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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佶:中国经济矛盾的历史根源

作者:刘永佶   来源:红色文化网  

刘永佶:官制的中国,官住的经济


——中国经济矛盾的历史根源

我们的大中国,好大一个家。

今天的中国人,惟一可以自豪于世界的,似乎就只剩这个“大”了。而我们的麻烦,也往往来自这个“大”。


“大中国”来之不易,它是几千年历史的体现,是经济、政治、文化矛盾演变的结果。


如果不是清朝末年被俄、日及英国控制的印度掠去大块土地,没有20世纪蒙古的“独立”,“大中国”在领土上也占世界第一,而今只剩人口第一这顶桂冠了。
13亿人口的国家,像一个笨重的机体,遭遇着、充斥着重重矛盾。这些矛盾既来自“国”,也来自“家”;它们是现实的,也是历史的,是历史的矛盾演变的体现。

集权官僚制:中国历史的先进与特殊

中国是最重视历史的国度。自两千年前司马迁的《史记》开始,历史就成为中国思想界,乃至政治统治的主要环节。直到今天,庞杂的社会科学界中,历史学仍是最为突出,且“名家”最多的学科。


然而,中国却没有自己的关于历史分期的理论,也没有对记载得相当丰富的史料进行概括的方法论。司马迁结束了以记载君主言行的“编年史”,代之以皇帝为“纪”,以帝王将相为主体的历史编写法。中国的历法也以皇帝在位年号作为记载的标志。但皇帝年号及更大范围的朝代更替并不是历史阶段性的分期。当20世纪的中国被资本的全球扩张卷进现代化的潮流,并在先进分子的导引下展开社会大变革时,不能不对自己的历史做出规定。然而,急于变革的中国人在救亡的压力下不能从传统的思想武库中拿来指导变革的武器——这些武器是用来对付变革的,只得“从西方寻找真理”。当变革势力确定“以俄为师”的方针,也就将苏联思想界所规定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不可怀疑——既不能将之与马克思学说相比较,更不能以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矛盾对之进行反思——的“真理”。


“以俄为师”的现实意义在于联合民众,进行武装革命。这无疑是与当时中国的社会矛盾相适应的,但在许多理论和策略上,教条主义地遵守苏联人的观点,甚至发自莫斯科的指令。这种教条主义给中国革命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对于革命斗争中的教条主义错误,事关生死存亡,因此,在实践中形成辩证思维的毛泽东可以被推举为领袖,但对理论上的许多错误,却因其没有急迫性,而被教条主义思维所坚持。这种思维方式的负作用,在夺取政权后日益明显,至今仍严重干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


相比那些与革命实践密切相关的政策和理论问题而言,对中国历史的性质和分期,似乎“无关紧要”,但其中的教条主义却更为严重,而且很少能以历史的辩证法予以纠正。其集中表现,就是以苏联人所提出的“社会发展史”来规定中国的历史。苏联人是根据欧洲的历史划分人类历史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五大历史阶段”,被奉为绝对真理,作为大前提,中国历史不过是从这个大前提进行演绎的例证。


于是,就出现这样的对中国历史的分期:原始社会不必说,哪个国家都有。将奴隶社会划在夏商至春秋战国或秦之间。战国或秦开始,进入封建社会,直到清亡。之后,是不到半世纪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然后进入新民民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
这里,问题最大的,就是将秦至清两千余年定为“封建社会”,其缺陷是明显的,但为了使中国的历史符合苏联人据“欧洲中心论”规定的“五大历史阶段”,不仅不顾这个缺陷,而且,还将有明确史料证明是领主与农奴矛盾构成基本社会关系的西周,硬说成是“奴隶社会”。争论多年的“历史分期”和对“亚细生产方式”的理解,其主线就在这里。据此观点而编写的中国历史,也就成了这个样子:奴隶社会的基本阶级实为领主与农奴,封建社会的基本阶级为地主与农民。


对这明显的差异,善于文字游戏的中国文人,提出了一个惟妙惟肖的解释:欧洲的历史是“典型”,中国的历史是“畸形”。这个“畸形论”不仅可以说明中国与欧洲的差异,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在近、现代的落后——既然是“畸形”的,那么落后也就是必然的,应该的了。


