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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佶:唯生产力论的实质

作者:刘永佶   来源:红色文化网  

唯生产力论: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与竞争  

唯物主义的社会观并不限于哲学家的抽象论证,而是具体化于社会科学的各领域,包括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对唯物主义社会观的探讨,应该也必须涉及这些领域受唯物主义哲学影响的思想家们,从而达到抽象与具体的统一。  

唯生产力论是唯物主义社会观的基础和核心,也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念,其要点,是主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一国的富强和文明程度,为此,应当尽最大可能将一切资源:劳动、资本、土地及其他自然条件都用于发展生产力。而要做到将一切资源都用于发展生产力,必须营造相应的社会制度,这个制度既要保证每个人的自由,更要能促使拥有资源的人将其用于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要克服懒惰,将其劳动力出卖资本家,资本所有者要节俭,将其资财作为资本投向产业,迫使地主将其土地租给资本家用于产业并压低地租。政府要尽可能地缩小规模,压缩开支,保证资本产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富强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一个国家内个体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他们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为此,最好的社会    制度,就是保证财产的所有权,鼓励并促进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与竞争。  

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与竞争,是提高生产力的根据,也是人的物质性所决定的自然权利的体现。大自然演化出人类这种动物、这种机器,就已经赋予他们感受自然、体验生命、改造物质的能力。生产力是人类认识能力、活动能力的集合,也是优越于其他动物的标志。生产力的发展是无限的,自然界和自然法也要求并保证人无限占有物质财富的权利。社会只是要制约其个体人相互的冲突,但人类总体对于自然界的改造却是不受限制的,而且人类社会制度的变革要以促进每个个体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和幸福而竞争,由此个体人扩大了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人类总体则不断发展生产力。  

唯物主义者认为,人作为自然的物质的存在,具有源自自然的权利,即生命、自由和对物质财富的所有权。这是唯物主义立论的根据,也是其历史观和对社会变革主张的基本点。正是出于这个目的,他们在逻辑上从具体推论到抽象,从人是动物再到物质一般,进而否定自然神论和上帝主义,否定神权和封建权与专制权的合理性,再由抽象到具体推论人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以致建立国家(在他们的观念中,君主专制和封建领主制还都不是成熟的或不是合法的国家)。而与动物相比,人的自然权利中生命和自由权是相似的,但对财富的所有权却是动物所没有的。唯物主义者从动物的生存需要食物和其他自然条件为据说明其与人的相似性,而人之所以拥有这个自然权利,也是为了生存,以保证生命和自由。但所有权所指的物质财富,已远非动物当下的食物和安身之所,而是以意识控制的对自然物质的劳动所得。最初的唯物主义者霍布斯和洛克都注重劳动对自然物的改造是财富的来源,而所有权应与劳动相统一。不过,在他们的观念中,所有权范畴都包含着对已经为人所有的物质财富再作为劳动条件(生产资料、工具等)所生产拥有的物质财富的所有权,这是与直接劳动生产拥有的物质财富所有权不同的,但他们都将二者等同。这一点在后来的依循唯物主义的经济学家那里更为明显,并提出了资本所有权及其对利润的所有权。资本主义经济也就由此出发。  

在财富所有权上,洛克是很明确地将之与劳动统一的。  

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因为,既然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1]   

而最初的或符合自然权利的土地所有权,也应以人的劳动为根据,“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2]而且“一个人能耕耘、播种、改良、栽培多少土地和能用多少土地的产品,这多少土地就是他的财产。”[3]在自然权利上,“财产的幅度是自然根据人类的劳动和生活需要的范围而很好地规定的。”[4]  

洛克认为,人们在土地上施加劳动的收获物,都应属于劳动者本人所有,对这些物品他可以自己享用,也可以与他人的产品交换。交换形成了货币,货币是“一种人们可以保存而不至于损坏的能耐久的东西,他们基于相互同意,同它来交换真正有用但易于败坏的生活必需品。”同上。“货币的这一发明给了他们以继续积累和扩大他们的财产的机会。”[5]货币使人对财富的所有权突破了受需要而消费的限制,从而扩展了交换乃至投资,这样就使人们对财富的占有欲不断扩大,成为支配人类经济活动的主要动机。虽然洛克在道义上主张人们应尽可能地依从自然权利,尽可能地根据需要来占有,但他又强调在政治社会中,国家应鼓励和保证扩大财富所有权的努力。  

