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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清:中国文化不容多党政制

作者:河清   来源:红色文化网  

中国文化不容多党政制

河清

   当今之世,据说历史已经“终结”。自由主义民主的多党政制,据说最终赢得凯旋,从此将普行于全世界。“民主化”大潮,先是席卷苏东欧,最近十几年,一些以玫瑰、橙色、郁金香等美丽鲜花颜色命名的革命,把乌克兰、格鲁吉亚和吉斯吉尔斯坦,也卷入“民主世界”。

   如今,“民主”大潮的舆论又汹涌包围了中国。国内知识界甚至执政党内,也出现了与之相呼应的要求“政治改革”,呼吁实行多党制民主。

世界被简单地一分为二:一边是民主,另一边是专制、极权。一边代表了善和进步,另一边代表了邪恶和落后。

中国实行了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政制,被认为是“封建专制”。半个世纪以来主政的中国执政党,继续中央集权的政制,也被称为“一党专制”,直接等于“落后”“不现代”,必欲改之革之而后快。普遍的观念是:唯有西方现代多党制,才是人类最先进的政治制度。

在中国实践了两千多年、被充分证明符合中国民意国情的中央集权政制,正面临被颠覆的危险。

中国的大一统中央集权政制真是“落后”“过时”的政治制度么?

每一种政治制度,背后都有一种文化。

中国文化从《易经》 的八卦四相二仪终归太极的宇宙模式开始,一直是“一元性”思维定式的文化。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纷纭,肇始于一,又终归于一,也是同样的“一元性”思维定式。

这种一元性文化思维表现在政制形式上,是大一统中央集权模式的长盛不衰。从秦始皇“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一直到满清,到民国再到新中国,两千多年来,无不实行大一统中央集权的政制模式。这不是一种偶然,而是受中国一元性文化制约的历史必然。

事实上,实行中央集权,是中华民族经历了血与火的浩劫之后作出的智慧选择。中国人很早就明白了有无中央集权的利害福祸。

东周时期,由于周天子地位衰落,形成一种天下无“共主”的局面。由此,天下大乱,战争频仍,生民涂炭。整个将近五百年的东周即春秋战国的历史,就是一部不计其数的战争的历史。据统计,战国248年间,大小战争222次。所谓“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

正是在这个中国历史上最战乱、最惨痛的时期,中国哲人们彻悟了拥有大一统“天下共主”的好处。只有大一统中央集权,才能给国家带来繁荣,给社会带来安定,给人民带来幸福。几乎当时所有的思想家,都以不同的说法,向各自的主人进献统合中国、一统天下的谋略。他们很早就理解了,政治上的大一统定于一尊,符合宇宙秩序,符合天理人情。

老子曰:“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老子·三十九章》)

孟子引孔子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天下“定于一”。(《孟子·万章上》)

墨子建议天子“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墨子·尚同》)

管子曰:“使天下两天子,天下不可治也。一国而两君,一国不可治也。一家而两父,一家不可治也。”(《管子·霸言第二十三》)

《礼记》也有:“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礼记·曾子问》)

到了汉代的董仲舒,大一统中央集权更已经成为中国政治思想的天经地义了:“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春秋繁露》)

中国人很早就用最朴实无华的日常自然现象,比喻一个国家不能有两个国王,一个家庭不能有两个父主,就像天上不能有两个太阳,一山不容二虎一样。

天无二日是天道,地无二王是人德。天道人德,天人合一,是谓道德,宇宙人世的最高道德。

在中国,政治需要一元性,需要大一统中央集权,道理非常简单,非常浅显。中国老百姓人人都懂。只要不迷信西方多党制,谁都能懂。

中国辛亥革命,中国人第一次迷陷于宪政共和的民主化浪潮,学习西方政治制度,革了皇帝的命,成立了民国,以为中国可以跟西方一样不再“君主”行“民主”了。结果呢,哪有什么“民主”?一个皇帝倒下了,无数个军阀冒了出来。民国成了“战国”,最终仍然走向了中央集权。只是不再集权于一君,而是集权于一党。现代中国人迷信西方政治制度,自毁自宫以求脱胎换骨,却付出了千万人的牺牲(内战),换来一个“一党制”的结果。

辛亥革命的所有政治成果,仅仅是以一党制(一党主政)取代了一君制。

皇帝制已被彻底毁弃。历史与做人一样,走错一步就无法回头。当年鼓吹宪政“改革”最积极的康有为、杨度、严复等人,发现“民主”变成“民无主”,天下大乱时,回过头来想恢复帝制时,为时已晚。

