造病毒,再开发杀毒软件卖给你。在软件业,这么干是犯罪,但在农业领域,还不是。
    这样,农业成了资本更便捷地跑马圈地、积累增殖的领域。转基因已经给很多地区的农业带去了革命性的变化,但不都是好的变化。
    这个变化得以成立,知识产权的逻辑在理论上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我们要分析知识产权理论在转基因领域的应用,也反思这种应用导致的伦理危机。很简单,知识产权越界了。
    这一切背后的元推动力是资本,它组织起一个包括“官商科”的利益集团,裹挟舆论,通过钱的流行引导研究方向。它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做的事情与科学无关—对基因进行“修饰”(Modify)是一项技术而已。
    它要改变世界,也正在改变世界。
    明白到这一点,每个人都有权利对这种改变表达立场,愿意接受,或不愿意。
 
   被扭曲的知识产权制度
    李斯特

    熙来攘往的都市里,随处可见盗版游击队,盗版消费者里有公务员、高级白领、大学生甚至大学教师。莫以为又是“中国制造”,在知识产权最发达的美国,他们自己承认“下载盗版音乐的人比参加总统选举投票的人还多”,外国同学纷纷向中国留学生问道(下载盗版之道)。
    知识产权制度的最诡异之处就在此,鲜有其他法律得到如此待遇,它构建了可以说最严密的法律体系,但知识产权制度从未赢得人心—而法律必须建立在道德共识之上。如果连拿到法学学位、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人都在消费盗版而问心无愧,知识产权制度遭遇的伦理危机就不能用“法盲”二字来打发。
    盗火的普罗米修斯
    这一紧张关系很可能来自知识产权制度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的格格不入。偷窃一本书,别人实实在在地失去一本书,可是分享书中的智力成果,并不会妨碍别人;农民收获以后挑选出好种子来年播种是千百年来的传统,可现在极有可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在外科手术中成功抢救病人的医生,因侵犯医疗方法专利被起诉;急需有效药物的穷苦大众,因专利导致的昂贵药价得不到救治……即使严肃的学术研究也无法轻易指斥上述道德直觉为法盲的无知者无畏。
    再看生活常识。盗版书的出现要在该书畅销之后,其时出版商已实现盈利,而愿意购买正版书的读者仍然会选择正版书;盗版光碟满天飞,可电影市场依然火爆,因为电影院提供的是体验式服务,该来的还是会来。仿冒商品呢?张五常就指出,仿冒商品是给名牌做广告,只要出现仿冒商品,该品牌的畅销是板上钉钉。
    如是,拒绝洗脑,重新认识知识产权制度似乎有必要。我想借两个故事来讲,一来自神话,二来自现实。在普罗米修斯盗火的神话中,如果借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话语,普罗米修斯的行为就是未经许可窃取了火的使用方法的专利,但是这位侵权者是英雄。神话与现实同源,是人类最深刻的自我记忆,普罗米修斯的神话极可能包含了两个重大问题:第一,知识的无私传播才能带来巨大的进步?第二,传播、分享知识是人的天性?
    第一点早为千万年的人类文明发展史所证明。诚如牛顿所言:“我只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人类文明之所以取得不可思议的成就,就在于知识的不断积累和自由传播。较之创新,模仿和学习才是第一位的,“人格始于模仿,自由的模仿为学习与竞争之母”(冯象语)。留心,普罗米修斯神话里强调的不是创新,是学习和传播!
    抛弃私有观念,无私奉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的“传帮带”精神是新中国医学、科学事业迅速发展的重要精神和方法。在知识爆炸、分工细密的当代社会,共享信息,通力合作,避免“信息的封建割据”十分重要。但是当下的知识产权制度业已日益成为知识传播的障碍而不是保障。就我比较熟悉的高校情况而言,学术作品本身不是学者创收的渠道,他们乐见的是学术作品被更多的人阅读和认可。但今天的大学图书馆动辄要花费数以百万、千万计的经费来购买学术数据库的使用权,这令相当多的普通大学无法使用重要的学术资源。提供数据库服务的公司正是靠知识产权制度来合法地筑起信息高墙,攫取利益。学术领域知识的传播方式,不但违背了读者的,还违背了作者的意愿。
    在实践中,科研人员和生产企业不得不选择直接忽略专利的存在,否则根本无法在专利密集的行业制造产品。以促进知识传播为己任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觉已走向反面,俨然成为大神宙斯的化身。它不得不一再增加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例外”(比如对火的使用方法的强制许可),以避免彻底失衡后的崩溃。
    宙斯的牢笼
    说知识产权制度是宙斯,一点也不过分。知识产权诞生于资本的年代,从一开始就是资本与全球贸易强权的宠儿。思想和知识全面私有是人类历史从未有过的事情,必须为之发明一个浪漫的神话。版权法最早在英国的诞生,便是聪明的出版商为谋求出版特权,以作者为幌子推动立法的结果。以保护作者和发明者为理由,先使智力成果私有财产化,然后使知识产权契约化,其结果是作者与作品,发明者与发明得以顺理成章地分离,而知识产权也就得以顺利地垄断到那位宙斯大神—资本占有者—的手中。这位才是知识产权的主角,或者用福柯的言说,是那位隐匿其后的真正的作者。广大文艺科技工作者不但未获得知识产权神话应许的人性的全面解放,反倒被牢牢捆绑在因契约而成全的雇佣劳动关系当中,丧失了劳动主体的地位。
