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列宁关于保持执政党纯洁性思想及启示

作者:于艳艳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4  

  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共(布)[1]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执掌全国政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如何在执政条件下保持党的纯洁性,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根据新的实践,列宁进行了积极探索,提出了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纯洁性的一系列思想。深入研究列宁关于保持执政党纯洁性思想,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中国共产党的纯洁性、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列宁关于保持执政党纯洁性思想的形成背景

  (一)“执政党的引诱力”使一些异己分子混进党内

  十月革命前,俄共(布)长期处于非法地位,生存环境异常残酷,“这时候冒险家、野心家和骗子手以及一切不坚定的人,决不可能指望靠加入共产党飞黄腾达”[2],只有那些具有坚定革命信念和勇于自我牺牲精神的先进分子,才会参加党的组织。因此,在那时,相对来说,保持党的纯洁性是比较容易的。但是,革命胜利后,俄共(布)已成为一个合法的党,是一个“加入之后就有可能掌权的党”[3]。“执政党的引诱力”[4],使党员数量激增。1917年l月,俄共(布)的党员只有2.4万人,到1921年已猛增到73.2万人,增长了30多倍。大批非无产者进入党的队伍,就连过去的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等也都纷纷转变立场,加入了党组织。针对这一现象,列宁十分清醒地指出:这些异己分子之所以混进党内,“是因为共产党人现在掌握政权”[5]。如果对此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势必会严重威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队伍的纯洁性。

  (二)执政地位和环境的变化使一些党员干部“变得骄傲自大起来”

  随着俄共(布)成为执政党,因为革命的胜利使得一些党员干部沉溺于人民群众的颂扬声中,骄傲自大起来。列宁认为,这是一种“十分愚蠢、可耻和可笑的”行为,并十分严厉地指出,骄傲自大往往是“失败和衰落的前奏”[6]。随着骄傲自大情绪的滋长,某些党员干部开始出现严重脱离群众的倾向,不关心群众疾苦和工作实际,官僚主义严重,有的还滋长了特权思想,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变质。这一现象已经严重地危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其成为民众“对党产生不满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7] 。由于“上层制定的经济政策同下层脱节”[8],侵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致使1921年春天苏俄爆发了严重的政治危机,使俄共(布)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处在一种紧张状态。因此,如果对这一现象听之任之,必然会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马克思主义政党宗旨,党就有蜕变的危险。

  (三)从“说服俄国”到“管理俄国”的转变对执政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俄共(布)由革命党变成执政党,其主要任务也实现了由“说服俄国”向“管理俄国”的转变。1918年4月,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明确指出:“我们布尔什维克党已经说服了俄国。……现在我们应当管理俄国。目前时局的全部特点,全部困难,就是要了解从主要是说服人民和用武力镇压剥削者转到管理主要任务是管理这一过渡的特征。”[9]在管理俄国的过程中,其管理主体自然是数以万计的党员干部,但是,正如列宁所说:大部分党员干部“还非常不善于经营管理,不善于当组织者和管理者”⑩。如果不能很好地实现“管理俄国”这一任务的转变,“旧制度的复辟就会不可避免”。对此,俄共(布)九大特别强调:“由于转移到经济任务,目前在我们党的面前提出了特殊的组织任务。为了使自己的工作能够适应新的经济任务,党必须整顿队伍,把力量彻底加以调整。”

  二、列宁关于保持执政党纯洁性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领导俄共(布)执政的伟大实践中,列宁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与俄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丰富的关于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纯洁性的思想,有力地推动了俄共(布)纯洁性建设和苏维埃事业的发展。

  (一)严把入口与畅通出口相结合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员质量是保持执政党纯洁性的基础。列宁特别强调:“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在党员管理上,列宁把严把入口与畅通出口相结合,通过有序的“吐故纳新”,大大提高了党员质量,保持了执政党的组织纯洁。

  在执政条件下,为了防止“异己分子”混进党内,列宁主张要“把入党条件规定得更严些”。为此,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特别强调:“党的组织绝不应当以降低党员的质量为代价,来换取党员数量的增加。”