但历史还将继续,中国还将继续存在。

一党主政制是中国新形式的大一统中央集权。党天下是君天下的现代延续。一党主政,符合中国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千年政治传统,符合中国一元性的文化思维定式。

一党制不是罪孽,就象君主制也不是罪孽一样。关键看它是否符合特定的国情民意。君主有只想到自己利益的独裁暴君,有号称“朕即国家”的绝对君主,也有把自己福祉与人民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开明君主”。中国历史上大部分皇帝们,都懂荀子“水之载舟,水之覆舟”的箴言,以民为本,以“为民” 为最高政治要义,应称得上开明君主。至少当得上伏尔泰等西方启蒙思想家所称颂的“开明专制”(despotisme éclairé)或“合法专制”(despotisme légitime)吧。中国的皇帝遭遇“相权”和“士权”(文官集团)的制约,还有“帝轨”的约束(中国的皇帝要“作之君,作之师”,皇帝不仅是政治领袖,还要做人民的道德表率),皇权常常受到很多限制。隋文帝叹曰:“朕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嘉靖皇帝想废皇长子另立太子,遭到群臣拼死反对,只能以罢工抗议,26年不上朝!明穆宗向户部要30万两银子花,结果大学士张居正给以脸色,以军费吃紧为由,只能给10万两。可见,中国的皇帝不可以为所欲为,很不那么“独裁”。尽管易中天对西方“共和”的描述有些痴人说梦,但他说“集权未必专制,专制未必独裁,”还是有道理的。(1)

一党制也未必“专制”。专制(despotisme)按伏尔泰的定义是:“专制政治,乃君主不守法律,任意剥夺人民生命财产的政治。”(2)说得太清楚了:衡量一个君主或一个政党是否专制,就看他是否“为民”,是否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创幸福。如果一党制能以“为民”为最高宗旨,并付诸实践,就不能说是“专制”。

葡萄牙的撒拉扎尔(Salazar)尊崇宪法,但明确反对多党议会制。他搞一党制,从1933年一直执政到1968年。他的一党制如果不为人民谋利益,不可能执政这么多年。日本自民党也几十年主政,几乎形同一党制。

中国共产党执政半个多世纪,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民族独立,军事自强,经济建设令人瞩目,不能称之为“专制”。

中国老百姓认同谁打天下谁坐天下的道理。这新中国是共产党打下的江山,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毫无问题。目前远不能说中国执政党天命已尽,非要被多党制取代不可。

中国的中央集权一党主政,如果一定要对应西方政治术语,最确切的应是“政治中央集权主义”(centralisme politique)。这是一个中性词,可以非常准确地传达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传统。

在退让的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有限度接受“专政”(dictature)的概念。“专政”一词,中国一度也用得理直气壮,所谓“无产阶级专政”。西方历史上有罗马皇帝的专政,有英国克伦威尔专政,法国雅各宾派的专政。“专制”一般不“为民”,而“专政”却可以“为民”。为民的专政——集中政治资源,以较高的行政效率为人民谋福利,有什么不好?这次“专政”的中国政府调动十万军队和各路队伍,高效组织抗震救灾,与 “自由”“民主”的美国,新奥尔良市遭受卡特里娜飓风袭击,救援迟缓,几乎成了无政府状态的人间地狱,实有天壤之别。

新加坡也在李光耀的人民党“专政”下,治理得国泰民安。韩国在军人朴正熙的“专政”下,社会获得长足的改善。他强制推行的“新村运动”,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状况,缩小了城乡差距,善莫大焉。

当然,中国式的大一统中央集权,对于西方文化来说,确实是一种异端,甚至邪恶。因为西方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元纷争的文化。

中国是“天无二日”,而西方的政治天空上,长期挂着两个太阳:君王与教皇。君王与教皇同时对西方社会行使着权威:“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所谓“政教分离”。只是在非常晚近的现代,上帝才把人世间的事物都托给恺撒管。亨廷顿认为,这种国王和教会权利的分离,“极有助于自由在西方的发展”。(3)

亨廷顿归纳了西方文化的八个特性:古典遗产、天主教与新教、语言多样性、政教分离、法制、代议机构和个人主义,还有一个主要特征,就是“社会多元”。

亨廷顿说,“历史上,西方社会呈高度多元化”。西方社会并不是到了现代民主社会才变得多元,而是它本来多元。西方文化之为西方文化,即上述西方文化的八个特征,早在科技物质“现代化”之前就已定型。

