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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社会历史形态及社会历史阶段划分的依据

作者:刘永佶   来源:红色文化网  

六个社会历史形态
[ 作者:刘永佶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3    更新时间:2005-1-19    文章录入:admin ]

1、哲学教科书中所谈唯物史观规定的历史发展的五个阶段,主要根据欧洲的情况,实际上,更多地是根据俄国。

2、实际上,马克思用“亚细亚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来规定社会形态的历史阶段,其中“封建的”、“资本主义的”或者“资产阶级的”,这些都是比较准确的,是概念性规定,而“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都不是准确的概念。

3、20世纪学术界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争论,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1)原始公社社会论,在中国以郭沫若为代表;(2)过渡形态论,主要由苏联学者哈雷德提出,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原始公社向奴隶制过渡的形态;(3)阶级社会开端论,由学者相川春喜在《历史科学的方法论》(1935年)中提出;(4)东方国家奴隶制度论,由吕振羽于1940年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与所谓中国社会“停滞性”问题》一文中提出;(5)东方封建制论,由苏联学者歌德斯提出,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就是东方社会的封建制度;(6)东方或亚洲独特社会形态论,其代表人物是普列汉诺夫和苏联学者马加尔。他们认为,氏族组织崩溃后,东方或亚洲没有过渡到奴隶制,而是进入一个独特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或东方社会。 正是后一种观点在中国影响较大,或者说在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中影响较大,直到现在,依然有不少国内外学者据此立论,将中国在20世纪以前的社会经济制度称为“亚细亚生产方式”。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的启示,是明确了中国历史的特殊性,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其根据就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关系,在于劳动者的权利和地位,在于统治劳动者的阶级,在于阶级统治的矛盾和关系,而不在马克思的论述。

   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提法,是用来指称人类第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其特点就是“公社所有制”,他之所以用“亚细亚”这个洲名来称谓“公社所有制”,就是要说这种所有制不仅在欧洲有过,而且在现今的“亚细亚洲”的一部分地区还有残存。

4、五十年代苏联教科书出来以后,整个世界五个历史阶段的规定就出来了。中国人认为这种规定不仅是真理,而且是最高指示,中国必须而且只能按照这五个形态来发展。但又不能退回历史,只能在历史资料上做文章,使中国已有的历史符合苏联教科书的五大阶段的规定。也就是说,对历史学的研究,在当时的情况下不是研究历史,而是通过掌握一定的史料来论证苏联唯物史观。对历史阶段的划分,严格地说就咱中国还在坚持着,而中国坚持的还不是自家产的,是从人家那里“拿”过来的,而且是“拿”得不准确的。

5、对社会发展的阶段做出规定是必要的。但必须根据实际历史过程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概括。探讨人类的历史阶段,必须包括中国,但又不能像苏联人那样,将其本国的历史阶段直接说成世界历史的阶段,而应从一般与特殊统一中进行规定。六个阶段的划分,就是一个尝试,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农奴制社会、集权官僚制社会、资本雇佣劳动制社会和民主劳动社会。

   这种划分的特点:一是强调以劳动者作为考察的主体,这是一个很鲜明的特点。二是对每种社会形态在概念的表述上都有新意。第三个有新意的地方是增加了“集权官僚制社会”。划分出集权官僚制社会,集中地表明在历史阶段的划分上突破了欧洲中心论,把中国历史也纳入人类历史的范围,把中国集权官僚制社会作为劳动者历史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

 6、六种社会形态

(1)原始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成是人类社会的起点或起步阶段,这个时候没有劳动者与非劳动者之分,所以整个社会都是劳动者,只要有需要就得去劳动。在这时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得到总体的表现,但是在这个阶段劳动者素质技能是相当低的,他们在社会地位上没有分化出劳动者和非劳动者的统治阶级。

   从理论上说,原始社会本部落的人可能都是平等的,但从社会总体上说,又是最不平等的,部落之间的敌对,争斗,弱肉强食。部落间的矛盾处于相当野蛮的状态,而杀俘行为既是不平等的表现,又是对人类总体劳动能力或生产力的极大破坏。

(2)人类社会真正出现阶级分化是在第二个社会历史阶段,即奴隶社会阶段。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它是人类摆脱原始野蛮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人类历史的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的社会地位比战俘地位高。

(3)封建农奴制社会,劳动者从奴隶到农奴,在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上都有显著提高。从奴隶到农奴的过渡有素质技能量的提高,但是,真正具有质变性质的提高是在社会制度变革以后。

(4)集权官僚制社会劳动者的地位从农奴提升为农民,封建农奴制到集权官僚制的变革,集中表现于中国,这是中国文明领先于世界的关键,其突出的标志是秦国的商鞅变法。秦国当时是封建农奴制社会大的诸侯国里最落后的国家,为什么后来能够统一天下,主要的原因就是从社会关系的变革入手,也就是相应地提高了劳动者地位。