从“欧洲中心论”规定的人类历史一般性及其阶段,本身就有明显的局限。并不能因为欧洲近、现代的先进,就成为全部人类历史的“典型”。人类历史的一般性及其阶段,是世界所有国家和民族历史的概括。在历史的进程中,先进与落后是交替出现的,并不能以某国某地现在的先进否认其曾有过的落后,也不能以曾有过的先进否认现在的落后。


从这种不科学的历史阶段论对中国历史的界定,不仅造成历史学研究的混乱,更对现实思想界批判继承历史及其文化造成干扰。如果说在“救亡”为主要任务时,以“批判和推翻封建统治”为口号,尚无明显妨碍,但当夺取政权并着手新制度的建设时,仍将所要否定的旧制度以名不符实的“封建”来批判,也就不能正确地规定旧社会的制度和文化的性质,不能准确地批判其在新社会的传统,不能消除其流毒。而这种传统及其流毒是深远的,当它们躲过虽然激烈,但不准确的批判,就会将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的存在体现于政治、经济制度上,逐渐地生长,以至形成巨大的社会势力,一旦时机成熟,就要在新制度的外壳下恢复旧制度的内容。


看似无关紧要的历史问题,已成为严峻的现实问题。面对旧势力在未被彻底批判的情况下,堂而皇之地以正统、主流的方式存在并作用于新社会阻碍现代化进程的状况,我们不能不反思已有的关于中国历史性质及其分期的规定。


中国的历史并不是“畸形”,它也是由有血有肉的人以其劳动为核心的社会存在及社会关系的演变过程。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是生产力和全部文明的根据,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又是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内容。这二者的对立统一构成社会的基本矛盾,劳动者素质技能决定了其经济地位,但社会制度又会以其特有的机制来制约劳动者的地位,从而影响其素质技能的发展与发挥。社会发展的阶段,就取决于这二者的矛盾与斗争。


古代的中国人,在农业生产上是处领先地位的,这是劳动群众素质技能发展的表现,它同时也就要求改变社会关系和制度。从夏至商,虽然史料还不充分,但大体上可以判断其基本制度是奴隶制,劳动者的主体是奴隶,他们的人身及劳动力均被奴隶主所有。在奴隶主的统治和支配下,他们的素质技能有所提高,但奴隶制又严重束缚他们素质技能的发挥和继续提高,矛盾的积累导致社会变革,西周的“革命”,将奴隶制变为宗法制,其第一阶段,是封建领主制。这种变革的实质,是劳动者地位的提升,即奴隶变为农奴。农奴在人身上依附于领主,但他们已有相对独立的使用自己劳动力在领主分配的小块土地上劳作,并在缴纳贡赋和付出劳役之后,消费其产品的权利。这种制度比奴隶制更有益于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和素质技能的提高,而且,个体生产方式也比“大集体”的奴隶生产方式更适合于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业。


劳动者素质技能及其生产力的发展,很快又与以血缘为依据的封建领主制发生冲突,封建领主阶级内部,也由于奉行“长子(大宗)继承制”,而在长期的世代延续中发生尖锐矛盾,那些非长子的后代越来越多,他们既不是领主,也不是农奴,逐步形成一个“中间阶层”:士和儒。其生存之道就是为领主当家臣或从事下层的社会管理、礼乐等活动。这是一股不安分的力量,并且具有流动性。而他们又掌握了当时的主要社会思想和知识,为了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就会从农奴的反对封建领主的要求中,发现自己的利益和前途。这样,就形成了以士、儒阶层牵头的变革势力,儒、法、道、墨等诸家实则都是这股变革势力的思想派别,它们的分歧在于变革的方向和策略,也正是在“百家争鸣”的过程中,法家的变革路线得到秦国的确认,并由此而兴盛,一统天下。但法家的严刑峻法并不利于大一统,秦政仅十余年就垮掉,代之而起的汉朝曾尝试以道家治国,但行不通,后武帝刘彻采纳董仲舒意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则将法、道及术、兵、农诸家都综合进儒家体系,由此而确立了集权官僚制,完成了宗法社会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