  为了提高党员质量,在严格入党条件方面,列宁提出了以下三个要求:第一,延长新党员的预备期。列宁认为,预备期对新党员来说是极端重要的。为此,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党章专门增加了“预备党员”一章,规定“凡志愿入党的人,都须经过预备期”。随着各种异己分子混进党内,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受到影响。列宁特别强调:新党员的预备期时间不能短,短了“就等于对预备党员完全没有任何认真的考查,因而无从知道他们是否真是经过一些考验的共产党员”。他建议必须要延长新党员的预备期,以保证预备期能够真正成为对新党员的一种极其严肃认真的考验,而不仅仅是流于形式。俄共(布)十二大采纳了列宁的这一建议,延长了新党员的预备期。第二,入党介绍人要具备相应条件并承担相应责任。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列宁提出入党介绍人必须要有党龄的限制,俄共(布)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工人和工农出身的红军战士以及农民和手工业者,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须有三年党龄的党员三人介绍”,而其他人则“须有五年党龄的党员五人介绍”。同时党章还特别规定了入党介绍人要承担的责任,强调:“如果轻率介绍,要受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三,新党员要接受严峻的考验。列宁主张,预备党员只有接受“极其认真严肃的考验”才能转为正式党员。结合当时国内形势,列宁和俄共(布)主要通过动员上前线作战和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办法对新党员进行考验。

  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员质量,不仅要严把入口,还要畅通出口,及时把那些不合格的和徒有其名的党员清除出党。列宁指出:“冒险家和其他危害分子乘机混进执政党里来,这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任何革命都有过这种现象,而且不可能没有这种现象。全部问题在于,以健康的强有力的先进阶级作为依靠的执政党,要善于清洗自己的队伍。”他特别强调:“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列宁认为,只有清党才能从“内部改善”党。他明确提出:清党必须要不留情面,不能姑息迁就,而且要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来进行,因为“劳动群众非常敏感,很会识别谁是忠诚老实的共产党员,谁是那些靠辛勤劳动过活、没有任何特权、根本不会‘讨好领导’的人所厌恶的共产党员”。在列宁领导下,俄共(布)分别于1919年和1921年开展了两次清党活动。经过清党,尽管党员数量减少了,但是党的力量和作用却大大地增强。

  (二)注重思想教育与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严明的纪律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列宁将注重思想教育与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靠“一软一硬”两个约束,保持了执政党的思想纯洁。

  十月革命后,俄共(布)党员人数激增,到1921年已超过73万。但是,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我们党在迅速发展,而我们教育这些党员去完成党的当前任务这项工作却不能随时跟上”,致使“一些党员的修养水平很差”。思想是导向,是灵魂。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列宁认为,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党内总的任务不是在数量上扩充党的队伍,而是改善它的质量,提高全体党员的觉悟,加强他们的共产主义教育,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在这一基础上达到全党队伍的绝对统一”,并将此事作为“头等重要的任务”来抓。为此,列宁主持召开的俄共(布)十大、十一大以及有关的代表会议,都把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作为重要议程,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要求“必须大力增加党校”,“扩大党校网”;成立马克思主义研究等各种小组;加强党日活动,要求“把党日真正变成巩固党的日子”。在列宁和俄共(布)的领导下,到1922年,从中央到地方,除乌克兰外,全国共建有242所各级各类党校,在校学员达到22000余人。通过学习教育,补充了精神上的“钙”,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和修养水平,有效地保持了执政党在思想上的纯洁性。

  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不仅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而且需要铁的纪律。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一些敌对分子向新政权发起疯狂的进攻,“他们用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从各方面来包围无产阶级,浸染无产阶级,腐蚀无产阶级,经常使小资产阶级的懦弱性、涣散性、个人主义以及由狂热转为灰心等旧病在无产阶级内部复发起来”,列宁强调指出:要抵制这一切,“就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党章还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全体党员和一切党组织的首要义务”。针对党内派别活动造成的危害,列宁主张必须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在列宁提议和主持下,俄共(布)十大通过的《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明确规定:“为了在党内和整个苏维埃工作中执行严格的纪律,并取缔一切派别活动以求得最高程度的统一,代表大会授权中央委员会,在遇到违反纪律、恢复或进行派别活动的情况发生时,可以采取党内一切处分办法,直到开除出党;而对中央委员则可把他降为候补中央委员,甚至采取极端措施,把他开除出党。”

  列宁在总结俄国无产阶级专政胜利的原因时,认为:“一个弄得精疲力竭的又弱又落后的国家竟战胜了世界上几个最强大的国家,……根本原因就在于集中、纪律和空前的自我牺牲精神。”