    牟利的资本唱主角,就不难解释知识产权制度为何日益沦为知识共享的路障。在缺乏严格的经验事实和政策论证的支撑下,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一再延长,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张,令人瞠目。达沃豪斯指出,数十年来,拥有大量专利权的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的专利局联手布局,使专利制度成为一个“私税征敛体系”。赤裸裸的利益追逐,已破坏了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任,从而导致知识产权在转基因等问题上爆发的伦理危机。
    长期以来,无论是宗教传统,还是社会科学传统都在表达对私产过度膨胀的敌意和警惕。耶稣说,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亚里士多德明言财富不是善本身,只是获取善的手段,占有财产须恪守中庸之道。对黑格尔而言,所有权的目的是实现人格的扬弃。这些都不是象牙塔里无谓的冥思玄谈。过度的私财催生食利阶层,破坏自由竞争和民主法制。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宽泛性,范围极易扩张,而且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只是财富,还包括财富的源头,一旦知识产权的垄断特权过了头,随之带来的灾难也更为巨大,因为它剥夺了知识的公共属性,由此极大限度地剥夺了人获取财富的能力,进而造成更大的财产分配不公。当人的思想、知识、人自身的基因都全面沦为私有财产之后,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异化的危机就全面爆发,不仅伤害穷人,同样伤害富人。音乐行业的朋友曾向我感叹,因为赚大钱来得容易,一些优秀的音乐人反而不搞音乐,当老板去了。今天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风气又何尝不如此?哲人的忧思成了“一件随时可甩掉的轻飘飘的斗篷”,即使被视为知识产权法哲学基石的洛克的“劳动创造产权”的学说,事实上也被背叛了。
    普罗米修斯精神不灭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我们现在回到普罗米修斯神话的第二点。艾伦•施瓦茨(AaronSwartz),这位计算机程序天才,长期致力于推动信息公开与自由共享,多次向美国政府宣战。他因进入麻省理工学院的网络窃取JSTOR数据库的480万份学术资源文件,被美国联邦检察官以13项罪名起诉,义不受辱,于2013年初在家中自杀,年仅26岁。这位“数字时代的罗宾汉”,用生命来反击“强制学者付钱以阅读同行的成果,扫描整个图书馆却只允许Google的人阅读它们,提供学术论文给第一世界的精英大学,却不给身在南半球的儿童”的私有公司,重新燃亮了普罗米修斯的精神,再次证明了分享知识乃人的天性,有力地戳穿了那种要依靠私有产权来激励知识生产和传播的神话。
    谁都不反对这样一种知识产权制度:既保障知识主体不因物质匮乏而丧失自由和尊严,又使知识不成为少数人的特权,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用。但是,“凡人类所能享有的尽善尽美之物,必通过一种亵渎而后才能到手”(尼采语)。对于被扭曲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否正是如此呢?

    当科学遇到利益
    刘仰

    长期以来,科学被赋予了不可抗拒的真理地位。正如上帝不会直接与信徒沟通,科学也不会自己发言,科学话语的权力掌握在科学家手中。当科学界对某个议题有争论时,就会有人祭出“主流科学家”的说法,抢占话语权。
    在现实中,科学家也是具体的人,摆脱不了与利益的纠葛。我们没有理由假定科学家,哪怕是“主流科学家”都是圣徒,也没有理由确信科学只被用来造福社会。这与尊重科学和科学精神一点也不矛盾。
    科学家与利益集团
    种族主义对于人类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但不能否认,有人为种族主义找到了科学依据,其中优生学、遗传学等领域的研究就扮演了积极角色,以至于二战后的一段时间里,优生学、遗传学在某些国家被定性为“纳粹科学”而禁止。虽然可以说优生学、遗传学本身是无辜的,但相关的科学工作者并不无辜。
    利益集团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而滥用科学的现象,在纳粹之后就消失了吗?在我看来,它并没有消失,只不过利益集团的性质有了改变。先来看一个有名的案例。
    美国化学家、结构生物学家莱纳斯•卡尔•鲍林(LinusCarlPauling,1901~1994)于1954年获得诺贝尔化学奖,1962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在诺贝尔奖历史上,两次获奖只有4人,而且其他3位都有与他人分享的情况,唯独鲍林是独自一人两次获奖。因此,鲍林在科学界的声望如日中天。然而鲍林的后半生却饱受争议,因为他晚年大力鼓吹维生素C。
    1970年,鲍林出版《维生素C与普通感冒》一书,认为每天大剂量服用维生素C可以预防感冒。1979年,鲍林与外科医生卡梅伦合作出版《维生素C与癌症》一书,称每天大剂量服用维生素C对治疗癌症有效。1985年,鲍林又出版《这样才能长寿与健康》一书,继续鼓吹维生素C。1992年,还与他人一起发表论文宣称维生素C可以治疗心脏和血管的各种病症。
    我们如何理解鲍林几十年内不遗余力地支持大剂量服用维生素C?换一个角度也许能让我们看到一些其他的内容。1933年,瑞士化学家赖希施泰因最早实现人工合成维生素C,1934年罗氏制药购买了这项专利。但是,维生素C的大规模生产和销售直到《维生素C与普通感冒》一书畅销才出现,维生素C的价格迅速上升,从1973年每公斤4美元上涨到1993年的每公斤18美元。生产维生素C最大的垄断企业就是罗氏制药。作为回报,罗氏制药每年向鲍林的私人研究所捐赠一笔资金。
