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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主改革前百万农奴的苦难生活

作者:张 震 王小彬   来源:炎黄春秋  

无法忘却的记忆

——西藏民主改革前百万农奴的苦难生活

张 震 王小彬

导语: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以纪念西藏实施民主改革,使广大农奴翻身得解放、成为自己命运主人的一天。在今年迎来第15个纪念日之际,本刊特邀西藏历史研究专家讲述旧西藏在长期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下,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组成的农奴主阶级如何通过经济剥削、政治压迫、精神控制等手段主宰着农奴阶级的身家性命,以及西藏人民灾难深重,生存维艰,西藏社会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

戴着镣铐劳作的农奴

1959年的西藏,发生了一场历史上最为广泛、最为深刻、最为波澜壮阔的社会大变革——民主改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被彻底推翻,西藏地方政权及其所属军队、监狱、法庭被彻底解散,农奴和奴隶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被彻底废除,奴役了西藏人民千年的沉重枷锁被彻底砸碎。百万农奴得到解放,获得了新生。民主改革是西藏推翻旧制度、建立新政权的一个分水岭,那么之前的封建农奴制度下,西藏人民是怎样的生存状况呢?

封建农奴制之下的两大阶级

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即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之上压迫剥削奴隶的经济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吐蕃王国崩溃后的一两百年间,到13世纪得到普遍确立,一直延续到1959年民主改革之前。在这一社会制度中有两大对立的阶级,一是农奴主阶级,一是农奴阶级。

农奴主阶级约占西藏人口5%,主要指控制农奴人身自由、握有生杀予夺特权、依靠剥削压榨农奴为生的“三大领主”,即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官家代表着西藏地方政府,在三大领主中权力最高;贵族主要来自权贵或者名门家庭,旧西藏最大的贵族就是历代达赖喇嘛的家庭成员。民主改革前,旧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1克相当于1亩)土地;作为披着宗教外衣的大农奴主寺院,上层僧侣把持着寺院的一切大权。民主改革前,西藏达到寺院领主级别的大小活佛约有500名左右,拥有经济实权的上层僧侣4000余人。为了巩固或提高自身的政治地位或社会地位,农奴主阶级之间常常攀联门第,互结婚姻、从而构成了一张严密的阶级关系网。此外,农奴主阶级还包括代表农奴主直接统治、剥削农奴,不参加劳动的农奴主代理人。土地所有权的占有,是农奴主阶级最主要的特征。根据清朝年间一份统计数据显示,17世纪的旧西藏约有耕地300万克,其中官家约占30.9%,贵族约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约占39.5%,几乎尽归“三大领主”。他们长期养尊处优,平日里大肆挥霍,犬马声色,享尽人间富贵,而他们负重前行的,则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奴阶级。

农奴阶级占西藏总人口的95%以上,按照人身自由程度的不同,分为差巴、堆穷和朗生三类。他们没有任何生产、生活资料和人身自由,世世代代无偿地为领主劳动,甚至还会被随意买卖、赠送乃至虐待或杀害。1943年,大贵族赤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僧官洛桑楚成,每个农奴的价钱是60两藏银。另外,他还把400名农奴转给功德林寺,抵3000品藏银债。男女农奴结婚,事先要取得双方领主的同意,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有的需要缴纳赎身费,转为另一方领主的农奴;有的由对方领主交换一个农奴;有的男女双方原领属关系不变,婚后生的男孩归男方领主,女孩归女方领主。在农奴主阶级的黑暗统治下,许多农奴吃不饱、穿不暖,就连夜晚睡觉都只能在牛圈、马厩、狗窝等地方。白天穿着的破旧袍子当被子,身下可能仅仅是一张冰凉的旧羊皮,或者只是一些干草。在天气寒冷难耐的情况下,农奴就和牲畜挤在一起睡觉有时还会把脚伸进牛刚拉下的稀屎里来取暖。作为农奴主阶级的“财产”,农奴通常会受到严格的看管。任何企图反抗或逃跑的行为,都会招致严厉的处罚。拉萨色新村的18个农奴,因为难以忍受农奴主的折磨,趁着夜色逃了出来。尽管翻过了数座高山,沿着雅鲁藏布江跑了多日,但还是没能逃出农奴主的魔爪。被抓回去后,作为惩罚,农奴们被带刺的荆条打得死去活来,有的被打断了腿,有的被吊在房梁上打还有的被强行灌入粪便……农奴主的种种残暴行径,可谓罄竹难书。就整体而言,农奴阶级的苦难生活可以大致从农奴主阶级进行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精神控制三个方面来论述。