集权官僚制的主要特点,就是废除世卿世禄的封建制,代之以郡县委官,中央集权。唐柳宗元的《封建论》一文,对此有论: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步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合同,离为守臣干城。①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

“封建”一词,古已有之,其意在“封国土,建诸侯”。柳宗元此文意在反对当时一股主张复辟封建制的思潮,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封建”作为一种制度,在古代思想家那里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与秦以后通行的制度是不同的。可是,柳宗元一千多年后的20世纪中国史学界,为了顺应“欧洲中心论”,硬是把秦以后的制度称为“封建”,这不仅不准确,也会由此直接把欧洲人对其封建制度的批判,照搬过来批判中国历史,从而造成诸多问题。


集权官僚制的主要特征在集权和委官。所集之权,首先是政治权利,进而是土地所有权。以暴力夺取政权,由政权而控制土地所有权。所谓“打天下,坐江山”。政治权利是以各级行政机构组成金字塔形的官僚系统操纵并行使的。各级官员由以皇帝为名义的中央政府委派,官职不得世袭,而是采取荐举、科举、军功等方式遴选。各级官吏在遵循中央政府的统一号令下,可以按自己的意志、思想、价值观、能力来处理政务。民众被罩在这庞大而严密的官僚系统之中,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只有无条件服从政治的义务。以政治的集权来保证对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以皇帝为名义的国家,即整个官僚地主阶级,任何一个官僚地主都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只有对以禄田、勋田,以及用掠夺、购买等方式兼并的土地的占有权。此外,国家还以“均配土田”的方式,不定期地将非官僚地主占有的土地,按丁口(有时还包括耕牛)分配给农民,这样,就形成一个拥有少量土地占有权的“自耕农”阶级。那些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则以相当的剩余产品向官僚地主租其占有土地的使用权。


国家依据其对土地的所有权,向由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拥有者征税。税是农业生产的剩余产品,也是财政的主要来源。个体官僚地主除特殊情况,也要交土地占有税,这主要来自其收取的地租中的一部分。


以税收维系的集权官僚制,聚合了官僚地主阶级,并保证了其个体利益。而制度对官僚腐败的纵容和节制,又是其统治的特色。


集权官僚制是人类在农业文明条件下最为先进的制度。其先进性不仅表现在对统治阶级从利益到意识的聚合,以及其内在的系统性上,更表现在它对劳动者的态度和统治方式上。
在一小块归自己占有或使用(租来的)的土地上,具有相对人身独立权的农民,进行着自给自足的生产,这无疑要比封建领主制下的农奴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不仅有生产的相对独立性,而且产品除交税、租之外,归自家消费,因此,生产的积极性也高,素质技能也得以提高——在手工劳动条件下,中国农民的技能是第一流的。在没有外来的工业技术发明的情况下,中国农民是不可能从自己的劳动方式中产生工业技术的。他们在世代传续的生产方式中,一代一代地繁衍着,在为官僚地主阶级提供剩余产品的同时,也保持着刚够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生活方式。


个体农民需要集权官僚制对其生产和生活的保护,使其免受外来侵扰,而个体的小农经济,又为集权官僚制的统治提供了经济条件。


集权官僚制是中国先进的农业文明的体现,也是保持中国农业文化长期领先于世界的制度。与中国相比,欧洲直到公元五世纪才进入封建领主制,而此时中国已废除这个制度七、八个世纪了。当十六、七世纪的欧洲各国的君主和先进思想家意识到效仿中国的集权官僚制时,却因其所倚重的商业资本而步入工业资本主义。因此,集权官僚制也就成为中国历史上特有的阶段和制度。

        重农抑商——基本国策

为什么农业文明高度发达的中国不能率先进入工业文明,并在近、现代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有一种看似激进深沉,实则肤浅的观点,认为中国的地理环境只适宜农业,不适宜商业,也就不能从商业发展出工业。可是,当持这种观点的人又以同样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来赞美欧洲的商业发展及其工业文明时,他们大概忘了一件小事——看看世界地图:北半球的欧亚大陆西端为西欧诸国,东端为中国,都是面对蓝色的大海,何以说只有西欧适宜航海贸易,中国不适宜呢?再就是忽略了一个历史常识:历史上中国的航海技术远高于欧洲,明初郑和下西洋时的庞大船队,数万之众,比起哥伦布、麦哲伦的“几百个人,七八条船”威武千百倍!而且,如果是西欧的临海位置决定了其商业的发展,那又为什么等到公元十五、六世纪才开始,不在公元五世纪就发展商业和工业呢?


