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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反对干部特权思想及其实践

作者:郭永虎   来源:第四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论坛  

  特权指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领导干部特权现象,是指某些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在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干部特权行为,是毛泽东对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胡锦涛总书记要求,“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因此,当前重温毛泽东反特权思想,对于树立民本理念、反对腐败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借鉴和现实意义。

  一 理论基础:毛泽东从干群关系视角反对干部特权

  毛泽东指出:“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说:“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1956年11月,毛泽东告诫全党:“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1958年毛泽东还指出:“人们的工作有所不同,职务有所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论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间都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决不许可摆架子。一定打掉官气。”同年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出《关于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规定干部下放参加农业、工业、交通等行业的劳动。要求下放干部要服从所下放的单位领导,同工农群众同甘共苦,向工农群众学习,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1958年在党的八大第二次会议讲话中毛泽东要求干部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并指出,“因为我们有些干部是老子天下第一,看不起人,靠资格吃饭,做了官,特别是做了大官,就不愿意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这是一种很恶劣的现象。如果大多数的干部能够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那末这少数干部会被孤立,就可以改变官僚主义的习气。”

  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大力倡导各级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将军下连队当兵等制度,都是为了从根本上干部特殊化问题。他认为:实行这样的措施,“是使共产党人免除官僚主义,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确实保证”;使我们的干部“不是浮在上面,做官当老爷、脱离群众,而是同群众打成一片、受群众拥护的真正好干部”。1963 年 5 月,在杭州会议上,毛泽东转发了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一批干部参加劳动的材料》,他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看作是一件具有“伟大革命意义”的“极端重大的问题”。他希望争取在三年内能使全国全体农村支部书记认真参加生产劳动,城市工厂支部书记也成为生产能手。1964 年,毛泽东强调“必须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根本性的大事,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

  二 以法律和纪律手段从严整治干部特权行为

  毛泽东将党纪国法作为反对干部特权的重要手段。他强调,绝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绝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权存在。1934年,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分子,民众可立即揭发这些人的错误,而苏维埃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提出:“人民中间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1937年,时任抗大六队队长的黄克功逼婚未遂杀人案,毛泽东回复审判长的请示时要求依法处决,并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毛泽东亲自写信给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和审判本案的审判长雷经天,认为“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1941年,毛泽东在其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则强调:“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1941年8月,谢觉哉同志排除干扰,对一涉案的领导干部追究了刑事责任,毛泽东同志知道后于同年9月7日就给谢老写信称赞道:“此等原则立场我们绝不能放松,不管犯错误的是何等样的好朋友、好同志。”1948年,他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又指出:“对于某些犯有重大错误的干部和党员,以及工农群众中的某些坏分子,必须进行批评和斗争。……群众不但有权对他们放手批评,而且有权在必要时将他们撤职,或建议撤职或建议开除党籍,直至将其中最坏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审判。

  毛泽东对干部特权现象深恶痛绝,同各种特权行为做斗争时也是毫不留情。 他主张“要坚决清除那些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敲诈勒索、贪污腐化分子,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 特别是对其中那些位高权重和资深功高的更要严肃对待,从重惩处,以引起全党的警醒和全社会的重视。”建国初期,毛泽东顶住了党内高级干部的说情风,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极刑,显示了其惩治腐败的勇气和决心,再次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承认任何特权的原则。

  1953年,他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中指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予法律的制裁。如果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1957年他在《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又强调:“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

  三 毛泽东抵制干部特权化的实践路径

  (一)以身作则,反对特殊化

  毛泽东不仅在理论上、政策上积极倡导反对领导干部搞特权,而且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有着很强的教育和示范意义。1939年冬,毛泽东拒绝了留守兵团负责人萧劲光为其添加的一床棉被、一套新棉衣。毛泽东指出,“我现在若要搞特殊,人家群众就会不相信你,他们就会说你不是真革命者,是蒋介石,是皇帝。”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不但没有为子女提供任何特权,反而更加严格要求他们,即使是在乘车、吃饭这样的日常小事上,毛泽东也从不放松对他们的要求。1950年沈阳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在市中心修建一座开国纪念塔,并准备在塔上铸毛泽东的铜像,毛泽东批复说建纪念塔可以,但“铸铜像影响不好,故不应铸”。毛泽东还要求,“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制止歌功颂德现象。”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的妻舅要求到北京工作,他给湖南省委书记写信:“按其能力分配适当工作,任何无理要求也不应允许”。 1959年毛泽东又说:“我很担心我们的干部子弟,他们没有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可是架子很大,有很大的优越感。要教育他们不要靠父母,不要靠先烈,要完全靠自己。”

  (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

  反对干部特权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权力如果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走向腐败。毛泽东建议让人民来监督政府,领导干部才不敢搞特权化。从实践层面看,毛泽东创立了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包括:

  1.党内监督。由毛泽东主持的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在“党的监察机关”一章中,对党的监察机关任务、职权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就提议成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内违纪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2.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包括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说:“共产党是真心实意想把国事办好的。但是我们的毛病还很多。”“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消除这些毛病。”

  3..其他监督途径。全国解放后,他十分强调建立和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主张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制度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作风建设和塑造公仆意识

  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从高级领导干部的整风和学习路线问题入手抵制干部特权行为。毛泽东认为,高级干部负有最重要的领导责任,犯错误最严重的也首先是高级干部。指出:“整风,主要是整高级干部(犯思想病最顽固的也是这些干部中的人),将他们的思想打通,一个根据地大约有一百至二百人(包括各中央局、分局委员在内),其次是中级干部,每一根据地有数百至数千人;再次才是下级干部”。

  公仆意识与干部特权思想是两种截然对立的,因此,毛泽东还通过树立公仆意识,抵制干部特权。毛泽东公仆意识的内涵主要包括:干部要走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就是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以及掌握政权的工人阶级政党及其干部变为“社会的主人”,由公仆变为个别人或个别集团谋利益的私仆,本质上就是树立公共理念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党员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 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

  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提出了的反对干部特权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和干部建设理论。这一思想及实践对于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和克服特权,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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