支“乌拉”是农奴最繁重的劳动之一,图为支“乌拉”的农奴背负过路官员。

农奴阶级遭受的经济剥削

旧西藏的噶厦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人不无主、地不无差”,农奴主阶级占据西藏全部的土地、山川、草场、森林以及绝大多数牲畜。为了生存,农奴只能祖祖辈辈依附于农奴主,作为土地的附属物束缚在土地上,被迫为农奴主进行繁重的生产劳动,负担着沉重的差役租税,遭受着残酷的经济剥削。乌拉差是一种包括徭役、赋税、地(畜)租在内的含义十分广泛的差税总称,也是农奴主阶级经济剥削广大农奴的重要手段。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乌拉差可以分为内差和外差两种。所谓的内差,主要是指为庄园领主支差。西藏庄园土地经营主要有“自营地”和“份地”两种主要形式。自营地占大多数且土质较高,主要由庄园直接经营。小部分贫瘠且边远的土地作为“份地”,租给农奴耕种。作为租种庄园份地的代价,农奴要自带农具、口粮等,无偿耕种庄园主自营地,承担放牧、播种、收割等一系列劳役。此外,庄园领主还会随时向农奴摊派各种临时差役,如捡牛粪、磨糌粑、捻毛线、炒青稞、修宅院等。所谓“没有耕牛不服牛轭,没有穷人不服皮鞭”,农奴往往稍不注意,就遭到农奴主的粗暴对待,而为了减少挨打的次数,农奴必须起早贪黑地干活。农奴经年累月的辛勤劳动所换来的,是被庄园领主收获“自营地”产出的全部粮食,而“份地”里属于农奴的大部分粮食也被霸占。在食不果腹的情况下农奴只能靠吃野草野菜充饥。外差则是农奴给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支的差役,承担地方政府官员在境内出差和运输各种物资等各项事务。旧西藏仅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就达200多种。因而,许多农奴常常被强行拉去支外差。据拉萨的强巴讲述,他的爸爸是一个皮匠,某天地方政府派官员来通知他的爸爸去支差,那时生牛皮正焖在窑里,如果支差回来的话皮子就会烂掉,必定赔得血本无归,于是他爸爸恳求稍晚一些再去。不料却惹怒了官员,以“违抗公差”的名义被强行抓走。这个可怜的男人被脱去衣服按在地上,用板子从头到脚打得体无完肤。在监狱过了三四天后,强巴的爸爸丧了命。母亲得此噩耗,当时就疯了,没过几天也随强巴的爸爸去了。据统计,农奴为地方政府和庄园领主所支的差,一般要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70%-80%。许多农奴往往因为将太多时间用于为庄园领主无偿劳役,致使所承担的“份地”缺乏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产量大减或荒芜。不得不提的是,农奴主阶级还会征收各种名目繁多的税费,如新生儿要缴纳“出生税”,所属不同庄园的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失去劳动能力被迫流落谋生者也要缴纳“人役税”等。为了糊口以及上缴税,农奴多会选择借贷的方式饮鸩止渴。