可见,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地理环境——它只是一个必要的外部条件,而是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及其作用的生产力。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既有其规律,又受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以及文化的制约。生产关系、政治制度和文化有助于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相反,则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农业文明条件下中国的领先地位,实则取决于从西周到秦汉的两次大的社会变革,从而提升了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在不到一千年的时间,奴隶变为农奴,农奴又变为农民。在集权官僚制大一统下的小农经济,是与手工个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相适宜的,也正因此,它具有很强的封闭和保守性。


大一统和小农经济,是古代中国的两大特点。这一“大”一“小”,是以集权官僚制为保证机制的,同时又是集权官僚制稳定和延续的基础。集权官僚制的高明处,在于它将稳定统治地位作为根本目的,而小农经济恰恰适合这个目的。一方面,它可以为官僚地主阶级提供消费资料和财政来源,另一方面,小农经济的个体性和分散性又最适宜控制。比起奴隶和农奴,以及资本制下的雇佣劳动者,个体的、相对自由且安分守己的农民,是最不容易形成组织的,官文化和小农意识又从外至内严密控制了其思想。


也正是在官文化和小农意识的双重作用下,集权官僚制自始至终,奉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悠悠两千年,换了若干朝代,也曾有“五代十国”等分裂,但惟一不变的,就是这重农抑商,它可以说是集权官僚制的直接体现,因此,我称它为“基本国策”。


并不是中国的地理位置不适宜商业,也不是中国人不会从事商业。早在集权官僚制出现之前,中国这个地盘上就有比较发达的商业活动,“商”作为一个朝代历时约五个世纪(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其商品交换是相当频繁的。进入西周,商业仍在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周易》中有大量关于经商活动的记载。春秋时的齐国,在管仲的治理下,就是以发展商业称霸于世的。《管子》中阐述的商品经济思想,比起两千年后欧洲的重商主义者,如海尔斯、托马斯·孟、蒙克莱田的著作,仍显得充实和系统。管仲明确把士、农、工、商定为“四民”,并实行一系列发展商业的政策。其他诸侯国,也在商业的发展上予以鼓励,出现了许多富可敌国的大商人,如郑国弦高、楚国范蠡、秦国吕不韦等。


春秋、战国时的中国,与两千年后的欧洲有许多相似处:都处宗法社会的封建领主制,诸侯间也在为争霸而强兵富国。如果当时中国各诸侯都采取管仲的路线,或许也像两千年后的欧洲,发展出资本主义了。


然而,历史是不能退回去假设的。


管仲的路线只在齐国短期实行。战国时称霸并统一天下的,是奉行重农主义路线的秦国。这与商鞅变法是密切相关的,其要点就是在废除世卿世禄的领主制同时,实行鼓励耕战的政策,秦由此而强盛。重农抑商是集权官僚制建立之前提和结果。
明确重农抑商为基本国策的标志,是汉昭帝始元六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会上,桑弘羊的重商观与霍光一派的重农观就盐铁专卖及农业商业关系展开一场大辩论。桑弘羊认为:

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①
故乃商贾之富,或累万金,追利乘羡之所致也。富国何必用农本,足民何必井田也?②而霍光支持的一批“贤良”“文学”们,则主张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然后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也。③并强调“工商上通伤农”,“工商盛而本业荒”,进而要求重本(农)抑末(工商)。