  (三)密切联系群众与树立自身榜样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纯洁性的根本点,就在于它能够密切联系群众、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在党的纯洁性建设中,又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在领导苏俄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列宁将密切联系群众与树立自身榜样相结合,保持了执政党的作风纯洁。

  十月革命胜利后,党内不少人出现脱离群众的倾向。针对这一现象,列宁特别强调指出:“我们力量的主要源泉在于工人很自觉,很英勇,始终得到劳动农民的同情和支持。”同时,列宁把脱离群众看作是执政党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因为如果没有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党就会丧失执政的根基。

  为了密切党同群众之间的联系,列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首先,反对骄傲自大情绪。因为革命的胜利,某些党员干部变得骄傲自大起来,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人民群众。为此,列宁特别强调指出,共产党员不过是人民大海中的一粟而已。他把“共产党员的骄傲自大”看成党的三大敌人之一,并提醒全党:骄傲自大“往往就是失败和衰落的前奏”,全党都应当加倍地注意。其次,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列宁把官僚主义视为足以葬送党的事业的致命的政治危险,指出:“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为了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列宁还提出了诸如精简机构、选拔人才、建立个人工作责任制、实行检查和监督、发展教育事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第三,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列宁多次重申,执政党要密切联系群众就要同无比广大的群众同甘共苦,和他们打成一片。“哪里有群众,就一定到哪里去工作。”根据列宁提议,俄共(布)八大通过一项决议,要求“长期担任苏维埃或党的工作的工作人员派到机床和耕犁旁去工作”,并且“应当按工人的普通生活条件对他们进行安排”。第四,制定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政策。1921 年春天的政治危机,其主要原因就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已经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随后,苏俄立即实行新经济政策。由于这一政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密切了党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

  保持执政党的作风纯洁,还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列宁指出:应该“多用行动少用言语来进行宣传”,对于工农群众,“只有用榜样才能说服他们”。为此,列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他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搞特殊化,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标准。按照1917年11月18日通过的《人民委员会关于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额的决定草案》,列宁薪金为每月500卢布,相当于中等工人工资水平。1918年3月,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邦契-布鲁耶维奇擅自把列宁工资提到800卢布,对此,列宁坚辞不受,并对这一“公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痛斥。列宁告诫全党,一定要消除干群在生活条件、工资数额等方面的不平等现象,认为“这种不平等是违反民主制的,并且是瓦解党和降低党员威信的根源”。列宁坚决反对搞个人崇拜。1920年4月5日,在俄共(布)九大上,许多代表提出庆祝列宁50岁生日,列宁当即反对,并提议大家一起唱《国际歌》。1920年,俄共(布)和十月革命历史资料收集委员会曾决定着手为将来的列宁纪念馆搜集资料。列宁坚决制止了这种做法,并指出,“常常把我提出来,这使我感到多么不愉快”。列宁还十分关心群众疾苦,亲自接见来访群众。“仅在1922年10月到12月16日这两个半月中,列宁亲自接待了125 次共 171 人。”列宁的榜样力量,对保持执政党的纯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密切联系群众,践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列宁的榜样力量,又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二者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执政党的纯洁性建设。

  (四)加强权力监督与坚决惩治腐败相结合

  腐败是侵蚀党健康肌体的毒瘤,是与党的纯洁性水火不容的。列宁把加强权力监督与坚决惩治腐败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保持了执政党的清正廉洁。

  权力缺乏监督,腐败就会滋生,党的纯洁性就会丧失。为防止人民公仆蜕变成人民主人,列宁进行了积极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建立党内独立的监督制度。根据列宁的建议,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独立于中央委员会的监察委员会,专门负责党内的监督工作。列宁特别强调,要“使监察委员会确实成为真正体现党和无产阶级良知的机构”。俄共(布)十大健全了监察制度体系,包括中央、区域和省委员会三级,其成员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十大通过的《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规定:监察委员会中央和地方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监察委员会和同级党委平行地行使职权;监察委员会有权参加同级党政部门的一切会议,并享有发言权;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同级党委必须执行不得予以撤销。其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列宁十分重视发挥人民群众在监督中的作用。他主张:“应当使工人进入一切国家机关,让他们监督整个国家机构,而这应当由非党工人去做,应当让他们在非党工农代表会议上选出自己的代表去做”。列宁热情欢迎群众来信来访,要求各级机关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他在《致各中央苏维埃机关领导人》的信中明确指出:“人民委员会接待室有权向失职人员追究责任,不管他是什么‘级别’。”列宁特别强调要发挥舆论的监督职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二天,列宁就公开宣布:“我们希望政府时刻受到本国舆论的监督。”在列宁的提议下,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决议明确规定:“党和苏维埃的报刊的最重要任务之一,是揭发各种负责人员和机关的犯法行为,指出苏维埃组织和党组织的错误和缺点。”1923年俄共(布)十二大通过的决议强调:“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应当有系统有计划地利用苏维埃和党的报刊来揭发各种犯罪行为(懈怠、受贿等等)、揭发在改组国家机构方面一贯逃避党的基本方针的行为。”