除了乌拉差之外,借贷是农奴主用以经济剥削的重要工具。在旧西藏,三大领主也是三大债主,是大大小小的高利贷盘剥者。西藏地方政府设有众多的放债机构,诸如“朱颇列空”“拉恰列空”“则恰列空”“特不加列空”等放债、收息成为政府官员的行政职责的一部分自1935年-1959年西藏地方政府共放贷藏银7202300.63两,平均每年贷出514450.5两,平均每年实收贷款利息为32万两左右。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就连达赖喇嘛也专门设立了“孜布和“孜穷”两个机构,用以对外放债。大多数贵族也放高利贷,债息能够占贵族家庭收入的近两成。一些贵族在利益驱使下,还会通过先从别处以较低价格借贷,再以超经济的强制手段转贷给农奴来赚取巨额差价。事实上,在“三大领主”当中,寺庙上层僧侣才是最大的债主,债利率都在30%以上,高的甚至能达到150%,而且还有“只许纳利,不许还本”的规定,以此获得巨额的利润。以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为例,据1959年的调查,三大寺的粮食高利贷高达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粮食;放的钱债达57105895两藏银,年收利息1402380两藏银,高利贷的利息可以占到三大寺收入的25%-30%[1]。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农奴为了生存不得不债台高筑。旧西藏,通常借钱的利息从10%-30%不等,借粮的利息是借四还五或借五还六。如若农奴本人有生之年没有偿还完债务,还会代际传给子孙后代。墨竹工卡农奴次仁公布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粮食,利息还了18年,去世后接着由次仁公布的父亲还了40年,次仁公布又接过父亲还了19年总共还欠3000多克粮食,可是领主说他们还欠10万克。有的子孙债已经还了120多年,还是代代还不清。除了新债与子孙债(旧债)之外,还有“一户借债,数户作保”的连保债、集体摊派债等债务形式。借助这种永远还不清的高利贷,农奴及其后代被牢牢控制在农奴主手里。而他们任何形式的反抗或斗争,都会招致旧西藏法律的严惩。

色拉寺农奴牧民索南次仁,1951年被农奴主挖掉双眼

农奴阶级遭受的政治压迫

旧西藏的广大农奴一方面要遭受经济上的剥削,另一方面还会遭受政治上的压迫。为了维护农奴主阶级的利益,旧西藏实行以《十六法典》《十三法典》为代表的法律。按照法典内容,人被强行分成了三等九级。其中,藏王活佛、僧俗官员和贵族属上等;僧人、官吏、商人属中等;农牧民、鞋匠、铁匠、屠夫、渔夫猎人等小手工业者为下等。旧西藏在法律层面划分了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明确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十三法”和“十六法”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命价也有高低不同。”上等上级的人的命价为与尸体等量的黄金,下等下级的人的命价仅与一根草绳等价。法律不仅严格规定人的等级秩序,并且还公然庇护上层阶级例如《十六法典》中的“伤人抵罪律”款规定“伤人上下有别。民伤官,视伤势轻重,断伤人者手足。主仆之间,主失手伤仆,除治伤不再判罪,主殴仆致伤无赔偿之说。”山南地区曲尼巴卓的嫂子在给头人打麦子时被玷污,他的哥哥气不过就和头人打斗起来,打得头人抱头鼠窜。之后他的哥哥被头人的手下从家里抓走捆在一个木桩上轮流抽打,直到满身都是伤痕才将他关进牢房。后来连续几天不给吃喝,也不许家人探望,曲尼巴卓的哥哥就在痛苦中白白死去。“勿与贤哲贵胄相争”是农奴主阶级通过法典向农奴传达的主要意图。为了彻底打消农奴企图反抗的念头,法律还对其作出“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的规定。若西古卡一名叫央金的妇女,被当地头人以支差的名义强奸蹂躏达五年之久,实在不堪忍受的她鼓起勇气告到寺庙执法者学吾那里,结果被以“诬告”之名施行二百鞭,几乎要了她的命。从那之后,头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折磨央金,将其关在牛屋里拷打玷污,同时还不忘丢些粗糌粑以维持央金的生命。直至头人卸任,央金才算逃出魔爪。

