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吠日,无损于太阳的光辉
——驳刘泽华、陈定学等诋毁《矛盾论》的几篇谤文
奚兆永
《炎黄春秋》2011年第9期发表了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泽华写的《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一文,文中第二部分的小标题为“《矛盾论》有抄袭之嫌”。这一部分立即引起了《凤凰网》和《人民网》的文史频道的极大兴趣,迅速加以转载。一些非毛反毛的专业户更是如获至宝,积极撰文跟进,对毛泽东的《矛盾论》大肆污蔑和诋毁,闹得沸沸扬扬。当然,他们的这种行径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义愤,网上也登出了许多反驳的帖子。不过,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人们对于事实真相的掌握似乎还远没有到位,争论变成了各说各话而不能真正交锋,致使问题至今仍未能获得解决。鉴于这一争论的极端重要性,笔者也想在这方面作一点努力,希冀对问题的解决能够有所助益。
一、从刘泽华教授所谓的《矛盾论》抄袭《社会学大纲》说起
据刘泽华教授说,1971年夏,为了批判陈伯达的假马克思主义,南开组织了一个由牛星熙、郭士浩、封毓昌和他自己一共四人参加的小组,把一些可疑的书刊尽量找来审查。其中有一本《社会学大纲》,没有署名,但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著作,是“河北商专”的教材,石印本,大约是上世纪30年代初印刷。由于陈伯达在那个时期活动于京津一带,于是怀疑是他的著作。在查阅中,封毓昌发现这本书在论述“矛盾”问题上,与毛泽东的《矛盾论》多有雷同之处。他不敢声张,悄悄地让我看,果如他所言,在论述矛盾的普遍性、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等观点上,有些语句几乎相同。到70年代末,我多次建议封把这件事弄清楚,封下了一些功夫,找到了《社会学大纲》的作者是杨秀峰,于是他给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杨秀峰去信询问,杨让其秘书给封回了信,证实了该书的作者确是杨秀峰,但同时转述了杨的意见,此事不要提了,《大纲》中的论述也不是他的创见,是从苏联学者转述过来的。但刘又多次请封从学术史的角度把事情写出来,但封总说等等、等等,等到现在,人都老了,《社会学大纲》图书馆也不知去向,无法核对,以致封说,“不找麻烦了”。可是,并非发现者的刘泽华却积极性很高,不仅不与“发现者”封毓昌商量核实,也不和当年四人小组其他两个成员商量核实,就凭自己并不准确的记忆和印象将这事“写出来”了,而且还鲜明地亮出了他的结论:“《矛盾论》有抄袭之嫌”!看来,刘教授是很有一些迫不及待地跳出来的。
1.所谓杨秀峰写的《社会学大纲》成了一桩无头案
刘文上网后,有网友激于义愤,对刘文所谓的“《矛盾论》抄袭《社会学大纲》”问题迅速撰文进行了批驳,指出: “《社会学大纲》是党的一大代表、我国著名哲学家李达所著,1937年5月由上海笔耕堂初次出版,根本不是什么陈伯达,或者杨秀峰写的。”文章还指出,“毛主席于1938年1月17日至3月16日批读此书,批读原件《读李达著<社会学大纲>一书的批注》,现刊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87年5月编辑出版的《毛泽东哲学批注集》。毛主席1938年2月1日开始的《读书日记》,逐日记录了他1月17日起读《社会学大纲》的情况,从第1页到第852页,一页不拉,到3月16日读完。”而“《矛盾论》写于1937年8月,此时他还根本没有批读《社会学大纲》!”文章并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本书从上海出版后寄送到被国民党严密封锁的延安,三个月时间基本上不可能,就是寄送到了,一本854页的书,毛主席要读完、要“抄袭”,也根本来不及。”
不过,这一批驳也确实过于匆忙了一点。作者以为《社会学大纲》就是李达撰写的一本,殊不知用《社会学大纲》这一书名写书的不仅有李达,还有其他不少人。据我所知,许多资产阶级社会家都曾用这一书名写过他们的社会学教科书。我查了一下,在中国,用这个书名编写或编译过《社会学大纲》的人就可以数出一大串,他们是:孙本文、吴景超、潘菽、游嘉德、黄凌霜、吴泽霖、杨开道、朱聚仁、曹源文、李剑华、黄国璋等。当然,也有人用《社会学大纲》这个书名来写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教材。在这方面,李达当然是其中著名的一个,但也不是绝无仅有的一个。从世界范围来说,最早把历史唯物主义称作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是布哈林。他在1921年写了一本《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其副标题就叫做“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通俗教材”。 