辩论的结果,是霍光一派获胜,这同时也是儒家道统的胜利。至此以后,重商思想很少再有人提及,重农抑商作为基本国策由此确立。重农抑商之所以能够如此长久地坚持下来,根本原因,还在于官僚地主阶级的总体利益,集权官僚制及其官文化是从这总体利益来抑制某些个体官僚地主的私利——若从个体私利出发,官僚地主更要求富,也更容易和更会从事商业。由于制度总体上的抑制,官僚地主个体将求富的出路放在残酷压榨民众和贪污受贿上。


儒家道统坚持从官僚地主阶级的“大利”,即“义”来考虑问题,它明确意识到工商业的发展,会使一部分官僚地主扩大自己势力,进而干扰、破坏集权官僚制及其阶级的总体利益。这无疑是相当理性的“深谋远虑”。也正因此,儒家道统才得以成为集权官僚制的指导思想,而中国的工商业也由此被压抑两千余年,只能作为小农经济的补充而存在。


重农抑商的路线,不仅是儒家的主张,更是法家的基本思想,也是道家的观念。在这一点上,儒家道统融会了法、道两家,三家合为一统。而后来从印度传入的佛教,也积极配合,造成了一种广泛而浓重的重农抑商文化氛围。


与之相应,集权官僚制的政治、经济统治,又制造了一个强大的势场,严重地压抑了商业和手工业活动,甚至以行政和军事的手段来制止、压制大的商业资本,使之不能形成势力。


从两千多年的历史看,几乎每个朝代,都有比较活跃的商业活动,只要政府的限制稍有松动,就会形成诸多的富商巨贾,而其出身,又大都是官僚地主。从而也就形成中国所特有的一个经济范畴——官商,它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由官府出资并经营的,二是由官吏个人出资并经营的。第一层面的官商,早在夏商时就已出现,周朝已很发达,《周礼》中对此就有记载,秦汉以后成为官僚统治的必要环节,它一是可以满足官僚地主的生活需要,二是为其统治提供必要物质资料,如军械、战马、军服等的生产、采购等。其性质,有如现在的“国有企业”。第二层面的官商,是官吏兼营工商业(有的是以亲属名义),以其掌握的政治权力为之开拓庇护,并排挤、压制民商,实行局部或行业垄断。其获利之丰厚是民商所不能比的。


除了官商对工商业的控制,官僚统治者还以政策限制民商的经营,民商必须巴结、依附官僚,才能得以存在。但官僚统治者却绝不容许商业资本的发展,特别是要阻止其向产业资本的转化。


早在秦朝,统治者就意识到商业资本对集权官僚制的危害,在废诸侯的同时,迁天下豪富于咸阳,“内实京师,外销奸猾”,并将商人发配去修长城、戍五岭。汉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囤辱之”,“市井之子孙不得为吏”。以后历朝历代,都有抑制商人资本的种种措施,每遇财源匮乏,政府往往以借商为名,向商人搜刮财物,甚至没收商人的财产。对工商业的税、赋、捐等屡屡加重,剥夺了商人资本积累及其发展的条件。另外,还从各方面限制商人的活动范围,限制其扩展。而民商在社会上地位之低下,又促使他们依附于官僚,或买官买地,以求改变身份。


重农抑商,既是两千余年集权官僚制的基本国策,又是这一制度得以延续的重要条件。正是这一政策,保证了大一统政治下的小农经济,从而也维护了官僚地主阶级的总体利益。“稳定”,作为集权官僚制的宗旨,由儒家道统所衍生出的重农抑商政策得以实现,而中华民族的经济和文明的发展,也在“稳定”中被阻抑。


     抑制自由,阻滞发展

集权官僚制下大一统的小农经济,是人类在农业文明时代所能达到的最佳经济形态。这是儒家道统与其指导下的集权官僚制的先进和高明处。在这种制度下,劳动者的个体性得到部分承认,但它又像动物园一样,将劳动者“定居分业”,局限于小块土地之上,辛勤劳作,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以为官僚地主阶级生产并提供剩余产品,由此延续集权官僚制。


这是一个相当严密且稳定的制度。它给劳动者留下了一个生存的空间,只要安于本分,就能“过日子”,但是,又不许他们有半点越轨行为,只能在简单再生产的辛劳中度过生命的历程。在统治者眼中,“老百姓”不过是他们所蓄养的牲畜,古代曾有一个相当精确的官名——“牧”,说明白了其实质。而“老百姓”也相当清楚,他们的生命价值与草木无异,“草民”的自称也表明古代中国文化的重要特点。