等级秩序不仅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甚至还体现在达赖喇嘛对朝拜者的祝福仪式上。大官、大贵族会受到其双手摸顶,中等官员以单手摸顶,小贵族则用两根手指触顶,而平民百姓只能得到其用拂尘或丝穗在头上轻扫一下的待遇,有时甚至仅用一根木条系一根红丝带,由朝拜者排队按顺序弯腰用头碰一下即被视为摸顶赐福。

旧西藏的法典将农奴的管理与控制权下放至“三大领主”,由他们代行法律的审判权与执行权。领主的命令就是法律,领主的指示必须执行。对于触犯法律的农奴,往往会受到残酷的惩处。如若罪名相对较轻,多以鞭笞作为惩戒方式。鞭笞时,不论男女全部需要下身裸露,当众用长柳条抽打臀部。如若罪名较重,则会面临“剜目、割肉、割舌、断手、剁脚、抽筋、投崖、屠杀”等惨无人道的刑罚。还有的刑罚今人难以想象,如把犯人除了头以外的身体缝在一个牛皮袋里,然后丢到河里慢慢淹死;或是将犯有反叛政府或其他重要罪行的人投入蝎子洞,由群蝎围螯而死。据《今日的西藏》一书所记载,旧西藏政府曾经将一个制作假金子的犯人抓住后,令其一手握住石块,一手握住盐巴,然后将其拳头用牛皮缝起来,再用枷锁锁住,让整个人置于烈日之下。不久犯人身体里的血液就被手中的石头和盐巴吸了出来,强烈的疼痛令其不断呼喊甚至一度昏迷。两三天过后犯人的手和半截臂膀因失血过多而枯竭,成了残疾[2]。除了刑罚之外,有时根据农奴主阶级的实际需要,也会随意践踏与杀害农奴。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着20世纪50年代初负责达赖宗教事务的官员给热不典头目的一封信件,其中写道:“为了给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愤怒十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个,多种血,人皮一张望立即送来。”在旧西藏的法律体系保障下,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私设监狱、配备刑具,视农奴、奴隶为“会说话的牲畜”。哲蚌寺吉苏金巴镇美,是当地远近闻名的凶神恶煞。他在自己管理的庄园里私设公堂,随意审判百姓,还横征暴敛、奸淫妇女。他视农奴生命为草芥,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将农奴打死。凡此种种,都是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留给世人的黑暗记忆。

住在山洞里的农奴

农奴阶级遭受的精神控制

藏传佛教在西藏的传承和发展已经走过了上千年的历史,对西藏群众精神文化和物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刻影响。然而,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下,佛教教义被极度扭曲。农奴主阶级打着宗教文化的旗帜,对广大农奴实行严密的精神控制,使其潜意识接受因果轮回、因果报应的理论,将今生所遭受的一切苦难与不幸归结于前世的“孽业”。进而安于被奴役,牢牢锁在神权统治的沉重枷锁中。而一切与农奴主利益或观念相违背的思想文化,均被视为异端邪说。对此,1913年进藏的日本人多田等观在《入藏纪行》中曾写道:“西藏人的想法完全是宗教性的,他们认为自己罪孽深重,认为达赖喇嘛为了挽救他们才课以重税。他们还认为今世如能减轻罪恶,来世就能幸福。”1940年前来主持十四世达赖坐床的中华民国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在《奉办理藏事报告书》中也提到:“各级各等之人员,对于本身所属阶级视为前生命定,行之若素,即极下贱者,亦甘之若饴。”兰多是拉萨的一名农奴,在她8岁时,父亲因为多次挨打卧床不起,被工头借“偷懒”之名活活打死。她也被拉去放羊,并曾多次遭受农奴主的强奸与毒打,想自杀又害怕来生遭受更大的苦难,就祷上苍能赐予她死亡,令她早日解脱。因为不识字,兰多也很难与其他人交流。民主改革后当有人向她询问过去遭受的压迫时,兰多却表示难以理解。在她看来,之前发生的一切只是她不可避免的“卡玛”,是命中注定的。在旧西藏,除了“因果轮回”之外,农奴主还借用宗教文化对广大农奴进行奴化教育,培养其自目“崇官”“崇佛”的意识,而不论“崇官”的官有多大、“崇佛”的佛是否有修持造诣等。正如西藏白马岗的晋美所说:“佛爷的旨意是天经地义的,任何人不得反抗,不答应终归是不行的。