他在该书 “导论”的第6节还专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论述:“工人阶级有自己的、无产阶级的社会学,它的名称是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说,这一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它又叫作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或简称为‘经济唯物主义’。这种最富有独创性的理论是人类思维和认识的最锐利武器。借助于它,无产阶级可以搞清楚社会生活和阶级斗争中一些最复杂的问题。借助于它,共产党人曾经正确地预言过战争、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预言过不同的政党、集团和阶级在人类所经历的伟大变革中的作为。”而在此之前,“所谓‘社会学’有时被理解为有关原始文化和人类共同生活基本形式(例如家庭)的起源的科学,有时被理解为有关形形色色‘一般’社会现象的非常含糊不清的论述,有时被理解为不加批判地把社会同有机体类比(社会学中的有机论学派即生物学派)如此等等。”布哈林指出,“这些论调都是不正确的。首先,我们不应当从笼罩资产阶级阵营的一片混乱中给我们制造混乱。历史唯物主义处于怎样的地位呢?它不是政治经济学,也不是历史。它是关于社会及其发展规律的一般学说,也就是社会学。其次,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研究历史的方法,这一情况决不抹杀它作为社会学理论的意义。一门较为抽象的科学给不大抽象的科学提供观点(即方法),这是很常见的。”(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8页)布哈林的这些说法究竟对不对呢?列宁曾经给予布哈林以十分高度的褒扬,同时又给予他非常中肯的批评,说他“不仅是党的最宝贵的和最大的理论家,他也理所当然被认为全党喜欢的人物,但是他的理论观点能不能说是完全马克思主义的,很值得怀疑,因为其中有某种烦琐哲学的东西(他从来没有学过辩证法,因而——我想——他从来没有完全理解辩证法)。”(《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5页)应该说,布哈林把社会学区分为资产阶级社会学和无产阶级社会学,提倡以历史唯物主义来指导社会科学的研究,这都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它用历史唯物主义来取代某一门社会科学的研究,这就不符合辩证法了。我国30年代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把哲学称作社会学,固然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关,但在我看来,更重要的原因可能还是受布哈林上述观点的影响。据我所知,不仅李达的哲学著作被称作《社会学大纲》,1932年陈豹隐(即陈启修,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因在国内被通缉,故改用此名,并流亡日本)写的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著作也用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这样的书名。看来都与布哈林的上述观点有关。新中国建立以后,1952年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在全国取消了社会学系,显然也是受布哈林这个观点的影响。应该说,认识社会学的阶级性,划清无产阶级社会学和资产阶级社会学的界限,是完全正确的。就这一点来说,布哈林不愧是列宁所说的“最宝贵的和最大的理论家”;但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等同于无产阶级的社会学,用哲学来取代具体的社会科学,那就正好应验了列宁对他的批评:“他从来没有学过辩证法,……从来没有完全理解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可以指导各个研究领域的具体科学,但却不能取代各个领域的具体科学;可以用一般来指导特殊和个别,但不能用一般来取代特殊和个别。毛泽东在延安文艺界整风时曾说,“政治并不等于艺术,一般宇宙观也并不等于艺术创作和艺术批评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9页)毛泽东的这句话,无疑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是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在30年代,人们还缺乏这样的认识,布哈林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的观点还有很大的影响,那时的人们用“社会学”或“社会科学”表示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就不奇怪了。
