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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吗?

作者:奚兆永   来源:红色文化网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吗?

奚兆永

现在理论界“跟风”的风气很盛,只要是上头说的,总是照跟不误。“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很快就有人跟风写文章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文章是这样说的:“关于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有人认为是公有制,有人认为是计划经济,也有人认为是共同富裕。我认为,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应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被表述为我们国家的主流价值,是我们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的结果,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 (见《北京日报》2010年3月22日第17版)写这篇文章的是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齐延平教授,而登这篇文章的是《北京日报》的《理论周刊》,作者和报刊的名头都不小,但是,要说水平,那是实在不敢恭维,因为,在这里,连起码的马克思主义水平也没有。

马克思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里就告诉我们,“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谈到社会主义时更作了这样具体的论述:“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一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苦痛’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表示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中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适合于早先的经济条件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同这些变化相适应了。同时这还说明,用来消除已经发现弊病的手段,也必然以或多或少发展了的形式存在于已经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本身中。这些手段不应当从头脑中发明出来,而应当通过头脑从生产的现成物质事实中发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7-618页)

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生产的现成的物质事实”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研究,发现了未来社会的最基本的特征是消灭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对这一特征,他和恩格斯早《共产党宣言》里就有明确的论述,后来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里又明确指出:“对于我们来说,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而只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对立,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8页)而后马克思又在《资本论》第一卷里更对这一基本特征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其他两个特征以“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形式向人们作了详细的介绍:“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得到的份额是由他们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来的时间的社会的有比例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96页)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经济基础,离开这个经济基础而谈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这样的社会主义绝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

恩格斯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他强调:“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整个派别的头脑中。但是,这种占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 ,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诸如其它一切社会进步一样,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阶级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等相矛盾,也不是仅仅用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1-632页)

可是齐文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这些基本原理弃置一边,把它们说成为是“有人认为”如何如何,然后再说上一句“我认为”如何如何,既没有拿出什么事实,也没有说出任何道理,就是说,没有任何论证,似乎一个“新观点”就取代科学社会主义的“旧观点”了。这能叫做“理论工作”吗?这样一种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是不是太轻率了?是不是太不郑重了?不过想提请注意的是,直到现在,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还庄严地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上,这样做,是不是有违背宪法的嫌疑呢?

应该说,齐文这样来解释社会主义也并不是什么新发明。空想社会主义者早就这样说过;而且这些话也不要等到社会主义者来说,资产阶级更早得多就这么说了。一些启蒙思想家不是早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早期阶段就已经大讲什么“博爱”、“平等”、“自由”了吗?直到今天他们也没有放弃过这一类带有欺骗性的口号,试问,人们又怎样来以这个所谓的“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来区分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呢?特别是,当今世界上的民主社会主义只愿意在再分配领域讲公平正义,而不愿意在所有制领域进行根本的改革,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又用什么来与他们划清界限呢?

还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阶级对于公平正义有着完全不同的解读。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无产阶级所要的公平正义就是要消灭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否则,公平正义就是一句空话。列宁说,“恩格斯说得万分正确:平等的概念如果与消灭阶级无关,那就是一种极端愚蠢而荒谬的偏见。资产阶级教授们企图用平等这个概念来证明我们想使一个人同其他的人平等。但是他们由于自己无知,竟不知道,社会主义者,即现代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如果不把平等理解为消灭阶级,平等就是一句空话。”(《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6页)可见,无产阶级并不是不要公平正义,但是他们所主张的公平正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在存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的情况下,在资本家和受到他们剥削的工人阶级之间,在掌握着亿万财富和需要救济的贫民之间根本谈不上什么公平正义的。因此,要实现公平正义,就应该实现它的经济前提公有制,消灭阶级和剥削,否则就只能是一句骗人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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