生产力这个术语,在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一篇的标题中“论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原因,并论劳动生产物自然而然地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顺序”中出现,显然,他是将生产力看做物质财富的根据和来源,这部论物质财富的著作,也可以说是论生产力的著作。为了发展生产力,不仅要进行劳动的分工,还要展开交换,扩大需求和消费,更要注重物质财富在不同阶级间的分配,即对物质财富的占有。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更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原因。正是出于占有物质财富的目的,人们才展开竞争,使生产的各种要素充分调动起来,并在资本所有者的主导下,有效地将这些要素配置,组织劳动分工,合理地利用资本和土地及其上的资源,增进生产力,增加物质财富。对增加了的物质财富的占有又会刺激竞争和生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占有物质财富是个人的经济利益,也是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明确个人利益并理性地按照个人利益的导引来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就是“经济人”。“经济人”都是理性的利己主义者,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参与竞争。“经济人”在自然状态下是相互敌对的,按照霍布斯所说每个人都会把每个人看成自己的利益对象,而对象个人及其拥有的物质财富都应作为被占有的内容。但社会契约和国家会以各种方式制约人们相互间的敌对与战争,从而使追求私利的竞争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加社会总体财富,进而对其他社会成员也有利。不仅劳动者如此,资本所有者也是如此。  

劳动的结果是劳动对其对象或对施以劳动的原材料所增加的东西。劳动者利润的大小,同这生产物价值的大小成比例。但是,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他货币。  

但每个社会的年收入,总是与其产业的全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恰好相等,或者毋宁说,和那种交换价值恰好是同一样东西。所以,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并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6]  

斯密认为,人之所以追求、竞争财富的占有,原因有二,其一是迷恋发明、改良和革新的本性与本能。正是这种天生的作为自然物质运动所集中体现的本性和本能,驱使经济人参加生产和提高生产力。人对发明、改良和革新本能的“迷恋”,激发了他们辛勤工作的热情。天性“促使人类耕种土地,建筑房屋,创立城市和国家,在所有的科学和艺术领域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7]科学和艺术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其二,实现和维持社会地位的需要。人是社会的,需要同伴的同情,而同伴的同情更倾向于同情快乐而非悲伤,所以使人养成一种习惯,把夸耀财富、掩饰贫穷作为动机。人生的目标和利益,就是“追求财富而避免贫困”。[8]对财富的占有程度决定了人的社会地位,占有了财富也就有了在社会上对他人的权力。  

所有地位不同的人的那个竞争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按照我们所说的人生的伟大目标,即改善我们的条件而谋求的利益又是什么呢?引人注目、被人关心、得到同情、自满自得和博得赞许,都是我们根据这个目的所能谋求的利益。吸引我们的,是虚荣而不是舒适或快乐。不过,虚荣总是建立在我们相信自己是关心和赞同的对象的基础上。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这是因为他感到他的财富自然而然地会引起世人对他的注意,也是因为他感到,在所有这些由于他的有利地位而很容易产生的令人愉快的情绪之中,人们都倾向于赞同他。想到这里,他的内心仿佛充满了骄傲和自满情绪。而且,由于这个缘故,他更加喜爱自己的财富。相反,穷人因为贫穷而感到羞辱。他觉得,贫穷使得人们瞧不起他;或者即使对他有所注意,也不会对他所遭受的不幸和痛苦产生同情。他为这两个原因而感到羞辱。因为,虽然被人忽视和不为人所赞同完全是两码事,但是,正如微贱使我们得不到荣誉和赞许的阳光照耀一样,感到自己不被人所注意必然会抑制非常令人愉快的希望,使得人类天性中最强烈的愿望落空。[9]   

富人是贪婪和自私的,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目的只是满足“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但他们还是要同穷人分享其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要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10]  

从个人利益出发去参与竞争、占有物质财富,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将促进生产力发展,由此达到社会富裕和繁荣,形成社会利益。斯密的这种观点,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集合和展开。在斯密的影响下,萨伊和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相关思想,从而将唯物主义扩展于政治经济学。  

萨伊强调对物质财富的占有和竞争是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他认为经济包括三个方面:财富的生产、财富的分配、财富的消费,不论生产、分配、消费,都体现于财富的积累,体现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其关键就在于明确并保证财产所有权。他写道:  