当人们一听说《社会学大纲》就断定是指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时,应该考虑一下,刘文所说的“抄袭”的具体内容是“矛盾的普遍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等观点”,可是查了李达的《社会学大纲》,其中并未谈到这些观点。而且,刘文已经明确地说了,他所说的《社会学大纲》的作者是杨秀峰而并不是李达,并且此事还得到了当时仍健在的杨秀峰本人的确认。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以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来说事,就不免是张冠李戴(应说是“杨冠李戴”)、无的放矢了。
问题是,究竟有没有杨秀峰写的《社会学大纲》呢?我曾查了南京图书馆和南大图书馆的馆藏目录,无论是用“题名”《社会学大纲》还是用“责任者”杨秀峰都没有搜索到这本书。在大学数字化图书舘合作计划(CADAL)数据库里也没有查到此书。结果,刘教授所说的杨秀峰写的《社会学大纲》竟成了一桩无头案。
2.杨秀峰的讲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而不是什么《社会学大纲》
无奈之下,只好又回到刘文。刘文在描述杨秀峰所编写的这个《社会学大纲》时说,“没有署名,但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著作,是‘河北商专’的教材,石印本,大约是上世纪30年代初印刷。”既然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著作”,那应该是正式出版的书籍,但是我们从“没有署名”,“是‘河北商专’的教材,石印本”上又可以断定,这是一本未经公开出版而由学校内部印行的讲义。因为按照通常的做法,学校印发的讲义一般都不署编写教师的姓名,其印刷的方式多为油印,当然也可能有石印的,不过少之又少,至于铅印的讲义,恐怕只有个别的例外,一般是没有的。对于油印,人们过去都很熟悉,只是在有了复印机后它才被淘汰。至于石印,那是一种由奥地利人在19世纪上半叶发明而于下半叶由传教士传入中国的印刷技术,其方法是将要印的内容用特制的化学材料书写在专门的纸上,再将此纸覆盖于平滑光洁的石板上并且加压,然后再揭去此纸,要印的内容就“转写”到石板上了。最后再在石板上刷上油墨并送纸进行印刷,所需的印的印品就印在纸上了。石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非常盛行,几乎完全取代了传统的雕版印刷。1902年严复翻译的亚当•斯密的《原富》就是由南洋公学石印的(参见拙作《关于严译“原富”一书的几个问题》,载《学术月刊》2003年第9期)。但是,到了30年代后,这种石板印刷又让位于更先进的铅字排版印刷,除了一些小印刷社在印一些数量不大的印品时仍沿用石印外,多数正式出版的书籍已不再使用这种印刷方式了。至于杨秀峰这份讲义的印刷时间,刘说是“上世纪30年代初”,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因为30年代初的杨秀峰还在国外,根本就不在国内,怎么可能在河北法商学院教书写讲义呢?根据杨秀峰的传记材料,杨秀峰于1929年秋赴法国留学,进巴黎大学社会学院学习。在那里,他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于1930年3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31年9.18事变后,他因为领导当地华侨和中国留学生进行抗日示威游行而遭到法国当局的拘捕,并于1932年2月被驱逐出境。他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到苏联列宁学院学习。在列宁学院,他因反对王明对于陈郁(解放后曾任广东省省长)的错误批评而遭迫害,被遣送到乌拉尔山的加里宁铁矿做电工。1933年1月,共产国际东方部决定他回国到苏区工作,因赴苏区有困难,故又决定改以公开身份回国。为了增加一些在国外的经历,以便更容易地取得公开的身份,他又游历了德国和英国:他于1933年5月到柏林,并参加了德国共产党中国语言组的工作;同年底,他又辗转赴伦敦,并参加了英国共产党中国语言组的工作。1934年3-4月,他从伦敦返回上海。因当时党组织遭破坏而未能接上关系,遂又赴日本。直到这年10月才从日本回到天津。就是说,直到1934年10月,杨秀峰才真正回到中国,怎么能说他在“30年代初”就写出那份讲义来呢?事实是,他回国后,先在河北法商学院任教,1935年以后又在北平师范大学、平大法商学院、中国大学、东北大学等校兼课,讲授“社会主义史”、“近代产业发达史”、“中国政治史”、“国际政治”“现代政治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方法论”等课程,实际上是以教授的公开身份从事革命活动。他讲这些课程,由于观点新颖并且能够密切联系实际,很受同学欢迎,被人们称为“红色教授”。与此同时,他还是北平文化界救国会主要负责人之一,积极参加领导了平津的抗日救亡运动,直至1937年2月,因为有人告密,河北法商学院解散,而他也被国民党反动派所通缉,并被北平师范大学所解聘。(侯刚、麻星甫:《杨秀峰在北京师范大学二三事》,载《回忆杨秀峰》,河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56-70页;麻星甫:《杨秀峰传略》,载《杨秀峰社会科学方法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138页)因此可以断定,杨秀峰撰写那本讲义的时间,不是刘文说的“30年代初”,而只能是在1934年10月到1937年2月这段时间。