   将集权官僚制度社会作为一个历史阶段,并不仅根据中国的历史,还包括欧洲封建农奴制到资本雇佣劳动制之间,曾经短暂出现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

(5)在资本雇佣劳动制社会,劳动者从农民转化为雇佣工人。由于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工业生产方式取代了农业生产方式。虽然资主权占主导,但民主权依然成为劳动者维护其利益,争取提高社会地位的必要法权依据。

(6)民主劳动社会是资本雇佣制否定之后的社会历史阶段。为什么用“民主”和“劳动”?因为这是在工业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以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为根据,并依据劳动力所有权派生的民主权所组成的政治势力的斗争,得以夺取政权并建立自主劳动的社会制度。马克思称为“共产主义社会”,而现在统称为“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劳动社会或劳动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在于:劳动者拥有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及由这两个所有权派生的民主权。

   民主劳动社会,是劳动解放和人性升华的一个关键环节,前面几个历史阶段,除原始社会外均是阶级社会,劳动者的素质技能相对低下,处于被统治地位,其间几个阶段的过渡,虽有进步,但总的说还是量的变化,即未能脱离“人类史前时期”,人性中的动物一般性仍占主导地位;民主劳动社会,则是“人类史前时期”结束后全新的社会形式,因此,它对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的否定,是人性升华的质变过程。

7、美国经济史学家罗斯托把社会经济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准备起飞阶段、起飞阶段、推向成熟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亚诺斯把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和政治革命;美国未来学家卡恩从经济发展角度把社会分为五个阶段,原始社会阶段、以农业为基础的阶段、工业化不同阶段、后工业化阶段和后工业经济过度阶段;美国的贝尔从科技革命及其影响分为: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三个阶段。

   他们这些都不是对社会形态的划分。而是根据他们的经济观点,对经济形态主要是生产方式演化的规定,是没有历史主体的,或者只把技术看成经济主体,而且有意识忽略或排斥阶级和阶级矛盾。也就是说,他们虽然谈了阶段,但不是从历史观层面进行探讨的。

8、马克思还有一种对人类历史的划分,就是“人受人的统治阶段”、“人受物的统治阶段”以及“人的自由发展阶段”,这个划分是与他对社会形态的划分不同的,是从人的发展角度对历史的一个概括。它比对社会形态历史阶段的划分更为抽象一些,但马克思并未就此展开论证。他这种划分,以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人类文明阶段的划分,虽然不是对社会形态历史阶段的划分,但对我们从历史观上对社会形态历史阶段的划分都有方法上的启示。

社会历史阶段划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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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形态分为六个阶段,是社会形态的六个阶段,一是原始社会;二是奴隶社会;三是封建农奴制社会;四是集权官僚制社会;五是资本雇佣劳动制社会;六是民主劳动社会。

2、划分的依据,前提是作为社会的主体的人。对人本质的规定以劳动为核心要素,劳动者是劳动和生产的主体,那么在社会中,劳动者就应该成为社会的主体,即便劳动者没有成为社会的主体,咱们也要以劳动者作为主要的对象来规定这个社会形态的阶段性。根据劳动者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所处的社会地位来规定社会形态,劳动者社会地位的规定同时就要有它的根据,它的根据就是劳动者的素质技能。也就是说规定社会形态的阶段,主要的根据就在于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素质技能。

3、不能以生产力的发展来规定社会形态的阶段性,一是从逻辑上,生产力仅仅是劳动者素质技能的一种体现;二是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劳动者生产力的差距往往有相当一段时间的提前或滞后,这一点,使得我们从生产力这里是规定不出社会历史阶段性来的,但是从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恰恰能明确地、准确地规定。

4、唯物史观划分社会历史阶段的依据,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个矛盾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种决定作用首先表现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必然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关系中,生产关系并非完全消极的和被动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也会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

   以生产力的状况和发展的阶段性为基础,以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运动为主线,来考察社会形态不断演变的历史,在生产力的作用下,社会形态演变中依次出现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终进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脉络。

5、以劳动者的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来界定社会形态,根据基本矛盾的演化来看,问题不在哪个方面是更根本的,而在于矛盾双方的总体状况。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了,就会争取提高其社会地位,社会地位的提高又会促进其素质技能的提高。但素质技能具有能动性,是素质技能提高了的劳动者的斗争,才使其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可是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恰恰是可以从法律以及各种各样的文件、社会关系中得到规定,据此,对历史上已有的社会阶段的规定就能够相对准确,但劳动者社会地位的变化,又是以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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