集权官僚制是一种相当稳固的以等级制为内在结构的社会关系的体现,其形式犹如金字塔,它将农业文明中最基本的权利——土地所有权集合于官僚地主阶级的国家,所有的政治权利也都归于官僚地主阶级。作为文明主体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只有占有和使用少量生产资料的权利,这两种权利并不能派生出政治权利,他们只能安分守己地服从政治统治。


现在,有一些以“爱国”主义、“国粹”主义面目出现的学者,正在宣扬一种观念:中国自春秋战国已来,就形成了民本、德政的政治观念。因此,现在的中国不需要,也不可能采纳“西方价值观”所形成的民主、法制、自由、平等,而应“弘扬传统文化”,突出中国的“特色”。


所谓“国粹”的民本和德政,实际上是儒家所倡导的“民本”论及“德政”观。孔丘强调“仁”,孟轲进一步衍生出“仁政”“德政”,并宣扬“民贵君轻”。在儒家言论中,有许多关于“爱民”、“利民”、“富民”、“导民”、“驭民”的提法,这在当时,对于变封建领主制为集权官僚制,变农奴为农民,无疑是起到进步作用的。但“民本”绝非民主,集权官僚制的“主”是皇帝、是官僚,“民”只是统治的对象,对“民”的控制,是政治的基本。至于“德政”,实际上只是统治手法,所谓“德刑相配”、“儒表法里”。更为重要的,就是设计了一套系统的“愚民”方案和政策。


“德政”的要旨是“人治”,“人治”的关键在于愚民。愚民之义为二:一是统治者采取的统治方式,二是所要达到的目的。前者为动词,后者为名词。孔丘强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①他老先生圣明绝顶,相当清楚“民”作为人与统治者在智力上并不差,如果使民有知,就不能驾驭他们了。所以,必须采取“不可使知之”的方式。后来的儒家学者及官僚们,在“牧民”的实践中,大大丰富并充实了愚民之术,概括而论,要点有五:惑、禁、隔、阻、压。

惑。以“爱民”、“亲民”的言论将统治者包装,并做出各种姿态,以示与民亲近,自称为民“父母”,视百姓为“子民”。还要表现出公正、英明、威严,使民“敬”、“畏”,以求“得民心,得天下”。


禁。以法律和政策的方式,界定民的行为和言论: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这些法律、政策,久而变成文化和习惯,民众自觉遵守,也就达到“禁”的最高境界了。


隔。这是比禁更深、更具体的愚民之法。隔的主要方式,就是小农经济,将民局限于其“家”,抚妻、育儿、养老,无心无时无力参与社会活动,“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这样,单个的民,就不能反抗由政权组织起来的社会暴力,在“分而治之”的状态下,官僚统治也就“长治久安”了。


阻。是在隔的同时,对民众中表现出来的不满及其可能的危害采取的措施,即动用国家机器和舆论工具,将因民众不满而形成的联合反抗倾向,消灭于萌芽状态,并设立“防火墙”,以阻止已燃烧了的反抗之火蔓延。


压。是在阻也不见效时,所采用的坚决镇压手段。“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个”。对于“造反”者,无所不用其极,不管老、弱、幼、妇、残,只要你危害到我的统治,通通杀无赦。两千余年爆发的千万次农民起义,绝大多数都是被残酷镇压下去的。为了镇压“造反”,统治者利用了当时最先进的技术来制造兵器,并花费了大量智慧和精力研究“兵法”,那时节,如果发明了原子弹,也会毫不犹豫地投向“造反”队伍。


以“治民”、“牧民”、“愚民”为目的的集权官僚制,两千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精熟的技巧。这是官文化的主体内容,也是人类迄今最为高深精熟的技能。长久生存于惑、禁、隔、阻、压之下的民众,不仅习惯了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身份,而且养成了适应政治专制的观念。政治是“官家”的事,民只能逆来顺受。小农意识中的安分守己观念,充分表明官文化愚民政策的成功。