实际上,杨秀峰所编写的讲义的名称,也并不如刘文所说是什么《社会学大纲》,而是上面已经提到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杨秀峰的这本讲义虽然当时并未正式出版,各大图书馆也没有收藏,但是,由于杨秀峰是一位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新中国成立后曾经担任过河北省省长、高等教育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等重要职务,无论在政界还是在教育界都有很高的知名度,现在要找到杨秀峰编写的这本讲义其实也并不那么困难,只是刘教授太缺少严肃认真的态度,一心想着他那不可告人的目的,要尽快“写出来”,没有下功夫做这件事罢了。当然,要说此事也有一定的难度,那也不是毫无道理,因为杨秀峰在30年代中期任教过的那个河北省法商学院早已不复存在,这当然会给找书带来一定困难。但是,他曾任省长的河北省还在;他曾就读过并且兼过课的北京师范大学至今依然存在,并且还是一所名校;他曾担任过部长、院长和副主席的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政协也都还在,人们当然不会忘记这位当年教育有方、品德高尚的红色教授和知名校友,也不会忘记这位这位被徐向前称为“人民的公仆”、被聂荣臻誉为“高风亮节 楷模永垂”、被宋任穷誉为“全党楷模”的老一辈革命家。为了纪念杨秀峰诞生90周年和100周年,河北教育出版社在1987年出版了由彭真题字的《回忆杨秀峰》一书;北京师大出版社在1986年出版了《杨秀峰教育文选》一书,后又在1997年出版了《杨秀峰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书;而人民法院出版社也在1997年出版了《杨秀峰文存》一书。在《杨秀峰教育文选》一书的附录里曾提到杨秀峰在30年代中期所开设的各门课程,其中有一门课程就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在《杨秀峰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书里还收录了该校梁中义教授写的一篇绍介性的文字——《珍贵的哲学文献——〈社会科学方法论〉简介》。粱在这篇绍介的文字里说,“早在12年前,北京师大校史研究室的麻星甫同志,为编辑出版老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杨秀峰同志的文集,送给我他的一本哲学讲义让我阅读。我们认为这是珍贵的哲学文献,还是单独出版为好,因而未收集到文集中。但是,好事多磨,辗转十多年也未能如愿,愧对革命先辈。时至杨秀峰同志百年诞辰,北京师大决定举办纪念活动,才把此书加以兑现。”粱文还介绍了原讲义的外观:“封面上写着:《社会科学方法论》,‘二十四年度’即杨秀峰同志1935年学年任河北省立法商学院教授时编写的讲义。距今已60年有余。”差不多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出版社也在1997年出版了《杨秀峰文存》,更加完整地收录了杨秀峰一生的主要著述,《社会科学方法论》当然也在其中。不过从其题注看,两书还有一些不同。《文存》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题注中说,“此为天津河北省法商学院授课提纲,该院及天津寰球印务局印行。”题下所注的出版时间也不一样,括号里注的是“1936年上半年”。(见《杨秀峰文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98页)看来,这里所根据的就是“天津寰球印务局”印的“石印本”。至于题目下所标注的“1936年上半年”看起来比法商学院讲义标注的“1935学年度”似乎要晚一些,但是“1935学年度”是从1935年9月开始的,它应该到1936年8月才结束,是包括“1936年上半年”在内的,二者其实并不矛盾。这样一来,刘文所谓的杨秀峰写的《社会学大纲》其实应该是他写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就可以确认了。
照理说,刘文既然下了“《矛盾论》有抄袭之嫌”的结论,当然应该拿出证据来加以证明。刘说杨秀峰的这本书在论述‘矛盾’问题上,“与毛泽东的《矛盾论》多有雷同之处”,他显然应该将《矛盾论》和杨秀峰的讲义进行具体的对照,指出《矛盾论》在哪些地方怎样抄袭了杨秀峰的讲义才是。但是,刘文却只有断语而没有提供任何论据,而且据他的说法,这本讲义“已经不知去向”。当时那么郑重其事的一件事,而且当事人都还健在,怎么连书也弄得不知去向了呢?如果他是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来对待这件事的话,也应该想方设法把书找到以后再谈“雷同”和“抄袭之嫌”,为什么要在没有掌握必要证据的情况下,甚至连所谓“抄袭”的书名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就如此急急忙忙地用污言秽语来丑化和污蔑毛泽东和他的《矛盾论》呢?难道这是一个“最讲认真”的共产党人和为人师表的高校教师所应该做的吗?