在我看来,西方社会的多元,至少可分为四元:君王,教会、贵族、市民。在英国,是贵族强大限制了君权。在法国是国王拥有“绝对君权”,削弱了贵族。这四元中,没有任何一元可以把另外三元彻底消灭,尽管后来坐大的市民这一元在某种意义上“通吃”了另三家,但也没法彻底吃尽,还得妥协。除了法国闹大革命走极端砍了国王的头,西方相当多国家的市民当政都作了妥协,与国王搞君主立宪,还要保证贵族的权益(英国贵族们舒舒服服掌控着上议院)。只有这样,把宪法或法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市民阶级才能最终保障自己的权益。

这样一种多元的社会,是西方文化特有的。亨廷顿认为,西方文化这八个特征的组合(combination),是西方独一无二的(unique),非西方国家是学不过去的。非西方国家试图实行文化的“西方化”,只会导致“文化撕裂”,从来没有成功过。

正是与这样一种多元社会相匹配,西方产生了政治多元性的议会政制。英国早在1265年便有了伦敦议会。法国第一次由“教会、贵族、市民”参加的“三级会议”,也在1302年召开。英国的议会和法国的三级会议,都是君王与贵族、教会、市民政治分权的结果。

贝尔纳·科特莱(B. Cottret)在《大革命镜子中的英国》一文中,称孟德斯鸠看错了英国政制的实质,把英国实际上的“三制并存”(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 的混合政制,说成是“三权分立”。(4)        

政党政制也首创于英国。政党原本是作为组织竞选的工具,与“民主” 概念本无关系。(5)多党政制与“民主”口号挂钩,乃是二战以后的事。多党政制与其说体现了“民主”,不如说是代表了政治社会利益的多元性。它是西方多元文化的自然产物。

这种多党制得以在西方实行,还有一个根本的先决条件,是西方多元社会政治力量之间长期有一种“妥协的传统”。

1215年签订的《大宪章》,这部被称为“英国第一部宪法”的文件,是英国国王与贵族的妥协。1689年的《权利法案》,则是英国市民与国王的妥协。此前英国市民阶级砍了英王查理一世的脑袋,自己来当政,结果弄出了一个克伦威尔专政,还比不上国王的统治。最后想想自己当政不怎么样,麻烦又靠不住,还是有个国王比较好。于是请了一个外姓——荷兰执政奥伦治亲王到英国来当国王,史称“光荣革命”,创立了君主立宪制。因此人们完全可以说,西方政治发明“宪法”和“宪政”,本身就是多元政治势力之间妥协的产物。议会不正是君王与贵族、市民们协商搞妥协的地方么?

其实,西方是最崇尚以武力、暴力压服人的,所谓“强者就是法律”。但是西方历史上,政治地理长期分裂,社会长期多元争斗,没有一个君王、贵族、教皇、或市民能将西方社会大一统起来,哪怕在一个民族国家之内。最后只有大家妥协。只有各方妥协,用各方签订的“社会契约”(法律也)来约束各方,才能保障各方的权利和自由。像威斯特伐利亚条约那样的国际条约,也是欧洲经历30年宗教大战,各方濒于毁灭,打不下去了,才坐到一起谈妥协。所以,西方政治的“妥协”,是被迫的。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西方的法制和宪政,不是什么性质高尚的“文明成果”,而是一种好争好战、社会多元、被迫妥协的结果。

法国思想家雷蒙·阿隆在《民主与极权》里,把法制+妥协感作为西方“多元宪政制”的根本特征,并申明:“多元宪政制,只有‘良好使用妥协’,才能良好运行。”(6)阿隆把“妥协”作为西方多党政制的根本特征之一,非常精辟。

中国文化不能容纳多党政制,首先因为中国文化是长期大一统中央集权,没有西方那样的社会多元性;第二,中国政治文化也没有西方政制的“妥协”传统。

中国只有“正名”的传统。在“名分”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绝不妥协。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在名分问题上,中国人毫不含糊。

中国政治的名分,就是“天无二日,民无二王。”要么是你主,要么是我王,决不可能你我两人或大家一起“联合共主”。项羽和刘邦一起推翻了秦朝,除非一人向另一人称臣,必然是两人摆开战场,一分高下。抗日战争后,蒋介石和毛泽东也都不相信西方式联合政府,双方都没有妥协,不是你死,便是我亡。像这样的双雄或三雄争霸、互不妥协的故事,在中国历史上数不胜数。

在臣民的层次上,只要有名分,今天所谓“政治确当性”(PC),或者双方在名分上是平等的话,那必定争个你死我活,毫不妥协。中国人的窝里斗,闻名于世。

90年代海外“民主运动”人士,欧洲派与美国派准备在纽约搞大联合。结果谁都想当主席谁都想当部长,互不妥协。最后演成一场大闹剧,联合不成反作鸟兽散。“精英”尚且如此,遑论民众。

马立诚在《历史的拐点》中,也痛感中国历史缺乏“妥协精神”:“丧失利益的一方不妥协,得到利益的一方也不妥协,都不让步。”“对立双方都陷于你死我活、鱼死网破的斗争哲学之中”,(7)致使历史上许多变法归于失败。唐代“二王八司马”中的王叔文、韦执谊、刘禹锡、柳宗元,都在处理政事和相互关系上缺乏妥协。北宋的欧阳修公然对抗多次下诏“戒党朋”的宋仁宗,写出《党朋论》,不与皇帝妥协。王安石的“新政”与司马光的“旧党”之间,互不妥协,反复全盘否定对方,先后经历四次180度大反转!