旧西藏的教育事业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下,处于极度落后的发展状态。当时的教育形式主要为寺院佛学教育,另外还有一些规模很小、规格不高的僧官和俗官学校,以及散布于各地的私塾学堂。相关资料显示,除大大小小的寺院经堂教育外,当时西藏地方办的学校大约有20所,私所馆近百个,在校生最多时未超过1000人。学校招生对象主要包括僧人、贵族、官员子弟,目的是培养西藏地方政府所需的各级僧俗官员。“僧侣即教师,经文即课本,经堂、卧室即课堂”。教育内容主要以藏文、书法、逻辑、历算、梵文、宗教仪规禁忌等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知识为主,自然科学知识几乎没有涉及。即使这样简单而落后的教育,农奴阶级也难以接触。西藏地方政府规定,不准铁匠、屠户子女入校,如果平民子弟有幸得到陪读的机会,也禁止与贵族子弟坐在一起,毕业后也只能回家劳动。格桑饶丹曾在贵族家干活的时候,意外得到了“学差”[3]的机会。贵族本以为像他这样的文盲,就算是去了学校也会有苦头吃,没想到读书识字反倒使格桑饶丹在漫长痛苦中收获了一丝幸福。然而,像格桑饶丹一样有机会接受教育的农奴,在旧西藏实在是屈指可数。旧西藏文盲率高达97%,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被剥夺了教育资格的农奴阶级失去了思考的能力,失去了自我意识:一切事物的解释权都被牢牢掌握在“学识渊博的农奴主阶级、特别是活佛手中。活佛所言即为“真理”。凡是有悖于“真理”的行为举止都是罪恶。民主改革后,上文中提到的兰多格桑饶丹以及广大农奴获得新生,拥有了受教育的机会。在学习的过程中,他们逐渐认识到过去一切的不幸与苦难都应当归咎于封建农奴制度,一天不推翻这个黑暗的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就一天没有幸福的生活。由此可见,正是由于农奴主阶级长期以来垄断教育,利用愚民政治对广大农奴进行精神控制,才压制了社会创新与活力,使得旧西藏日趋封闭落后。

被奴隶主打断胳膊的西藏农奴

结语

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下的旧西藏,是农奴主阶级的极乐世界,却是广大农奴阶级的苦难深渊。面对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控制这三把利剑,广大农奴从一出生就开始了悲惨的生活。正如旧西藏歌谣唱的那样:“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能带走的只有自己的影子。”他们没有牲畜土地、没有法律保障,甚至没有自我意识,终年挣扎在贫困、饥饿和死亡线上。伟大的民主改革,彻底驱散了旧西藏上空的阴霾,使西藏社会跨越几个世纪一跃而成为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新西藏。“居住在世界最高处,却生活在世界最底层”的百万农奴从此翻身解放,获得了做人的自由和尊严,雪域高原迎来了新世界的曙光。

注释:

[1]桂华:《旧西藏是“香格里拉”吗——1991年第一届北京中国藏学讨论会综述》,载《中国藏学》1991年第4期,第3-22页。

[2]袁莎:《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五洲传播出版社1999年版,第16页。

[3]意为:顶替农奴主儿子去学校上学。

(本文原载《炎黄春秋》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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