关于财产所有权的由来,规定财产所有权移转的法律的由来以及阐明保障财产所有权最稳妥方法的政治学的由来,这属于思辨哲学的探讨范围。就政治经济学说,它只把财产所有权看做鼓励财富的积累的最有力因素,并满足于财产所有权的实际稳定性,既不探讨财产所有权的由来,也不研究财产所有权的保障方法。事实上,如果政府不能使人遵守法律,如果政府自己从事掠夺,或没有力量禁人掠夺,如果由于法律条文过于繁杂,或由于法理过于玄妙,以致所有权始终不稳固,那么,法律上的财产不可侵犯性显然就是一种笑话。此外,如果财产既不是现实的东西又不是权利,那就不能说财产存在。只在财产是权利和现实的东西的场合下,生产的源泉即土地、资本和劳动才能发挥其最大生产力。[11]  

劳动、资本、土地是斯密所规定的生产三要素,萨伊认为发展生产力的关键在“这些生产要素怎样个别地和协同地执行生产工作”,同上书,第136页。以法律保证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形成为扩大所有权所占有的财富而自由竞争的制度和机制,就可以使生产要素发挥最大生产力。  

李嘉图的思想除受斯密影响外,还受到边沁功利主义的影响,他比斯密更注重资本在发展生产力中的作用,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原则。作为一个在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因证券交易而暴发的资本家,李嘉图明确地将资产阶级作为生产力发展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代表。他认为以资本为主导并把资本积累作为导向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最为合理的。对此,马克思有深刻的评论:  

李嘉图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做最有利于生产、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生产方式,对于他那个时代来说,李嘉图是完全正确的。他希望为生产而生产,这是正确的。如果像李嘉图的感伤主义的反对者们那样,断言生产本身不是目的本身,那就是忘记了,为生产而生产无非就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的这种目的本身。[12]  

李嘉图认为,只有发展生产,才能增加社会财富,为此,就应使经济制度有助于提升资本的利润,不论是劳动者的工资,还是地主的地租,都应有其度,勿使他们影响利润率。而资本家则应尽量将其利润转化为资本,即积累,由此保证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因为人们积累只是为了使积累能够生产,而且也唯有这样使用,它才会产生利润。没有积累的动机就没有积累,所以这种物价状态决不可能发生。劳动者没有工资就活不下去,农场主和制造业者没有利润也是一样。他们的积累动机会随着利润的每一减少而减少,当利润低落到不足以补偿其用于生产的资本所必然碰到的麻烦和风险时,积累动机就会全然终止。[13]  

积累动机的终止,不仅是资本家个人的职能停止,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停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应保证利润率,以促进积累的动机,而且要引导人们减少生活消费,增加生产性消费。  

在一个国家中,除非必需品涨价使工资非常高昂,因之使资本利润十分少,以致使积累的动机停止,其所积累的资本无论多少,都不会得不到有利的运用。当利润很高的时候,人们就会有积累的动机。一个人只要有没有得到满足的欲望,他就需要更多的商品;只要他有任何新的价值可以提供出来交换这些商品,那就会是一种有效需要。[14]  

为了提高生产力发展而生产,为了发展生产而保持有效需求,有效需求又会进一步刺激生产。生产力的提高增加物质财富,对物质财富的占有和竞争又会增加积累,增加积累又能发展生产,发展生产势必提高生产力。这就是李嘉图及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唯生产力论,也是唯物主义社会观在经济领域的展开。正是在经济领域的展开,使唯物主义社会观得以充实,也使其基本观念立足于经济基础之上。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学的演化,虽然形成了诸多流派,但唯生产力论及其主张的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与竞争依然是共有的原则,而唯物主义社会观也由此贯彻于资本主义经济理论、制度、体制、政策、经营管理之中。  



[1] 洛克:《政府论》(下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9页。

[2] 同上。

[3] 同上书,第31页。

[4] 同上。

[5] 洛克:《政府论》(下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1页。

[6]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7页。

[7] 斯密:《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29页。

[8] 同上书,第60页。

[9] 斯密:《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1页。

[10] 同上书,第230页。

[11] 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36—137页。  

[12]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13]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03页。  

[14]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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