我们从前面梁中义的介绍和《杨秀峰文存》编者对《社会科学方法论》所作的题注里可以得知,现在北京师大出版社重印的《杨晓光社会科学方法论》和《杨秀峰文存》所收录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其实也就是刘教授所谓的《社会学大纲》,尽管它们的名称与刘教授所说的的名称有所不同,但所说的作者和讲义的内容却是一致的;作者都是杨秀峰;而讲义的内容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出现这个名称问题,显然是刘教授求胜心切,但却不专心致志,而“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孟子•告子章句下》,《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32页)把原本应该做的更重要的事情都忘记了,连书的名称都搞错了,哪里还找得到书呢?此事不仅使刘教授自己大出洋相,还让别人因为他的错误而白白地浪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在社会上留下了许多骂名。这是咎由自取,不能怪人的。
3.对照《矛盾论》和《社会科学方方法论》,“抄袭”之说纯属污蔑
现在杨书已经弄清,而且又已重新出版,书就摆在面前,问题自然就好解决了。那么,毛泽东的《矛盾论》是不是“抄袭”了杨秀峰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了呢?
这里我们且把毛泽东的《矛盾论》和杨秀峰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一对照。
先看《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对矛盾问题的论述。在这方面,该书一共论述了七个问题:
1. 事物内在的矛盾;
2. 要认识事物内在的根本矛盾;
3. 各种矛盾的相互渗透性及同一性;
4. 要找出根本矛盾中之主导的方面;
5. 要把握全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的全体矛盾运动;
6. 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与矛盾提议的相对性;
7. 要找出外因及外阴与内因的相互关系。
再看《矛盾论》中对矛盾问题的论述。书中也分七个部分进行了论述:
1.两种宇宙观;
2.矛盾的普遍性;
3.矛盾的特殊性;
4.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5.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6.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7.结论。
从表面上看,两者似乎也确有不少相同或相似之处,但是实际上,其观点和具体的论述差别极大,根本谈不上所谓后者“抄袭”前者的问题。
就以《矛盾论》的第一部分的“两种宇宙观”来说,杨的讲义没有这个标题,但是引述了李达自日文本转译的西洛可夫、爱森堡等合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的两段话(大约500字)对这个问题作了极简单的交代。而《矛盾论》就不同了,毛泽东引用了列宁《关于辩证法问题》里的一段很著名的话,即:“对于发展(进化)所持的两种基本的(或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观点是:(一)认为发展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二)认为发展是对立的统一(统一物分成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而两个对立又互相关联着)。”接着就结合中国和西方哲学史上的材料,特别是结合中国革命的历史和现实的斗争,对两种宇宙观作了相当详细的阐述(约两千余字)。这些阐述都是杨秀峰的讲义里所没有的,怎么能够说《矛盾论》抄袭了杨的讲义呢?
再看《矛盾论》的第二、三两个部分即“矛盾的普遍性 ”和“矛盾的特殊性”,特别是“矛盾的特殊性”,毛泽东结合中国的革命实践,用很大的篇幅进行了论述,而在杨的讲义里根本就没有谈到这两个问题,甚至连“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这两个概念都没有出现过,又怎么能够说《矛盾论》在这方面“抄袭”了杨的讲义呢?