集权官僚制之所以“长治久安”,不在于现在一些“弘扬传统文化论”者所说的儒家道统的“自律”观,而在于它将全部政治权利集中起来,并不给民众任何政治权利,从而也就不可能形成政治上的反对派。虽然农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会“造反”,但绝大多数“造反”者都被镇压,偶尔成功的,也要登基做皇帝、当官,再采用愚民政策实行统治。在官僚地主内部,也有矛盾和斗争,一般说来,不论斗争中的“朋党”或个人,都会注意斗争的“度”,不从总体上破坏政权。这种集权官僚制在全方位对付民众的同时,内部之腐败日益严重,官僚个人为了谋取私利,将自己所供职的权力机关,视为个人的特权,在实行“人治”的过程中,想方设法贪污受贿,骄奢淫逸,这已成了集权官僚制得以维持的内在机制。庞大严密的官僚统治,几乎榨干了全社会劳动者生产的所有剩余产品,而这些产品又都用于官僚地主阶级的消费和浪费。两千多年的历史,所遗留下来的,大概只有长城这道防御外寇的墙,以及皇宫、皇陵和寺庙。真正用于科技和生产的财物和资金,少得可怜,以至到清末,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仍与秦汉时差不多。
排斥民众政治权利,也就杜绝了民主和自由,而这也就从根本上抑制了文明和社会的发展。对于官文化和集权官僚制来说,是没有发展观的,它只注重一点,就是维护官僚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并由此攫取剩余劳动产品,保证其阶级成员的富贵生活。


集权官僚制对文明和社会发展的压抑,不仅体现于排斥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政治、经济权利,还体现于对“士”这个古代知识分子阶层的诱导和利用上。“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这是两千多年来“士”阶层的价值观,其“高”,并不在读书本身,而在读书后可以做官,官才是真正的高。所读的书,当然也是儒家经典,是科举考试的内容。至于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则因不能求得官职,所以不在“高”之列。“士”是官僚的后备军,只有少数士人可以考上官,但那些“未仕”者,依然要继续读书以便再考,实在不行,就坐馆教新的士子们读书,培养新的官僚后备军。这不仅严重压抑了知识分子对科学技术的追求和探索,也阻碍了社会思想的进步,“文字狱”和“思想犯”贯穿于中国历史全程,将所有进步的思想都阻挡并剪灭。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分子中稍有创造性思维和不甘八股教条束缚者,不是被镇压,就是隐入山林或循入空门。空门中的“佛”,似乎大彻大悟,但佛教之所以在中国弘扬,关键在于它适应着集权官僚制的需要,向民众宣传一个“忍”字。佛教及一切以佛教为依托的气功门派,要害就在这个“忍”,它要求信众不思进取,不求变革,逆来顺受,而它所许给世人的,也只是一个无可证实的“来世”。


集权官僚制对人的自由和社会发展的抑制,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占人口一半的妇女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束缚。集权官僚制是以父权为主干的,妇女从属于男人。这里所说的“从属”,是有阶级性的,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妇女由于从属于不同的男人,其地位也有高低贵贱之分。所谓“夫贵妻荣”,只是属于少数官僚地主的,大多数劳动妇女始终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但不论哪个层面的妇女,都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虽也有武则天、慈禧等“女强人”曾执掌最高权力,但她们身后却遭到官文化的一致谴责。她们的成功,不仅偶然,还在于最高权力层面的特殊性,除此层次以外,妇女不可能做官。两千年的历史,几乎不见一个女大臣和女秀才、女举人!至于民间妇女,不仅没有政治权利,还要服从其父其夫的控制。儒家道统强调妇女“三从四德”,包办婚姻和“贞节”观等等,都严重地压制了妇女的思想和人身自由。而这一点,又对中国社会和文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制约着大一统的小农经济的集权官僚制,同时也制约了政治和文化,它犹如一面严密的大网,中华大地上的芸芸众生,在其中“活着”,进行着简单再生产,同时也再生产集权官僚制。具有发达脑细胞的万亿中国人,在这面网中失去了自由,也失去了发展的机会,中华民族也因此而逐渐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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