    1994年,鲍林去世,医药利益集团便与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游说国会,希望将维生素等营养剂划为处方药。我们看到一个滑稽的现象,当初鲍林大肆鼓吹维生素C的疗效时,医药利益集团希望把维生素C作为保健品,因而可以大量销售;在鲍林去世后,由于失去了强大的权威支撑,医药利益集团就想要把维生素C列为处方药。
    维生素C没有成为处方药,由于不再需要顾忌鲍林的声望,美国政府开始运用反托拉斯法对付操纵维生素C价格的“卡特尔”。维生素C的价格跌到每公斤2美元多,罗氏制药也卖掉了维生素C生产线。关于维生素C神奇功效的宣传如今也烟消云散了。
    世人对鲍林的盖棺论定是: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化学家之一,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科学家之一。这样的成就是不是足以称为“主流科学家”呢?那他与医药利益集团的关系是不是纯粹的科学问题呢?
    转基因利益集团浮出水面
    当老问题还没有走远,新一波科学与利益集团的紧密结合又开始了,这便是以转基因科研工作者与大型企业的联姻。
    科学在转基因问题中扮演的角色非常微妙。当年鲍林与医药企业的关系是比较直接的“科商联合”,由于太过明显,目前已较少被采用。而且鲍林式的“科商联合”的最终破产与美国政府的介入有关。从美国的情况看,政府被拉进转基因利益集团,形成“官商科”三角联合。首先,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影响政府的科学发展政策和方向;其次,企业借助基金会或直接安排经费引导科研方向;第三,对一个科研成果,可以通过政府的力量只强调它的好处,而忽略或掩盖它的害处。由此,“官商”联合彻底决定了科研发展方向,“科商”一体决定了科研成果,“官科”联手主导了媒体舆论。
    在“科商联合”中,科学或科学家的地位还比较显眼,但在“官商科”的三角联合中,科学或科学家的作用下降。
    类似的现象在中国存在吗?可以说“官商科”为了共同经济利益而联姻的现象在中国的转基因领域已见雏形。但这个领域充满神秘色彩,局外人还难以看清,比如2013年有61名院士联名给高层领导写信,呼吁国家支持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子。但这61个人都有谁,却成了秘密,至今无人知晓。
    我们只能指出几个令人生疑的事实:其一,转基因研究领域得到了大规模资金的支持,在2006年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十一五”规划中,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是16个重大专项之一,总预算超过240亿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十二五”规划对常规育种的政府投入仅有1.8亿。至于其他渠道流入转基因领域的支持资金则没有权威的数据;其二,有人质疑,国内转基因领域,包括科研领域和农业主管部门中,有不少人曾接受过孟山都的培训或者在孟山都工作过;其三,一些搞转基因的科学家兼有商人身份,比如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教授、中科院院士张启发就曾任一家名为武汉科尼植物基因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05年注销)的CEO,另外,科技人员参与企业经营有很多方式,公众未必能够了解。
    还有一个略显怪异的现象,如今早已不是耻于言利的时代,转基因利益集团却从不谈利益,只谈科学,企图把转基因问题完全纳入科学话题体系,利用科学的权威以达到排斥外部批评的目的。可是他们也喜欢使用感情色彩强烈的表达方式(与科学的客观和公正色彩截然对立),比如根据张启发透露,在61名院士给高层的联名信中就说,“推动转基因水稻种植产业化不能再等,再迟缓就是误国”。他们只有在被直接逼问,无法回避的时候,才会承认“有利益,很正常”。
    他们把持了关于转基因的舆论,把一些虚假的信息制造为共识。例如,转基因利益集团宣称转基因农业能够大幅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增加粮食产量,是解决粮食短缺问题的唯一出路。但这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谎言,文佳筠博士及其合作者将北美转基因作物地区与西欧传统农业地区在过去50年中的大豆、玉米和油菜籽生产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转基因作物并没有产量优势,在过去的25年中,北美转基因作物区的粮食产量增幅小于西欧。该成果已于2013年发表在《农业可持续国际期刊》上。但这样的科学研究无法成为舆论的主流,原因是不言自明的。’
    西方国家科技发展史上已有很多案例显示,当利益主导成为科学研究的核心,民众的健康和安全就会沦为次要位置。当科学遇到利益并受利益的主导时,科学发现真理、造福社会的功能就会大打折扣,甚至走向反面。在关系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食物问题上,我们绝不希望看到由经济利益操控的“官商科”关系。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663期,摘自2014年第15期《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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