当然,《矛盾论》的第四、五、六部分即“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这些内容在杨的讲义里也是提到了的,但是,只要稍加对照,就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别其实是很大的。杨的论述除了很少的一些连接的语句外,基本上是直接引用李译西洛可夫、爱森堡等合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和陈豹隐写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这两本书,基本上没有自己的阐述。读了杨的这个讲义,甚至使人觉得该讲义似乎有些过于粗率了,与毛泽东经过精雕细琢写成的《矛盾论》简直没法相比。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的《矛盾论》怎么可能“抄袭”杨秀峰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呢?当然,我们也不能苛求于杨秀峰,他当时刚从国外回来就走马上任,两年多时间里仅开出的课程就有六七门之多,还要辗转于京、津两地四五个大学之间进行讲授,其辛苦程度可想而知。不仅如此,他作为一个地下党的负责人还要参加和领导这两个地方的抗日救亡运动,他的工作明显是超负荷的。而且,正如《杨秀峰文存》一书的编者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题注里所说,杨秀峰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只是他讲课用的一个授课提纲。毫无疑问,在真正上课时是要在提纲的基础上加以具体阐述和发挥的。杨秀峰当时讲课深受爱国学生的欢迎,不可能想象,他会拿着这个授课提纲就到课堂上去照本宣科。与杨秀峰不同,毛泽东写作和修改《矛盾论》的环境显然要好得多。长征到陕北以后,毛泽东的工作虽然也很繁忙,但是毕竟有了一个比较安定的环境,他可以认真读书、从容备课,专心写作了。而由于大批知识分子来到延安,所需资料的取得也有了很大的改善,毛泽东可以利用这个条件阅读已经译成中文的马列著作和各种哲学社会科学著作。至于建国以后在出版《毛选》时对《矛盾论》进行修改,情况更有了根本的改善。这些都是杨秀峰在白色恐怖的1935年写《社会科学方法论》讲义时所不能比拟的。如果我们客观地看待这件事,那就应该说,杨秀峰的提纲大体上也反映了上世纪30年代中期时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已经达到的水平,它所表述的大部分观点也是正确的。在当时环境下能够做到这一点也是很不容易的。但是限于条件,也不可否认,其中也有一些观点是不正确的。比如关于“矛盾的主导方面”,杨在讲义中将其称为“根本矛盾中之主导方面”,似乎只有根本矛盾或主要矛盾才有主导方面或主要方面,而非主要矛盾就不存在主导方面或主要方面的问题。在这方面,他还引用陈豹隐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论述支持这一观点:“一切统一物所内含的主要矛盾之对立的两方面,总是有一方面比其他一方面站在主导的地位。譬如炸弹,炸药是站在主导的方面,而弹壳则站在非主导的方面。譬如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无产阶级是站在主导方面;因为无产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力是发展的,而资产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关系是向下的,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的,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冲破那种生产关系的藩篱而前进。又如辩证法,是理论与实践的对立,而实践站在主导的一方面;实践领导理论多,而理论领导实践少,”(见《杨秀峰社会科学方法论》,北京师大出版社1997年版,第57页)看得出,陈豹隐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处于同样一种状态。这种把主导方面与非主导方面固定化的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升时期,资产阶级恰恰是站在矛盾的主导方面,而无产阶级则是站在非主导方面的。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晚期,才是陈扬所说的那种情况。
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显然比他们高出了一头。他在《矛盾论》中明确地指出,“在各种矛盾之中,不论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又是否可以平均看待呢?也是不可以的。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和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的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2页)毫无疑问,毛泽东的这一论述比之于杨秀峰和陈豹隐在他们编写的讲义中的论述来,显然是一个高水平的正确的论述。在这方面,显然也不存在《矛盾论》抄袭杨秀峰《社会科学方法论》讲义或陈豹隐所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一书的问题。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在《矛盾论》里批评了那种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看成是固定的和不变的观点,而杨秀峰和陈豹隐所持的就是这种观点。关于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杨、陈都认为无产阶级是矛盾的主导方面,毛泽东虽然没有读过杨秀峰和陈豹隐的讲义,但是他的观点与他们恰恰正好相反,怎么会是“抄袭”杨的讲义呢?在毛泽东看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比如资产阶级在其初期阶段是矛盾的主导方面,而无产阶级则是居于“附属于资产阶级的地位”;但是到了资本主义晚期,无产阶级才成了“独立的和历史上起主导作用的阶级,以致最后夺取政权成为统治阶级”,“这时,社会的性质,就由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成了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同上,第323页)对于这样的转化,他还特别指出说,“有人觉得有些矛盾并不是这样。例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力是主要的;理论和实践的矛盾,实践是主要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经济基础是主要的;它们的地位并不互相转化。这是机械唯物论的见解,不是辨证唯物论的见解。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是起了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当着如同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的时候,革命理论的创立和提倡就起了主要的和决定的作用。当着某一件事情(任何事情都一样)要做,但是还没有方针、方法、计划或政策的时候,确定方针、方法、计划或政策,也就是主要的和决定的东西。”(同上,第325-326页)这些思想都是杨秀峰和陈豹隐当时所完全没有的,又怎么能说《矛盾论》“抄袭“了杨的讲义呢?这显然是说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