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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海:论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

作者:曹建海   来源:红色文化网  

论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

今年全国“两会”之后,北京市政府即刻拍出三块“地王”,举国哗然。值得注意的是,三块“地王”竞得者均为国有企业,分别为远洋地产、中信地产和中国兵器集团旗下的北京世博宏业。针对备受指责的国企拿地热潮,国资委召开发布会称,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如果以历史决定企业性质,上述保留房地产业务的的16家企业中,除了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定位于以公司形态代行政府房屋统一、成片开发功能外,其余如中国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葛洲坝集团、冶金科工集团等,本身应属于建筑施工企业;中国华侨城集团定位于深圳华侨城5平方公里城区的建设开发;中化集团、五矿集团、中粮集团、保利集团分别属于从事化工产品、矿产品、粮油食品、军工装备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招商集团、港中旅集团、华润集团属于中国驻港企业,南光集团是总部设在澳门的贸易公司,皆属有深刻背景的多元化企业。这些企业最终无一例外地将主业定位在盈利能力最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上,充分反映了房地产业的暴利性和企业嗜血逐利的特征。

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形式的作用显然重于实质。此举能不能为广大公众带来房价回落的好消息,现在看来是乐观了。据不完全调查显示,2009年16家央企的拿地金额超过1400亿,占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1.6万亿元的8.75%。国资委2009年的数据也显示,保留的16家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的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为1899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

央企进来深受争议,在于中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等国有企业,拿着全体人民赋予的财产,做的是垄断经营、嗜血暴利、贪污腐败、裙带主义的事。一时间“国企改革失败论”成为共识。在一些人眼中,国有企业甚至被看做“全民公敌”。央企拿地哄抬地价、房价的事迹,主要起于2009年3月以来,而这正是本论房价疯长周期的开始。央企不顾后果拿地,再一次见证了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的固有弊端,也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失败的成见。

央企该不该退出房地产业务?这似乎是一个一下子厘不清的问题。基本的判断标准是,如果央企参与房地产业务有利于住房民生,那么央企参与房地产业务是必要的;反过来,如果央企的介入导致哄抬地价、房价等危害住房民生的结果,那么要么央企退出,要么改变其经营方式。事实证明,央企哄抬“地王”对于住房民生危害极大,在央企不能改变其资产保值增值考绩标准的条件下,退出房地产业务似乎是一个必须的选择了。问题在于,78家杂牌军的退出,似乎并不能从根本改变央企在房地产市场呼风唤雨、哄抬地价房价的格局。因此,重要的不仅是制定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的时间表,而是规范其余16家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央企的房地产经营方式。

在房地产业与公众利益日益对立的情况下,央企大规模参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置身于土地投机、掠夺公众利益的一方,不仅有悖于央企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更不利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试想,当央企决策者利用“廉价投票权”,携巨额国有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大规模杀入土地市场,一方面意味着央企开始变成住房领域的“害群之马”,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央企深套高价土地当中。一旦中央政府对于房地产的调控,这些企业将陷入绝境,甚至破产倒闭,而巨额国有资产和信贷资产可能迅速蒸发。由此,央企将与众多嗜血的私营房地产开发商一道,成为公众利益的对立方,同时成为国家不能着力宏观调控的“人质”。

我认为,央企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在社会的定位上,应该严格区分于完全市场角色的私人企业,不能也不应将可能导致企业与民争利、危害民生后果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唯一考绩的目标。同私人企业相比,央企要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价廉物美商品、扩大就业、向公众分红等社会回报方面走在前面,要在维护国家竞争力方面有所作为。因此,作为现行考绩制度核心的资本的保值增值指标,不能也不应取代社会利益;特别是不可沦为见利忘义、裙带主义关系盛行的既得利益集团角色而被社会唾骂。

从业务定位看,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收缩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努力占领经济科技发展的制高点。政府要要深入研究、完善相关房地产政策,将国有企业的房地产业务规范到有利于住房民生、而不是危害民生的道路上来。(为《中国周刊》撰写的评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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