  对权力的监督,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这是保持党的肌体纯洁的重要保障,而对腐败的严惩则是保持党纯洁性最直接的手段。列宁主张对腐败要严惩不贷,并且强调:对共产党员的惩处一定要严于非党员,以“消除任何利用执政党地位得以从轻处理的可能性”。1922 年3月18日,列宁在《就惩处犯罪的共产党员问题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中,就莫斯科市委庇护犯罪的莫斯科市公用事业局党员局长一事,严厉指出:“执政党竟庇护‘自己的’坏蛋!!真是可耻和荒唐到了极点。”他建议“向各省委重申,凡试图对法庭‘施加影响’以‘减轻’共产党员罪责的人,中央都将把他们开除出党”,“凡不执行此项规定的人民审判员和司法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应予撤销职务”。

  三、几点启示

  列宁关于保持执政党纯洁性思想及其成功实践,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中国共产党的纯洁性建设具有重要启示。

  (一)执政党的纯洁性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协同推进

  在领导俄共(布)执政的伟大实践中,列宁坚持从思想纯洁、组织纯洁、作风纯洁以及清正廉洁等多方面协同推进来加强执政党的纯洁性建设,有力地推动了苏俄建设事业的发展。执政党的纯洁性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打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中国共产党的纯洁性建设,同样需要多方面协同推进。首先,应保持党的思想纯洁。因为思想是导向,是灵魂。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理想信念不坚定,就会得“软骨病”。其次,应保持党的组织纯洁。组织纯洁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核心,要不断提高党员队伍质量,“严把入口、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畅通出口”。第三,应保持党的作风纯洁。要保持党的作风纯洁,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作风纯洁性的试金石”。最后,应保持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则是保持党的肌体永远健康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二)保持执政党的纯洁性,要注意发挥领导干部的榜样标杆作用

  在推动党的纯洁性建设方面,列宁始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使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中国共产党的纯洁性建设,同样要注意发挥领导干部的榜样标杆作用。保持执政党的纯洁性,“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因为他们“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他们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而且职位越高,负有的责任就越重,以身作则的榜样标杆作用也就越大。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执政党的纯洁性不是一劳永逸的,越是长期执政越要注意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

  列宁提出的关于保持执政党纯洁性思想,有力地推动了俄共(布)纯洁性建设以及苏维埃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但遗憾的是,列宁逝世后,苏共领导人逐步忽视了纯洁性建设,使其呈现出重力加速度下降的现象,最终导致亡党亡国丧失政权的悲剧。苏共的悲剧警示我们:党的纯洁性不是一劳永逸的。目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更加突出,所面临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凸显”。这些考验说到底“考”的就是党的纯洁性,这些危险“险”的也是党的纯洁性。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比以往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因此,必须要居安思危,牢固树立越是长期执政越要注意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观念,“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赢得人民信赖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执政基础,才能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注释:

  [1] 苏联共产党在不同时期名称并不相同,1918年3月至1925年12月,称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俄共(布)。本文为行文方便,统称为俄共(布)。

  [2] 《列宁全集》第2版第39卷第27页,第33页,第288页,第391页。

  [3][6][10] 《列宁全集》第2版第38卷第311页,第354页,第243页,第311页,第269页,第140页。

  [4] 《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第19页,第17页,第18页,第17页,第54页,第53页。

  [5] 《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783页。

  [7]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4页,第26页,第217页,第54页,第176页,第65—66页,第56页,第296页。

  [8] 《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184页,第314页,第581页。

  [9] 《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155页。

  (作者简介:山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www.syxtk.com/wzzx/llyd/ls/2013-11-25/23836.html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