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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维:“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公司加农户”,

作者:潘维   来源:红色文化网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并不是“(外来的)公司加农户”,作者误解了。“公司加农户”早已搞了十多年,其中许多确有圈地的成分,但也有许多确实是雇佣当地农民当农工,挣工资,甚至只是给农户提供销售网。至于农地私有化,他与多数自由派一样,是随便瞎说。若真照他说的做,二、三十年后,他自己就会悔青了肠子。他自己后悔不算什么,民族发展付不起这个代价。私有不过是为了买卖,今天的土地自由买卖会造就大规模的土地集中,结果要比圈地更严重。如果官设拥有土地的上限为一百亩(实际上无法操作),也还是巴西“无地农民”的标准,但18亿亩耕地只能容1800万个农场主,剩下的8亿人上哪儿吃饭去,不是无产阶级是什么?私有土地在哪个朝代不导致农民绝望而起义,要求平均地权?清初中国才1亿人,而今的农民比历朝多多了,土地面积也小多了。今天资本量更大,私有农地规模更小,个体农民比过去更容易被恶势力欺负。然而,如果不许土地自由买卖,私有化还有什么意义?圈地运动不是不能搞。几亿人要搬到大城市里,搞二产、三产,不圈地不行。没有圈地运动,怎么会有英帝国的强盛?问题是,我国公家圈地的补偿是有国家标准的,做硬性规定是为了避免工程腐败。但这规定价格确与市场价有差距。奥运道路迟迟不能开工,原因是当地农民不接受国家规定的征地价格。不接受也就只好不修了。新农村要求把农民组织起来。不组织起来,农民就无法对抗城市资本的力量,就形不成有效的谈判机制。不组织起来,农民也无法改善自己村庄的生活和文化环境。华西村根本不卖地,而是买地,买人。华西的道路,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范,凭什么不能宣传?

作者显然不知道一个法律常识,农地不归国家所有,而是归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村集体所有。根据现已废除了的国家征地法令,乡政府过去不经农民同意就把农民的地给卖了,然后给农转非指标。这的确发生过,但现在少多了,因为相关的法律政令比过去严格多了。按照现在的规定,征地必须得到全村所有户主的签字,而且不能强征。

“搞运动”要区分开来。中国有坏运动,但也有好的“运动”。农民集体的生产自救运动是好事。中国的革命和中国的建设事业,包括中国今天强大的基础设施,就是在运动中成功的。搞不起来运动的国家,如印度,才是可悲的。搞农地私有化也是搞运动,只不过属于坏运动而已。美国开拓西部,何尝不是政府搞的运动呢?那是政府拿着刀枪去搞的。

我认为,农民用集体的耕地入股是个好主意。有些地方是这样做的。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对方可能不同意,而且农民也可能不愿意共担风险。一块土地开发了,可能很多年都没有收益,比如高速公路。有些农民宁愿立即拿到好处,以维持眼下的生活。

把旧文再传给你一遍。我坚持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众多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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