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周新城: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作者:周新城   来源:红色文化网  

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作者:周新城  《当代经济研究》

[摘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种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提出来的。基于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绝不搞私有化;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绝不搞单一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是讨论“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依据。在当前条件下,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发展公有制上。
  [关键词]公有制;私有化;国进民退;国退民进
  [中图分类号]F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0)04-0029-06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建设,要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划清界线,分清是非。在中央提出的“划清界限”的各项任务中,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我国能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也关系到能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所以,其意义十分重大。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种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提出来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是主观的想象,也不是人为地设计出来的,而是具有客观的规律性,也就是说是一种客观的必然性。这一点,正是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决不搞私有化,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不搞单一公有制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划清是非界限的依据。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决不搞私有化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阐述过的一个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是按照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进行的。在全国解放的前夕,毛泽东就指出,从新民主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是要在重点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同时,逐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及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到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这一任务,从此,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体地位,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定不移地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1979年初,他针对某些人对社会主义的糊涂观念,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要的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的优越性。邓小平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需要,提倡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张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与此同时,他反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处于辅助地位。他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观点,邓小平是始终一贯的,直到1992视察南方的谈话,他还是把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作为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标志。他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
  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主张无产阶级革命必须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并不是人们出于善良愿望的主观臆想,而是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客观的必然性。与从伦理道德观念出发研究社会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任务在于,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他的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建立公有制、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由于经验不足,犯过一些错误,有过一些挫折,但从整体来说,我国生产力得到了远比资本主义国家要快的速度发展,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实践证明,在当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解放、发展生产力的主要动力。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的基本道理。
  但是,在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些杂音、噪音。改革开放以来,有人贩卖新自由主义那一套理论,炮制种种“理由”,否定生产资料公有制,主张私有化。所有私有化的主张,尽管说法不一,但追根溯源,其根据都是来自抽象的人性论。他们从西方经济学那里搬来了“经济人”假设,鼓吹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公有制违反了人的自私的本性,是人为地强制建立起来的,因而注定没有效率,注定要失败。只有私有制才符合人的本性,改革必须按照人的自私的本性,实行私有化。根据这一“理论”,在改革的实践中,出现了限期出卖国有企业的现象,半卖半送、明卖实送,导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大下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遭到严重威胁。
  “经济人”假设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观点。人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人,具有不同的人性,世界上并不存在全人类共同的抽象的人性。自私是一种观念,它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它是历史的产物,而不是历史的起点。自私自利并不是人的亘古不变的本性,这种思想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的,它也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消失。把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思想、观念,当作全人类共同的、永恒的人的本性,这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惯用的手法,目的是论证私有制的永恒性,“历史到此终结”。可是我国一些学者却把它当作无需论证的公理,搬过来作为公有制改革的指导思想,这不是荒唐吗?
  我们再从实践来看。在当今历史条件下,就世界范围来说,私有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解放前的旧中国,私有制占统治地位,那时是什么景象,我们就不必多说了,就拿当前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这是鼓吹私有化的人心目中的样板)来说吧,由它引发的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其巨大的破坏力,证明了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已经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了生产力,证明了垄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寄生性、腐朽性。一切美化私有制的言论都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那些否定公有制、主张私有化的种种言论,其政治目的是企图引导我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因为抛弃了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也就不复存在了。正如江泽民所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我们决不搞私有化的政治理由就在于此。
  
  二、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不搞单一的公有制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也是一种客观必然性。
  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而且发展不平衡。这种状况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决定了我们决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首先,我国是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我国将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国家。在这样一个转变过程中,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有着发挥积极作用的广阔空间。因此,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促进这一转变过程。其次,在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当然,一般地讲,任何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绝对平衡的。但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还带有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社会化的、依靠机械和科学技术进行的生产,同广大农村的、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的自给半自给生产,同时存在;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的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为数众多的文盲半文盲,同时存在。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同这种多层次的大跨度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显然是不相适应的。此外,某些生产部门的特殊性,消费结构的复杂性,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劳动就业的压力大等因素,也使得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难以包揽一切。只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才能适应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开就业门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脱离了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而且发展又不平衡这一具体国情,制约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束缚了城乡劳动者的积极性,因而阻碍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生产力的现实状况,总结了历史教训,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也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确立了基本方针。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这种所有制结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第一,从根本上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生产力发展不同水平的要求,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第二,由于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并存,形成了相互竞争的状态,为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提高各自的经济运行效率,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第三,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互为补充,各种所有制经济在不同的产业、行业、地区的合理配置和有机结合,能形成一种“合力”,可以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第四,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并存,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特别是竞争性的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的形成,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丰富和开拓市场。我们应该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绝不能退回到改革以前的单一公有制的状况。
  应该指出,私有性质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的,而不是永恒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将来我们是要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点无需隐晦。但这是未来的事情。我们是利用私有制经济,发展生产力,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的事实,充分证明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正确性。我们必须排除一切错误思潮的干扰,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定不移地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
  