中国人只重名分(“你凭什么?”),不善妥协,是中国难行西方多党政制的根本文化制约之一。

最后想指出,中央集权制不是一个落后的事物,而是一个非常先进、非常现代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权可谓人类大多数政治制度演化的一种必然,有点类似经济的发展会走向垄断——经济中央集权一样。

行政管理的中央集权(即黄仁宇先生所说的“数字化管理”),乃是所有现代国家的根本特征。

中国在两千年前就已实现“政治中央集权”,和一定程度的“行政中央集权”,标志了中国人政治智慧的早熟。人类历史上诸多大帝国,如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蒙古帝国之所以不能持久,正是因为缺乏有效管理的政治和行政中央集权。西方只是到了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才实现行政中央集权,和相当程度的政治中央集权:执法权独大,或执法权和立法权事实上的二而合一。(参阅《民主的乌托邦》第二章法英美“民主”)

现代中国是政治和行政的中央集权高度合一,显然可见。而现代西方是行政中央集权,政治中央集权则开始于一党竞选成功上台执政之时,暗藏在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游戏后面,一般人不易察觉。

反过来,多党政制也不是人类政治制度的唯一选择。多党制甚至在西方文化内部的天主教国家,也运行得不尽人意。阿隆指出,天主教的专权因素,与多元宪政制多有抵牾。(8)在天主教传统深厚的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多党议会制扎根维艰。意大利产生法西斯极权主义,西班牙有佛朗哥专政,葡萄牙有撒拉扎尔专政,并不是偶然。战后法国第四共和国,多党议会制把法国搞得几乎政治瘫痪。最后戴高乐将军出山,推出颇具“君主制”意味的第五共和国总统制,搞“政治的中央集权”,才让法国摆脱政治机器的困境。

   所以人们没有理由鄙视中央集权制,迷信多党政制。(9)

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中国人在政治上高度崇尚中央集权一元性,在宗教上却非常多元宽容,信奉多神论、泛神论甚至无神论。而西方人在宗教上高度崇尚一神论,在政治社会上却呈现多元性,信奉多元宪政。中国人和西方人在政治、宗教上取向相反,其实很正常。这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如果有人奉劝西方人,你们的一神论很“专制”,应当相信“多神制”,这与指责中国中央集权一党主政是邪恶的“专制”,应当改为多党制,是一样的荒唐。

中国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民族性和文化特性,理直气壮地承认自己“政治中央集权主义”。中国的文化,中国的国情民意,中国人的良知或实践理性,都要求中国实行“政治中央集权主义”。中国人应当好好经营中央集权的一党主政,努力探索一党主政的经验和教训,为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真正的政制创新。

我以为,政治的本质不在于采用什么样的政体形式,而在于当政者是否“为民”,是否“仁政”“宽政”。真正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党,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一党主政,都具有完满的政治合法性。中国的政治传统,一直贯穿着“为民”的最高要义,体现了高度的理性和智慧。

大一统中央集权制,是中国古老的政治歌谣。那亲切而熟悉的曲调,早已深入中华民族的骨髓,化为中国人的血液。尽管这古老的曲调,如今已换了西方政党制的新词,但中央集权的古调依然无法改变。

中华民族必将哼唱着这一古老的曲调,去实现真正的民族复兴。

注释:

(1)易中天:《帝国的终结》,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第48页

(2)伏尔泰:《古今历史》。转引自朱谦之《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293页。

(3)Samuel P. Huntington: Le Choc des Civilisations, Editions Odile Jacob, Paris, p.72

(4)转引自拙著《民主的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第65页。

(5)参阅《民主的乌托邦》第一章“多党制与民主风马牛不相及”一节。

(6)Raymond Aron: Démocratie et Totalitarisme, Gallimard, 1965, pp.85,87

(7)马立诚:《历史的拐点——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103页。

(8)Raymond Aron: Démocratie et Totalitarisme, Gallimard, 1965, p.170

(9)台湾目前的多党制既尚未定型,又未见优越性,不足为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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