  三、怎样看待“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争论
  
  近来,在各种媒体上,“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争论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这场争论也是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息息相关的。从报刊杂志以及网络上看,谴责“国进民退”的言论频频出现,仿佛我国经济生活中国有经济侵犯了私营经济的阵地,犯了大错误。按照有的人的说法,“民营经济是最具有活力的”,应该不断扩大,甚至应该成为经济的主要成分,“国进民退”,罪莫大矣。在舆论的压力下,我们的官员坐不住了,纷纷出面表态。国家统计局的负责人急忙用统计数字来说,这几年私营经济发展的速度快于国有经济,并没有“国进民退”,言外之意,我们并没有犯错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则明确表态,“国退民进”是客观规律,私营经济必然会兼并国有经济的,但应该“顺势而走,太急就会吃苦头”,“其实我也想快,但前提是要稳定,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受损。大家要耐心,我们会加快步伐。”一种同“国进民退”撇清的心情跃然纸上,给老百姓的信号是,我国发展的总趋势是“国退民进”,所谓“国进民退”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应该出现的。
  这种想法、说法,大谬而不然。
  在讨论“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问题之前,先要说明一下,我是不赞成用“民营经济”这个概念的,因为“民营经济”没有明确的界定,内涵不清。实际上许多人使用“民营经济”这一概念时所指的是私营经济。想必是有人想模糊私营企业的“私有”性质,不愿意带上一个“私”字,故意制造了“民营”这个概念。
  如果“民营经济”指的就是“私营经济”,那么,所谓“国退民进”、“国进民退”,说的就是在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扩大一点说,是指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比重的变化。这个问题涉及我国社会的性质和发展前途,值得认真探讨。
  在讨论谁应该“退”、谁应该“进”的问题时,首先应该明确判断的标准,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才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比重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这一点,上面讲过,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当前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据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确定了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方针,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的。它也是我们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进一步的问题是,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究竟应该是谁“进”谁“退”呢?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受“左”的错误倾向的影响,在所有制结构上,我们曾一度搞了“一大二公三纯”的做法,基本上废除了非公有制经济这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满足人民生活的多种需要。所以,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不平衡状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发展速度快于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大大提高,出现了“国退民进”的现象,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得到长足发展,而公有制经济则发展缓慢,比重下降,有时甚至绝对量也下降。现在,究竟公有经济、国有经济还占多大比重,非公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又占多大比重,始终没有一个官方的数据,尽管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提供这方面的统计数字,但我们的国家统计局、发改委,不知什么原因,对此一直讳莫如深。不过有一些民间的统计表明,国有经济的产值在全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不到30%。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感受到公有经济比重已经大大下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遭到严重削弱。按照十五大报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而比重占优势是控制力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经济实力就不可能控制和引导整个国民经济。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有人还在谴责“国进民退”,还在强调“国退民进”,还要进一步减少国有经济的比重,真不知道他们想把我国引向何方!
  现在是到了重点考虑如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时候了。我们应该从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的政治高度来对待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发展问题,因为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将不复存在。有的人撇开了姓“社”姓“资”孤立地谈论谁“进”谁“退”,仿佛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同社会制度的性质没有关系似的。这显然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的党员、干部应该对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怀有深厚的感情,千方百计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基础。然而,现在恰恰有一些人对公有制经济、对国有经济丝毫没有兴趣,而对私营经济却情有独钟,“傍大款”现象相当普遍。甚至有的国资委干部批评国有企业工人怀有“国有情结”,妨碍了改革。这就奇怪了,难道国有企业的工人应该怀有“私有情结”吗?他们不应该搞好国有企业,而要把国有企业搞垮才对?国资委的职责是搞好国有企业,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没有“国有情结”的人就没有当国资委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以“权威人士”身份杜撰中央文件精神,宣布:“党的十五大即确定了国企尤其是央企要在竞争性行业退出,而目前是进一步进入”。“中共十五大已经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里面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内应有序地退出。”甚至威胁说,“国进民退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然而,我们翻遍十五大文件,根本找不到这样的话。十五大报告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十五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规定:“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哪儿有什么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话!中央主张对国有经济作战略性调整,而从来没有“国退民进”的说法。把自己主张冒充成为中央文件的话,拉大旗当虎皮,似乎有点招摇撞骗的味道。这种手法,实为学术界所不齿。
  从政治上来看,目前一些人拼命鼓吹“国退民进”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呢?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它们的所有制基础、生产目的、与劳动者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因而他们在发展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磨擦甚至冲突。近年来,由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发展,资本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这种斗争越来越明显和激烈了。这种矛盾和斗争集中表现在哪种经济成分应该占主体地位的问题上。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直截了当地说明了这一点。他说:“在经济方面,中国朝自由市场制度前进的过程已经走了一半。现在,它的两种经济——一种私有,一种公有——正在进行殊死的竞争”,而且“战斗还远远没有结束”。只要美国“继续介入中国的经济,就能在帮助私营经济逐步消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2000年,前总统克林顿也讲,美国要利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会,在中国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念”,“加速大型国有企业的衰亡”,由“私营企业取而代之”,给中国内部“为人权和法治而奋斗的人们增添力量”,以使中国做出美国所需要的那种“选择”。
  在我们国内,也有人极力主张由私有经济取代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例如,有人主张,主体地位不是谁封的,哪种经济成份行,就应该由它占据主体地位,而符合“人的自私本性”的私营经济“效率高”,理所当然应由它取代公有制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当我们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时,有人就公开主张“国退民进”,对私营经济应“有需就让”,要求公有制经济退缩到对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起保障作用的地位,让私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
  这种主张实质上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争夺主体地位的斗争在理论上的反映。这种矛盾和斗争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且表现在经济改革的各项实际政策上了。例如,前几年刮起了一股出卖国有企业的歪风,大量国有企业被“半卖半送”、“明卖实送”地卖给“有经营能力者”、“战略投资者”;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下降;出台了各种各样的优惠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政策,同时对国有企业进行种种刁难和排挤,使非公有制经济相对于公有制经济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从而获得高速度的膨胀。这类事例,屡见不鲜。长此以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难以保持。一旦出现私有制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的情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会变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实际上意味着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战略的得逞。
  我们对“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争论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方针也是我们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第二,“国进民退”、“国退民进”是指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以及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具体政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不断变化的,我们必须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条件来确定政策。不要笼统地说“国进民退”、“国退民进”那个对、那个错。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是必要的、正确的,那么,在公有制经济比重已经大大下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岌岌可危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及时调整政策。这时,积极发展公有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是合理的、必要的,攻击“国进民退”是毫无道理的。可惜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
  第三,我们是共产党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要彻底消灭私有制,使全人类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对此,我们毫不隐瞒。但这一目标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需要保留非公有制经济,对它们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但是,我们最终是要消灭私有制的。忘记这一点,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因此,从根本上说,不断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国进民退”),直至彻底废除私有经济,乃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当然,这是一个漫长历史过程,是一个长远的目标。
  第四,必须看清在当前条件下某些人鼓吹“国退民进”的实质。有的人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帮着私人企业主说话的。凡是对私人企业主赚钱有利的事,他们就竭力制造舆论,大事鼓噪,力图造成一种压力,迫使管理部门做出有利于私营经济的决策。他们考虑问题从来不考虑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从来不考虑工人农民的利益。他们的目标是大力发展私营经济,使私营经济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把国有经济减少到保障私营经济发展需要的程度。这实际上是一种主张资本主义制度的言论。对这些人的言论,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
  
  注释
  ①在讨论“国退民进”、“国进民退”时,一般讲不是指绝对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制经济。绝对量都是应该增长的。谴责“国进民退”的人,从来没有说过私营经济的绝对量萎缩了,只是对国有经济发展更快表示不满。
  ②我认为,这里讲的“社会总资产”应该是指各类经济成分的企业占有的经营性资产的总和,而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文化遗产、自然资源等等。
  ③此处材料来自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2000年9月的《背景材料》。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6.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69.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2.
  [5]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51.
  [6]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7]第一财经日报[N].2009—12—14.
  [8]第一财经日报[N].2009—9—23.
  [9]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1.
  [10]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008.
  [11]尼克松.透视新世界[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162,163,171.



//www.syxtk.com/wzzx/llyd/zx/2013-05-02/20658.html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